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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冲知识竞赛题库

防冲知识复习题

填空题:

1、冲击地压的发生具有的显著特点:

突发性、瞬时震动性、巨大的破坏性。

2、冲击地压区域施工中严格按照主动防御、培训教育、预测预报、解危措施、防治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六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

3、防冲区域放炮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把口半径不得小于400m,躲炮时间不少于30min。

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由原打眼工进行操作,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

5、所有进入防冲区域的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穿防冲背心、戴防冲头盔。

6、将进入冲击地压区域的施工区队,必须进行防冲知识培训,在施工前负责向本队干部、职工贯彻已批准的防治冲击地压措施,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导台”、“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运转正常,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运行记录。

8、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它应力集中区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9、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同时回采,两个工作面相向掘进时,在相距30米时,综合机械化掘进在相距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

10、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两条平行巷道间煤柱不得小于8米,联络巷应与两平行巷道垂直。

11、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距离窝面不得超过40米,压风管路每隔40米留一个压风阀门,防尘水管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12、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回采面要超前150米加强支护,250米范围内减少人员逗留和存放杂物、支护用品、设备。

13、放炮前瓦检员要检查爆破地点20米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不准放炮。

14、当掘进工作面监测到有冲击危险时,必须实施解危措施。

15、根据冲击地压的能量特征按冲击时释放的地震能量分为:

微冲击、弱冲击、中等冲击、强烈冲击、灾害性冲击。

16、冲击地压区域物料固定方式钢丝绳捆绑,轨道固定方式打地锚,皮带固定方式与巷帮棚腿捆绑。

17、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8、“一通四防”是指:

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聚积、防冲击地压。

19、控制冲击地压的主要措施高压注水、卸压钻孔、煤体卸压爆破、断底爆破、顶板深孔爆破。

20、在采矿巷道中发生冲击地压时造成的影响有:

巷道工作面破坏、人员伤亡、在较大的冲击地压发生时,地表产生震动,使建筑物产生裂缝甚至倒塌。

21、发生冲击地压的主要因素自然地质因素、开采技术条件、组织管理因素。

22、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认真落实冲击地压防治“一先四不”方针:

先治理后采掘、不治理、不解危、不落实防治措施、不能确保安全严禁进行生产。

23、对冲击地压危险进行综合预测的方法有微震观测、电磁辐射、矿压观测、钻屑观测。

24、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是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

25、根据矿井生产实际,由矿分管领导组织业务技术部门对水、火、瓦斯、顶板、煤尘、冲击地压等重大危险源每月进行安全评价。

26、各矿井必须坚持做好采煤工作面初放和收尾、巷道贯通以及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断层带等特殊时期的顶板管理工作。

27、工作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和掘进头前探梁与防倒棚装置必须按规定打设,所有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程》要求。

28、按照集团公司实施巷道大断面要求,所有新掘巷道必须达到24㎡。

29、区域防冲措施和局部防冲措施未制订或有措施而未严格落实的属于重大隐患。

30、凡采深超过650米的矿井均应制订冲击地压防治方案、防治细则、冲击地压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主要采掘地区冲击地压防治措施及《防冲细则》。

31、安全培训是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职工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主动防治的意识。

32、预测预报是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进行监测和预报,为防治措施提供指导。

33、防治措施包括主动防范和主动解危措施,一般指优化生产布局、减少应力集中、加强巷道支护等措施减少冲击地压的发生和采取卸压爆破、煤层注水、钻孔卸压等方法弱化冲击程度,形成防冲保护带。

34、防治措施的效果检验是对防治措施的效果采用电磁辐射法和钻屑法等方法进行冲击危险性检验,各项指标均在临界值以下,才能正常生产。

35、安全防护是指在采取防治措施后仍然不能完全杜绝冲击地压发生,为降低冲击地压发生时造成的人身伤害所采取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36、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成立专职防冲机构,明确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负责人。

37、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矿井、采区防治冲击地压专门设计。

专门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工程图;专门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完成。

38、设计说明书除一般采掘工程设计的内容外,应包括地质条件、开采条件、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冲击地压防治专项措施。

39、专门设计的工程图应有采掘工程图与地质构造图、上下煤层对照图、防治冲击地压专门措施的工程图、地质剖面和柱状图。

40、防治冲击地压专项措施应包括计划采区的冲击危险预测方法、冲击地压治理方法及相应的制度。

41、冲击地压煤层的掘进及巷修措施、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根据防冲专门设计和专项措施编制。

