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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6区域经济一体化

6.区域经济一体化

要点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

关键词

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区、EU、NAFTA、APEC、CAFTA等

内容

6.1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6.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6.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

6.4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效应(略)

6.1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6.1.1全球经济一体化

二战以来,世界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那就是国际贸易明显增加,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跨越国界,世界经济逐步融为一体。

1950年,荷兰经济学家简·丁伯根(JanTinbergen1903—1994)在他所著的《国际经济一体化》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经济一体化”(economicintegration)的概念。

Tinbergen是1969年首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经济计量学的奠基人、曾任荷兰中央计划局局长、1966年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首任主席且连任2届长达8年、还曾被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候选人。

父子五人有四个获博士头衔,兄弟二人相继被授予诺贝尔奖,其兄弟是研究行为生态学的行为学家尼古拉斯·丁伯根NikolaasTinbergen,1973年诺贝尔医学生理学奖。

这些在诺贝尔奖的历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国内外关于全球化的定义有许多不同的版本:

●1995年WTO年度报告指出:

“对全球化的定义和描述,首先应着重‘质’而不是‘量’,它是不同国家的市场和生产日益变得更加相互依存的‘过程’,这是由于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以及资本和技术的流动所造成的。

●1996年UN的贸发会议召开了题为《全球化和自由化》的研讨会,会上关于全球化定义如下:

“全球化是世界各国在经济上跨国界联系和相互依存日益加强的‘过程’,运输、通讯和信息技术的迅速进步有力地促进了这一过程”,这一定义反映了国际上的共识;

●而IMF的定义为:

全球化是世界各国在经济上跨国界联系和相互依存不断加深的历史“过程”,表现在商品和资本、技术等要素的国际流动日益加强和自由化。

全球经济一体化,也常常被人们简称为经济全球化或全球化。

因此我们可以说:

世界经济、贸易正在迈向全球化。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当代国际经济的三大支柱(即:

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分别为建立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推动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努力实现全球经济一体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可以预计,按照定义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得以真正实现还遥遥无期。

●世界贸易组织(WTO)1995年1月取代关贸总协定。

关贸总协定的成员国从最初的23个创始国发展到移交时的128个,至今拥有148个成员国(我国是第143个)。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贸易量占世界贸易总量中的85%以上;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1945年12月正式成立,1947年3月开始办理业务,同年11月起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至今,IMF拥有182个成员;

●世界银行(WB)与IMF同步发展,于1945年12月正式成立。

1946年6月开始营业,同年11月起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至今,WB拥有184个成员。

6.1.2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economicintegration)

国际贸易是全球最大的博弈(game),根据博弈论的结论,参加国际贸易的国家数目越多,各自利益的也越难实现,因为各国都会像“囚徒”一样,都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对外设置各种壁垒。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或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了一系列的协定,约束着参加“博弈”的各方(下一章介绍)。

虽然有了WTO,然而:

●博弈论常识告诉我们:

游戏(game)参加者(player)的数量越多、成员的差距越大,达成共识和获得共盈的几率越小,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难度就越大;

●各国都“渴望”自由贸易,但是在WTO的大家庭中一时又难以实现;

●历史原因-冷战迫使欧洲联合;(EU-欧盟)

●内在原因-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ASEAN-东盟)

●由于受“地缘因素”(自然条件、生存环境、文化种类)的影响,使得那些地理位置毗邻的国家在经济上的联系格外密切。

因此各国纷纷“自谋出路”,之间结成联盟或形成自由贸易区-FTA,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和形成了具有显著的“区域”特征的经济一体化组织,于是“区域”经济一体化逐渐形成并迅速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

地域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通过协议或条约的形式而组成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

实际上,如果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都能够遵循EU这一最早、最成熟的模式,一体化组织需具备下列条件:

●“超国家”的组织-建立“超国家”的决策和管理机构,该组织建立起一整套的共同机构,实现紧密的国家合作和政策协调,比如:

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议会、法院、银行等,意味着组织管辖权打破了国界;

●让渡部分国家主权-制定共同的政治和经济政策和措施,实施共同的行为准则,通过协议或条约约束成员。

要求成员国需让渡(release)部分国家主权,由一体化组织行使;

