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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行及监管部门有关对账工作的要求,加强会计管理,强化风险控制,保障客户与银行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坚持“对账人员分离、多种对账方式并存、突出重点客户”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对账包括我行与存贷款客户之间的银企对账,我行与当地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对账,我行系统内对账。

第二章对账的操作管理

第四条与单位存贷款客户对账

(一)对账总体要求

1、与单位存贷款客户的定期对账(以下简称定期银企对账)由财务会计部统一组织、负责实施。

对账人员负责定期银企对账工作,对账人员严格与前台记账柜员、客户经理相分离。

2、单位的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应按月对账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

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对账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并妥善保管。

3、定期银企对账可采取邮寄对账单和面对面对账等多种方式进行。

对于余额较大的存款账户、易发风险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

4、营业机构应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通过柜台或回单柜向客户提供明细对账单。

经柜台向客户提供的明细对账单应加盖营业机构业务公章。

(二)定期银企对账频率及质量要求

1、存款账户、各类贷款账户每月必须坚持对账,剔除长期不动户,对账率应达到100%。

确实无法送达或收回对账单的,对账人员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余额对账单回收率=(实际收回的余额对账单数量/应发放余额对账单数量)×100%

2、回收的余额对账单需加盖开户单位公章或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否则视为无效对账,需重新进行核对。

(三)定期银企对账信息来源

综合业务系统开户登记簿中客户初始信息的录入和变更,包括账户名称和联系电话(含办公座机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

如遇客户地址变更,余额对账单不能送达,会计主管应安排专人在短期内查明客户新地址,并通知相关对账人员。

(四)对账余额不符的处理。

对于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对账不符,会计主管要安排专人(非记账人员)主动与客户联系,进一步核对明细账务,查明不符原因。

属于我行账务核算差错的,要在2日内核对和调整完毕。

调整相符后,营业机构要在对账单上注明调整结果、调整日期,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后,及时交回对账人员,与余额对账单一并保管。

账务调整不得返原记账岗位处理。

属于单位账务核算差错的,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应与账户行联系,查明原因,编制余额调节表随对账回单一并返回我行。

(五)余额对账单由综合业务系统统一打印,余额对账单一式二联,一联交客户核对账户余额后收回,另一联由客户留存。

(六)余额对账单等对账资料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按年归档。

第五条与人民银行、金融同业和系统内往来对账

(一)与人民银行、金融同业和系统内往来对账,由营业机构确定专人(非记账岗)按我行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对账,财务会计部负责对账复核。

(二)对账人员应主动向账户行索取明细对账单,进行逐笔勾兑,对账率要达到100%。

每月发生的账务应于收到开户行对账单5个工作日内全面核对完毕。

对账相符的对账单,对账人员和对账复核要共同签章确认;对于错账和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我行差错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准确进行账务调整;属账户行差错的,应及时与账户行联系,要求其准确调整相关账务,对账人员应及时跟踪核对账务调整结果并按规定分级报告。

第六条财会部门内部对账

(一)每日进行账务核对的内容

对于当日发生的业务,会计人员应坚持每日核对,确保账实、账账、账卡、账簿、账据、账款、账表和内外账务“八相符”。

(二)定期或不定期核对的内容。

财会部门和主管人员应按照会计检查工作管理规定,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代保管)重要物品、已贴现票据、各类卡片账等与相关核算账务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核对。

第七条对账工作的监督管理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将此列入会计检查的重点项目,对不严格执行对账制度的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对未及时完成对账工作或在对账工作中不予配合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纳入当年会计年度考核。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考县支行制定、修改。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

银企对账实施细则银企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与单位客户(在本行开立各类存贷款账户的非自然人客户)的对账工作,根据《xx银行账务核对暂行管理办法》、《xx银行与单位客户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总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分工

一、总行会计结算部设立对账管理岗,负责总行各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事宜(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二、各机构营业部设立对账岗,负责本机构银企对账的回收、统计、核对等工作。

