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区肺鼠疫肺炭疽防治工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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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肺鼠疫肺炭疽防治工作预案
红岗区肺鼠疫、肺炭疽防治工作预案
(征求意见稿)
鼠疫是由鼠疫杆菌引起的一种烈性传染病,常流行于啮齿类动物,是典型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
鼠疫传染病强、病死率高、临床上以淋巴结及血管系统的炎症和组织出血为特征。
依据发病部位和病理变化,常将鼠疫为腺鼠疫、肺鼠疫、败血型鼠疫和其他部位的鼠疫。
鼠疫为甲类传染病,其中鼠疫最为严重。
鼠疫在历史上曾给人类千万巨大灾难。
炭疽(anthrax)是炭疽杆菌引起的动物源性传染病。
该菌主要从皮肤侵入引起皮肤炭疽,使皮肤坏死形成焦痂溃疡与周围肿胀和毒血症,也可引起肺炭疽或肠炭疽,均可伴发败血症。
为确保在发生肺鼠疫和肺炭疽疫情时,能够及时、快速、有效、有序地处理疫情,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组织和专家指导组
建立防控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做出全面部署。
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卫生计生副区长
副组长:
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成员:
区卫生计生局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卫生监督所
辖区各医疗机构
(二)肺鼠疫、肺炭疽防治专家组
组长:
区卫生局主管疾控副局长
副组长:
区疾控中心主任
成员: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区疾控中心传染病、检验科主任
(三)肺鼠疫、肺炭疽治疗专家组
组长:
区卫生局主管疾控副局长
副组长:
红岗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员:
辖区各医院防保科、内科、传染病科、检验科主任。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旦疫情发生应以快速、简捷的网上直报方式报到当地疾控中心疫情监测科,同时电话逐级上报,医疗单位确诊病例后2小时内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2小时上报区卫生局,同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区卫生局2小时内报市卫生局和区政府。
三、发生疫情时的紧急措施
(一)鼠疫的防治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医务人员及有关人员接到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后,应于2小时内出发,抵达现场后,进一步核实并了解疫情及发病情况,如确属可疑,应立即确定以专家为中心连同与病家有接触关系的邻居在内的“小隔离圈”和“大隔离圈”(即:
在农村以病家所在的整个庄,在城镇以病家所在的一条街或一个里弄为范围划定)。
再以“小隔离圈”为中心,将5-10公里半径范围内所有村庄、街道等全部划入“警戒圈”的范围。
2、在“小隔离圈”内开展工作的所有人员穿好防护服,并用5%来苏液对室内进行彻底的喷雾消毒。
小隔离圈内对病家衣物等进行蒸煮消毒并进行灭蚤(特别是鼠洞灭蚤),消毒灭蚤之后,立即开展灭鼠。
3、对病人及可疑病人,应从速采样送检,并移至无鼠无蚤之室内或送临时隔离病房治疗,与病人同居的家属也应立即移至无鼠无蚤之室内隔离观察。
4、所有接触者检疫9天,检疫期间每日检查体温2次,凡发者投以磺胺嘧啶(每日2-4克,连服6日)或以四环素(每次0.5克,每日4次口服,连服6日)作预防性治疗。
肺鼠疫的接触者必须单独隔离,并立即以链霉素进行预防性治疗。
5、在隔离圈内,应普遍开展鼠疫菌苗接种,开展群众性的灭鼠灭蚤活动,要组织群众相互检诊,报告疫情及死鼠,发现病鼠、死鼠应当及时送检,解剖检验后的鼠尸必须焚化。
严格控制人口的流动,遇可疑者立即实施检疫措施。