●内外有别-区域内提倡自由贸易,实行互利;对非成员实行贸易保护,具有区域的排它性;

●规定共同的目标,实现成员间商品、服务、资本的自由流动;

●该组织规定的法律和条约,要求成员和成员国的公民必需共同遵守。

在教材(p.106p.109)中:

●两处提到跨国公司是(微观)经济一体化,我以为值得探讨;

●三处对经济一体化下定义,建议不要混淆。

全球目前大大小小有近100多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然而有规模、有影响、成熟的只有欧盟(EU)。

至于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虽然规模、影响都不小,但是按照“定义”还不能真正算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在让渡国家主权、管辖打破国界、组织共同机构等方面,目前还只有欧盟(EU)真正做到了。

其中的APEC,情况就更加特殊了,直到目前,在该组织的内部关于“内外有别,还是内外无别”的争议都还在讨论之中。

虽然许多教材将NAFTA、CAFTA和APEC都放在区域经济一体化里介绍。

注意:

所有的教材中,都有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介绍,而被本教材忽略了,显然是一个严重的失误。

6.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经济学家们根据欧盟的发展模式,按照一体化程度由低到高的顺序,把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总结”和划分为六个阶段:

●特惠贸易协定

●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

●共同市场

●经济联盟

●完全的经济一体化

由于从关税同盟才开始就带有“超国家”的性质了,才有了“质”的变化,所以大多的教材都认为“关税同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形式,从而提出“关税同盟理论”和“关税同盟效应”-动、静态(6.4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效应)。

a.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TradeArrangement)

优惠贸易安排是指:

成员国之间通过达成的协议,对部分或全部的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

这种一体化形式只是部分减免关税,而不是全部免除关税,它是最低级、最松散的经济一体化形式。

如目前的CAFTA(C+AFTA,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即10+1方案)就是属于此类的一体化组织。

由于优惠贸易安排的形式低级、松散,因此许多区域一体化组织直接以自由贸易区为起点开始一体化道路。

b.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

自由贸易区是指:

成员国之间通过达成协议,对内成员国间相互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成员国之间商品可以自由流通;对外则各自保留对非成员国独立的贸易壁垒。

这是一种松散的经济一体化形式。

主要有:

北美自由贸易区(简称NAFTA)、美洲自由贸易区(简称FTAA)、中欧自由贸易区(简称CEFTA)、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AFTA)、欧贸联(EFTA)、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CAFTA)的“发展目标”等,都是属于FTA一类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有教材称APEC也是FTA组织,实际上它与欧盟模式的FTA有本质的区别,应该算是另一类新模式的经济一体化-“开放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自由贸易区的两个重要特点是:

●内外有别的显著特征。

在成员国之间真正实现了商品的自由贸易,但这种贸易待遇仅仅限于成员国之间;

●成员国没有统一对外。

自由贸易区的协议往往规定:

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并不妨碍各成员国对非成员国采取其他的贸易政策。

但这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在执行自由贸易政策时,很难分清某产品到底是来自成员国还是来自非成员国?

如:

美国对中国进口的衬衣使用配额和采取较高关税的制度,而墨西哥对中国进口的衬衣不使用配额和采取较低关税的制度。

在NAFTA,墨西哥造的衬衣可以自由进入美国市场,那么如何防止中国的衬衣,运到墨西哥以后,不会被再装上开往圣地亚哥(SanDiego)的货柜车呢?

理论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

从墨西哥进口到美国的商品和相应的进口单据,通通要经过美国海关的详细核察,实行“原产地证书”原则,才予以免关税通关。

实际上,如果衬衣来自中国,进关后订一排扣子、锁一条边,是否能算墨西哥造的?

这样的尺度如何把握?

