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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机密

 

天津XX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北京XX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现金收支业务管理2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5

第四章外汇管理7

第五章债权性投资管理8

第六章票据管理9

第七章资金计划、执行、报告11

第八章资金使用审批13

第九章附则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原则。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三)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人办理。

(四)所有收支都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复核,出纳才能办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现金收支业务管理

第一条现金收支业务管理原则

(一)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资金财务部统一办理,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三)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二条现金收支、保管制度

(一)现金收入须由出纳人员开出收据或由会计人员开具正式发票,交会计人员复核无误后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出纳清点现金后,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二)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存入银行,禁止坐支。

(三)资金财务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

(四)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

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经过会计人员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

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未经过复核或违法、违规、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六)现金的使用范围:

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

3.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各种抚恤金、退休退职金、丧葬补助费、职工困难补助等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支付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政府特殊贡献奖励等各种奖金、补贴;

5.支付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支付不足支票起点的零星支出和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七)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八)出纳人员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部门经理。

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会计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九)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借款和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1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资金财务部,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三条借款与报销规定

(一)借款包括借用现金和支票。

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

除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和差旅费以外(累计最高金额一般不得超出__元),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借款(包括现金和支票)。

(二)购买物品、预付费用和业务招待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一周内报销或还款,特殊情况下,不得超出一个月,差旅费借款应当在出差归来3个工作日内报销或还款。

(三)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和总经理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核批准后,交资金财务部,经会计复核后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借款手续。

资金财务部每月编制借款情况统计表备查。

(四)费用报销票据的填写与粘贴:

报销人须凭有关原始票据填写报销凭证,应数字准确、书写清晰。

并应将票据分类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凭证背面(应让出左上角)。

(五)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资金财务部应进行催收。

经催收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资金财务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扣回。

(六)资金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七)资金财务部门应当坚决抵制、及时汇报无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支付手续的行为;同时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报销人符合规定的报销手续情况下,应当及时给予报销。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费用报销的审批和支付手续,不得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的监督,更不得打击报复财务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规范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六)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

(九)未按照审批权限支付现金。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一条公司除了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项目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条银行帐户管理

(一)集团公司资金财务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银行帐户;

(二)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集团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三)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如业务需要需到资金财务部登记备案,由资金财务部统一提供。

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四)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财务章由----保管,法人名章由----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并将其委托代管人报告上级领导。

(五)对外支付的各类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领导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条出纳人员应该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会计人员应该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资金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四条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复核审批程序、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审核批准,会计人员复核后,方可由出纳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发生银行存款收入业务时,所有银行入帐单据、收据、发票等收款凭证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复核。

第六条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将银行存款存为定期时,应填写定期存款审批单,写明存款期限、币别及存款用途,由资金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公司从各开户行划转款项,应填写银行内部划款审批单,写明付款银行、收款银行及划款用途,由资金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支票管理

(一)超过100元的同城付款业务采用支票结算。

(二)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人员负责,并登记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由财务经理保管。

出纳人员购回支票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购买日期、开户行名称、购买支票起止号码等内容。

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保管一本以上同一开户行的支票,未启用的支票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

出纳应按支票号码顺序按本领用,领用时应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一本支票未用完之前不得领用新支票,领用时应将上本已使用完的支票的封皮和作废的支票交回,并由财务经理核对支票使用登记簿,确认支票都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三)支票、印鉴不得与现金及有价证券存放于同一保险柜内。

(四)建立健全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资金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登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五)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支票申领单,由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和资金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有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经会计人员复核,由出纳人员签发。

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资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相同。

(六)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资金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出纳人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八)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九)出纳人员开出的支票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交会计加盖财务专用章。

会计人员在盖章之前必须认真复核。

出纳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掌握支票使用情况。

(一十)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将到期未用的支票退回资金财务部,由财务人员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如经办人员不退旧票或逾期不报账,资金财务部催促其退还或报账并拒绝签发新支票。