在解除封锁前,所有皮毛、粮食、柴禾及衣物等物品一律不得外运。
6、对疫情要立即上报,以最快捷的通讯工具向所在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城市不得超过6小时,农村不得超过12小时。
7、按要求封锁局部交通,必要时封锁铁路交通和公路交通。
8、痊愈和解除隔离的标准腺鼠疫病人一般在腺肿吸收后,淋巴结内容物检菌连续3日阴性;肺鼠疫病人于症状消失后,痰液每3日检菌一次,连检6次以上均为阴性;皮肤型鼠疫在创面完全愈合后,检菌3次以上阴性;败血型鼠疫在症状完全消失后检菌3次阴性时,即可解除隔离。
所有密切接触者,一律从采取消毒、灭蚤、灭鼠等措施后算起隔离9天。
9、尸体处理死于鼠疫患者的尸体原则上应火葬,若火葬确有困难,应于远离居民点和交通要道二公里以外的地方深埋至二米以下。
先向坑内撒入生石灰(每具尸体约30公斤),再在尸体四周撒上漂白粉(厚度约二厘米)。
对参加埋葬的人,事后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
(二)炭疽发生时的防治措施
一旦发生疫情,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医疗、兽医、卫生防疫人员赴现场,开展防治工作,迅速扑灭疫情。
1、封锁疫区
根据污染范围划定疫区(它可能是一个自然村、街道或居民点),尽快封锁。
封锁期间,严禁家畜猪、狗、猫等动物出人疫区;严禁未经消毒的畜产品外运;停止附近集市;严禁畜产品、肉品上市;限制人员流动,但允许在附近参加生产劳动。
终末消毒后,两周内元人畜病例发生的,可以解除封锁。
2、对传染源的措施
(1)病畜隔离治疗,对排泄物、污染物要随时消毒,病愈的家畜要进行终末消毒。
死亡的家畜,要焚烧后深埋以防止病菌扩散。
(2)病人就地设置隔离治疗场所,不要运往外地,以利于救治病人,防止疫源地扩大。
肺炭疽病人要强制隔离。
要随时做好病人及死者的消毒和终未消毒。
(3)尸体处理确定为炭疽病死亡的动物尸体,一般不要解剖,经消毒后,就地火化,或深埋2米以下,作上标记,不要翻动土层。
并在周围2米的范围之内喷洒漂白粉,以免造成炭疽病再度爆发、流行。
3、消毒
消毒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传染病病原体对消毒因子的耐受能力,消毒对象的特性以及当地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而确定。
目前认为对炭疽杆菌芽抱消毒效果最好的药物有卤素类(碘、漂白粉、氯胺等)、环氧乙烧及过氧乙酸,还可用甲醛或戊二醛等。
(1)污染场所的消毒查清污染范围,找出污染重点,有针对性地使用消毒药品。
消毒前应消灭蚊、蝇、蛇等昆虫。
①土地消毒:
病畜血迹、粪尿严重污染的土地:
消毒时将该处起土半尺,污土与消毒液充分混合、深埋。
原地垫上新土。
消毒药品可用20%漂白粉乳液,10%氯胺溶液,10%-15%氢氧化钠溶液等。
②其他污染场所:
其他污染场所如厅院、街道、道路等,也可用上述药品喷洒或泼洒,用量为500-100OmL/m2。
亦可用20%生石灰液消毒。
病人居室的地面、墙壁、门窗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1500-200Omg/L二溴海因溶液喷洒。
泥土墙吸液量为150-30Oml/m3,石灰墙为50-l000mL/m3,木板墙为10-50ml/m3。
地面消毒时先由内向外喷雾一次,待室内消毒完成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
以上各消毒方式的消毒作用时间不要少于30min。
③耕地、草原、牧场:
大面积耕地、草原、牧场被污染时,使用药物消毒已不现实。
但可试种苜蓿、小麦、黑麦、大葱、大蒜、大黄等植物,通过生物作用净化土壤。
④水消毒:
水井一旦被污染,应立即停止使用,可用漂白粉20Og/时,或碘5g/m3,作用5-l0h,将水淘干,充满新水,即可使用。
对生活污水应尽量集中在缸、桶中进行消毒。
每10升污水加含氯消毒剂8-lOml(含有效氯10Og/L)或漂白粉5g,混匀、静放1.5-2h,当余氯量为4-6mg/mL时即可排放。
⑤病房消毒:
病房可用20%漂白粉澄清液,10%氯胺溶液,0.5%过氧乙酸喷洒,药量500-10OOml/m2,喷洒3次,每次间隔lh。
(2)被污染物品的消毒污染严重且价值不大的物品应彻底烧毁。
衣物、皮毛制品,若无版血、粪便等污染可用过氧乙酸熏蒸消毒。
若被服血、分泌物污染,可用消毒液浸湿棉签,擦去污染物,再进行消毒。
