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国土资源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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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国土资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国土资源局

2018年部门预算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工作。

规范全旗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工作、规范全旗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2、负责全旗耕地保护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及时准确提供全旗土地资源方面各种数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全旗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工作;

3、负责全旗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管理旗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全旗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对所征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推动全旗国土资源系统科技进步、开展国土资源开发对外合作与交流;

5、组织编制敖汉旗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指导全旗测绘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敖汉旗国土资资源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旗本级预算单位,没有二级单位。

下设15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

人事纪检股:

负责全局的人事、工资管理;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档案室:

负责全局地籍、文书等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

负责全局的政务信息报送、网络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地籍股:

贯彻落实国家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源、地籍权属、动态变更情况的监督和统计工作;负责全旗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协调管理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工作。

规划股:

编制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管理工作;参与旗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查评价,编制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全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管;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用地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参与全旗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管理,负责有关奖项的申报工作。

测绘股:

研究拟订敖汉旗有关测绘工作的规章及管理办法;负责全旗测绘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全旗测绘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敖汉旗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负责管理全旗测绘产品质量和计量鉴定工作;负责在旗内进行测绘活动单位的资质审查、测绘任务登记、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成果索取与保密工作;负责旗内地图市场监督检查管理、测量标志保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发布等工作。

耕保股:

负责全旗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所属各国土资源中心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旗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情况。

土地利用股:

负责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开发事项的报批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全旗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和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等工作;负责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负责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划拨目录指南和乡镇苏木村(嘎查)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牧区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置换的监督管理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股:

负责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的登记、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全旗重点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全旗探矿权、采矿权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考核工作;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收缴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负责辖区内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地质股:

组织全旗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项目计划管理与成果效益评估工作,协助做好上级财政和上级地勘基金、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汇总分析全旗地质勘查成果、地质勘查行业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协调管理全旗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分析矿产资源形势,为矿产资源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全旗矿产资源利用情况的季报、年报工作;负责全旗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承担全旗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全旗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监督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技术规范与标准;承担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防止水源地污染;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地下水动态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组织协调实施全旗地质环境项目的招标工作。

执法监察股:

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及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办法,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指导所属执法监察队伍的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接待、办理涉及国土资源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旗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推进旗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主持听证和相关法规政策的修订与协调等工作。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公室:

负责本旗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后监管、动态巡查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负责对各基层所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权批后监管、动态巡查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流程对本旗供应土地进行巡查和合同履约情况检查;

2、对疑似闲置或闲置土地进行排查清理和处置

3、负责供地的竣工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

4、开竣工延期申请等重要事项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负责全旗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动态数据的检测、统计和上报。

卫片执法检查办公室:

1、组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图斑核查,并对核查情况进行分析对比;

2、按要求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相关图片、表格及文字成果资料等;

3、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档案归档。

土地整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整理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及其他土地整理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及其他土地整理项目区内的土地权属调整;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旗级土地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投资预算。

建立健全土地整理工作项目实施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和工程后期管护制度,并严格予以落实。

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需状况,拟定全旗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储备供应年度计划,经旗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扣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旗政府土地储备项目库;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土地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管理由旗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未利用土地、存量的国有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范围;利用储备土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等经营运作、实现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

下设一个事业单位:

不动产登记中心。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旗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工作。

3、负责拟定全旗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全旗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工作,并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咨询、查询服务。

5、负责全旗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登簿工作。

6、负责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核查等工作。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实有、离退休等。

单位共有年末实有人数167人,其中行政在职15人,事业在职130人(其中在编人员61人,返聘人员2人,自收自支编制人员67人),行政退休15人,事业退休7人。

(二)敖汉旗敖汉旗国土资源局局属单位设置

敖汉旗国土资源局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敖汉旗国土资源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080,402.00元,支出总计21,080,402.00元。

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5,423,016.00元,下降20.46%;支出减少5,423,016.00元,下降20.46%。

主要原因:

一是基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压缩,特别是公务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等比上年大幅压缩;二是项目支出基本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基本上年已拨付完毕,2018年当年没有大额资金项目。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1,080,402.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80,402.00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1,080,402.00元,其中:

基本支出14,306,402.00元,占比67.87%;项目支出6,774,000.00元,占比32.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1,080,402.00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080,40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387,612.00元。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退休费、遗属补助及职工工伤保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3,772.00元,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813,024.00元