按支票金额扣发经办人员工资,不足抵扣的顺延至以后各月抵扣,直到追回支票或办理报账手续后再予补发。

第四章

外汇管理

第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外汇结算业务均由资金财务部代为办理。

第二条资金财务部资金会计严格按银行规定的手续办理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负责审查合同、发票、报关单及提单等相关单据。

第三条资金财务部资金会计严格按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及进口付汇的核销,及时办理各项外汇收入的申报,负责各项外汇数据、资料的统计和收集。

第五章

债权性投资管理

第一条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债权性投资,各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债权性投资。

第二条债权性投资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送资金财务部办理具体手续。

第三条资金财务部建立债权性投资台帐,季度计息,及时发出催收借款本息通知。

第四条资金财务部参与公司有关兼并、收购、分立、合并等有关债务重组工作,就为外单位担保等经济业务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一条集团公司票据统一由资金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项目部必须配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票据的接收、审查、登记、保管及交接等工作。

票据管理人员收到商业汇票,必须严格审核该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背书转让的连续性,对不合格的票据不予接收,对假票必须留下。

第三条各项目部票据管理人员在收到票据的当天,将审核无误票据交资金财务部统一登记管理。

第四条资金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收到票据,应及时计算票据贴息,做好有关的台帐登记,按月清点票据,制作调节表。

第五条资金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需于票据到期前十天将票据送交银行,以确保款项按时进帐。

第六条票据的背书转让:

(一)票据的背书转让由资金财务部统一办理;

(二)经项目管理部确认合法确实的经济业务方可办理票据的背书转让;

第七条票据的贴现:

(一)票据的贴现由资金财务部统一办理;

(二)资金财务部根据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办理票据贴现,由票据管理人员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表》,经资金财务部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签发:

(一)商业汇票的签发由资金财务部统一办理。

(二)项目管理部确认为合法的经济合同且经济业务确实方可申请办理商业汇票的签发。

(三)项目管理部申请办理的商业汇票金额不得大于合同采购金额。

资金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对超过合同金额的商业汇票申请不予受理。

(四)资金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办好商业汇票,应及时通知各项目部票据管理人员,资金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移交商业汇票,必须有一定的移交手续,并及时进帐。

(五)做好办理商业汇票的台帐登记工作,按月清点。

(六)严禁利用不确实的合同套取商业汇票。

第七章

资金计划、执行、报告

第一条集团公司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年末根据预算编制下一年度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作为年度总预算的一部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预算会议批准。

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随预算的调整而调整,调整程序同预算调整。

第二条资金计划的编制

每月----日前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子公司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下一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经下属公司总经理、集团总部各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资金财务部,资金财务部进行初审,平衡汇总后报预算会议审批。

次月1日之前资金财务部将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下发执行。

第三条资金计划的执行

(一)集团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应该由专人负责制订资金计划和记录使用情况,定期与资金财务部对账。

集团总部各部门经理对部门资金的使用负领导责任,所属子公司总经理对该公司资金使用负领导责任。

(二)对于不认真管理资金的部门和专门负责人,资金财务部有权提请公司领导对该部门经理或专门负责人员进行处罚。

(三)对于因制订计划不认真、缺乏科学依据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资金计划失效,大量出现计划外资金或资金计划过于宽松,造成资金浪费的部门,资金财务部有权追究该部门经理的责任,提请公司给予处罚,并暂停该部门的资金使用。

(四)资金财务部对累计使用资金已经超过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20%的部门予以提醒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资金财务部对每月编制的资金计划超过年初制订、分解的当月资金使用计划的10%的予以重点关注,查明原因,并向总经理汇报。

(六)未编入资金计划的支出,原则上资金财务部可以拒绝办理。

确因外界情况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而且是公司必须的支出,经审批后资金财务部予以安排资金进行支付。

计划外资金审批程序同预算外支出审批程序。

(七)资金财务部对发生的计划外资金使用必须查明原因、进行记录并对该部门进行提醒。

第四条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一)资金财务部出纳人员每周编制资金收支周报,经会计人员复核、财务经理审核后报送总经理。