账务经办人员不得办理所经办业务的账务核对,客户经理不得办理账务核对。

第三条

对账单的种类

一、单位客户对账单分为月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

二、月结对账单按账号生成,提供账户的交易明细和账单期间每个交易日的余额,供客户核对账户交易明细和账单期间的每个交易日的余额,向本行查核未达款项和不符款项。

三、余额对账单仅提供账户余额,供客户核对账户余额并向本行查核和确认。

余额对账单按账号生成(一份对账单上只体现一个账户的时点余额),包括客户留存联和回执联两部分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二),其中纸质回执联要求开户单位加盖预留签章后返

—1—还本行,网银回执要求客户通过网银发送。

第四条单位对账信息的维护

各机构应认真对开户单位的对账信息(地址、邮编、电话)进行维护:

1、对新开存贷款账户柜员应于次日使用(7067-单位对账客户信息查询)交易与客户印鉴卡上注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应立即使用(7068-单位对账客户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2、收到单位地址变更通知后,柜员应立即使用(7068-单位对账客户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3、季末前二个工作日,应对单位存贷款账户对账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对,确保对账单能正确送达。

第五条对账单打印和发送的要求

一、月结对账单由总行信息科技部统一打印,各机构领回后发送。

二、余额对账单由总行集中组织打印、统一发送。

余额对账单的打印发送工作采取外包方式,由总行选择资质好、内部控制严格、处理能力强的邮政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和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完成对账单的打印、封装、挂号邮寄,并在数据传送、打印、封装时由总行对账管理人员全程监督,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每年总行至少组织一次集中上门面对面对账工作,由总行选—2—择资质好、内部控制严格、处理能力强的递送公司,签订委托代收协议,明确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由其指派专人将邮政公司打印封装的余额对账单和总行统一印制的告客户书送至指定单位,告知客户必须将回执联密封后交代收人员当场收回,及时送交开户机构。

第六条对账单的发出时限

月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应在对账时点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

第七条对账单的发送频率

一、活期存款(不含保证金)账户,每月必须发送月结对账单(当月未发生的除外)。

二、活期存款(含保证金)账户、定期(通知)存款账户和贷款(不含贴现)账户每季至少发送一次余额对账单。

第八条重点客户的认定

对账时点在单个营业机构的存款总额或贷款总额达到50万元等值人民币的客户必须列为重点客户。

第九条对账单回收率的要求

一、余额对账单发出当月月末,重点客户的对账单回收率应达到100%,一般客户的对账单回收率应达到80%。

二、对账单回收率=有效的对账回执(含网银对账回执)份数÷(客户数或账户数-地址信息错误仍未更新的客户数或账户数)×100%

三、每年2月、5月、8月、11月15日前,各机构应将12月、3月、6月、9月末的《银企对账情况统计分析表》(详见附件三)报总行会计结算部。

第十条余额对账单回执联的回收及其有效性的审核

一、对账回执联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收回:

1、客户送达至开户行;

2、客户使用随余额对账单一并寄出的“收件人总付邮资”专用回函邮寄至开户行;

3、客户使用挂号信或平信邮寄至开户行;

4、客户使用企业网银发送并由开户行使用(1234-网上银行企业对账单回执打印)交易打印;

5、总行组织集中上门面对面对账的,通过指定速递公司上门代收。

二、余额对账单回执联的回收和审核工作由各机构营业部负责。

对账人员应核验回执联上加盖的印章是否为单位预留签章,并签章确认。

第十一条不符款项的处理

账户不符款项的处理由机构营业部对账人员负责处理。

对于单位客户返回的对账回执联上列明的不符款项,对账人员应查明原因并将核实结果填写在对账回执联上,并将核实情况通知客户。

如发现异常款项,应报告会计主管并向总行会计结算部报告。

第十二条对账单无法投递时应采取的措施

—4—对于客户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本行更改,导致本行寄出的对账单被退回,应依次采取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账人员电话通知客户;

二、客户经理负责通知客户;