4、住房保障支出565,993.00元

(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080,402.00元,其中:

基本支出14,306,402.00元,占67.87%;项目支出6,774,000.00元,占32.13%。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06,402.00元,其中:

人员支出13,058,762.00元,主要包括:

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4,242,287.00;行政人员交通补贴91,800.00元;事业人员绩效982,591.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编制外人员工资、津贴、绩效,2017年增资)5,213,861.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45,814.00元,离退休人员退休费1,322,951.00元,在职人员医疗保险313,772.00元,在职人员工伤险18,121.00元,2017年增资及遗属费补发115,121.00元,乡镇补贴112,330.00元,住房公积金565,993.00元,1999至2001调标至2003未发工资4313.00元,遗属费29,808.00元。

一般性、运转支出1,247,640.00元,主要包括:

电费、水费、邮电费(电话费,网费,邮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项目150,000.00元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1号),持续更新土地调查成果,有力支撑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平稳运行,不断夯实“以图管地”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全旗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基本农田的变化情况,建立数据库,为土地利用开发管理服务。

2)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设500,000.00元

为了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达到各部门信息共享,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相关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附件及原档案扫描件等各类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检查入库、组织管理、查询检索、导入导出、数据分发、专题制作、数据更新、数据资源目录、运维管理等要求,面向林业、住建、农业、法院、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服务,满足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验需求。

平台实现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当前办证的状态信息,提醒领证等功能。

不动产登记微信平台,查询、发布消息公告等服务。

3)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及数据库建设635,000.00元。

为了做好敖汉旗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使我旗矿产资源基础资料详实准确,专题研究深入全面,矿产资源目标、任务和方针切实可行,用地指标平衡和调整依据充分,矿产资源分区合理。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4,000,000.00元。

我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期,复垦区建设规模为193.98公顷。

到目前,增减挂钩项目共使用建设用地指标77.21公顷,归还农用地指标为38公顷,尚有155.98公顷复垦区,2017年完成108.73公顷复垦区任务。

主要为了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确保全旗十个全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及招商引资等重点项目落地。

该项目拆迁补偿费940,000.00元,复垦费3,060,000.00元。

5)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495,000.00元。

该项目为上年延续项目,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设计数据库框架,明确数据建库结构等内容;对经过检查整理并建立关联关系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宗地为基础,以不动产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整合、编码、入库,形成内容完整、关联紧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每一个不动产单元的“前世今生”。

6)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开发利用专项规划492,000.00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采矿权简化审批的指导意见》(内国土资字[2015]483号)文件精神,开展我旗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工作。

地质资料收集费用2万元、地质资料综合研究费用2万元、地形地质图制作费用4万元、水、工、环资料收集及测算费用1.5万元、规划编制费用23万元、评审费3万元、报告印刷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税费3.7万元。

7)基本农田划定项目502,000.00元,该项目为上年延续项目。

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按照优进劣出的原则,从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角度出发,调整和补划基本农田,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基本农田图表册,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90,000.00元,比上年减少255,000.00元,下降30.18%。

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是由于基层国土所车辆收回,另外在干部出差、下乡用车方面进行压缩;公务接待费下降主要是杜绝了同城招待现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00.00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00.00元。

出车1000次,车辆行驶里程:

180000公里,燃油费220000.00元,维修费80000.00元,过桥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50000.00元。

用于土地、矿山执法监察、巡查下乡、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下乡、土地变更调查下乡、地灾隐患点维护、勘测服务下乡、权属纠纷调查下乡、矿山植被恢复下乡,以上业务需要长年下乡。

车辆运行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50000.00元,下降41.67%。

减少主要是由于基层国土所车辆收回,另外在干部出差、下乡用车方面进行压缩。

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40000.00元。

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费240,000.00元,接待150批次,共接待2000人次。

主要用于自治区国土厅、赤峰市国土局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土地变更调查检查验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检查验收、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检查验收、矿山植被恢复检查验收,不动产登记发证检查验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评估检查验收、土地利用情况检查验收、测绘成果检查验收、土地整理项目检查验收。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了5000.00元,下降了2%.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7,640.00元,比上年减少855799.00元,下降40.69%。

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压缩,机关取暖费由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其他各项支出都不同程度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42,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6辆,其中:

机要应急车辆1台,综合执法用车5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没有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旗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

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

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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