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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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富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4

(一)编制目的4

(二)编制依据4

(三)适用范围4

(四)工作原则4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一)富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5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6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6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0

(二)其他防汛抗旱组织10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13

(一)预防预警信息13

1.气象水文信息13

2.工程信息13

3.洪涝灾情信息15

4.旱情信息15

(二)预防预警行动15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5

2.洪涝、山洪等灾害预警16

3.干旱灾害预警16

4.供水危机预警16

(三)预警支持系统17

1.洪水、干旱风险图17

2.防御洪水方案17

3.抗旱预案17

四、应急响应18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8

(二)Ⅰ级应急响应19

(三)Ⅱ级应急响应20

(四)Ⅲ级应急响应22

(五)Ⅳ级应急响应23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24

1.河流洪水24

2.渍涝灾害24

3.山洪灾害24

4.堤防决口、水库溃坝25

5.干旱灾害26

6.供水危机28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28

(八)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29

(九)新闻报道29

(十)应急结束30

五、后期处置30

(一)善后处置30

(二)社会救助30

(三)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1

(四)水毁工程修复31

(五)灾后重建31

(六)保险31

(七)防汛抗旱工作评价31

六、保障措施31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32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32

(三)供电与运输保障33

(四)治安与医疗保障33

(五)物资与资金保障33

(六)社会动员保障34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34

1.宣传34

2.培训35

3.演习35

七、附则35

(一)名词术语定义35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38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39

(四)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3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富宁县防洪抗旱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等,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富宁县境内发生的(以及邻省、邻县发生但对富宁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包括:

河流洪水、涝灾、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涝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势变化、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安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驻富部队主要承担防汛防洪的急难险重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体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富宁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一)富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富宁县人民政府设立富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同),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富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务局。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县人民政府、77318部队、武装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文广体旅局、民政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农科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移民局、城管局、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气象局、供销社、水文站、电力公司富宁分公司、中国电信富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富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富宁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县防汛抗旱工作制度等,组织制订全县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县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驻富部队:

负责协助地方防汛抢险和营救群众的任务,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在军事机关的统一指挥下,担负营救群众、转移财物及重大防洪、抗洪抗旱任务,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抗洪措施的使命。

县人武部:

负责抽调应急民兵分队,抢救受灾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任务,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政府办:

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督查考核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防汛机构履职情况,协调动员其他单位及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应急救灾工作。

县水务局:

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汛工作及防洪工程的水毁修复;调查核实水利工程灾情、提供水利系统灾情损失情况。

县发改局:

负责安排防洪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督促在建电站做好安全度汛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

组织防汛抗旱资金,配合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下达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文广体旅局:

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大灾情信息;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教育局:

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学校的防灾和减灾、救灾工作。

县工信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矿企业做好防洪抗旱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做好汛期主要已建电站水库水位调控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提供工业企业灾情损失情况。

县住建局:

负责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市排涝;负责城区管网、下水道疏通清淤,组织城区市政道路积水排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区危旧房屋、地下建筑(商场、车库等)、城市建筑工地的防汛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内涝防御及应急处置;调查核实建设系统灾情损失情况。

县国土局:

负责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助乡镇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防范措施及治理等情况;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县环保局:

监督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山洪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县农科局:

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协助各地抗灾、救灾及恢复生产,负责所辖企业的防洪安全;调查核实农业灾情、提供农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县林业局:

负责做好林区防汛抗旱工作,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负责林木及果树的抗旱技术指导,制定林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干旱期的森林防火工作;调查核实林业灾情、提供林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库区航运)的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应急救灾道路,修复水毁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和水上抢险救助工作;提供交通系统灾情损失情况。

县卫生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疫情监测与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和处理。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县安监局:

负责指挥、指导、协调防汛抗旱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

县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的履行情况;查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行为。

县电力公司:

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电信、移动、联通富宁分公司:

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象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县水文站:

负责及时提供水文、水情信息和水文、水情测报资料。

其它有关部门:

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积极提供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救灾任务。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按照州防办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县内重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研究提出具体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组织拟订县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全县重要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二)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发生重大或特大水旱灾害时,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并增加非防指成员单位部门协同防灾救灾。

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综合组。

由县政府办、水务、经商外事、农科、民政、宣传等部门组成。

负责指挥信息畅通和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对灾情进行经济损失评估调查。

水情气象组。

由县水务、气象、水文、环保等部门组成。

负责提供天气预报预测、实时气象水文信息,提出水旱灾情及因此造成可能出现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转移安置组。

由公安、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当地驻军、武警组成。

负责抢救转移受灾的群众和财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

工程组。

由县水务、发改、住建、城管、国土、电力、交通运输、通信和驻富部队等部门组成。

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督查工作;进行工程抢险;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等市政设施。

计划财务组。

由县发改、财政、水务、民政等部门组成。

负责安排和调拨县乡防汛抗旱救灾经费。

物资器材组。

由县水务、经商外事、民政、电力、供销等部门组成。

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次生灾害防治组。

由经商外事、住建、城管、水务、公安、国土、电力、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后勤服务组。

由水务、交通、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

负责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线路畅通;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提供药品、卫生防病、器械和医疗服务。

执法、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武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碍等。

救灾捐赠组。

由县民政、经商外事等部门组成。

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富宁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图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风暴潮、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县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1)河道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按照防御洪水预案要求有计划的增加力量巡查,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情况和防守情况。

流域性河道和全县重要河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②当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险情、并加强巡查监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将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险情,并加强观测,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抢险,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将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③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

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初步情况报到州防办。

并对实时灾情应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防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旱灾情。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云南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做好思想、组织、工程、物料、通信、防汛抗旱检查的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河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及时完成水毁修复,对病险工程实施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保证抢险物料充足,通信畅通。

2.洪涝、山洪等灾害预警

应根据灾害的成因特点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同时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跟踪汛情、灾情、工情的动态,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救灾。

气象部门要及时将台风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通过媒体发布台风信息。

3.干旱灾害预警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三)预警支持系统

水旱灾害预警支持系统以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为基础,包括信息采集、通信和计算机网络、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

为了更好地进行水旱灾害的预警、决策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逐步完善建立信息传递高效、反馈快捷的预警支持系统。

1.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河道、水库等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防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2)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同意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抗旱预案

(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同意的各类抗旱预案,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县防办负责骨干水利工程调度,其他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调度,必要时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县防指成员各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防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防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内上报,并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二)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普厅河发生特大洪水;

(2)主要河库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清华洞水库水位860.00m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普厅河富宁水文站水位超过683.00m且持续上涨;受涝面积超过10万亩,绝收面积超过2万亩;重要防洪河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3)中型水库和重要小型水库出现垮坝;

(4)因洪水影响需转移1万人以上;

(5)多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积超过30万亩,绝收面积超过3万亩;

(6)多个乡(镇)或城市供水严重不足,发生极度干旱;

(7)已遭受台风影响或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2.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

视情启动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立即将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办,及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某些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情况严重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县人民政府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办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每天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防洪抢险、抗旱措施。

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运输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普厅河发生大洪水;

(2)河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中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垮坝等;

(3)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河库水位接近或达到历史最高水位:

清华洞水库水位超过849.27m、普厅河富宁水文站水位达到682.50m且持续上涨;受涝面积超过5万亩,绝收面积超过1万亩;

(4)因洪水影响需转移1万人以下,5000人以上;

(5)多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出现严重供水不足;

(6)多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积超过20万亩,绝收面积超过2万亩;

(7)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10~11级。

2.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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