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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与发展

从产业革命开始,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科学、工业、交通都迅猛发展,在工业发达国家中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并由单一大气污染扩大到大气、水体、土壤和食品等多方面,由局部扩大到区域,酿成不少震惊世界的大规模污染事件。

各工业发达国家先后以法律的形式控制和监督污染物的排放,力求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同时人们认识到要发展经济、繁荣社会,不能再继续走“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道路,必须改变被动防治污染的局面,实施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环境保护办法。

为此,需寻求在认识和研究环境污染和破坏等问题中的共同语言、方法和标准,在1960年代中期,美国的学者率先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便应运而生。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制度最早于1969年在美国立法(《国家环境政策法》)中确立,随后瑞典(1970年)、新西兰(1973年)、加拿大(1973年)等十几个国家也相继立法,建立环评制度。

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学的研究也迅速发展。

各种评价方法不断提出和完善,使环境影响评价成了当时环境科学研究工作的热点之一。

随着人类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日趋深刻,环境评价对象的侧重点由单个建设项目扩展到对政府政策的影响评价,由单纯的环境污染评价扩大到整体的生态影响评价;评价范围也由只考虑对自然因素的影响发展到包括社会和经济影响在内的全面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由简单定量评价过渡到系统定量评价。

随着可持续发展的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更加关注跨国跨区的全球性环境战略,围绕着可持续发展战略三个主要方面:

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沿革

1、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质量指某一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

环境容量指对一定地区,根据其自然净化能力,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分布的条件下,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允许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借鉴了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完善,形成了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准备阶段(1973一1978年)。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

这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创业阶段,从1973年起,我国陆续开展了环境质量评价工作,进行了方法学方面的研究和探讨。

最早于1973年成立“北京西郊环境质量评价研究”协作组、随后开展了官厅水库、南京市、茂名市等环境质量评价,1977年中国科学院召开“区域环境学”讨论会,推动了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形成了有代表性的北京西郊、沈阳市、南京市的城市环境质量评价,松花江、图们江、白洋淀等水系的环境质量评价。

1979年11月在南京召开的中因环境学会环境质量评价委员会学术讨论座谈会,总结了我国环境评价工作经验,编写了“环境质量评价参考提纲”,为各地开展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提供了指导性的理论依据。

1978年12月31日,批转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中发[1978]79号文件中,首先提出了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意向。

在国家支持下,北京师范大学率先在江西永平铜矿进行了我国第一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这一阶段中,我国初步尝试了城市环境质量评价、水系环境质量评价和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规范建设阶段(1979-1989年)。

这个阶段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发展时期。

1979年9月,我国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

”至此,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建立,并开始逐渐形成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体系。

1986年3月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内容、工作程序和管理权限责任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重新强调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这一阶段,通过国家、地方和行业相配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多层次法规体系,基本理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确定了“按工作量收费”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明确了评价单位的资质认可规定,使评价组织机构和评价专业队伍不断壮大,评价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评价技术方法不断完善。

强化完善阶段(1990-1998年)。

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环境保护法制体系不断完善,特别是先后颁布的若干个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如1993年原国家环保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1992年原国家环促忌利外经留部联舍颁;9的《关于加强外商极咨律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1993年原国家环保局和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极大地推动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

这一阶段环境影响方法学研究进展较快,环境系统模型法、环境经济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先后被提出来。

风险评价与不确定性分析,公众健康危险评价等开始引入我国环境评价。

同时对生态评价、公众健康影响评价给予了重视,并加强了国际合作和交流。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253号令)的发布实施,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详细明确规定,进一步表明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1990年至1998年期间得以不断强化和完善。

提高阶段(1999年-至今)。

经过近20年的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在国内已经基本成熟,1999年1月20-22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时期。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得到最新的发展。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实施的八项环境管理制度之一

①排污收费制;

②“三同时”管理制度: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③环境目标责任制;

④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指通过实行定量考核,对城市政府在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活动予以管理和调整的一项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⑤排污许可证制度;

⑥污染集中控制度;

⑦限期治理污染源制度;

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依据

(3)环境影响评价是实现生产合理布局的重要手段之一

(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控制新的污染源出现

(5)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对环境治理工程的选择进行优化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1、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声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3、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

(1)建设项目的特点:

包括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原材料的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等;

(2)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

主要有自然环境特征、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和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

(3)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有关的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要素分别划分评价等级,不同评价工作等级,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深度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

