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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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限额投资效益,借鉴铁路建设质量管理经验,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直至投入运营使用的全过程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质量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依据、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质量管理依据

1.国家、铁道部、广东省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2.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

3.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98号)。

4.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建设〔2003〕38号)。

5.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

6.国家和铁道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

7.国家、铁道部、广东省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及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本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8.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9.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设计、承包、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有关合同。

10.建设、设计、监理和承包单位联席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质量方针

坚持标准,严格规范,信守合同;健全机制,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强化管理;确保全部工程一次成优。

第五条质量目标

1.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要求;

2、全线工程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

3.杜绝设计、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4.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电力、电气化和通信、信号工程一次开通成功。

5.确保全线环保水保达标。

6、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及交接。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公司工程管理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线的质量管理和创优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依据本实施细则成立以指挥长或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质量管理和创优领导小组。

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到位、人员落实。

第八条设计、监理单位应分别建立以设计总体、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各专业或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和创优领导小组。

第四章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第九条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坚持每月对全线工程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及时处理,并对全线每一阶段的工程质量状况、创优活动情况及时收集并通报。

并对各监理站质量监控、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监理单位转变观念、严格管理。

第十条为了快速、有效掌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定量分析质量状况和做好工程质量“事中控制”,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将择优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的检测机构,采用先进仪器和设备对桥梁桩基、梁身砼、隧道初期支护及二次衬砌、路基本体、基床及过渡段、挡护工程,轨道、四电工程等的关键部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各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应牢固树立“设计文件是工程质量基础”的思想,要认真强化设计图纸的内审工作,并对交付的预设计图和施工图实行责任跟踪。

1.组建设计现场指挥部,配置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并常驻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

2.组织施工图设计的技术交底和完善设计工作。

变更设计应切合实际,确保真实性、合理性和实效性。

3.密切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处理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必要时进行补勘,做到原因分析确切,处理方案经济合理,及早根治病害。

4参见单位工程验收和勘测设计文件有直接关系属主控项目的分部工程的验收。

如桥梁桩基、隧道围类别的确认、初期支护及二次衬砌等。

第十二条监理站应按照投标书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工程监理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严把工程质量监理关。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书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质量管理办法及创优规划,强化工程创优意识,大力开展全员、全过程的创优活动。

1.严格队伍管理,对所使用的外部劳务应进行技能培训和质量意识教育,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2.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和完善,当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或差错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和建议,坚持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严禁擅自修改设计图。

3.各标段工程开工前,要对管段中线、水平控制点进行复核,建立、健全内部测量复核制度,切实把好测量关。

施工中要认真搞好贯通测量,测量成果符合有关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

记录详实,资料齐全、完善。

4.编制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选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

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提出质量控制要点。

5.严格执行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招标采购物资,严禁其越权自购的物资在本工程中使用。

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实验,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查验合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使用。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6.施工中各工序作业严格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交接检和专检)。

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均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进行100%自检并办理规定手续,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确认合格签署同意后,才能隐蔽。

7.建立、健全工程检测、试验机构,配齐检测、试验设备和仪器。

配足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检测、试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并建立台账。

试验室、试验人员持证情况必须满足合同要求,试验设备均经过有关计量部门核定并在有效期内。

8、制定切实可行的隧道地质超前预测预报方案和实施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9.认真做好铺架前路、桥、隧的复测工作,核查线下施工单位与铺架单位的交接纪录,线下施工单位要完善铺架前的各项技术准备,提前对下部工程进行反复检查评估,要确保路基和道床的质量。

11.确保环保、水保达标,并符合国家和地方对环保、水保的要求。

12.积极开展本单位内的创优活动。

13.按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对检验批已完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自检,按规定认真填报有关验收记录与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整理相关内业资料与施工日志。

第五章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图完成后,由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主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方参加的技术交底会议,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打下基础。

第十五条施工图核对完善制度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进行施工图的核对、完善工作。

未经核对,不准开工。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隐蔽工程检查。

禁止监理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隐蔽工程。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的随工检查和旁站制度

监理单位工作的侧重面应在工地,监理单位要确定旁站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应确保工程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工程主控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得到有效的控制。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定期组织质量全面检查,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监理站必须在12小时之内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制度

参建四方均应每月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告,以便检查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有利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调整工作方法和重点。

监理单位(纳入监理月报)应按期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相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要求各监理站与施工单位建立质量台帐并落实到责任人,做好签字、归档工作。

第六章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监理工程师如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的书面指令,待施工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同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及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4.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出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予以判定。

