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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D卷

2015年刑法D卷

9.[单选题]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

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

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理由是:

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

∙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理由是:

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这是由于自己主动放弃犯罪

∙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理由是:

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未遂

∙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

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犯罪未完成状态。

如题,致甲犯罪停止的原因是甲意志以外的原因,但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而只是前往犯罪地点。

11.[单选题]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

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

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

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

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不构成犯罪

∙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犯罪。

某乙是共同盗窃罪的帮助犯,虽未实行盗窃,但以共同犯罪的既遂定罪。

13.[单选题]某公司经理贾某工作勤肯,但与公司董事会主席范某不和,在一次董事会议上,由于范某的原因,贾某被撤销职务,因而心怀报复之心。

遂向其好友某狩猎场的管理员郝某借得猎枪(霰弹)一把,一日下午持枪直奔董事会主席办公室,见范某正与客户顾某洽谈生意,扬手就是一枪,将范某打死,顾某也被击成重伤,另外,秘书小吴也中弹受轻伤。

问,贾某打死范某、重伤顾某、轻伤小吴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继续犯

∙连续犯

∙想象竞合犯

∙牵连犯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一罪与数罪。

想象竞合犯指的是犯罪人一行为同时触犯刑法上两个以上罪名,该案中贾某只有一个开枪行为。

18.[单选题]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

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待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

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34000元

∙30000元

∙19000元

∙15000元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答案:

B

【考点】追诉时效

【解析】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

甲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对此行为的追诉时效为5年。

该行为到2003年6月时,已经超过5年,应此对该4000元的诈骗金额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甲与乙构成诈骗共犯,应当根据共同诈骗的财产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而非根据分赃数额认定犯罪金额。

据此,选项B应选。

20.[单选题]甲乙两个青年在铁路上游玩,打赌说火车能否将一块混凝土石头撞飞,而将混凝土石头放到铁轨上,当火车开来时,扳道员由于混凝土石头卡住了岔道轨,而不能搬动岔道,致使火车误入轨道与另一火车相撞,造成严重后果,这两个青年行为构成:

(      )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答案】B

【考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

【解析】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在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及犯罪主体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是交通工具;后者的对象是交通设施,如桥梁、轨道、隧道、公路、灯塔、标志、机场、航道等。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看破坏行为的直接指向。

如果破坏行为直接指向交通设施,并由此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破坏行为直接指向交通工具,并由此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28.[单选题]刘某应聘到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

半年内,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公司财务部虚报冒领公款一千余元,供自己挥霍。

刘某的行为能否构成?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公款罪

∙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答案D

考察知识点: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

解析:

本题考几种容易混淆的罪名的区别。

侵占罪按现行刑法分为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

按照本题所给的情况,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但是不足以定罪,因为一千余元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刑法》第271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0.[单选题]甲多次在超市开架售货柜乘售货员不备窃取财物。

某日甲再次来到某超市手机开架销售柜,假装购买将一款摩托罗拉手机(价值4000元)拿在手中,并迅速将手机塞入袖筒,这一切被货架对面购物并观察甲多时的顾客乙看到,乙遂假装咳嗽以警示甲将手机放回(乙案发后陈述),甲立刻走近乙,并用手势做了一个其随身携带有刀,多管闲事,小心脑袋的动作,并狠狠瞪了乙几眼,乙不再言语。

甲装作若无其事将手机窃出。

甲的行为构成:

∙敲诈勒索罪

∙盗窃罪

∙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

∙抢劫罪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甲的取得财物后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威胁的方法对乙进行胁迫,符合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事后抢劫罪的特征,应成立抢劫罪。

须明确的是,事后抢劫的行为对象不以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为必须,只要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均可成立本罪

34.[单选题]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

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构成非法行医罪

∙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构成医疗事故罪

∙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D√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

AB都需要行医者没有医生的执业资格,而本题目中甲是某医院外科医师,故不符合,而C需要造成严重后果,甲虽然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但并没有造成任何严重后果,故也不符合。

且本题中甲的行为虽然不合法,但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答案只可能是D

42.[单选题]贾男将李女双手反绑,欲强奸李女,李女无奈答应,但得知贾男患有艾滋病,便强烈要求贾男采取安全措施,贾男答应。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李女属于被害人承诺