要对单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和深入的评价,对该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影响预测、评价影响和提出措施,一般都要比较全面和深入,并应当采用定量化计算来描述完成。

二级

要对单项环境要素的重点环境影响进行详细、深入评价,一般要采用定量化计算和定性的描述完成。

三级

对单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一般评价,可以通过定性的描述来完成。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一、概述

1、五个阶段

(1)建议书阶段

(2)可行性研究阶段

(3)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扩初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4)施工阶段

(5)试生产竣工验收阶段

2、五次审批

(1)建议书审批

(2)可行性研究审批

(3)设计任务书审批

(4)初步设计审批

(5)开工报告审批

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阶段

(1)建议书阶段

(2)环境影响评价阶段

(3)“三同时”的管理阶段

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指按一定的顺序或步骤指导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

其程序可分为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前者主要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与管理,后者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和进程。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与管理程序相对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即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和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

第三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根据环境和工程的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编制:

1、总则

(1)结合评价项目的特点阐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

(2)编制依据

(3)采用的标准

(4)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目标

2、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及厂区平面布置

(3)土地利用情况和发展规划

(4)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方法

(5)职工人数和生活区布局

3、工程分析

(1)主要原料、燃料及其来源和储运,物料平衡,水的用量与平衡,水的回用情况;

(2)工艺过程(附工艺流程图)

(3)废水、废气、废渣、放射性废物等的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方式,以及其中所含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产生的噪声、振动的特性及数值等。

(4)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方案;

(5)交通运输情况及场地的开发利用。

4、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

(1)地理位置(附平面图)

(2)地质、地形、地貌和土壤情况,河流、湖泊(水库)、海湾的水文情况,气候与气象情况;

(3)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

(4)矿藏、森林、草原、水产和野生生物、农作物等情况;

(5)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温泉疗养区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情况;

(6)社会经济情况,包括现有工矿企业和生活居住区的分布情况,人口密度,农业概况,土地利用情况,交通运输情况及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情况;

(7)人群健康状况和地方病情况。

(8)其他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现状资料。

5、环境影响预测

(1)预测环境影响的时段

(2)预测范围

(3)预测内容及预测方法

(4)预测结果及其分析和说明

6、建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

7、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特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性质

(3)如要进行多个厂址的优选时,应综合评价每个厂址的环境影响并进行比较和分析

8、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各项措施的投资估算

9、环境风险评价

10、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的建议

1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四节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在环境评价工作中作用和地位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简称“环评大纲”或“评价大纲”,它在开展评价工作之前编制,它是具体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文件,也是检查报告书内容和质量的主要依据。

环评大纲应在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充分研读有关文件。

在初步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的基础土进行编写。

经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后,作为具体指导建设项目环评的技术文件。

二、环评大纲的内容

1、总则

评价任务由来、编制依据、控制污染物保护的环境目标、采用的评价标淮、评

价顶目、工作等级、工作重点。

2、建设项项目概况(如果扩建和改建工程需说明现有工程慨况)

3、拟建地区的环境简况(附位置图)

4、工程分析的方法和内容及重点

工艺过程、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正常和非正常排放;

三种方法:

类比分析法,物料衡算法和资料分析法。

5、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调查

包括必要的监测和布点图,调查参数、调查范围和询查方法、时期、地点、次

数等。

6、影响预测

预测方法、模式、计算方法,预测范围,预测时段,参致估值的方法、综合评

价的方法;

7、成果清单、拟提出的结沦和建议的内容

8、评价工作的组织和计划安徘

9、经费概算

第五节环境评价标准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人们己经认识到,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管理。

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都必须依据环境标准。

一、环境标推的概念和作用

1、环境标准的概念

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

2、环境标准的作用

(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标准具有法规约束性,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所赋予的,在各种环境保护法规中都规定了实施环境标准的条款,使环境标准成为执法必不可少的依据和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国家环境标准又是国家有关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表现,如环境质量标准体现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政策,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体现了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政策、淘劣奖优的产业政策、鼓励科技进步的科技政策等。

(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环境规划通俗地讲即指在什么地方到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标准,也就是通过环境规划来实施环境标准。

(3)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八项环境管理制度中涉及到环境标准的制度)

(4)环境标准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环境标准与其它任何标准一样,是以科学与实践的综合成果为依据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代表了今后一段时期内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使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判断污染防治技术、生产工艺与设备是否先进可行的依据,成为筛选、评价环保科技成果的一个重要尺度,对科技进步起到导向作用。