42、各单项工程的防冲措施应包括作业地区冲击危险程度的评价、地质构造说明与简明图表,周边及采动边界位置与影响范围图,掘进与回采工艺,支护形式与加强支护的措施,爆破制度,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以及发现严重冲击危险时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3、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离和爆破后进入工作面的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4、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按要求编制冲击地压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为冲击地压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45、冲击地压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必须明确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46、冲击地压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冲演习,提高矿井应急救援能力,防范灾害发生和事故扩大。

47、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煤层及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48、采深超过700米的矿井,采深每增加50米必须进行一次地应力测试。

49、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根据地质条件、采掘工作面条件、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矿井基本情况和冲击地压灾害数据库。

50、每次发生冲击地压后,矿冲击地压防治专门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做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冲击地压记录卡片。

51、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各采掘工作面人员不得超过定岗定员人数。

52、严重冲击危险区采掘人员必须在采区大巷或无冲击危险地区交接班,严禁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

53、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和管理体系,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5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必须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55、每次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并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

56、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要采用综合指数法,分级圈定煤层区域和块段的冲击地压等级。

57、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冲击危险程度和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可采用钻粉率指标法、地音法、微震法、电磁辐射法等方法确定。

58、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

59、冲击地压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分层顺槽、开切眼及停采线应内错或铅垂布置。

60、开采强冲击地压煤层时,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

61、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62、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

63、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6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用跨落法控制顶板,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严禁采空区悬顶和留尾巷。

65、同一工作面双巷同时掘进,两掘进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100m。

66、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要超前对煤体进行预注水(含水率增值要大于2%),弱化煤层冲击倾向性。

67、冲击地压矿井要完善采掘工作面顶板和支护状态矿压观测系统,采用顶板动态法等监测手段确定采动应力集中区域,进一步提高冲击地压预测预报能力。

68、合理安排接续,不得形成孤岛煤柱。

在已形成的孤岛煤柱、高应力区内进行掘进和回采时,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措施,并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

69、弱冲击地压矿井要求整个矿井至少有一台KBD5矿用本安型电磁辐射仪进行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预报。

70、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首先采用电磁辐射监测法进行冲击危险预报。

71、冲击地压工作面要坚持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面来压情况。

72、在被认定为冲击危险区域或已经发现有冲击地压现象的地点,应实施煤粉监测。

73、弱冲击地压矿井采用煤层预注水措施进行主动解危。

74、中等冲击地压矿井采用煤层注水和深孔卸压爆破进行主动解危。

75、强冲击地压矿井采取多种形式的卸压解危措施。

76、注水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封孔注水,建立注水台账,并详细记录。

77、各注水地点必须进行采样化验,分析注水前、后的煤层含水率。

78、深孔卸压爆破的地点及设计由防冲专门机构负责提供。

79、凡是进行深孔爆破的单位都要详细记载爆破时间、地点、爆破参数、爆破后的动力现象等。

80、深孔爆破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孔深、孔径、孔距、药包制作方式及每孔装药量、联炮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81、实施深孔爆破时必须有人现场指挥。

82、在冲击危险较严重的煤掘工作面采取“两掘一钻”的作业方式施工卸压钻孔。

83、中等以上危险区域,如地质构造变动带:

包括断层、褶曲、煤层厚度和倾角突然变化区域等,无需依据预测检验的结果,直接实施卸压解危。

84、中等以上冲击危险区实施卸压解危措施后,必须用电磁辐射法结合钻屑法同时进行卸压解危措施效果检验。

85、冲击地压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冲击地压知识的培训,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预兆和防治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放准上岗。

86、冲击地压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冲击地压的规章制度,防治冲击地压的基本知识(防治冲击地压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87、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工作的区(队)长应由从事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人员担任。

88、每年要对各类人员进行一次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89、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巷道必须采用全断面支护,并提高支护强度。

90、在有严重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必须安设压风自救系统。

91、巷道维修时,两组作业人员相距不得超过100m。

92、在有冲击危险的巷道内,任何人不准在巷道变形处、断层处、小断面处或支护状态不好的地点逗留和休息。

93、现场监测有特别冲击危险时,对特别危险区执行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94、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中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详细记载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其中包括时间、地点、震级、影响范围、支架损坏、停产时间、人员伤亡等。

95、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掘进工作面放炮时,躲炮位置设在进风侧风门之外的全风压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