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

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

在分清责任的同时,还应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金额。

缺陷的修补或加固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如涉及索赔应按索赔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1.当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应首先通知设计单位并报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备。

监理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

由设计院提出修补或加固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施工。

2.修补或加固措施及方案应不降低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应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3.如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危及安全和使用功能,必须推倒重来,彻底返工。

并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由设计引起的质量缺陷严格按照设计合同办理。

第二十六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由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铁道部批复。

工程质量大事故由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

工程质量重大、大事故涉及单位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可直接向铁道部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铁道部审查裁决。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由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处理。

第七章工程质量检查与考评

第二十七条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检查综合评定。

第二十八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建立、健全,规范运作。

2.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是否签订了质量责任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到实处。

3.内业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4.质量监控手段和方法是否科学。

5.施工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制定了作业指导书,并以作业指导书指导施工。

6.质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

7.是否按设计、规范进行施工,按标准进行检验。

工程实体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8.环保、水保是否达标。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综合考评程序如下:

1.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将根据公司有关综合考评办法及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组织质量检查。

2.质量检查结束后10天内,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检查结果及质量综合考评初步意见,并向指挥长办公会作出汇报。

3.指挥长办公会根据质量检查结果,结合各标段日常质量检查情况,审定质量综合考评初步意见。

4.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及时将审定的考评结果通报设计、施工、监理和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5.根据奖罚条款及综合考评方案对有关单位进行奖罚。

第八章奖罚

第三十条为了调动各参建单位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的积极性,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将对综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及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监理站的质量管理工作考评与奖罚按《城际轨道交通所辖各线铁路监理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工程质量综合考评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将予以按规定通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连续两次工程质量综合考评均不达标者,给予红牌警告。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工程创优规划

为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实现全线工程一次成优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一、质量方针

以全线工程一次成优为目标,以落实质量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为根本,以硬化合同履约、强化过程控制为手段,坚决克服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内实,修建质量高、环保优的城际铁路。

二、质量目标

1、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的要求;

2、全线工程一次成优,并确保部优,争创国优;

3、杜绝设计、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4、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房建工程优良率达到50%以上;电力、电气化和通信、信号工程优良率达到95%以上,并一次开通成功;

5、全线环保水保达标;

6、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

三、创优规划

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规定,并结合城际轨道交通所辖各线铁路工程特点,确立如下创优目标及规模:

1、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路全线创部优,争国优。

2、单位工程创国优项目:

(1)全长4000米以上的单线隧道;

(2)全长在1500米以上的特大桥;

(3)设计新颖、工艺先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

3、单位工程创部优项目:

(1)全长3000米以上的单线隧道;

(2)全长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墩高在60米以上,结构形式复杂,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大桥或特大桥;

(3)、连续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特殊设计路堤或路堑;

(4)、连续长度在500米以上采用新技术的大型防护工程(如挡墙、护坡、护岸等);

(5)、新建铁路客运站。

四、创优措施

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四位一体”联合创优,做好组织保证。

成立以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为组长,副组长,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设计总体,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创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线创优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评定、总结等事宜,按照“环保、安全、优质”的目标,稳步推进创优工作的开展。

2、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为创优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设计是创优的基础,必须遵从科学、经济、合理、精益求精的原则,提高设计水平。

加强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做好现场阶段性的设计分析、总结,并对地质条件复杂多变的长大隧道做好信息化设计和动态管理,力求使设计方案达到客观、实际、最优,杜绝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最大限度地避免工程的病害。

3、加大现场监理力度,督促创优工作的有效开展。

监理单位要对管段内的创优规划及实施实施细则实行督促检查,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加大监理力度,做好跟踪监理,充分发挥现场监理的权力和职能,强化工程质量的事前预控,事中严控,事后检查总结的全过程控制,促进创优规划的落实。

4、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切实落实创优目标的实现。

施工单位作为质量责任主体,必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

各单位要按照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创优规划,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的创优领导小组,并编制本标段的创优规划及实施实施细则,认真贯彻实施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GB/T24001、GB/T28001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严格管理,真抓实干,层层分解,组织落实,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5、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针对一些技术难题、复杂问题,组织力量大力开展技术攻关,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检测检验手段,实现工程建设新突破,促进工程建设上水平、上台阶。

6、广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围绕创优规划开展全面质量教育,提高全员创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把创优规划通过具体操作者落实在每一个施工工序中。

7、切实推行开工必优,优质先行、一路创优、全线成优的创优思路。

各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必须抓好本标段各类工程优质工程试验段的实施工作。

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提高施工工艺水平。

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实实在在提高工程质量的综合水平。

各标段样板试验段要求如下(各施工单位可根据本标段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1)路基工程

