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量化考评方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394369 上传时间:2022-12-15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量化考评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量化考评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量化考评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量化考评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量化考评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量化考评方案.docx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量化考评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量化考评方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量化考评方案.docx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量化考评方案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量化考评方案

(2017年修订版)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2

第二部分量化考评办法2

一、思想品德2

(一)要求2

(二)记实分2

第一条参加党团校学习2

第二条政治学习心得发表2

第三条志愿、公益类活动与实习3

第四条宿舍荣誉3

第五条班级荣誉3

第六条记实扣分项目4

二、实践能力4

第七条社会实践获奖4

第八条“挑战杯”、“梁希杯”获奖4

第九条其他创新类5

三、综合素质5

(一)要求5

(二)记实分5

第十条参与体育类活动5

第十一条参与文艺类活动6

第十二条参与其他类活动6

第十三条体育类获奖6

第十四条文艺类获奖6

第十五条其他类个人比赛获奖7

第十六条团体比赛、项目获奖个人加分7

四、学生干部8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8

五、学习与学术研究能力8

第十八条英语等级考试9

第十九条学术论文发表9

第二十条辅修结业9

第二十一条技能证书9

第二十二条造假惩罚措施9

第三部分量化的方法和程序10

第二十三条量化考评方法与程序10

第二十四条量化考评审核10

第二十五条综素加分计算方式10

第四部分测评的适用范围及办法10

第二十六条综素排名适用范围10

第二十七条综素排名适用评奖要求10

第二十八条综素排名适用评优要求10

第二十九条综素排名适用党员发展考量11

第三十条综素排名适用就业推荐11

第三十一条适用范围补充11

第三十二条量化考评方案施行时间11

第三十三条关于评奖年度的解释11

第一部分前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在评优表彰工作中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北林学发[2003]5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量化考评方案。

量化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部分量化考评办法

1、思想品德

(1)要求

作为当代大学生,应做到: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学习态度端正,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4、关心集体、热心助人,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

5、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2)记实分

第1条参加党团校学习

党校初/高级班顺利结业加2分,预备党员培训或青马培训班不另加分。

(结业名单以学院党建办公室提供名单为准)

注:

党校竞赛(包括但不限于党风活动、党史知识竞赛等)属党的实践活动,包含在结业范围内。

参与不加分,如获奖也不另外加分。

第2条政治学习心得发表

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有心得在院级以上刊物发表者

1 校级以上刊物(含校级)每篇加1分;

2 院级刊物每篇加0.5分。

注:

同一篇文章不重复加分。

(本项加分上限为2分,以文章发表所在刊物的原件或复印件证明为准,无证明不加分)

第3条志愿、公益类活动与实习

①参加无偿献血200cc每人次加2分,400cc每人次加4分,成分献血每人次加4分。

此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计。

②参加实习每次超过半个月一次加2分,不足一个月一次加1分。

当作暑期个人实践材料上交的个人实习不另加分;

③参加公益或志愿活动,根据志愿管理机构所开出志愿证明的种类加分。

i.按次数:

(本项上限2分)

每次志愿活动时长小于四小时不加分,志愿活动四小时及以上每人次加0.5分。

志愿活动时长小于40小时按次计算。

志愿证明上若标明“在x月期间进行志愿活动”,按一次计算。

ii.按时长:

一个月者(40小时到60小时之间)加1分,三个月者(60小时及以上)加1.5分,半年者加2分,一年者加4分。

(此项需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院志愿者团提供的名单或其他志愿者管理机构和单位提供证明文件为准。

本项加分总上限为15分)

注:

志愿者时长的计算会根据开出证明类型的具体情况酌情考量,鼓励与专业相关长期的志愿活动。

第4条宿舍荣誉

本年度获得文明宿舍称号,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各加1分。

(以学校宿教科检查评比与我院学生会检查评比结果为准。

第5条班级荣誉

1 本年度被评为优秀团日活动的班级,参与该团日活动的班级成员每人次加0.5分。

2 本年度被评为活力团支部的班级,其班级成员每人次加0.5分。

3 本年度被评为十佳班集体的班级,其班级成员每人次加1分。

4 其余班级荣誉类评定酌情加分,获奖另加0.5分。

优良学风班不另加分。

(本项加分上限为4分,以学院提供名单为准)

注:

本项所有获奖荣誉的子活动均不单独加分。

第6条记实扣分项目

1 受过处分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2 每学年宿舍卫生检查,宿舍评分不及格,其成员每人次扣1分。

(以学校宿教科检查评比与我院学生会检查评比结果为准)

3 无故旷课者,一经发现,每次扣0.5分。

事假需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计。

学院对于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以抽查结果及任课教师的统计为依据予以扣分。

(本项最终以院学生会风纪考核名单为准。

2、实践能力

(1)要求

学院鼓励学生发表独立的见解,鼓励学生办自己的学习刊物,鼓励学生发表论文论著,鼓励学生勇于实践、大胆创新。

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积极参与各项科技创新活动。

(2)记实分

第7条社会实践获奖

1 利用假期进行个人社会实践,在院级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被评为院级社会实践优秀报告的个人另加0.5分。

