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标准.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412468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32.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评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考评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考评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考评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考评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考评标准.docx

《考评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评标准.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考评标准.docx

考评标准

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

社区城市管理考评标准

 

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录

编制说明3

(一)城市文明指数测评4

(二)市容市貌考评标准5

(三)环境卫生考评标准11

(四)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标准20

(五)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考评标准22

(六)“除四害”工作考评标准25

(七)基础管理工作考评标准26

 

编制说明

一、《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社区城市管理考评标准》依据考核大纲编制,具体考核按照本细则落实。

市容市貌考评标准(45分);环境卫生考评标准(30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标准(20分);市政设施养护考评标准(15分);“除四害”工作考评标准(10分);基础管理工作考评标准(30分);含城市文明指数测评(50分)七部分内容。

考核细则按每部分100分编制,每月单项分加权汇总后按照本考核大纲系数相应比例汇总为当月社区城市管理总评分,年度总体城市管理考评分为每月城市管理考评分汇总。

二、制定本标准,旨在督促社区对辖区单位,物业公司,居民小区,专业市场,建筑工地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社区应该建立相应城市管理组织体系,严格对照本考核标准的要求,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反馈辖区内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除四害”,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情况。

社区要配合城管执法队工作,发挥片区城管执法队伍在社区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社区需要按照本标准督促和要求物业外包公司做好相应城市管理工作。

三、市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市政管理工作由办事处城管办每月组织多次暗查和一次公开检查,检查结果以得分方式汇总,在当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以得分方式汇总公示。

三、各社区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5分;受到市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

各社区城市管理工作在县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1.5分,在市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3分;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5分。

四、各社区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含城管委督查通报及被评为季度最差社区),每次扣3分;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6分;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同时,根据有关问责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各社区城市管理工作在县级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3分,在市级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6分;在省级及以上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扣10分,同时给予问责处理。

根据县城管委每月考评通报,扣除责任单位相同分值,通报在上述报纸刊登的,不再另行扣分。

(一)城市文明指数测评考核标准

序号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总分

(分)

一、

(100分)

城市文明指数测评

1.社区楼梯间路灯,居民楼道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发现每处社区楼梯间路灯,居民楼道路灯损坏,未及时修理每处扣0.1分。

20

2.社区路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积泥,无堆物;公共次序良好,无违章搭建现象,无占道经营现象,无乱贴,乱挂现象。

有乱搭乱建,每处扣0.1分。

有乱写乱贴乱画,每处扣0.2分;有油渍、污迹的每平方扣0.1分。

20

3.社区居民楼道干净整洁,无垃圾,无堆物。

有垃圾乱堆现象,每处扣0.2分。

20

4.社区居民楼下水道、化粪池及时维护,无堵塞溢冒污水现象。

出现一处堵塞溢冒污水现象,每处扣0.2分。

20

5.配合各部门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社区在文明指数测评期间,不配合工作,工作反应不迅速的,经查属实,发现一次,扣5分。

20

(二)市容市貌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总分

(分)

(40分)

主次干道市容管理(含桥梁、隧道、广场)

1.摊点入市场经营,无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现象;户外宣传、管理严格,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户外宣传现象。

有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2分;有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每(处)人扣0.1分;户外宣传、有未经审批的每次扣0.2分,超越权限审批的每次扣0.5分。

5

2.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施工、店外作业(含洗车、修车等)、无油渍污迹和污物等。

有出店经营、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处扣0.1分;有店外施工、店外作业的,每处扣0.2分。

地面、墙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1分。

4

3.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

有违章搭建的,每处扣0.2分;有乱堆乱挂杂物的,每处扣0.1分。

2

4.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临街安装空调高度应离人行道地面2米以上。

空调水和落水不得凌空排放。

有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一楼有雨阳棚、外置水龙头、不按要求安装空调及空调水和落水凌空排放的,每处扣0.2分。