三、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的,如属久悬户的应及时转久悬不动户处理,直至该客户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或销户手续。

第十三条对账资料的保管

单位客户对账回执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五年。

因客户迁址、地址有误等原因被退回的对账单无法联系到客户重新寄出对账的,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至少二年。

二年后可予以销毁。

第十四条检查、考核与奖惩

一、与单位客户对账工作作为各机构会计工作检查与考核的重点。

检查与考核内容包括账务核对资料的发送与回收、对账结果的处理、对账资料的保管等。

二、对通过与单位客户对账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或堵截案件、挽回或减少我行损失的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总行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产生较大风险隐患的有关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xx银行会计责任追究制度》(兴银[xx]153号)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附件一

xx银行银企余额对账工作基本流程

一、对账准备

总行会计结算部对账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各项余额对账准备工作:

1、拟定委托协议和保密协议,经总行法规部门审定后与邮局签订协议;

2、提前一个月与邮局商定信封、信纸印数(填制《收件人总付邮费邮件登记表》);

3、提前五个工作日提醒各支行核对对账信息;

4、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提取对账数据的联系单书面交总行信息科技部。

二、数据核对

总行会计结算部对账管理人员收到总行信息科技部提取的对账数据excel表后进行数据检核:

1、各应对账科目合计余额是否与统一报表系统一致;

2、地址是否存在“空”、“1”、“.”、“上海”等明显不符的情况;

3、单位户名明显有缺漏的及时予以修改(例如xx公,实际应为xx公司);

4、增加特殊账户单位名称栏,对保证金账户、证券资金账户、财政专户等特殊账户的单位名称进行修改;

5、删除无须发出余额对账单的账户;

6、核对对账标志是否与支行的书面说明相符,并修改相应地址、—6—邮编;

7、增加总序号栏位;

8、统计应发对账单数量及各机构应发对账单明细表,将对账单明细分机构另存为excel文档,通过notes系统单独下发相应机构。

三、交付数据

1、总行会计结算部对账管理人员写明转换数据及打印邮寄时的注意事项,携带数据盘赴邮局,做好打印、封装的监督工作;

2、对账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各机构余额对账明细交总行检查辅导员,凭以现场检查时统计实际回收情况。

四、费用结算

每年2月、5月、8月、11月下旬,总行本币结算中心根据邮局交来的发票统一扣收各机构的邮费划至邮局指定账户,并将邮局返回的挂号清单通过notes系统分别下发各机构。

五、检查考评

总行会计检查辅导员检查对账单回收情况时,应按总行发出对账单明细作为检查考评依据,并对重点客户的对账单回收情况加强监控。

六、上门对账

1、总行会计结算部对账管理人员提前二个月与递送公司拟定委托协议,经总行法规部门审定后正式签订协议;

2、邮局打印封装好余额对账单信封后连同统一印制的《告客户书》直接交递送公司,并做好交接工作(收件人地址非本市的余额对

—7—账单仍采用挂号信方式寄出)。

3、递送公司收到客户封好的对账回执后,及时送交开户机构,并做好签收。

4、各机构根据递送公司开具的发票核对量无误后按时付款。

附:

流程图

10.分解清单,现场考核8.邮寄11.统计报送1.提醒清理数据2.提取数据5.交付数据4.补正地址3.数据检核、统计、调整、判断、补充9.挂号清单网点分行会计结算部分行信息科技部邮局6.转换格式,修改邮编,7-1.邮寄回函打印、分装、挂号邮寄(平信或专用信封)7-2.自送开户行客户

第三篇:

农村信用社对账工作实施细则xx县农村信用社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强化对账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社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及市办事处转发的《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xxx发(xx)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对账内容

(一)信用社(部)、信用分社与客户之间的对账主要为现金、存款、贷款、股金的对账。

(二)信用社、信用分社与县联社营业部及信用分社与信用社资金往来的对账

(三)县联社营业部与人民银行营业部、省联社会计结算处资金往来的对账,即缴存存款准备金、系统内存放款项的对账。

二、对账工作职责

对账工作严格执行“对账不记账,记账不对账”的原则,即实行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分开,严格执行双人对账、换人对账、上门对账、法人(单位负责人)对账制度,严防“一手清”。