墨西哥的“寻租行为”泛滥成灾,政府官员本来就腐败透顶。

1994年1月,在墨西哥加入NAFTA后,对直接出口到美国的纯白T-Shirt,为了绕开“配额”的限制,国内厂商就曾采取“毛边”的做法,label单独装箱,随货同行或空运,大量经由Mexico转口到美国。

可见随时把握经贸动向的重要意义。

不仅要求NAFTA的成员美国“继续”在边境检察进口货物,而且还需要制定一套详尽完备的原产地证书的颁发和审核原则,以确定NAFTA的其他成员墨西哥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像NAFTA这样的沉重的海关查验的文件负担,有可能成为自由贸易的重大障碍。

导致这个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FTA自身的法制体系不健全;

●FTA成员国没有统一对外;

●FTA成员国的差距(政、经、社)。

c.关税同盟(CustomsUnion)

关税同盟是指:

成员国之间通过达成协议,在成员国间相互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商品可以自由流通。

而对非成员国,则实行统一的关税制度。

关税同盟是比自由贸易区层次更高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成员国在对内相互取消关税的同时,还建立了共同的对外关税,从而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不再需要附加原产地证书。

这样一来实际上是将关税的制定权让渡给了经济一体化组织,因此,关税同盟开始具有超国家的性质,无疑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相比,前者对成员国的约束力也相应要大。

1957年3月,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并率先提出关税同盟的概念和目标(EEC-1957/EC-1965/EU-1993,计划1969年12月进入关税同盟),后EC于1968年7月提前一年进入关税同盟,后来许多国家纷纷跟进,比如

●安第斯共同体(ACAndeanCommunity,简称“安共体”),由秘鲁等6个成员国组成,发表了《利马声明》定于2005年12月开始实施/进入关税同盟,颁发安共体统一护照(实际不必要,只要不必互签就可),建成内部完全取消关税、形成商品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安第斯“共同市场”;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EconomicCommunityofWestAfricanStates,简称“西共体”),由尼日利亚等16个成员国。

提出人员自由流动免签证90天,统一货币计划,但被延期了若干次。

最后一次提出计划2004年开始实施/进入关税同盟,实现统一货币、成员国使用西共体护照。

但还是由于条件不具备、多哥政变等因素,导致议案所有提议流产,目前连实现关税同盟的计划都还在进行中。

关税同盟也具有某种局限性:

●同盟内的障碍无法消除-关税同盟只解决了成员国之间边境上商品自由流动的问题,实际当商品过境后,各种限制措施仍然是自由贸易的障碍;

●不公平性增强-随着成员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各成员国的市场将完全暴露在其他成员国商品的竞争之下,不具备相对优势、要素禀赋充裕、规模经济的成员,仍然存在不公平性,成员国越多、无地缘优势(如APEC)、收入差距越大(如NAFTA),其不公平性也就越强;

●鼓励非关税壁垒的倾向-由于利益的驱使,各成员国出于本能都会保护各自的产业和市场,将会采取更隐蔽、更高明的非关税壁垒(如新贸易壁垒),而对非关税壁垒没有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因此关税同盟隐含着鼓励成员国增加非关税壁垒的倾向。

d.共同市场(commonmarket)

共同市场是指成员国之间通过达成协议,不仅实现商品的自由贸易,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还需实现服务、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动。

共同市场是比关税同盟更进一步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显然:

●服务的自由流动-意味着成员国之间在相互提供通讯、咨询、运输、信息、金融和其他服务方面实行自由贸易,没有人为的限制;

●人员的自由流动-意味着成员国的公民可以在成员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自由寻找工作。

为实行这些自由流动,各成员国之间要实施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统一的间接税制度、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同一产品的税率和协调金融市场管理的法规、相互承认成员国的学力(历)等;

●资本的自由流动-意味着成员国的资本,可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地流出和流入。

共同市场的建立,需要成员国让渡更多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让渡表明,经济一体化组织干预经济的权利在增强,而一国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利在相应减弱。

然而由于各成员国经济有差别,统一的干预政策难以奏效,所以超国家的一体化组织的干预能力也是有限的。

20世纪的80年代,EEC/EC/EU实际上除了人员不能自由流动以外,这时的欧共体EC已经完全达到、有些方面已经超过了共同市场所需要具备的条件(教材p.68称EEC在70年代接近)。

如人员自由流动的限制问题,申根(SchengenLuxembourg)条约,参加国家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1985年6月)、西班牙、葡萄牙(1995年3月)、奥地利、希腊、意大利(先后)等10国及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和冰岛等北欧五国(2001年3月)。