96、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要积极探讨应用监测预报及治理措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97、冲击煤层巷道掘进施工应采用宽巷掘进。

98、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分层平行应内错布置,上、下分层平行轴线距离至少不小于3倍巷道宽度。

99、厚煤层采用一次采全厚大采高开采和综放开采时,尽可能将巷道沿底布置。

100、厚煤层采用分层综放开采时,第一分层巷道应注意加强支护,尤其底板煤层较软时,应对底板适当加固。

100、采用跨落法管理顶板时,应选用强力液压支架。

101、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102、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图上。

103、根据监测结果,在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内划定严重危险区,标在采掘平面图上,并在严重危险区周围建立警告牌,限制无关人员停留。

104、有严重冲击地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离和爆破后进入工作面的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05、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它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措施。

106、开采保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107、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预测预报等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划分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

108、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109、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110、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111、安全培训是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职工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主动防治的意识。

112、预测预报是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进行监测和预报,为防治措施提供指导;

113、防治措施包括主动防范和主动解危措施,一般指优化生产布局、减少应力集中、加强巷道支护等措施减少冲击地压的发生和采取卸压爆破、煤层注水、钻孔卸压等方法弱化冲击程度,形成防冲保护带。

114、防治措施的效果检验是对防治措施的效果采用电磁辐射法和钻屑法等方法进行冲击危险性检验,各项指标均在临界值以下,才能正常生产;

115、安全防护是指在采取防治措施后仍然不能完全杜绝冲击地压发生,为降低冲击地压发生时造成的人身伤害所采取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116、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成立专职防冲机构,明确矿井冲击地压管理负责人。

117、矿长对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冲工作,解决防冲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冲工作的实施

118、总工程师对防冲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防治冲击地压措施的编制、审批、实施,并负责组织编制防冲工作的计划、方案

119、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防冲工作。

120、防冲机构具体开展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

121、地质条件是煤层的地质年代、赋存情况、地质分层及其冲击倾向和有关物理力学性质、顶底板的岩性和厚度、地质构造等;

122、开采条件是开采方位、储量、开采程序、采煤方法和巷道布置、上下煤层及本煤层相邻地区的开采情况(包括遗留煤柱、开采边界、工作面错距、开采时间等);

123、冲击地压危险程度是根据本地区地质开采条件、过去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相邻地区及地质开采条件相似地区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评价本地区的冲击地压危险程度;

124、专门设计的工程图应有:

采掘工程图与地质构造图、上下煤层对照图、防治冲击地压专门措施的工程图、地质剖面和柱状图。

125、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专项措施由防冲部门制定

126、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措施应包括:

计划采取的冲击危险预测方法、冲击地压治理方法及相应的制度。

127、防冲专项专项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半个月完成。

128、冲击地压煤层的掘进与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根据防冲专门设计和专项措施编制。

129、各单项工程的防冲措施应包括作业地区冲击危险程度的评价、地质构造说明与简明图表,上层采动边界位置与影响范围图,掘进与回采方法及工艺,支护形式与加强支护的措施,爆破作业制度,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以及发现严重冲击危险时的应急措施。

130、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离和爆破后进入工作面的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31、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7天完成审批、学习贯彻并进行考试。

单项工程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3天完成。

132、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按要求编制冲击地压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为冲击地压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提供依据,使有关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保证灾害的影响范围及损失程度控制在最低。

133、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煤层及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134、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根据本矿地质条件、采掘工作面条件、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矿井基本情况和冲击地压灾害数据库。

135、对已发生冲击地压情况按要求填写《冲击地压记录卡》、《冲击地压统计表》,并按规定建立月报制度,报集团公司生产处、安监局和矿压研究所备案。

136、每次发生冲击地压后,矿冲击地压防治专门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冲击地压记录卡片。

137、冲击地压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

138、抛出煤量在50t以上、震级在2级以上(或有人身伤害)的冲击地压,必须附有专题调查报告,分析冲击地压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139、其他冲击地压(包括“煤炮”)必须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破坏情况。

140、矿每年应对全年的冲击地压记录卡片进行系统分析总结,写出报告,与次年第一季内将填写好的冲击地压统计表及总结一并报集团公司。

141、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和管理体系,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142、严重冲击地压矿井防冲费用应按吨煤8元提取,作为防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43、严重冲击地压矿井年底制定下一年度防冲设备、材料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

14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必须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145、每次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并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