也可用环氧乙烷,消毒时,可用环氧乙烷80Omg/L、温度为54℃,相对湿度为80%,在消毒柜中熏蒸消毒4-6h。
单衣、被单也可用上述方法处理,或用苏打水煮沸1h;或用0.2%过氧乙酸,1%活性氯胶,浸泡出。
瓷器及玻璃用品可用上述药液浸泡2h,或煮沸lh。
肉案、木柄等木质家具可用20%热漂白粉乳液,或10%热氯胶溶液反复烫洗。
金属器具用火烧灼,或用1.5%的洗必泰水溶液(加硝酸钠lg/ml),浸泡1-2h。
精密仪器可用环氧乙烷在密封袋中熏蒸消毒。
(3)病人遗体消毒病人遗体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被单严密包裹,口、鼻、耳、肛门、阴道要用浸过0.5%过氧乙酸溶液的棉球堵塞,然后尽快火化。
特殊情况下需掩埋者,应远离水源5Om以上,在距地面2m以下深埋,并在棺内尸体两侧、底部以及棺外底部铺垫厚3-5mm的漂白粉。
4、其他
(1)医护、兽医人员也要做好个人防护,进入疫区的工作人员,要有工作服,口罩等防护措施,每天工作结束时用做好洗浴、消毒。
(2)普查与本次疫情有关的人、畜,发现漏诊病例或新发病例,要及时隔离治疗。
四、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疫情核实,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定、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4、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划定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
5、及时将疫情防治情况通报各地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6、指定有关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工作。
各指定收治医院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并组织一支应急医疗救治队伍。
7、给予紧急疫情控制经费、物资、药品等的紧急支持。
8、无发生疫情地区要做好疫情监测和收治病人等疫情防治的准备工作。
9、全区卫生部门做好卫生宣教工作。
10、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11、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12、做好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
13、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三)医疗机构
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
2、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
3、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4、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肺鼠疫、肺炭疽疫情防治的医疗卫生应急预备队,随时待命参加疫点或疫区病人的救治和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技术保障区疾控中心、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肺鼠疫、肺炭疽的监测、诊断等手段。
必要时请省疾控中心专家指导或送省实验室进行细菌分离鉴定测定等。
(三)物资保障建立区级疾控中心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器械、消毒药品、检测试剂等。
(四)资金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储备应急防疫物资、疫情预防控制、疫情监测等资金。
附件:
1、肺鼠疫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
2、炭疽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疑似鼠疫材料的采取、保存和运输
4、鼠疫细菌检验程序及结果判定
5、炭疽细菌学检查
6、炭疽血清学检查
7、提示的附录