2005年6月瑞士全民公决加入申根条约,但自由往来需要等到2007年。

“安共体”和“西共体”也都计划在若干年内,形成共同市场。

e.经济同盟(EconomicUnion)

经济同盟是指:

成员国之间通过达成协议,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要求成员国进一步制定并执行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消除各成员国国内的政策差异,使一体化程度从商品交换、市场、生产、分配到整个国民经济,形成一个庞大的超国家的经济实体。

经济同盟由一个超国家的权威机构把成员国的经济组成一个整体。

经济同盟的特点是,成员国需让渡三个权利:

●建立统一大市场(内部大市场)的权利;

●干预本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权利;

●使用宏观经济政策干预本国经济运行的权利。

【注意:

陈宪教材p.242和盛教材p.68都称:

“经济互助委员会”是经济同盟,只能说有个别特征满足,实际上,按照定义和性质“经互会”都实在不够资格称为“经济同盟”形式的一体化组织。

二战后,为了经济互助、技术合作、经验交流,以促进东欧各国的经济健康发展,1949年1月,苏联、保加利亚、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和捷克斯洛伐克6国代表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决定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CMEACouncilofMutualEconomicAssistance,简称“经互会”)。

经互会原为东欧国家区域性经济组织,后来扩展为不受地域限制的国际组织,有成员国10个,后加入的有民主德国(1950年)、蒙古(1962年)、古巴(1972年)、越南(1978年),阿尔巴尼亚也曾于1949年加入经互会,1961年退出。

此外,中国、南斯拉夫、朝鲜、老挝、阿富汗、也门民主共和国、安哥拉、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等9国的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经互会。

美苏冷战时,经济互助委员会曾是世界两大阵营的东方阵营的支柱,对国际经济政治影响广泛,促进了苏联东欧地区的经济发展。

由于存在严重的组织缺陷,内部矛盾,运行机制不适应当代科技经济的发展,各成员国不满苏联的控制,终于在苏联解体前(1991年12月)的1991年6月宣布解体。

基本具备“经济同盟”条件的一体化组织,全球只有一个-欧盟(EEC/EC/EU)。

1993年1月,EEC/EC/EU全面启动“统一大市场”-亦称“内部大市场”,步入一个更高级别的一体化形式,统一大市场的建成,给欧洲经济带来明显的积极影响,如优化市场管理、刺激经济增长和吸引国外投资等。

20世纪90年代后期,欧洲一体化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欧盟国家的主权让渡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有突破性进展,传统上由国家掌管的事务和主权,都已部分转移到欧盟的层面上来了(1993年11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

这体现了现代国际关系的新思路,成为21世纪世界政治、经济最具影响的冲击波。

其主要影响在于:

它冲击了传统的主权观、发展了国际法、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f.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EconomicIntegration)

完全经济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

它除具有经济同盟的特点外,各成员国还统一所有的重大经济政策,如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货币政策、福利政策、农业政策以及生产要素流动的政策等方面实现完全的统一。

各成员国之间完全消除商品、资金、服务、劳务、人员等自由流通的人为障碍,此时的一体化已经从经济联盟扩展到了政治联盟。

目前的欧盟正在向此形式迈进。

陈宪教材p.243、盛教材p.69称:

1993年1月,欧洲“统一大市场”和欧盟的建立,就标志着欧共体已经迈进完全经济一体化的阶段。

不敢苟同,因为:

●1993年连货币都没有统一,98年才成立欧洲中央银行、99年才发行欧元、2002年欧元才流通;

●至今,欧盟也没有实现人员的自由流动(因为英国担心非法移民、毒品交易和恐怖活动,而拒绝开放边界,丹麦、爱尔兰也因各自的原因拒绝开放边界)。

如何叫做完全经济一体化。

“完全经济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既要求成员国在经济上取消国界,实行统一的经济政策,还要求成员国在政治上有共同的权力机构,拥有各国政府授予全权的中央议会及其执行机构。

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完全经济一体化之实例,纵然欧盟距离要求也相差得很远。

”-《经济全球化中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发展》国家信息中心发展部洲际战略研究室王宪磊2002

6.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

下面介绍一些主要的经济一体化组织,介绍的方式可以按以下形式:

按规模大小、按时间先后、按国家性质、按地理位置(三大经济圈的说法-欧洲、北美、东南亚)。

为了讨论现状的条理清楚,我们按国家性质的形式,将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发达国家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发展中国家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新模式(专指APEC,因为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6个不同阶段的特征,APEC都不满足)。

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如下4个:

EU、NAFTA、CAFTA和APEC,恰恰分别是发达国家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发展中国家间、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新模式的代表。

其中的前三个也恰恰是位于三大经济圈-欧洲、北美、东南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分别介绍如下:

6.3.1发达国家间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

a.欧洲联盟(EU,简称欧盟)

在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国家间经济发展的差距不大,所以欧盟成为发展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欧盟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EC,欧洲共同体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共同体EEC。

二战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间的冷战格局形成,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之间保证自己的安全、提升国际地位、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必须密切联系、加强合作。

于是开始了欧盟几十年漫长的发展史:

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欧洲合众国”。

1950年5月9日,在时任法国外长的罗贝尔·舒曼提议下,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以集中管理6国的煤炭和钢铁资源。

此后的这一天被定为“欧洲日”。

1951年4月,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联邦德国6国在巴黎签署《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亦称《巴黎条约》,宣布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

通过促进成员国间煤钢自由贸易和对非成员国实行贸易保护,6国进入“优惠贸易安排”阶段。

欧洲煤钢共同体使受到战争打击的这两个工业恢复了活力,正是这种成功推进了后来范围更广、程度更大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

1957年3月,尝到了甜头的6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又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亦通称《罗马条约》,并于1958年1月正式生效,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EEC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

《罗马条约》为EEC制定的目标就是:

经过12年的过渡(计划1969年12月底前)达到消除贸易障碍、进入“关税同盟”阶段,并规划实现商品、服务、人员、资本的自由流动,以促进成员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从而进入“共同市场”阶段。

1965年4月,6国签署了《布鲁塞尔条约》,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的3个机构合并,成立统一的欧洲共同体(ECEuropeanCommunity)。

于1967年7月开始运行。

欧共体总部设在布鲁塞尔,下设:

部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和欧洲理事会。

1968年7月,6国提前实现了《罗马条约》的计划,欧共体建成了自由贸易区,取消了工业品的贸易限制,进入了关税同盟阶段,比计划提前了一年半。

在这10年中,欧共体的工业贸易值增加了近5倍;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的对外贸易,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占共同体贸易总额的比重从34%增加到50%以上;促进了欧共体国家的国际分工和生产专业化,带来了规模经济;促进了投资的增长;增强了成员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加深了成员国之间彼此的依赖;提高了西欧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

1973年1月,英国、丹麦、爱尔兰加入欧共体,按约定于1977年进入“关税同盟”,这时欧共体成员国达9个。

这时《罗马条约》中“共同市场”的目标还没有实现。

教材p.108第8行值得探讨,非常庆幸的是偶然机会,发现对外经贸大学的一本为职业学院编写的教材与我的观点一致,1993年的EU才算进入共同市场阶段。

1977年7月,3个新成员国按约定也进入“关税同盟”。

1979年3月,欧共体经过多年的酝酿,设立了欧洲货币单位(ECUEuropeanCurrencyUnit),对内实现成员国相互保持固定汇率制度,建立共同干预基金和储备基金,对外则采取联合浮动汇率制度,借以干预外汇市场,调节国际收支,从而使其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又向前大大地迈进了一步。

1981年1月,希腊成为欧共体的第10个成员国,约定于1986年进入“关税同盟”。

1985年6月,欧共体在布鲁塞尔召开欧洲理事会,签署《关于建立内部市场的白皮书》,确定了在1992底年建成欧共体“内部无边界的统一大市场”(也称:

统一大市场或内部大市场),目标是“内部边界取消,实现商品、人员、劳务、资本的自由流动,统一法律”。

1986年1月,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约定于1993年进入“关税同盟”。

欧共体成员国达12个。

至此欧共体,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农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发展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

1991年12月,欧共体第46届首脑会议于荷兰的马斯垂克(Maastricht)举行,决定将欧洲共同体向前推进,建立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以及“政治联盟”,并商定更名为欧洲联盟(EUEuropeanUnion,简称为欧盟)。

需等待各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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