∙李女属于紧急避险

∙贾男构成强奸罪

∙贾男构成传播性病罪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被害人承诺要求是真实意思表示,李女是被迫答应,不属于被害人承诺。

李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不是刑法上的紧急避险。

贾男构成强奸罪。

46.[单选题]下列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是:

∙甲向王某出售大量罂粟幼苗

∙乙知道李某在金三角地区制造毒品紧缺三氯甲烷,向其出售自己库存积压的大量三氯甲烷

∙丙系医院负责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师,多次向高中生出售自己管理的大麻供其吸食

∙丁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向另一企业购买其库存积压的醋酸酐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刑法》第350条规定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甲某出售的物品不是刑法规定的制毒物品,而是毒品原植物幼苗,构成第352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故A选项错误。

乙出售的是制毒物品,但是根据350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向其出售制毒物品的,按照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不再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故B选项错误。

C选项中,丙出售的物品是大麻,属于毒品而非制毒物品,丙属于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其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出售毒品的,按照第355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故C选项错误。

D选项丁企业的行为属于非法在境内购买制毒物品,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故D选项正确。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

47.[单选题]下列情况属于累犯的有?

∙贾政因过失导致贾宝玉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婆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第4年因盗窃金融机构被判处无期徒刑

∙贾宝玉(15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后第2年又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赵高因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刑罚执行完毕10年以后,又犯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法》第65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贾政的前罪属于过失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选项A不当选。

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的条件,不可构成累犯,选项B不当选。

贾宝玉犯前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因此选项C不当选。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赵高的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后罪是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罪,构成特殊累犯,选项D当选。

48.[单选题]张某被判处管制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期限为6个月,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管制执行期间

∙期限为6个月,与管制同时执行

∙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与管制同时开始执行

∙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管制执行期间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B√

答案解析:

《刑法》第55条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57条规定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因此,张某被判处管制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为6个月,与管制同时执行。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50.[单选题]某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某甲自2000年1月1日被羁押,判决自2000年7月1日生效,某甲的政治权利应当在什么时间内被剥夺?

∙2000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2000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2000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关于C选项。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及于主刑执行期间。

本题中,某甲是自2000年1月1日被羁押,判决自2000年7月1日生效。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某甲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自2000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因此,C选项正确,ABD错误。

有期刑从2000年7月1日――2001年6月30日――2001年12月31日(不含先前先行羁押)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及于主刑执行期间。

剥夺政治权利从2001年12月31日起再加4年。

54.[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私自架设电网致人伤亡

∙破坏矿井通风设备

∙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

∙在人群密集处驾车撞人致使多人伤亡

参考答案:

A,B,D

您的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刑法》第114条除规定了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之外,还规定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方法应当是指使用的方法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并与这几种方法的危险性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上述几种方法均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5.[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某主营生产办公用品设备的国有公司总经理丘某,受朋友陆某委托兼任其开办的办公设备厂的厂长,他利用职务之便使陆某的办公用品设备厂当年赢利500万元

∙陆某系一国有建筑企业的总经理,其弟开办了一家建筑材料公司。

陆某利用职务之便,命令其所在企业以远远高于市场价大量向其弟开办的公司购买建筑材料,使其在一年内获利500万元

∙刁某为某一国有机电设备公司的董事,为增加收入,自己开办了一家机电设备配件厂。

刁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半年内获取巨额非法利润

∙某大型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吴某,利用专业特长为其夫开办的私营企业管理财务,因管理得法,节省了大量开支

参考答案:

A,C

您的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依据《刑法》第165条可以得知,只有A、C项中的行为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至于B项中陆某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而D项中吴某的行为则属于合法行为。

57.[多选题]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下列哪些处理是正确的?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罚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

A,C,D

您的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涉及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构成的认定,见《刑法》第208条。

58.[多选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下列选项中,属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情形包括?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

∙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

∙经税务机关依法口头通知其申报

参考答案:

A,B,C

您的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点是逃税罪中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故选ABC。

【说明: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进行了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取消“偷税罪”罪名,改为“逃税罪”。

62.[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绑架他人后未勒索到财物将人质杀害的绑架罪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

∙暴力通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

参考答案:

