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及标准化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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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及标准化流程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及标准化流程

 

第一部分资产管理科工作范围与职责

 

1.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院有形资产调配以及使用绩效管理。

(一)按照资源配置的需求,根据现有资源的配置状况,审定资源配置计划,提出具体的资源增补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制订和上报学院物资采购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

(三)协同教学主管部门,参与实训(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四)对实训(实验)室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协同教学主管部门,对实训(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

二、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办公、生活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装备、家具以及相关物资的采购。

(一)贯彻国家有关物资采购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物资采购的相关程序,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

(二)按照学院资源配置的计划要求,按季度安排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负责学院零星物资采购及行政办公、后勤生活、公共实施设备物资采购。

(四)负责组织学院物资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收集各部门采购申请,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和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会同学院招标办公室及使用部门实施物资采购。

(六)负责编制、审核并执行采购合同,组织验货、退换、索赔等交涉工作,督促使用单位按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七)负责组织物资采购项目验收。

(八)收集国内外产品资料,为用户提供商品信息服务。

三、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办公、生活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装备、家具以及相关物资的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

(二)负责固定资产(包括设备、装备、家具、图书等)报账、建账,办理接受捐赠物资的建账以及账卡和信息资源管理。

(三)负责组织对设备使用绩效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使用效率低的设备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办理仪器设备外借、调拨、报(损)废等手续。

(五)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统筹协调管理。

(六)负责审核设备报废的申请报告,对待报废设备进行检查、鉴定、核对,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上报报废设备的统计资料,办理报废物资的销账手续。

四、负责学院房产、地产、备用物资仓库的管理。

(一)负责建设和健全学院地产、房产资源档案,加强对地产、房产资源的管理。

(二)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根据教学、科研、办公的需求,制定学院公共房产使用的规划方案,对各单位房产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对用于经营性、服务性的房产使用情况实行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落实学院公共房产维护和维修的统筹协调管理。

(五)负责学院库储物资的管理、保养和维护,办理库储物资的借用、调拨手续。

(六)负责报废物资仓库的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报废物资。

五、负责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2.工作岗位职责描述

一、科长岗位职责描述

在分管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资产管理科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资产管理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属下人员的思想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工作。

(二)负责督促检查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熟悉掌握资产法规并相应制订学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落实学院有形资产调配以及使用绩效管理。

(五)负责组织学院物资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

(六)负责组织落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生活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装备、家具以及相关物资的计划编制、采购、验收与入账等工作。

(七)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统筹协调管理。

(八)负责组织落实学院房产、地产、备用物资仓库的管理。

(九)参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资产管理岗位职责描述

(一)负责学院资产账簿、卡片的建立与维护。

(二)负责资产设备的验收、调拨、转让、报审、报废等工作。

(三)指导各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账,编写报送资产统计报告、报表。

(四)负责组织全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及其它使用方向物资、设备、仪器、家具的使用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五)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报关、免税等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核计、制表、申报等工作。

(七)负责储存物资及仓库的管理。

(八)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管理岗位职责描述

(一)负责物资设备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的编写与报送。

(二)负责采购项目的施工、管理、验收、报账等工作。

(三)负责学院土地的管理,维护学院对土地的合法占有权和使用权。

(四)负责收集、整理、编报房地产管理的资料和信息。

(五)负责教职工住房档案及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房改房产权证办理、违规住房处理、住房纠纷调解等工作。

(六)负责学院周转房调整与维修的计划编报、安排等工作。

(七)负责引进人才过渡房的调配、清退及家具配备等工作。

(八)负责学院公用房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分配与调整、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九)负责有关房改工作的咨询、信访、出具证明等工作。

(十)负责租赁手续办理、房租缴纳情况监督等工作。

(十)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3.工作人员守则

 一、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服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认真执行学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科学管理,提高效能。

 二、增强主人翁意识,在房产、资产管理工作中,笔笔有宗,帐实相符,不许将该登记造册的财产漏登、少填、未报,或者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三、增强责任意识,在物资设备验收和报废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不符合标准的物资设备不能流进学院,未到期的设备不准提前报废,不许利用职权搞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四、增强大局意识和廉政意识,在资产管理中,以维护学院利益为工作准则,不许牺牲学院利益为本部门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在物资采购工作中,不许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许在开标前泄露标底,不许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许向依法监督检查的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第二部分工作制度规范