2

5.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无乱堆杂物,无乱挂物品等现象。

有乱搭窝棚的,每处扣0.2分;有乱堆放杂物、乱挂物品的,每处扣0.1分。

4

6.临街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进出口道路要硬化,有冲洗设施,有沉淀池。

无带泥上路现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非围档施工或围档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0.2分;施工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施、无沉淀池的每处扣0.2分,带泥上路的扣0.5分;档外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的,每处扣0.1分。

5

7.人行道上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划线定点停放、摆放整齐,无机动车擅自上人行道停放现象。

机动车擅自上人行道的,每台车扣0.1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摆放杂乱的,每台扣0.2分。

4

8、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的,每处扣0.2分。

2

9.建筑物、构筑物(含玻璃门窗)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

2

10.门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有未经审批、不按要求设置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0.2分。

2

11.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含圈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

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块)扣0.2分。

2

12.“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

门店责任状的签订不到位,每个门店扣0.2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0.2分,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0.2分。

4

13.运输车辆无车轮带泥、无洒漏现象。

有车轮带泥或洒漏污染现象的每处扣0.5分。

2

(20分)

小街小巷市容管理

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违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和油渍污迹、污物,无沿街叫卖、擦鞋卖艺等现象;户外宣传、管理严格,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户外宣传现象。

有占道(出店)经营的,每处扣0.1分;有乱堆放物品及其它有碍市容杂物的,每处扣0.1分,地面、墙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1分;有沿街叫卖、擦鞋卖艺,每处(人)扣0.1分;户外宣传、有未经审批的每次扣0.5分,有超越权限审批进行户外宣传的,每次扣0.5分。

2

2.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

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不得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

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1分;有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的每处扣0.1分。

2

3.运输车辆无洒漏现象。

有洒漏污染现象的处扣0.2分。

1

4.人行道上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摆放整齐,无机动车擅自上人行道停放。

机动车擅自上人行道的,每台车扣0.1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摆放杂乱的,每台车扣0.2分。

1

5.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进出口道路要硬化,有冲洗设施,有沉淀池、,无带泥上路现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非围档施工及围挡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0.1分;施工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施、无沉淀池的每处扣1.0分,带泥上路的扣2.0分;档外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每处扣0.1分。

2

6.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乱拉乱挂,乱堆物品等现象。

有乱搭乱建的,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1分。

2

7.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行道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乱挂现象的,每处扣0.1分。

2

8.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

2

9.门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有未经审批、不按要求设置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0.1分。

2

10.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所不能饲养(含圈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

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块)扣0.1分。

2

11.“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

责任状的签订不到位,每个门店扣0.2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0.2分,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0.2分。

2

(10分)

居民小区和单位院落的市容管理

1.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市容要求,无乱设摊点无出店经营现象。

有乱设摊点和出店经营现象的,每处扣0.1分。

2

2.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破损的遮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不得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

有违章搭建的,每处扣0.1分;有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的每处扣0.1分。

2

3.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无乱写乱画乱贴、油渍污迹现象;楼顶、楼道、阳台无乱堆乱放和其它有损市容的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有油渍、污迹的每平方扣0.1分;楼道、阳台有乱堆乱放和其它有损市容现象的,每处扣0.1分。

2

4.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的,每处扣0.1分。

1

5.门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有设置不合理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0.1分。

1

6.车辆停放、物品摆放整齐。

有乱停乱放机动车的,每台车扣0.1分;有乱停乱放摩托车、非机动车的,每台车扣0.2分;有乱堆乱放物品的,每处扣0.1分。

1

7、无违章放养、圈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现象。

有违章放养、圈养家禽家畜、有种植蔬菜现象的,每只(头)、每块地扣0.1分。

1

(10分)

安置小区和城乡结合部市容管理

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违章占道、乱堆乱放和乱设摊点;可视私人院落内物品堆放整齐,堆放物不能高出院落围墙。

有违章占道、乱堆乱放和乱设摊点的,每处扣0.1分;私人院落乱堆乱放、及堆放高出围墙的每处扣0.1分。

2

2.可视范围内无违章搭建(含院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有违章占道、乱堆乱放和乱设摊点的,每处扣0.1分;私人院落乱堆乱放、及堆放高出围墙的每处扣0.1分。