①路堤:

长度不小于100m,中心填高不小于5m的一个自然段。

②路堑:

长度不小于50m,中心挖深不小于5m,并分土、石地质各一个自然段。

(2)桥梁工程

①下部结构:

墩、台各1个

②上部结构:

一孔或一联现浇梁

③预制梁:

10片

(3)隧道工程

①洞门(或明洞):

1座

②开挖(含初期支护):

100m

③衬砌(含水沟、电缆槽):

50m

(4)涵洞工程:

1座

(5)挡护工程:

长度不小于30m,高度不小于5m一个自然段。

(6)站场:

1座中间站

(7)轨道工程:

3000m

(8)电力工程

①变配电所:

1座

②架空线路:

20km

③电缆线路直埋:

5km

(9)电气化工程:

牵引变电所1座;接触网2条公里。

(10)通信、信号工程:

1个区间;1个站场。

8、加大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坚决克服工程质量通病。

各单位要把“克服质量通病”作为提高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每一个案例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坚决整改;整改不彻底、不达标,绝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对工程质量从开工起就要引起重视,采取预防措施,克服质量通病:

(1)路基工程要克服基底处理不良,填土分层控制不严,碾压不实,排水不通畅,彻底杜绝桥涵两头过渡段填土夯填不实现象。

(2)混凝土工程要克服捣固不实,蜂窝麻面,跑模错台,保证色泽一致,表面光洁。

(3)浆砌圬工要克服砂浆不饱满、通缝、瞎缝、假缝。

全线要求统一勾凹缝。

(4)隧道不渗、不漏、不裂。

严格光面爆破,保证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的厚度,规范施工缝、伸缩缝、沉降缝的施工工艺。

(5)房建工程杜绝屋面渗水、漏水,管道漏水。

(6)在测量、试验、施工工艺等方面要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决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以防由此而引起的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

9、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对取土、弃土、排污等环节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

各参建单位一定要把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成为对环境无污染、水土无流失的高质量的铁路干线。

五、优质工程评定标准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的各项优质工程均按照部颁《铁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规定进行评定,下列条件作为优质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1、优质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工艺等均应达到全路先进水平。

2、监理单位按照部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以下原则对参评优质工程项目进行检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1)单位优质工程项目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分项工程一次验收评定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必须优良。

(2)综合优质工程的主体及其附属工程必须全部100%合格,优良率达到90%以上。

(3)房建类单位优质工程项目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分项工程必须全部100%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50%以上。

3、各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制定创优规划和实施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全面系统、切实可行地开展创优活动。

4、优质工程项目必须在环保水保、安全、工期、投资等方面均严格地控制在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范围内,并不得超出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5、施工过程必须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施工组织严谨,现场管理有序,做到了安全文明施工。

6、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各类质量活动,成果记录详尽、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7、拟报部优或国优的优质工程项目在申报前,必须先经过各施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现场检查验收,并被评定为本单位局级的优质工程。

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1)发生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2)因工造成人员伤亡的;

(3)环保水保未达标的;

(4)各类技术资料不齐全、签字手续不完备的;

(5)经检查发现有伪造原始记录、原始资料及原始凭证的。

六、优质工程实施程序

优质工程按照先试验、推广,再实施、评选,最后确立、申报的程序有序开展。

整个过程受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创优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检查。

常设办公室在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

1、优质工程试验、推广阶段。

按照规划要求,全线必须实行优质先行、一路创优、全线成优的管理思路。

每个施工单位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先要确立试验段,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

施工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在总结、制定出完整的、操作性强的施工工艺流程和保证体系,并达到全线质量目标要求后本管段方可展开全面施工。

否则绝不允许进行下一步施工。

该阶段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监理单位组织落实,同时报广珠城际轨道工程创优领导小组。

2、优质工程实施、评选阶段。

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及各施工单位的创优规划和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在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创优领导小组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导、监督、检查下,认真组织优质工程的实施工作。

施工结束后,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创优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现场验收评定。

对于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的特长隧道工程,创优工作采取横向联合的方式,责任共担,荣誉、成果共享。

3、优质工程确立、申报阶段。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创优领导小组根据全线优质工程最终的评选结果,筛选确定申报部优或国优的工程项目并出据相关证明。

具体申报事宜由施工单位按《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铁建设〔1999〕50号文)及国家有关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办理。

七、奖罚规定

1、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创优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在综合考评中将给予奖励。

2、对全线创优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特别奖励。

3、对因工作及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影响了全线综合工程创优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优质工程评选、申报必须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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