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粤外艺职院〔2007〕63号2010年9月修订。

本次已修改,见划线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学院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使学院各单位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学院固定资产的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研究所以及学院独立核算的教育服务公司、饮食服务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各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固定资产的招标与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帐、领用发出、使用、维修保养、清查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固定资产核算,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第四条学院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预算、采购、登记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并有效利用各种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各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界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权限、资产性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配置和采购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培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核算以及清产核资工作。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固定资产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定期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固定资产使用状况。

第五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必须制订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办法;院内独立核算的单位必须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学院设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后勤学院领导、院长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工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后勤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审核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提交学院有关会议决策。

(二)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提出优化配置方案,指导学院固定资产的采购论证、验收,对资产的产权界定、处置做出审议意见。

(三)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学院工作安排,布置、监督和检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后勤处,下同)为一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学院财务部门(财务处,下同)负责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的账务管理,负责建立固定资产金额总账与分类明细账;按资产的不同形式,由学院各部门实施二级归口管理,负责本单位使用及其所管辖资产的管理;图书馆负责建立馆藏图书资料分类明细账。

(一)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订、完善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学院固定资产调配以及使用绩效管理。

3、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办公、生活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装备、家具以及相关物资的采购及管理。

4、负责组织学院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5、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的管理。

6、负责学院房产、地产、备用物资仓库的管理。

7、负责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物帐卡以及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指导学院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每年年末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核查工作。

(二)学院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帐,每年年末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目,并负责指导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核算;

2、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学院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2、每学年定期与本部门资产使用人进行一次帐、物、卡的核对,并与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帐、卡的核对。

对核对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负责指导、检查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维护、维修,保持完好率。

及时上报、调剂闲置、积压的固定资产,提高使用率。

3、掌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分布情况、装备水平、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审核依据;配合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大型仪器的专管共用工作,及时反馈本部门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状况。

4、负责本部门新购固定资产的验收、建帐、增值处理以及帐、物的日常监督管理。

5、协同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评估、界定、登记、调拨、报废与处置、资产年报等工作。

6、负责监督、落实本单位人员调动、退休等变动时,固定资产的交接工作。

各二级归口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先办好账、物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与分类

第九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列为学院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三)单位价值大于200元但小于规定标准,而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仪器设备,如电风扇、收录机、饮水机、手推车等,不论每次采购数量多少,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家具、图书资料不论金额大小,全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 电脑配件、硒鼓、轮胎、电瓶、专用灯泡等替换性物品,(属于成套设备组成部分的随成套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根据不同情况按维修或消耗材料管理。

第十一条 临时建筑物、临时工棚、临时道路、房屋小面积重新装修费用等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实物资产分类按教育部资产分类目录管理。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仪器设备、工具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操场、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线路、水气管道、植物等。

(二)专用设备。

指用于教学科研等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

指行政办公设备、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风扇、家具等。

(四)图书。

指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期刊、光盘、电子数据库、资料等。

(五)文物及陈列品。

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根据经营性质分类,学校固定资产分为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是指学院为完成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

经营性资产是指学院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十五条房屋建筑物入帐价值:

(一)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帐。

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及配套设备等。

(二)在原有房屋建筑物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加固定资产入帐价值。

第十六条新增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入帐。

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支出记帐。

(六)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运费及其它费用,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七)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七条图书的入帐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有优惠折价的,按图书的标价与折扣率计算的实际购入价值录入;

(二)没有优惠折价的,按图书的标价(洋码价值)录入;

(三)书上标价为外币的,按当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价格录入;

(四)书上没有标价的,按当时购入的价格确定;

(五)没有标价的赠书参照同类书的购买价格估价入帐。

报刊的入帐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中文报刊按预付款方式购买的,按订购目录提供的价格入帐。

遇停刊、调价等原因退款的,另行调整入帐价值。

(二)外文报刊按进出口公司提供的人民币价格每年结算刊款。

订购报刊返还的优惠款,全额上交学院。

第十八条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已完工验收并实际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房屋及建筑物,应由后勤处基建管理科按实际工程支出向后勤处资产管理科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经学院批准后,由财务处登记入帐。

待工程竣工决算后,再办理差额移交入帐手续。

第二十条与房屋建筑物一起验收移交的配套设施,包括中央空调、电梯、电脑网络、家具等不计入房屋及建筑物的价值,应单独建卡入帐,但要在房屋建筑物移交清单中列明包含的配套设施及其价值。

房屋建筑物移交使用后购置、装配的家具、空调、仪器设备、电梯等作为新增的固定资产,应独立建卡入帐。

第二十一条房屋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改、装修公用房屋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