2

3.靠城一方(城市可视范围)无零散种植菜地、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现象。

有菜地的每块扣0.1分;有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的,每只扣0.1分。

1

4.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的,每处扣0.1分。

1

5.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非围档施工或围挡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1分;占道堆放物料的,每处扣0.1分。

2

6.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油渍、污迹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有油渍、污迹现象的,每平方扣0.1分。

1

7.门店招牌设施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有设置不合理及破损、陈旧招牌的,每处扣0.1分。

1

(10分)

公共场所市容管理

1.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市容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有乱设摊点的,每处扣0.2分。

2

2.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含乱搭雨阳棚,外置水龙头)或者其它设施。

有乱搭乱建,每处扣0.2分。

1

3.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无乱写乱画乱贴、油渍、污迹等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有油渍、污迹的每平方扣0.1分。

1

4.车辆停放、物品摆放整齐。

有乱停乱放汽车的,每台车扣0.1分;有乱停乱放摩托车、非机动车的,每台车扣0.2分;有乱堆乱放物品的,每处扣0.1分

1

5.门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有未经审批、不按要求设置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0.2分。

1

6.“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

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

门店责任状的签订不到位的,每个门店扣0.2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0.2分;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0.2分。

2

7.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

有乱堆乱建、乱拉乱挂的每处扣0.1分;有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1分。

2

(10分)

农副产品市场管理

1.摊担必须入市场经营,无马路市场和场外场;市场内门店规范经营、无出店经营、店外堆放物料现象。

摊担不入市场经营,市场门店有店外经营和店外堆物的每处扣0.1分;有马路市场和场外场,每处扣0.1分。

2

2.市场内外无违章搭建现象。

有乱搭乱建,每处扣0.1分。

1

3.市场的各种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整齐,无乱停放现象。

有乱停乱放,每处扣0.2分。

1

4.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外观要保持整洁,无乱贴乱画、油渍、污迹等现象。

有乱写乱贴乱画,每处扣0.2分;有油渍、污迹的每平方扣0.1分。

1

5.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

有乱堆乱建、乱拉乱挂的每处扣0.1分;有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1分。

1

6.市场内物品摆放整齐,无乱设乱摆现象。

乱设摊点,每处扣0.5;有乱堆乱摆物品,每处扣0.1分。

2

7.市场设置必须合理划行分区,摆放规范。

没有划行分区,设置不合理的,每个市场扣0.5分。

1

8.市场内牌匾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有乱设牌匾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0.1分。

1

(三)环境卫生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总分

(分)

(15分)

道路卫生管理(含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与广场)

1.城区道路每天实行24小时清扫保洁。

每天普扫时间:

夏秋季早上7:

00以前完毕,冬春季早上7:

30以前完毕。

保持路面、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无泥碴、积水。

路面按相应等级道路保洁标准,散落垃圾每250m2每项超标一倍扣0.2分,类推。

成堆垃圾小于0.3m3的,扣0.2分,超倍的扣0.5分,类推。

可视范围内有散落垃圾或成堆垃圾小于0.3m3的,各扣0.2分,超倍的扣0.5分,类推。

有泥砂或积水的每平方米各扣0.2分。

5

2.城区禁止焚烧垃圾。

焚烧垃圾每处扣0.5分。

1

3.道路清洗后路面干净,无尘土,无污物。

施工地段污染严重的应及时清洗干净。

道路侧边石有泥砂、积尘的,每20米扣0.2分。

施工地段污染1小时内没有清洗干净的扣0.5分。

道路泥沙、油渍每平方米扣0.2分。

道路交通标志不洁每20米扣0.2分。

花台、花坛不洁每处扣0.2分。

5

4.果皮筒(废物箱)应美观、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完好率不低于95%,并及时清掏垃圾,无积存,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果皮筒内垃圾清掏时间与所在路段清扫、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Ⅰ、Ⅱ级道路的果皮筒外表每天洗刷一次,Ⅲ、Ⅳ级道路的果皮筒外表每两天洗刷一次。