146、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要采用综合指数法,分级圈定煤层区域和块段的冲击地压等级,并标注在专用采掘工程图纸上,进行重点治理。

147、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每月由矿防治冲击地压领导小组根据工程计划具体划定冲击地压严重危险区域。

148、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预测预报等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划分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

149、保护层有效范围的划定方法和保护层回采的超前距离,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

150、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确实受到保护的地区,可按无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工作。

151、在未受保护的地区,必须采取放顶卸压、煤层注水、打卸压钻孔、超前爆破松动煤体或其它防治措施。

152、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

153、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用跨落法控制顶板,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严禁采空区悬顶和留尾巷。

15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回采。

155、冲击危险区域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实行“一设计、一评价、一措施”制度,才可进行采矿活动。

156、弱冲击地压矿井要求整个矿井至少有一台KBD5矿用本安型电磁辐射仪进行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预报。

157、中等冲击地压矿井要求每个采区至少有一台KBD5矿用本安型电磁辐射仪进行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预报。

158、新采区、新水平、新阶段的首采工作面要进行电磁辐射幅值、脉冲数平均值的标定。

标定时间跨度大于3天,标定监测点大于200个,标定监测点分布范围大于200m。

取平均值的1.3~1.5倍作为预警临界值。

159、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首先采用电磁辐射监测法进行冲击危险预报。

160、综采(放)工作面要使用阻力自记仪对支架阻力进行连续监测,布置上、中、下3个测区;上下巷进行支柱阻力监测,监测范围超前200m,每小班监测一遍。

161、在被认定为冲击危险区或已经发现有冲击地压现象的地点,应实施煤粉监测。

162、采用钻屑法预测冲击危险程度,必须指定监测地点,按钻屑法试行技术规范进行。

163、冲击地压工作面要坚持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面来压情况。

164、强冲击地压矿井每个采掘工作面至少有一台KBD5矿用本安型电磁辐射仪进行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预报。

并采取采用微震观测、电磁辐射、矿压观测、钻粉观测等方法对冲击地压危险性进行综合预测,建立冲击地压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率。

165、利用微震监测系统进行工作面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时要保证井上下微震监测系统24小时连续监测,一次断电时间不大于8小时。

166、煤层注水时每个钻孔安设流量计、压力表,使用高压泵注水。

167、煤层注水时对钻孔的位置、深度、角度及注水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台帐。

168、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中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详细记载发生煤炮的情况,其中包括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支架损坏、停产时间、人员伤亡等,每月2日前将上月发生的煤炮情况报防冲科。

169、采用电磁辐射法对其冲击倾向性进行预测时,每20m布置一个测点,临界值确定为:

强度最大值平均值65mv,脉冲值70hz。

当有冲击地压发生危险时,通报有关领导和单位,并立即采取卸压解围措施,停止危险区域内人员作业。

170、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巷道内,各种管路必须吊挂牢固,每4m不准少于一根吊丝。

171、各种运行中和备用的材料、设备等要捆绑或悬吊于牢固的棚子上;刮板运输机的电机、减速机必须安设在行人另一侧。

所有冲击地压区的行人路线,必须确保其畅通无阻;皮带运输设备每10m必须用钢丝绳与支体捆绑连接。

172、采用钻屑法进行预测预报时,每个测试孔8~10m,测定每米钻粉量,临界指标待定。

预测有冲击地压,必须停止工作,采取卸压措施,待效果检验解除冲击危险时方可恢复作业。

173、煤层回采与掘进时,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100m,掘进工作面遇地质造30m之前,由地质部门提出预报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和生产科、防冲科共同制定防治冲击地压措施。

174、瓦斯在煤层中存在状态有游离和吸附两种。

175、井下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顶板下300mm处,距侧壁不小于200mm。

176、瓦斯爆炸必须具备的条件:

瓦斯浓度在5—16%、引火源温度为650—750、氧气浓度大于12%。

177、排放瓦斯必须执行的三个原则:

断电、撤人、限量。

178、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

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

179、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

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

180、尘肺病的种类有煤肺病、矽肺病、煤矽肺病。

181、抽放瓦斯的方法按照瓦斯来源可分为本煤层抽放、邻近层抽放、采空区抽放。

182、矿井通风系统包含的内容是通风方式、通风方法和通风动力。

183、井下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风门、风桥、密闭、调节风窗。

184、瓦斯爆炸的主要危害是产生高温、高压和有害气体。

185、“三专两闭锁”装置中“三专”是指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

“两闭锁”则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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