(5)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评价的准绳

(6)环境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环境标准中指标值高低是确定污染源治理程度和资金投入的技术依据,由此可提前安排污染防治资金,对环境投资有明显的导向作用。

二、环境标推体系

各种不同环境标准依其性质功能及其间客观的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即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目前的环境标准体系,是根据我国国情,总结多年来环境标准工作经验、参考国外的环境标准体系而制定的。

它分为两级、7种类型。

此外,还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图l-1简要描述了我国目前的环境标准体系。

现就主要环境标准简述如下: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图1-1我国目前的环境标准体系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是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3)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检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作的统一规定,如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等。

(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标准物质。

(5)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标准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所作的统一规定。

三、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

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3.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

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即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低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宽松,

四、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和实施

1、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原则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审批、颁布,并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环境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环境标准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环境标准时(主要指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己作规定的项目,根据当地特殊条件和经济、技术状况,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负责审批、颁布和废止。

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的环境标准,需经上级协调,由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制定、审批、颁布和废止,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

(1)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

①制定环境标准时要充分体现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符合我国国情,既要技术上先进可靠,又要经济上合理可行。

做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②环境标准的制定要建立在科学试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大自然的环境容量和环境自净能力,以保证环境标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③制定环境标准要做到与其他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和标准协调配套,这样才能便于环境标准的实施和进行环境管理。

④环境标准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及时进行合理修订。

⑤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和国外先进的环境标准,逐步做到环境基础标准和通用的环境方法标准基本上采用国际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这是加速我国环境标准制定步代和提高我国环境标准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2)制定环境标准的程序

①首先要组成多学科编制组,制定工作什划。

②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这是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

要调查研究制定环境标准的基础资料,了解环境介质中主要污染物及其背景值,污染现状水平和扩散、稀释规律,分析研究历年来污染现状的监测数据,确定环境标准中污染物的项目,掌握制定分级标准的基础资料;掌握达到各级标准的污染物消减量及其相应的工艺、技术和综合防治手段,以及经济成本和效益;开展现场研究工作。

③在全面调查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初步扒定分级标准值。

④进行可行性调查、验证。

调查验证环境标准的可行性是十分重要的工作环节,要组织召开专家评议会,向全国各省市、各部门、各有关科研院所和环境监测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稿,听取不同意见;要通过不同地区、典型城市或企业,进行大量的、长时间的试行验证,证明所制定的环境标准的可靠性、合理性。

⑤审批和颁布。

各地区、典型城市或企业都证明标准可行,即可进入审批阶段。

经全国审议会和国家标准委员会审议通过,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

在环境评价工作中,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和环境要求,应用相应的环境标准。

对于选用标准中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其他标准中的相应值;如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的相应值。

对于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的相应值,有时根据具体情况需要编制相应的环境允许值或污染物排放限值。

这时,可参考编制环境标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进行。

必须指出的是,所编制的环境允许限值或污染物排放限值,均需专家评议会评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获得认可后才能使用。

2、环境标准的监督实施

环境标准颁布后,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要有专人负责,要制定实施环境标准的条例和管理细则,以及具体的实施什划和措施,要充分运用先进的监测手段,监督和检查环境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依据有关的条例、法律、法规进行奖励和处罚。

强制性环境标准是必须执行的。

进行环境评价,执行“三同时”制度,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认证证书,以及对环境标准样品和环境专用仪器设备的生产和检验等都必须符合环境标准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环保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环保局监测站具体执行:

①为保证环境标准的实施,需要制定一整套实施环境标准的条例和管理细则,把环境标准的实施纳入法律,构成法律的组成部分。

同时制定具体的实施什划和措施,做到专人负责,有章可循,以便更好地监督和检查环境标准的执行情况。

②对新建、改扩建和各种开发项目,以及区域环境,及时或定时聘请和配合持近单位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质量目标,并制定实现该目标的综合整治措施。

以求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③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环境和污染源(包括流动源)现场,定期或不定期采样监测,摸清污染物排放的达标、违标情况,并要求各排污单位提供生产和排污的有关数据,根据法规与标准进行奖罚处理。

处罚包括对违反环境标准的个人和单位发出警告,进行批评教育和限期治理,排污收费,严重污染环境看追究行政与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环境评价法律法规

我国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

该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

b、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c、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送与审查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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