附件1
肺鼠疫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七种类型疫源地内由宿主、媒介和其他染疫动物、动物制品感染的,或与鼠验室及其实验用品接触而感染的鼠疫病例,以及由国外鼠疫流行区进入我国的检疫留验病例,确定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鼠疫监测及确定鼠疫动物病。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978-1995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
GB15992-1995鼠疫控制及其考核原则与方法
3、鼠疫的诊断原则
3.1患者具有流行病学线索。
3.2患者除具有鼠疫临床症状和3·1外,必须具有鼠疫细菌学诊断或被动血凝试验(PHA)血清F1抗体诊断阳性结果方可确诊。
4、诊断标准
4.1流行病学线索
患者发病前10d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接触过鼠疫疫区内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及鼠疫病人,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
4.2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在未用抗菌药物(青霉素无效)情况下,病情在24h内迅速恶化并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
4.2.1急性淋巴结炎,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
4.2.2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症候群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
4.2.3咳嗽、胸痛、咯痰带血或咳血。
4.2.4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肿。
4.2.5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症候群。
4·2·6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
水泡破溃,创面也呈灰黑色。
4.2.7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浊浑。
4.3患者的淋巴结穿刺液、血液、痰液,咽部和眼分泌物以及尸体脏器或管状骨骨骺取材标本,分离到鼠疫苗。
4.4患者2次(间隔1Od)采集血清,用PHA法检测Fl抗体呈现4倍以上增长。
5、疑似病例
具备4.l加4.2中任一项。
6、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加4.3或4.4。
7、隐性感染者
有鼠疫流行病学线索,没有明显的鼠疫临床表现,没有接种过鼠疫菌苗,有PHA检测其血清出现l:
40以上F1抗体滴度者。
8、追溯诊断病例
在有过鼠疫流行病学线索的人群中,曾出现过鼠疫临床表现,没接种过鼠疫菌苗,其血清经PHA检测出现1240以上Fl抗体滴度者。
9、病型
9.1确诊鼠疫病例,有4.2.1临床表现者,为腺型鼠疫。
9.2确诊鼠疫病例,有4.2.2临床表现者,为败血型鼠疫。
9.3确诊鼠疫病例,有4.2.3临床表现者,为肺型鼠疫。
9.4确诊鼠疫病例,有4.2.4临床表现者,为眼型鼠疫。
9.5确诊鼠疫病例,有4.2.5临床表现者,为肠型鼠疫。
9.6确诊鼠疫病例,有4.2.6临床表现者,为皮肤型鼠疫。
9.7确诊鼠疫病例,有4.2.7临床表现者,为脑膜炎型鼠疫。
附件2
炭疽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炭疽的诊断标准及人炭疽发生后的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对人炭疽的诊断及处理。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炭疽
由炭疽芽孢杆菌引起的一切人类感染.其中包括症状不典型的轻型病例。
动物炭疽在本标准中均专门指明,如称为炭疽病畜等。
2.2就地隔离
在诊断地点或家中隔离炭疽病人。
2.3感染来源
炭疽病人获得感染的来源。