2 获评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市级团队成员每人次3分,校级团队成员每人次加2分,院级团队成员每人次加1分。

优秀成果(论文等)获评单独加0.5分,根据评比答辩结果酌情考量。

(以学院提供名单或学生上交材料证明为准。

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取最高分计。

注意是上学年的获奖情况。

第8条“挑战杯”、“梁希杯”获奖

1 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设计竞赛获一等奖加15分/次,二等奖加12分/次,三等奖加10分/次。

2 参加“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设计竞赛获一等奖加10分/次,二等奖加8分/次,三等奖6分/次。

3 参加学校“梁希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设计竞赛获一等奖加8分/次,二等奖加6分/次,三等奖4分/次。

4 参加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特等奖加8分,第一作者一等奖加6分/次,二等奖加4分/次,三等奖2分/次,优秀奖1分/次,非第一作者分别加4分/次,2分/次,1分/次。

注:

1)参加竞赛的作品如同时发表,取最高分计;

2)以上内容同一作品获奖取最高奖项;

3)同一作品于不同年度获奖并于上一年度评优中已加分,当年度加分取第一次与第二次的差分。

(本项加分上限为15分。

需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加分)

第9条其他创新类

自主开展创新类实践活动,由量化委员会裁定是否加分。

主持院级大创项目开题加1分,完成结题加2分;

主持校级大创项目开题加1.5分,完成结题加2.5分;

主持校级大创项目开题加2分,完成结题加3分;

以上是大创主持人加分,非主持人仅是参与者每项减去0.5分。

(本项加分上限为3分,需提交大创开题/结题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加分)

3、综合素质

(1)要求

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学生应重视科学知识、人文素养、身体素质及审美鉴赏能力的提高,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形体等表达能力。

积极参加各类文化教育、文化交流、文化讲座等活动,积极参加各种文学艺术类活动、比赛。

(2)记实分

第10条个人参与体育类活动

以个人为单位参加各种校、院级组织的体育类活动、比赛、运动会竞赛项目每人次0.5分。

注:

1)院/校级运动会:

参加方阵/表演方阵,平时排练签到满勤每人次加2分,未满勤每人次1分。

参加运动会观众到场签到满勤每人次1.5分,未满勤每人次0.5分。

此项可累计加分。

2)参加新生趣味运动会不加分。

3)获奖加分参照第十三条。

获奖与参与不累加分,取最高分计算。

(参与名单以学生会体育部签到表为准,已在青桥网认证。

第11条个人参与文艺类活动

以个人为单位参加各种校、院级组织文艺活动、比赛每人次0.5分。

注:

1)五月的花海合唱比赛:

参与排练满勤每人次2分,未满勤每人次1分,参与初赛每人次0.5分,参与决赛每人次1分。

2)元旦晚会:

参演人员每人次加2分,工作人员、观众不加分。

3)“十歌”:

参与海选每人次0.5分,参与学院复赛每人次0.5分。

获奖与参与复赛、决赛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计算。

4)所有文艺类比赛获奖加分参照十四条。

获奖与参与不累加分,取最高分计算。

(参与名单以学生会文艺部签到表为准,已在青桥网认证。

第12条参与其他类活动

参加学院下设学生组织或社团所组织的活动每人次加0.5分,获奖加分参见第十五条。

注:

参与活动与获奖不累计加分,取获奖加分。

(第十、十一、十二条加分总上限为15分,参与名单最终以青桥网上认证为准)

第13条个人体育类获奖

1 参加市级(及以上)运动会或大型体育活动,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至第四名加3分,第5名至第8名加2分;

2 参加校级(及以上)运动会,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至第四名加2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加1分;

3 参加院运动会,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四名加1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加0.5分,集体项目获奖,个人加1分/人/项。

注:

1)参加运动会或大型体育活动未获奖的,按照第十条加分规则计。

2)运动会中趣味项获奖按第十条计算,新生趣味运动会获奖不加分。

3)团体项目获奖参见第十五条。

(此项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需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加分)

第14条个人文艺类获奖

1 参加市级(及以上)的文艺比赛或表演,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至第四名加3分,第5名至第8名加2分;

2 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文艺比赛或表演,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至第四名加2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加1分;

3 参加院级的文艺比赛或表演,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四名加1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加0.5分,集体项目获奖,个人加1分/人/项。

注:

1)“优秀奖”按每项最低分数加分,实际等同于一等奖但证书上写作“优秀奖”的除外(需额外证明材料)。

2)参加比赛未获奖者依照第十一条加分。

(此项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需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加分)

第15条其他类个人比赛获奖

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演讲、艺术设计等除文体类其他种类比赛的,若获奖,则

①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5、3、2分;

②校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1分;

③院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1.5、1、0.5分。

注:

1)参加未获奖按照第十二条计算。

2)以团体为单位获奖的个人加分情况依照第十五条。

(此项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需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加分)

第16条团体比赛、项目获奖个人加分

以团体为单位参加文体或其他类比赛(包括但不限于辩论比赛、宿舍风采大赛等)获奖,个人加分情况如下

1 市级(及以上)团体比赛获奖的个人,第一名每人次加3分,第二名至第四名加2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加1分。