果皮筒(废物箱)不美观、不整洁、有倾斜、有歪倒现象的每项扣0.2分。

不及时清掏垃圾扣0.2分。

2

5.临街门店,房屋檐下无蛛网,当街燃放鞭炮或沿途抛撒冥纸,要及时清扫。

临街门店,房屋檐下有蛛网的,每处扣0.2分。

当街燃放鞭炮或沿途抛撒冥纸,1小时内未清扫的扣0.5分。

2

(10分)

道路环

机械化作业管理

1.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无积尘、泥沙、土绺,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夜间道路清洗实行领导带班工作制。

道路侧边石有泥砂、积尘的,每20米扣0.2分。

道路泥沙、油渍每平方米扣0.2分。

道路交通标志不洁每20米扣0.2分。

花台、花坛不洁每处扣0.2分。

带班领导缺岗每人次扣1分。

3

2.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清洗、冲洗作业,白天清扫保洁工作制度。

清洗、冲洗时间为凌晨0:

00至6:

00,清扫保洁时间为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4:

30至17:

30。

机械化清洗限速6.5公里/小时,机械化冲洗限速10公里/小时,清扫保洁限速度10-15公里/小时。

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每车每少半个小时扣0.5分。

超速作业每台次扣0.5分。

鸣笛每车次扣0.5分。

2

3.机械化作业车辆原则要满勤上路,夜间道路清洗车辆(主要指洗扫车和水车)最低出车率不低于80%。

白天清扫保洁车辆(主要指洗扫车和扫地车)最低出车率不低于40%。

每少1台车扣1分。

当班作业车辆停止作业时间最多不超过20分钟,超过的每车每半小时扣0.5分。

2

4.道路清洗分车道清洗和行道清洗。

车道清洗每天一次,先用水车冲洗至少一遍,再用洗扫车清洗。

主干道每周清洗一次,次干道每十天一次。

道路清洗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各区要加强道路清洗工作考评。

无道路清洗工作计划的扣1分。

擅自改变作业计划的扣1分。

无街道级考评记录的每天次扣1分。

1

5.城区白天实行雨中(小雨、阵雨除外)冲洗道路工作制。

非雨天,城区禁止在0:

00-6:

00时段外使用高压冲水车冲洗道路。

雨天冲水车,每少1台车扣1分。

未经批准冲水的,每车次扣0.5分。

1

6.道路机械化作业车辆要按车辆的《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不按要求保养的每车次扣1分。

1

(5分)

生活垃圾运输管理

1.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垃圾清运不及时扣0.5分。

5

2.生活垃圾运输必须采取密闭化运输,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车辆非密闭运输每车次扣0.5分;运输过程中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的每项扣0.2分。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车辆澎溢,超高运输每车次各扣0.5分。

4.垃圾运输车辆应整洁,车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

车容不整、标志不清晰的扣0.2分。

5.垃圾运输应限速行驶,市区内限速40公里/小时,垃圾场内限速15公里/小时。

车辆超速行驶的扣0.2分。

6.装卸垃圾应当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车辆装卸垃圾不符合作业要求,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的每车次扣0.5分。

7.垃圾运输车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台帐出车登记记录,停车场标志清晰、清洁卫生、无堆放杂物、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保持车况良好,方向制动灵活有效,各种灯光齐全无损。

运输车队无制度、档案、台帐和出车运行记录的各扣0.5分,运输车队停车场标志不清晰的,乱堆杂物,摆放不整齐的各扣0.2分。

(10分)

建筑工地及渣土管理

1.渣土运输公司化,确保县城渣土运输由专业的渣土公司承运;对渣土公司进行考核,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确保渣土公司资质、内务、车辆等达到规定要求。

