事务文书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多篇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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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文书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多篇范文

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在甲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标准为根据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要求完成规定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岗位实行a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b、不定时制c、综合计算工时制)。

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甲方的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如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1-住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四、劳动报酬

1、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待遇按甲方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乙方担任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3、由于甲方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现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5、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分别包括:

2、劳动条件:

甲方按照企业岗位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

3、乙方工作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的,甲方应提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保证乙方享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八、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2-1、劳动保护:

甲方按企业岗位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全卫生条件,合理配备必需的劳动工具

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1、劳动纪律;

2、培训;

3、商业秘密;

4、竞业限制;

5、其它事项;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鉴证机关(章)鉴证人员(签名盖章):

鉴证日期:

年月日

-3-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二篇:

劳动合同书(普通员工·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编号:

普字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紧急状态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以上个人资料如有变更,请在10日内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变更,一切后果自负。

甲、乙双方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合同订立条件

第一条乙方必须符合甲方的岗位录用条件。

第二条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且未违反与其他用人单位约定的义务(如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等),如有并导致其他用人单位索赔,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三条经乙方提出、甲方同意,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章试用期限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a.无试用期。

b.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a.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达到应聘岗位的特定要求的;b.乙方在到岗之日起日内未能完备

所规定的手续的;c.被发现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d.乙方在试用期内旷工累计达1天、事假超过5天或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e.不服从工作安排的;f.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记过达一次以上的;g.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h.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其他录用条件的。

第四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七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的标准,详见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执行甲方的指示、命令和随时分配的工作任务,达到甲方岗位职责要求。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九条甲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服务需要或乙方的身体、专业特长、工作表现等个人情况,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流程、组织机构设臵等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

动乙方工作岗位时,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b.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销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

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c.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完

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后,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

乙方愿意留在新工作岗位的,按变更本合同办理;

d.乙方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请事假等)连续15天以上未到岗上班,甲方已安排其它员工替换

原岗位的。

第十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如因政府行为或甲方经营需要变更工作地点的,乙方愿意服从。

第五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第十二条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乙方自行加班须事先提出申请,征得甲方部门负责人确认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方可成立,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十四条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第六章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甲方的工资支付制度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乙方每月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项目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为元,加班工资根据乙方的实际延长工作时间计算,甲方另可根据自身经营效益和乙方个人表现发放各种奖金、补贴、津贴等(具体工资参见工资表)。

乙方每月领取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以及其他项目的收入总额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所有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本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薪金均指乙方的税前收入,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个人承担,并由甲方代扣。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七条甲方在每月的日前以货币形式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

乙方收到工资后应在工资单上签名,如对数额有异议应当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十八条甲方有权根据其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奖罚记录、乙方的工作年限、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乙方职务的调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依法应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由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原因需要续保、停保、转保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制度,必须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九章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第二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守则、岗位职责、薪酬制度等)均属于本合同的主要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这些规章制度,乙方经过阅读已(请勿抄袭好范文网:

)完全了解这些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且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三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甲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需要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a.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

甲方利益造成3000元以上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f.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

离职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过其它单位记过、辞退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赌博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竟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

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依法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本劳动合同的期限续延壹年。

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均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经济补偿金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后即时支付。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未提前30日以书面提出辞职的、不辞而别的、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反保密约定的等等),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a.甲方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b.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c.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d.重新招录员工替岗的招录费用;e.双方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乙方因严重违规被辞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当按前款规定对甲方作出赔偿。

第三十九条如乙方属于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在非甲方过错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保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非甲方过错的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并将处分记入本人档案或通知其新工作单位。

第十二章特别约定

第四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另行订立《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

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长于本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第四十二条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证不将甲方的商业秘密转移至第三方或占为己有

或对外泄露,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如违反此约定,应向甲方赔偿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

和经营信息。

第四十三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另行订立《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乙方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或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天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资产。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有权暂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乙方超过三天仍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四十五条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同时,乙方也已向甲方如实告知相关的个人资料以及以前的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形,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四十六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送达给乙方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首部填写的通讯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即使邮件因拒收或无人签收等原因而被退回的均视为送达。

此外,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在乙方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

于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该受委托人享有代为和解与调解、代签相关文书、代领相关款项的权限。

第四十七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订立前乙方的所有劳动报酬(含工资、加班费等)已经结清,乙方如认为有差额,应当在本合同订立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甲方不再支付。

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

a.

b.

第十三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九条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已签订的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服务期协议、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三条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打指模):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1.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打指模):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三篇:

北京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范本(无固定期限)

编号:

_____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

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

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小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__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元或按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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