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合同协议书范本.doc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合同协议书范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合同协议书范本.doc(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
第一条本合同标的为乙方对甲方的公务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服务范围为: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和故障修理
□施救抢修
□故障测试
□清洁保养
□技术咨询
以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公务用车详见本合同所附《_______公司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
(附件一)
第三条本合同不包括甲方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的事项。
第二章车辆维修、保养质量标准
第四条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配件(正厂件标准),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五条维保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国家、汽车行业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具体为:
1、大修:
公里或天
2、二级维护:
公里或天
3、一级维护、小修:
公里或天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为了做好对甲方的公务用车维保服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履行《定点维保服务承诺》(附件二);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保质量;
5、乙方应妥善保存好所有的维保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6、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保项目或延长维保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不同意;
7、车辆需进行大修时,应当事先经由甲方同意。
大修车辆竣工后须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后,由乙方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8、乙方在维保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保结算单”(附件三,以下简称“结算单”)。
“结算单”须写明车辆维保的具体部位和损耗的材料、零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
9、维保修车更换下的旧零部件归甲方所有;
10、乙方及其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因主观原因或过错造成自身财产、人员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车辆送修单”(附件四,以下简称“送修单”),甲方人员不提供“送修单”的,乙方有权不予修理;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保费用;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保服务以外的要求。
第二节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甲方有以下义务:
1、甲方必须将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待修车辆送乙方维保;
2、甲方送修必须填写“送修单”;
3、送修车辆必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车辆;
4、如维保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保费用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必须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并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5、必须按时与乙方核对车辆维保费用;
6、如对维保保养工作有特殊需求(如车辆年审等工作),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应急性汽车修理工作。
第九条甲方有以下权利:
1、甲方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全面监督、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要求乙方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乙方维保后的车辆进行检验;
3、对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有向乙方提出赔偿的权利。
第四章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章维保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双方按以下方式计算维保费用:
1、实际维保费=应收维保费×(1-__%)
其中:
应收维保费=工时费+零配件和材料费+管理费
工时费=定额工时×元/工时
2、应收维保费内的修理工时单价为元/工时;特殊维保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在车辆维保前明确工时数量。
3、应收维保费内的管理费是指乙方在零配件、材料采购成本的基础上,向车辆送修人按费率%收取的材料管理费用。
4、乙方应执行《定点维保服务承诺》承诺报价和价格优惠率。
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报价维持不变。
第十二条甲方维保费用的支付:
1、维保费的结算方式为每一次。
2、乙方凭“送修单”、“结算单”,经甲方确认后结算;超过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计取的维保费用,对超过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3、乙方在结算费用时,“送修单”未经甲方审批的,甲方不予支付。
4、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没有甲方经办人员签字的,甲方不予支付。
5、每次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取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接收竣工车辆,逾期则以每日每车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第十四条乙方应按本条以下约定的时限完成维保任务,如逾期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元作为违约金。
该笔费用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维保费中扣除。
各维保任务完成承诺时间(按各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执行):
1、大修:
小时
2、二级维护:
小时
3、一级维护、小修:
小时
第十五条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保期间丢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保障车辆质量,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因维保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1、驾驶员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3次;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保厂维保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的;
4、因乙方维保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维保质量问题累计达到3次的;
6、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向甲方经办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甲方要求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九条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甲方经乙方催告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达到3个月或未支付合同约定总服务费用的50%以上,乙方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下列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其它约定
第二十三条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合同期满后,扣除乙方的违约金后不计息退回。
第二十四条经甲、乙双方认可,方可更改本合同。
但甲方可对《____________公司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中所列车辆的品牌、数量、车型按照实际情况作合理调整,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接受。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以后购入的车辆,均纳入本次定点维保的范围之内。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及劳务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书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委托人):
(被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名称:
账号名称: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
附件二:
《定点维保服务承诺》
附件三:
《车辆维保结算单》
附件四:
《车辆送修单》
第7页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