其中包括传染源,指炭疽病人、病畜或其尸体,以及被炭疽芽孢污染的环境及各种物体。
3、炭疽病人的诊断
3.1诊断依据
3.1.1流行病学
病人生活在已证实存在炭疽的地区内,或在发病前14日内到达过该类地区;从事与毛皮等畜产品密切接触的职业;接触过可疑的病、死动物或其残骸,食用过可疑的病、死动物肉类或其制品;在可能被炭疽芽孢杆菌污染的地区从事耕耘或挖掘等操作,均应作为流行病学线索。
3.1.2临床表现
3.1.2.1体表感染型(皮肤)炭疽:
在面、颈、手或前臂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瘤,周围组织肿胀及浸润,继而中央坏死形成溃疡性黑色焦痂,焦痂周围皮肤发红,肿胀、疼痛不显著。
引流该部位的淋巴结肿大且常化胀,伴有发热、头痛、关节痛等。
少数严重病例,局部呈大片水肿和坏死。
3.1.2.2经口感染型(肠)炭疽:
急性起病,发热,腹胀,剧烈疼痛,腹泻,通常为血样便或血水样便。
可有恶心、呕吐,呕吐物中含血丝及胆汁。
可累及消化道以外系统。
3.1.2.3吸入感染型(肺)炭疽:
高热,呼吸困难,可有胸痛及咳嗽,咯粘液血痰。
肺部体征常只有散在的细湿罗音。
X射线的主要表现为纵膈影增宽。
常见胸腔积液。
3.1.2.4脑膜炎型炭疽:
可继发于3.1.2.1-3.1.2.3各型,也可能直接发生。
剧烈头痛,呕吐,项强,继而出现谵妄、昏迷、呼吸衰竭,脑脊液多为血性。
3.1.2.5炭疽败血症:
可继发于3.1.2.l-3.1.2.3各型,也可能直接发生。
严重的全身中毒症状,高热、寒战,感染性休克与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表现,皮肤出现出血点或大片淤斑,腔道中出现活动性出血,迅速出现呼吸与循环衰竭。
在循环血液中可检出大量炭疽芽泡杆菌。
3.1.3实验室检查结果
3.1.3.1皮肤损害的分泌物,痰、呕吐物、排泄物,或血液、脑脊液等标本中,显微镜检查发现炭疽芽孢杆菌。
3.1.3.2细菌分离培养获炭疽芽孢杆菌(详见附录A)。
3.1.3.1血清抗炭疽特异性抗体漓度出现4倍或4倍以之升高(详见附录B)。
3.2诊断
3.2.1疑似诊断
具有3.1.2.1典型皮肤损害,或具有3.1.l流行病学线索,并具有3.1.2.2-3.1.2.5的临床表现之一者。
3.2.2临床诊断
具的3.3.1的镜检结果及3.1.2.l-3.1.2.5的临床表现之一者。
3.2.3确定诊断
获得3.1.3.2或3.1.3.3任何一项实验结果。
4炭疽病人处理原则
4.1隔离
炭疽病人由做出疑似诊断时起,即应隔离治疗。
原则上应就地隔离,避免长距离运送病人。
4.2治疗
治疗开始前,首先采取标本以备确定诊断。
以抗生素治疗为基础,同时采取以抗休克、抗DIC为主的疗法,并根据情况辅以适当的对症治疗(详见附录C)。
4.3病人污染环境消毒
病人的废弃物品必须焚毁,所有受到污染的物品也尽可能焚毁。
污染的环境和不能焚毁的物品使用有效方法消毒(详见附录D)。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人所处的环境应行终末消毒。
4.4病人尸体处理
炭疽病人死亡后,其口、鼻、肛门等腔道开口均应用含氯消毒剂浸泡的棉花或纱布塞紧,尸体用消毒剂浸泡的床单包裹,然后火化。
5感染来源的确定与处理
病人被确诊患炭疽后,均应尽力确定其感染来源,并加以适当的处理,以避免继续发生感染。
5.1采集流行病学资料
接诊疑似炭疽的病人时,须尽可能地询问其发病前的接触史,从而发现可疑的感染来源。
5.2确定感染来源
对可疑的感染来源应采样进行细菌学检验,以确定是否确为炭疽芽孢杆菌污染。
在动物组织标本中,镜检发现炭疽芽孢杆菌;或在各种来源的标本中分离培养获得炭疽芽孢杆菌,可以确定为感染的来源。
5.3感染来源的处理原则
对已确定的感染来源,进行以下处理:
a)隔离与治疗病人;
b)处死或隔离治疗病畜;
c)消毒炭疽芽孢杆菌污染的物体和环境;
d)对在污染地区内或其周围活动的所性畜实施免疫接种,每年早春进行一次。
附件3
疑似鼠疫材料的采取、保存和运输
A1疑似鼠疫病人应在服用抗菌药物前,依其症状和体征,按以下规定部位采取检材。
A1.1疑似鼠疫病人应在服用抗菌药物前,依其症状和体征,按以下规定部位采取检材。
A1.2各型疑似鼠疫患者,除采取相应部位材料外,均应采取静脉血3-5mL,供检菌和血清学诊断用.
A1.3疑似腺鼠疫病人取材
A1.3.1选取肿大之淋巴结,用碘酒、酒精局部消毒,以左手姆指、食指固定,用灭菌注射器(12-16号针头)刺入淋巴结,抽取组织液适量,保存于灭菌试管内或直接接种于血琼脂平板。
A1.3.2淋巴结肿大不明显者,可先向淋巴结内注射0.3-0.5mL灭菌生理盐水,稍停后再行抽取。