渣土公司资质不全,扣1分。

无洒水车扣0.5分。

无保洁设备及保洁人员扣0.5分。

2

2.渣土清运、消纳、调配实行核准制度。

未经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处置渣土的,每例扣0.5分。

2

3.渣土填埋场进出口道路要硬化,场内要设立洗车平台及沉淀池,运输车辆实行净车上路。

填埋场道路不硬化,扣0.5分。

无洗车平台扣0.5分。

无污水沉淀池扣0.5分。

污水外流每平方米扣0.2分。

运输车辆不洁扣0.5分。

2

4.渣土实行密闭化运输,装载适度无撒漏和泄漏,车箱完好。

渣土非密闭运输、撒漏的各扣0.5分。

2

5.渣土运输的时间为当天19:

00至次日4:

00。

未经允许在规定时间外运输渣土的扣0.5分。

2

(5分)

单位居民社区卫生管理

1.有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单位居民区实行24小时清扫保洁。

每天普扫时间:

夏秋季早上7:

00以前完毕,冬春季早上7:

30以前完毕。

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各扣0.5分。

未开展检查评比的扣0.5分。

5

2.驻街道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并有督促检查记录。

未纳入管理的扣0.5分。

无检查记录的扣0.5分。

3.环境整洁、下水道通畅、环境卫生设施完善、清洁卫生、公用厕所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

有污泥积水,每平方米扣0.2分;社区公用厕所保洁达到三类公厕标准。

旱厕,每例扣0.5分。

4.有专人负责日常清扫保洁,路面、地坪、绿地、顶棚、遮阳棚无散落或成堆垃圾;室外无成片蛛网;每个楼道口配置一个≥0.3m3密闭垃圾垃圾容器,做到美观干净,摆放规范;取消垃圾围子,实行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

道路、地坪、绿地、楼道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每250m2每项超标一倍扣0.2分,以此类推。

有成堆垃圾或建筑垃圾小于0.3m3,每堆扣0.2分,超倍的扣0.5分,类推;顶棚、遮阳棚上有散落垃圾的,每处扣0.2分,有成堆垃圾的,每堆扣0.5分。

成片蛛网每处扣0.2分。

垃圾容器摆放不规范,每只扣0.2分。

外表不洁或周围有散落垃圾,每只扣0.2分。

满溢的,每只扣0.5分;小区密闭垃圾容器每少一个扣0.2分。

垃圾不密闭收集每例扣0.5分,不密闭运输每例扣0.5分。

(10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有专人清扫保洁,不同公共场所的地面保洁分别按相应类型的保洁标准进行;公共设备设施清洁美观,无垃圾、污物;公园的湖泊等水域清洁明净,无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室外地面有散落垃圾的,每100m2每项超标一倍扣0.2分,类推。

有成堆垃圾的,每堆扣0.2分;各项设施有垃圾、污物的,每项(处)扣0.2分,水面有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小于等于0.1m2的扣0.2分,超倍,扣0.5分,类推。

垃圾不密闭收集的每例(处)扣0.5分。

3

2.室内地面的保洁满足相应类型保洁标准的要求;门窗、墙壁、顶棚无积尘、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光洁明亮。

室内地面的散落垃圾,每100m2每项超标一倍扣0.2分,门窗、墙壁、顶棚有积尘、污迹和蛛网,每项扣0.2分。

顶棚有散落垃圾的,扣0.2分,有成堆垃圾的扣0.5分。

2

3.垃圾密闭收集,垃圾容器摆放规范,外表干净,周围无垃圾。

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

垃圾容器摆放不规范的,每只扣0.2分;垃圾容器外表不洁或周围有散落垃圾的,每只各扣0.2分;有垃圾澎溢的扣0.5分,无垃圾容器的扣2分。

3

4.公用厕所图形符号齐全,设施设备完好,内外环境整洁。

图形标志不全的,每块扣0.2分;设施残缺的,每处扣0.2分;废弃物超过二类公用厕所保洁标准一倍的,每项扣0.2分,类推;有尿碱的扣0.2分。

公厕外5米内有垃圾、粪便、污水的,每项扣0.2分,无公共厕所扣0.5分。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