确因使用功能需要拆改内部结构或装修房屋的,使用单位要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准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处按学院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完工后负责报帐的部门必须向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使房屋建筑面积、金额及时得到相应调整。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除、改建、扩建房屋,违者将责令其恢复原状并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院房屋建筑物因校园规划或经鉴定为危房须整体拆除的,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由后勤处(资产管理科)按照《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05】32号)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上级批准拆除后,文件须送达后勤处(资产管理科),到财务部门办理减少固定资产价值的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校园里的树木、草地和园林设施属学院资产,但暂不单独入帐。

美化、绿化校园,人人有责。

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砍伐树木,不得蓄意破坏校园绿化。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采购必须落实资金来源,编制采购计划,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具体实施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建设与购置项目可行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及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按要求的项目输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物登卡、凭卡入帐并在固定资产上粘贴固定资产标签;财务处根据购买固定资产的发票和资产使用人签名的《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报帐,登记固定资产分类帐。

已验收入库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领用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尽其职,致使固定资产长期闲置或使用率较低的,经分管后勤院领导批准,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调拨使用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调拨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临时借用固定资产的,须经资产占有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院行政办公设备配备标准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学院配备给个人使用的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精密仪器等,属学院固定资产。

后勤处(资产管理科)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人事部门方可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立鉴定工作组负责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

固定资产须报废的,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图书资料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院图书馆根据上年度图书资料购置情况和读者使用效果,在调查分析新一年学院的教学和科研需求新动态,分析图书资料发行市场趋势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新一年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及经费情况,批准当年的图书资料购置预算后,由后勤处、图书馆负责在当年经费额度内落实各类图书资料的采购计划。

第三十条图书资料按中文图书、外文图书、中文报刊、外文报刊、电子资料分类统计。

统计的内容包括数量(册数)、金额。

第三十一条图书资料获得方式包括购买和接受捐赠等。

采购的方式包括预订、现购、上网购、零星采购、邮购等。

每批书到后,经验收核价,有签定优惠价比例的,按折算后的实际价格支付;没有优惠比例的,按洋码价支付。

邮购图书的邮费计入图书的价值。

第三十二条图书验收入库,按每种书一条书目数据,每册书一个条码号验收,并详尽记录书的来源、批号和馆藏分配等。

第三十三条报刊应定期装订成册,入过刊书库。

装订后的合订本每册设一个条码号。

合订本的价值包括订购成本和装订费。

赠刊按实际刊价或估价加上装订费确定入帐价值。

第三十四条电子资料包括网络数据库、光盘数据库、随书光盘、软盘、磁带、幻灯片、缩微等。

电子资料按实际购入成本计价。

随书光盘及网络数据库附送的光盘只统计数量、不再统计金额;网络数据库租期一年以上,合同规定租期过后,仍保留数据库使用权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合约租期到期后,不再保留数据库使用权的,列为一次性支出,不作为资产统计。

第三十五条为完善馆藏文献的结构,提高藏书利用率,每三年左右可进行一次剔旧。

书刊剔旧必须提出报告,制定剔旧的原则,做好剔旧记录,并将拟剔旧的书刊登记造册,经图书馆和后勤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注销。

已剔旧的书刊可供兄弟院校图书馆挑选收藏,或赠送给贫困地区学校。

已剔旧的书刊必须同时报财务部门减少资产帐。

剔旧书刊降价出售所得款项,全额上交财务处。

第三十六条估算统计的图书报刊,实际装订回溯后,估算数与实际数不符的,以实际装订后的册数为准,在年底上报资产统计报告时,调整其差额。

第七章经营性固定资产

第三十七条学院用非经营性资产投资校办企业形成或校办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购买形成的固定资产,界定为校属经营性固定资产。

学院调拨给校办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等,以及校办企业用学院事业经费及其他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院,纳入学院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及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由后勤处(资产管理科)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固定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0万元以下或资产出租出借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由后勤处(资产管理科)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批后执行。

第八章责任

第三十八条全校教职员工、学生都有义务用好管好学院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依法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资产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考核办法,明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义务和责任,以达到学院资源共享,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院责令改正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赔偿损失、追缴违规所得、校内通报批评或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单位领导责任的处理:

(一)单位所管辖的固定资产严重流失、损失或浪费,而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擅自批准固定资产产权变动,擅自出租、转让、处置固定资产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如实进行固定资产登记、不如实填写学院固定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擅自拆卸公共用房墙体或围墙、擅自大面积装修房屋或明显增加房屋荷载的;

(五)擅自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或本单位利益的。

第四十三条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学院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员,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固定资产大量流失或损失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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