A1.3.3感染后期,可在肿大的淋巴结周围穿刺抽取组织液。
A1.4疑似肺鼠疫病人取材
A1.4.1令病人对血琼脂平板咳嗽,或将带血痰液标本收集子灭菌平皿或广口瓶内备检。
A1.4.2用灭菌棉拭子涂擦咽部分泌物,将拭子保存于灭菌试管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备检。
A1.5疑似败血型鼠疫应采取静脉血液lmL以上。
A1.6疑似眼鼠疫应用棉拭子或无菌毛细吸管,采取眼的分泌物。
A1.7疑似肠鼠疫应取病人粪便备检。
A1.8疑似皮肤型鼠疫取材
A1.8.1水泡、旅泡期,可将陈泡表面用酒精消毒,以灭菌注射器由泡的侧面刺入泡内,抽取内容物备检。
A1.8.2溃疡、结痂期以灭菌镊子持灭菌棉球涂擦溃疡面和痂皮下的创面,将棉球保存于灭菌试管或灭菌盐水内备检。
A1.9疑似脑膜炎型鼠疫的病人用腰椎穿刺法抽取脑脊液备检。
A1.10对于鼠疫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鼠疫污染材料的接触者,以及早期未出现典型可疑症状的疑似鼠疫病人,均应按Al.2和A1.4的规定取材备检。
A2疑假鼠疫尸体的取材
2.1首例疑似鼠疫尸体应作解剖取材。
A2.1.1取材前应作好解剖器材、场所选择和尸体处理的准备。
A2.1.2以无菌手续采取肝、牌、肺、心血及有可疑病理改变的淋巴结等,分别置于灭菌平皿或试管内保存。
尸体有腐败迹象时,必须取长骨材料。
A2.2如不能解剖,可行局部取材。
用腰椎穿刺器按淋巴结、心、肝、脾及肺的顺序穿刺采取组织,分别保存于灭菌试管内,尸体腐败时可穿刺取骨髓。
A3凡所取材料均应保存于灭菌器皿内;组织块可保存于灭菌生理盐水中,或用5-lOmLBroke氏液保存;亦可应用CaryBleir培养基保存运送材料。
容器用石蜡密封。
A4检材应包装严密,保存场所适宜,保存温度不高于4℃。
A5准确详细填写送检单。
A6指派二名人员(其中一名专业人员),乘快速交通工具送检材。
直接送达负责该地区检验工作的专业实验室。
A7接交材料时首先检查包装,绝对不能有破损、污染,如有破损应立即消毒并报告有关单位处理。
材料接交按清单点清种类、数量,并准确记录签字。
附件4
鼠疫细菌检验程序及结果判定
B1鼠疫细菌检验基本要求
B1.1鼠疫细菌检验必须在专用实验室内进行。
B1.2检验人员必须事前熟悉实验室管理制度,自身防护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B1.3凡进入毒菌室操作,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工作。
B1.4及时准确做好检验的各项实验记录。
B2反向血凝试验
B2.1对于来自疑似鼠疫病人和疑似鼠疫严体的检材,只要标本量允许,均应进行反向血凝试验的检查,以便做出早期诊断。
B2.2反向血凝试验的操作步与结果判定见附录C。
B2.3如出现反向血凝滴度达到或超过l:
100的阳性结果,负责检验的单位应在收到检材后24h内做出疑似鼠疫报告。
B2.4反向血凝试验标本及所用过的各种器材,应视为污染物品,须经5%来苏儿浸泡24h后再行洗涤处理。
B3细菌培养
B3.1新鲜材料可直接涂布溶血(0.1%)赫氏琼脂平板,按三段法划线。
B3.2腐败材料可划线于龙胆紫(1:
10万-1:
20万)亚硫酸销(0.025%)平板或龙胆紫溶血平板。
B3.3液体材料及骨髓,用灭菌白金耳取标本划线。
脏器材料先在平板表面压印,再以自金耳划线,棉拭子可直接涂布于培养基表面。
B3.4同一病人或尸体的不同材料可以分格涂于同一平板表面.每份材料接种一式两个平板,一个作分离培养,另一个准备做鼠疫噬菌体裂解试验。
B3.5置28℃温箱培养,于14-96h内每日观察以发现具有鼠疫菌典型形态的菌落。
没有严重污染的平板,必须持续培养7d,无疑似鼠疫菌落出现时,始可弃去。
B4鼠疫噬菌体裂解试验
B4.1在B3.4中用于噬菌体裂解试验的平板上,于划线一侧滴噬菌体一滴,倾斜平板使其垂直流过划线。
B4.2分离培养中发现可疑鼠疫菌落时,用白金耳取可疑菌落重新划线于血琼脂平板,再依上法滴加鼠疫噬菌体。
B4.3置28℃温箱,24h观察有无噬菌现象,噬菌带宽于噬菌体流过的痕迹时,方可判定为鼠疫噬菌体试验阳性。
B5动物接种
B5.1病人、尸体材料,特别是腐败材料必须在进行细菌培养的同时接种小白鼠(18-20g)或豚鼠(250-30Og)。
B5.2脏器块,置于消毒乳钵内,用灭菌剪刀剪碎并研成匀浆,加入适量生理盐水,制成悬液备用。
B5.3新鲜材料可用腹腔或皮下接种,豚鼠接种0.5-1.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