(二)资金财务部会计人员每月总结当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总经理,为领导做出决策提供依据,并在预算会议上公布,为制订下月的资金计划提供参考。

第八章

资金使用审批

第一条集团公司实行严格的资金审批制度,对于违反审批程序的资金使用申请资金财务部必须拒付。

第二条每项付款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复核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对于不合理、合法、合规的资金使用申请,资金财务部一律有权拒付。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下重要的财务事项须经总经理与财务副总联合审批:

(一)集团公司预算的实施方案;

(二)公司的改组、改制、改造执行方案;

(三)公司的融资执行方案;

(四)公司的对外投资执行方案;

(五)公司新开设的银行帐户;

(六)公司的贷款计划;

(七)公司的投资计划;

(八)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九)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一十)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经理与财务副总对全集团公司以下的费用支出进行联合审批:

(一)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规定限额的费用支出;

(二)超过公司计划进度及超预算的费用开支;

(三)一切预算外的支出(付款时需提供批文原件);

(四)一切外汇支付业务。

第五条集团公司具体资金支出审批事项

(一)员工工资及奖金。

工资表由总经理签批,由资金财务部复核后按每个员工的开户帐号通知银行划转工资。

奖金采取现金支付,由总经理签批,资金财务部发放。

(二)差旅借款及差旅费报销。

员工因公出差要填写出差审批表,由经手人及部门经理签字,主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报资金财务部代替借款单,预支差旅费。

出差回公司后三日内报销差旅费,由资金财务部按公司出差报销有关规定审查报销凭证,计算出差补助,资金财务部核销预借差旅费。

职工不能按期报销差旅费,资金财务部有权从本人工资中扣回预借款。

(三)午餐补助。

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中午不能回公司就餐,每餐发给午餐补助10元,赴北京地区每餐发给午餐补助20元。

员工填写午餐补助单,由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及总经理签批后,资金财务部予以付款。

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10元,由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及总经理签批后,资金财务部予以报销。

(四)客饭报销。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宴请客户,应填写客饭申请单,写明客户单位、宴请原因、宴请人数及计划宴请标准,由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资金财务部予以报销。

出差期间宴请客户,回公司后应补办上述手续,资金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

(五)员工培训费用报销。

公司员工参加专业会议、专业学习及进修等,应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后,资金财务部予以全额报销或部分报销。

(六)电话费报销。

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家庭电话据实全额报销,主管副总及部门经理每月电话费用由公司补助80元,超过部分个人负担,资金财务部每季度制表,经总经理签批后发放。

公司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及特殊业务需要员工配备手机电话,电话费用除总经理据实全额报销以外,其它人员据实报销、上限封顶,上限每月不得超过400元,超过部分个人负担。

如遇公司举办重大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当月手机电话费用可一次性据实全额报销。

(七)员工辞退进行工资结算,职工转正补发工资,资金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总经理批准后的结算通知单,予以办理。

(八)高温、着装、医疗、特别休假等补贴按公司规定由办公室统一制表,由总经理批准。

(九)员工住房贷款,按员工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由办公室审查贷款资格,报总经理批准。

(一十)公司工会给予职工的各种补助,凡在工会经费列支的需经工会会计签字、工会主席签批,凡在公司福利费列支的需经工会主席及总经理签批。

(一十一)公司住房基金的发放,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制表,经工会主席、资金财务部经理及总经理签批。

(一十二)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准乘坐出租汽车,特殊需要应经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申请资金审批必须附上相关附件资料,相关附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已签署的合同;

(二)支付进度款的,必须提供进度证明;

(三)设备、材料、固定资产、其他办公用品等购置类付款须有验收人签字并提供验收单;

(四)收款单位提供的合法正式发票;

(五)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时,须合同单位提供付款委托书;

(六)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事项必须有同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

(七)其他能够说明该项付款却有真实、准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证明文件、法律文件;

(八)按照审批程序,已经过有审批权限人员审批的资金使用申请表;

(九)其他资金财务部门认为必须的资料。

(十)所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资金财务部。

第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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