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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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县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供水。

1.3编制原则

在出现供水事故时,能够实施有效快捷的抢险抢修和处置,尽快恢复正常供水,确保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连续停止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全面落实县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5.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无法取水。

1.5.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1.5.5县城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1.5.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

1.5.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住建局设立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县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拟定本县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自来水厂根据住建局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灌区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驻元江部队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2.1指挥小组成员与职责

2.1.1指挥小组的组成

组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

住建局局长

成员:

住建局主管副局长、局办公室主任、自来水厂厂长、自来水厂副厂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建筑设计院院长、建管股股长。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当发生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时,指挥小组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

2.1.2指挥小组职责

⑴领导和协调县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⑵及时了解掌握县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⑶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县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指定县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住建局有关科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⑷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⑸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⑹其他有关县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2.1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

主任:

住建局局长

副主任:

住建局办公室主任、自来水厂厂长、自来水厂副厂长。

成员: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2.2.2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专家工作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

应急响应时,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组织自来水厂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县城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与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2.3指挥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2.3.1办公室

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县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县城供水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2.3.2县自来水厂

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积极开展县城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指挥小组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2.4.1指挥小组专家组组成

指挥小组专家组由卫生防疫、水质检测等部门及自来水厂的工程师组成。

2.4.2指挥小组专家组职责

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的指派,给予技术支持。

2.5住建局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的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职责包括拟定防止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安全供水工作;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市住建局提出报告;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供水系统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组织事故现场无关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

2.6自来水厂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自来水厂主要领导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建设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

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检测设备,交通通迅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县城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3日常预防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自来水厂负责县城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

主要职责:

建设县城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县城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对县城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2检测网络

由县卫生防疫站组成监测网络,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县城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县城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1.2县城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自来水厂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住建局报告情况。

4.2情况报告

4.2.1基本原则

⑴迅速:

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⑵准确:

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⑶直报:

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同时报市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

4.2.2报告程序

⑴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

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⑵重大事故一经确认,有关应急组织须立即向住建局、县级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报告。

⑶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县人民政府、县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

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应急响应

4.3.1按县城供水系统事故严重程序、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自来水厂负责。

4.3.2响应程序

⑴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按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

工作;

④服从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

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⑤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等原因,

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汇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⑵指挥小组接报后,办公室立即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召开指挥小组的第一次会议,宣布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市政府、市住建局汇报。

⑶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县住建局负责与专家工作组建立联系。

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地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进向市住建局汇报。

⑷指挥小组召开指挥小组成员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县城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设方案,讨论住建局应急工作建设,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3.3在应急响应期内,住建局局长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参加有关活动,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4应急支援

4.4.1住建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自来水厂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对处理供水系统事故中遇到地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政府专报。

县住建局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4.2自来水厂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通知供水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5新闻发布

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县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住建局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局办公室。

办公室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基本功能包括:

5.1.1接受和传递县城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预决策提供依据。

5.1.2接受、传递县级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5.1.3为县城供水系统重大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5.2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住建局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同县政府领导、县级应急组织、自来水厂和应急专家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期间,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事故信息;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5.3装备保障

自来水厂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住建局备案。

自来水厂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5.4培训演习

有计划地开展对参与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培训工作。

指挥小组成员的培训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5.5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

主要内容是县城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公众信息和交流工作由自来水厂负责进行。

6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特殊情况下,报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6.2后期处置

6.2.1指挥小组工作

⑴整理后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⑵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2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⑴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自来水厂和县城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向县政府及市住建局指挥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⑵住建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原因,从县城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供水设施:

指用于水、净化、送水、输配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7.1.2公共供水设施:

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同单位和居民和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1.3自建供水设施:

指用于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的用水的设施。

7.2管理与更新

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7.3奖励与责任

住建局对县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住建局制定并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县城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导体系框架示意图。

8.2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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