B,C,D

您的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详见《刑法》第239,247,289,292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9.[多选题]唐某是中国边境居民,某日其利用熟悉地形的条件,驾船运送秦某等人偷越国境,但由于船只经不起风浪,致使船只失事,秦某落水淹死,则唐某:

∙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参考答案:

A,C

您的答案:

A,B×

答案解析:

答案:

AC

解析:

《刑法》第321条第2款规定: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此种情形并不独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外,唐某仅有运送行为,而无组织行为。

73.[多选题]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甲系地税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

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

“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证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

但甲始终不置可否。

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代了借钱不还的事实。

甲不构成受贿罪

∙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

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

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

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

但事后,在行长办公会上,由于其他领导极力反对发放此笔贷款,丙未获取分文贷款资金。

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丁系工商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

在某些主要材料难以补齐的情况下,赵某多次找到丁,希望高抬贵手。

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起提出任何不法要求。

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向赵某提出:

6年前自己帮助了赵,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丁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脱不过,只好给钱。

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参考答案:

A,B,C,D

您的答案:

A,D×

答案解析:

受贿罪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385条、第388条、第389条。

    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

一是主动受贿,即索贿;二是被动受贿,即收受他人财物;三是经济受贿,即在经济往来中,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刑法》第385条第2款);四是斡旋受贿,有的又称之为居间受贿、间接受贿(第388条):

五是所谓的事后受贿,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追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情托人财物,构成受贿罪。

”本题选项A中甲为王某谋取了利益,是否构成受贿罪,关键在于如何认定3万元借款的性质。

就借款而言李某已明确让甲不必还了,且甲在十年的时间里仍欠钱不还,应当足以认定这笔借款的性质实质已发生了变化,成为李某的贿赂,因此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选项B中,公安局长胡某的行为实质上也构成受贿罪,属于介绍贿赂罪。

选项C中,行长李某虽未能给行贿人丙谋取到利益,但他在接过钱时点点头,承诺给丙谋利益,至于最后是否能真正谋取到利益则不影响其受贿罪的构成。

选项D中,丁在六年前给赵某办事的时候,并未向其提出任何要求,六年后向赵要2万元启动资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79.[多选题]李某乘坐公共汽车进城,发现比他晚上车的赵某未将其随身携带的密码箱拎走就下了车,并且车上的其他乘客也都没注意到这一点。

李某于是赶紧在下一站拎着赵某的密码箱下了车。

到了住处李某打开箱子一看,里面有现金7万余元。

下列对李某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构成盗窃罪

∙构成侵占罪

∙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可以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

A,C,D

您的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关于A选项。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本题中,赵某将随身携带的密码箱遗忘在公交车上,由于公交车属于相对开放的场所,李某将密码箱占为己有,属于侵占遗忘物,其行为构成侵占罪。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

关于B选项。

盗窃罪是行为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盗窃行为是将原先处于他人合法占有下的财物使其脱离原占有人的占有,被行为人非法所有的状态。

本题中,因为赵某是将密码箱遗忘在公共汽车上,由于公交车属于开放场所,李某将密码箱占为己有,属于侵占遗忘物,其行为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

关于CD选项。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题李某的侵占数额为7万元,因此在判处刑罚时应当对行为人并处罚金。

因此,CD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81.[不定项]王某等候在一树林里,想等到下夜班的工人经过好实施抢劫行为,此时天降大雪,王某耐不住寒冷就回去了,对王某的这一行为应如何定性

∙应为犯罪中止

∙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王某的行为为犯罪预备

∙应为犯罪未遂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C,D×

答案解析:

《刑法》第22条规定: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83.[不定项]甲主动勾结乙预谋抢劫邻居丁家的财物,因甲与丁是邻居。

很熟悉,不好出面,于是叫丙同乙去抢劫,丙同意。

一天夜里,乙拿扎枪,丙拿木棍前去抢劫。

到丁家后,乙用扎枪撬开门锁,并威胁丁交出现款。

丁说无钱,乙动手把丁扎伤20余处,抢走贵重财物,然后乙、丙逃离丁家,丙不属于哪种共同犯罪人?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参考答案:

A,C,D

您的答案:

84.[不定项]下列犯罪中,属于必要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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