2 校级(及以上)团体比赛获奖者,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四名加1.5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加1分;

3 参加院级比赛,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至第四名加1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加0.5分。

注:

1)“优秀奖”按每项最低分数加分,实际等同于一等奖但证书上写作“优秀奖”的除外(需额外证明材料)。

2)参加比赛未获奖者依照第十二条计算。

(此项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需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加分)

4、学生干部

第17条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附加分:

①一类:

凡担任院级学生组织正、副主席,社联正、副主席,党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每年可加10分;

②二类:

凡担任班级团支书,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的学生干部,担任校、院学生组织部长,社联部长,担任社团负责人,每人次加8分;

③三类:

凡党、团组织支委,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副部长,社联副部长,班级学习委员,每人次加6分。

④四类:

凡担任各个学生组织干事,班级内部其他班委,每人次加3分。

⑤担任班级辅导员可额外加4分。

担任党校辅导员可额外加3分,初/高级班班长加1分,组长无加分。

注:

1)担任学生干部多个职位,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2)学生组织、社团认证方式

以下学生组织成员无需以个人为单位自行提交任职证明,其加分以各学生组织、社团负责人向团学事务中心提供的成员名单为准;

i.学院下设的学生组织:

学生会、团学事务中心、本科党建办公室、就业助理团、人文记者团。

ii.学院下设的社团:

百坛心理学会、人文辩协、法研。

iii.各班班委。

以上三类学生干部任职无需单独开具证明。

校级学生干部或学院外其他部门、组织、社团学生干部,需由校团委或相关部门开具有效证明,方可按此条四项类别加分,无证明不加分;

3)所有学生干部加分以任职时限为准,任职半年加分减半,任职不足半年无加分;

4)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不另加分。

5、学习与学术研究能力

第18条英语等级考试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一次性通过四级考试加1分;通过六级考试(425分或以上)加1分。

参加雅思及托福考试成绩优异者可酌情进行加分,需材料证明(雅思≥6.5托福≥90加2分)

第19条学术论文发表

发表学术论文,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出版时间为评优学年内),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一学年加分上限篇数为5篇,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

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1 国家权威期刊(必须是CSCD,CSSCI引文数据库中本学科领域名列前茅的期刊)10分;

2 国家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CSSCI、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CD、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6分;

3 公开发行的非核心学术刊物3分;

4 被录入学术论文集2分;

5 校级学术刊物1分;

6 院级论文集0.5分。

(本条加分上限为20分,需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加分)

第20条辅修结业

顺利完成辅修课程,结业加1.5分。

课程结业需在评优学年内。

需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加分。

第21条技能证书

获取各类技能证书,每种证书加1分。

注:

1)英语四、六级加分见第十四条,不在此项加分;

2)证书获取时间需在评优学年内。

(此项加分上限为2分。

需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加分)

第22条造假惩罚措施

以上个人考核项目,主要由班级进行考核统计,要求班长和团支书必须带领班委会和团支部做好此项工作,如实地统计各项材料。

一经发现有包庇和作假行为,视情节严重扣除其量化分3分/次,5分/次,10分/次,如情节恶劣者将参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对于出现虚假或错误信息的同学,视情节严重扣除其个人量化分3分/次,5分/次,10分/次。

第三部分量化的方法和程序

第23条量化考评方法与程序

学生量化考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第五周左右完成。

通过学生申请、班级评优小组、学院审核等程序确定学生的量化考评成绩。

综合素质成绩分为学生组织统一提供的二课堂加分名单(即青桥网加分)以及个人材料(即个人量化考评表与附交证明材料)加分两部分。

第24条量化考评审核

学生量化考评结果由学院团学事务中心负责审核,对违反本条例和不符合实际的测评,学院有权进行适当调整,或退回重新进行测评。

第25条综素加分计算方式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分积×90%+量化考评总分×10%。

第四部分测评的适用范围及办法

第26条综素排名适用范围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为所有奖学金评优基础

第27条综素排名适用评奖要求

适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1.参评条件、获奖比例、奖励金额,详见《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12年版)。

2.学院评定资格按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先后确定获奖人员。

第28条综素排名适用评优要求

1 适用于“三好学生”评定,评定方法详见《北京林业大学“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2 适用于“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学院评定资格为学积分为75分以上,综合素质排名位于年级前50%内,评定方法详见《北京林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3 适用于“优秀毕业生”评定,两次以上被评为三好学生(或被评为一次三好学生、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并且四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的学生,可获得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优秀毕业生。

第29条综素排名适用党员发展考量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作为党员发展的参考因素。

第30条综素排名适用就业推荐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作为就业推荐的依据。

第五部分附则

第31条适用范围补充

具有本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适用本方案。

第32条量化考评方案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7年9月起开始实施,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团学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33条关于评奖年度的解释

所有综合素质纪实加分项目必须在评奖年度内(即上一年九月一日到本年八月三十一日间)视为有效。

考评方案中所提到的“本年度”均指评奖年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团委

2017年9月17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学作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