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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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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篇一:

事业单位考核制度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的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开展“六大主题年”活动为主线,以“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湖塘”为目标,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政府主动、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形象,齐心协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总则

  1、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2、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3、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体机关部门和以镇管为主的事业单位中的镇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技人员和派遣人员。

所有人员都以所在工作部门为单位统一参加考核。

  三、考核领导小组

  为保证考核制度的顺利实施,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

  责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和审批等工作。

组长:

王伟华副组长:

谈伟新、时建中。

成员:

朱佳莉、羊震、吴敏锋、周文卫、陶兴龙

  四、考核内容、形式和办法

  1、考核内容:

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

是指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应用能力。

  勤:

是指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

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

是指能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问题。

2、具体形式:

采取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

  自我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具体步骤为:

(1)、先由各部门依据本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切合本部门实际的考核细则报考核办。

(2)、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每

  个工作人员于每季度末完成自评后,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3)、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根据本办法及本部门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并报考核办审核兑现。

  3、奖惩办法:

  加分规定:

  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区先进集体荣誉的,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对直接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在年终考核得分中加20分、10分、8分、5分,部门其他人员减半加分。

如是先进个人荣誉的只对获奖本人进行加分,加分标准同上。

属于部门条线类荣誉和先进的,减半计分。

同项内容获得多个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2、工作认真负责,经常加班加点,季度内按照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表完成情况和本部门的条线工作完成任务较突出,完成镇临时突击性工作成绩较显著的个人在季度考核中加1-10分。

(加分面控制在本部门人员的10%-20%,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掌握)

  3、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个人在年度考核中加1-10分(另外奖励按湖政[20xx]7号《湖塘镇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中奖励办法实施)。

  减分规定:

  1、因工作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给工

  作带来较大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10-4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2、主观不努力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和组织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依情节扣10-2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工作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因个人原因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扣10-40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4、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季度内月度工作计划的,有一次扣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10分,扣部门其他人员5分。

  5、无故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旷工一次扣5分、全年累计迟到15次或累计旷工7天,或事假超过20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扣40分。

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视作自动离岗予以辞退。

  6、工作期间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或在机关内部搞不团结、挑拨是非、打架、相互辱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看电视电影、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打扑克或串办公室闲谈等,发现或查实一次扣2-5分。

  7、利用职权向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吃、拿、卡、要、

  报”,或其他形式谋取私利的,违者一经查实,扣20-40,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科室内部管理脏、乱、差,卫生包干区不整洁,大院内未按规定停车,影响机关形象的,查实一次,扣该部门所有人员3-5分;值班制度坚持不好,没有特殊情况未请假不到岗的,缺一次扣当事人5分。

  9、考核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当场抽查到违反以上规定的,加倍扣分。

  五、考核计分办法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

  1、部门正职(含享受正职待遇的副职)季度考核实际得分=每季度个人自评分×20%+分管领导考评分×60%+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分×20%。

  2、部门副职、一般人员季度考核实际得分=每季度个人自评分×20%+部门领导考评分×60%+分管领导考评分×20%。

  3、年终考核总得分=每季度得分累计÷4+年终加分-年终扣分。

  4、考核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六、考核结果运用及有关说明

  1、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可评定为“优秀”等次;考核分在75分以上的,定为“称职”;考核分在60

  篇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其积极性,并为其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等级及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

  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第六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㈠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称职: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称职: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职业道德欠缺,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㈢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

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做好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称职:

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差,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遵守工作或操作规程较差,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称职:

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缺乏责任心,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不能够完成工作任

  务。

  以上各类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民意测验中,称职率必须在90%以上。

凡在当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违纪行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完成了工作任务,均可定为不称职。

  第七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

  第三章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九条考核由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必要时,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

  第十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的形式可分为两种:

一是完成1件重要工作记载1次;二是按照固定周期(1个月)记载1次。

考核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

主管领导要定期考核,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对被考核人的工作记载考核(检查)1次,并签署考核人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至翌年3月底进行。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㈠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附: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㈢单位主管领导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㈣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㈤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㈥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负责人(局级事业单位领导除外)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

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接到申诉后必须在3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结果须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机构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考核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其职责是:

  ㈠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篇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

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

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

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

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

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

即工作业绩。

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

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

指廉洁从政表现。

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

以被考核  

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

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六、考核量化

  1、考核标准占分比例: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平时考核占60分,年终考核占40分(其中群众民主测评占30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10分)。

  2、年终考核加分标准:

在完成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文章、宣传文章的基础上,对超任务部份分别按照省部级每篇3分、市厅级每篇2分、县处级每篇1分、县级部门每篇0.5分加分。

得分项目直接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后记分。

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其分值纳入年终考核得分一并计算。

  3、考核结果划分标准:

85分以上可推荐为优秀(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按同一职务总人数的15%确定优秀等次),70—85分确定为称职(合格),60—70分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七、考核实施

  

(一)绩效考核

  1、平时考核(60分)

  

(1)出勤(20分)。

出勤缺1天扣1分。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南江黄羊科研所)实行指纹考核制度,指纹录入时间上午上班8:

30—9:

00,下班11:

30—12:

00,下午上班2:

30—3:

00,下班5:

30—6:

00(若

  作息时间变更,另行通知)。

在单位上班每月不得低于20天。

外出、下乡,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视为出勤。

  南江黄羊科研所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勤以签到为准,下乡或出差,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核实认可为准。

  出勤考核结果,分单位按月张榜公示,年终汇总。

  

(2)工作业绩(20分)

  根据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按季度考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公示,年终计算综合得分。

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情况由分管领导考核。

受到县局及以上问责、通报批评,以及处分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业务水平(10分)。

  事业人员(含工人)除完成所担任岗位的本职工作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年内必须撰写5篇以上畜牧业发展方面调研文章或信息,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3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在年内必须撰写3篇以上调研文章或信息,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含工人,除机关驾驶员)在年内必须撰写2篇以上,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1篇。

局机关及卫监所参照公务员执行的人员,必须撰写3篇以上调研文章或信息,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2篇。

完成撰写任务计5分,发表计5分,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以开展试点示范为考核指标,具有中级职称的必须抓好5户以上示范户,具有初级职称的必须抓好3户以上示范户,以签订服务合同、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为依据,每少1户按比例扣分。

  (4)参加会议及学习培训(10分)。

  县局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培训,应参加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到,不得无故缺席。

每无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年终绩效考核(40分)

  年度绩效考核在次年元月结合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其基本程序为:

  ①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总结,于次年元月10日前完成。

  ②公开述职:

召开考核人员述职会议,每位被考核者进行述职。

  ③群众测评:

全体职工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将考核得分结果上报局考核小组。

  ④考核小组测评:

由考核小组成员对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

  ⑤考核得分计算:

被考核者年终绩效考核得分=群众测评得分+考核小组测评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3、考核得分确认

  被考核者年度考核得分为平时考核得分加年终绩效考核得分,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作为考核等次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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