(一)公存款对账:

1、公存款对账--信用社(部)、分社会计职责。

(1)按月发送“加盖业务公章、会计和经办人私章”的对账回单、对账单,发送方式可以采取柜面发送、电话告知领取、邮寄、专人送达等方式,对账单不得长期积压不发送。

因核心系统故障等因素,对账单打印不出的公存款不动户、零户以我县发送在内网的“对账单式样”编制发出,柜面未发出的对账单提交本网点主任挑选1名员工双人上门对账。

1

(2)开户时公存款单位必须在本网点预留印鉴和联系电话,预留印鉴:

即单位预留公章1个、法人(单位负责人)私章1个、财务会计负责人(关联人)私章1个,公存款单位人员变动及时更换印鉴卡和联系电话,公存款预留印鉴和联系电话需向联社会计监督部门提交1份印模,便于核对凭证。

(3)回收对账回单,并按户每户一页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票据、回单收发登记簿”登记盖章。

根据对账单回收率情况,定期将公存款客户按照省联社分类标准划分为监控类客户、关注类客户、正常类客户,

(4)审核处理对账结果,回收对账回单上必须加盖法人(单位负责人)私章并签字、财务会计负责人(关联人)私章并签字,回收对账回单上加盖的印鉴卡是否与留存印鉴卡一致,公存款财务人员提出的属于信用社记账差错,会计主管应及时办理冲账正,并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差错登记簿”上登记。

(5)按账号顺序编辑目录整理、装订、保管对账回单、对账单等对账资料。

2、公存款对账--信用社(部)、分社主任职责:

(1)按照“了解你的客户”(kyc)和“了解你的客户业务”(kyb)的原则,每月至少对两个对公存款客户进行上门对账与访谈(网点主任挑选1名员工双人上门对账),要求加盖法人(单位负责人)私章并签字、财务会计负责人(关联人)私章并签字,达到全年对本单位对公存款客户全部了解核对。

(2)督促本网点会计加大对账单发出力度,对账单不得在本网点长期积压。

对有发生额且长期未对账的客户,应主动上门对账或以会议召集方式现场对账,并查明原因。

2(3)对公存款不动户、零户、余额不变户、空户,网点主任对账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洗钱等案件隐患。

对长期不交对账回单的公存款不动户,通过双人上门对账无法找到法人(单位负责人)、财务会计负责人的,由网点主任、会计及参与核对的员工等3人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票据、回单收发登记簿”签字证明,确保无案件隐患,同时向人民银行递交账户撤销报告,由网点主任审批,会计制票转入其他应付款----久悬户(又叫睡眠户)。

有发生额但余额不变账户,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洗钱行为;不容许公存款余额为“零”;从开户日起没有1笔发生额的空户也应向人民银行递交账户撤销报告,予以撤销。

3、公存款对账--信用社(部)、分社记账柜员职责。

公存款单位存款大小额支付交易必须临柜核对是否透支,并执行印鉴卡折角验印,留有折角验印痕迹。

大额转帐支付审批人应在支付凭证上签字,同时“大额款项交易登记簿”上签字签字或盖章(详见新信联字xx年1号文件)。

(二)个人储蓄存款对账:

1、个人储蓄款对账--柜员职责:

(1)不论复核制还是柜员制网点,柜员必须坚持办理业务时账折见面、换人复核进行对账。

(2)活期储蓄销户必须提供存折、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做附件,定期储蓄提前支取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做附件.(3)定期储蓄不论到期支取还是提前支取,取款人必须在原存单上签字。

(4)严禁柜员用本人操作码自行办理本人业务,即柜员不得3用自己的操作码办理自己及家属的存款、贷款、股金等业务,本人业务应提交其他柜员办理。

(5)大额支付应提交主任、会计审批人在支付凭证上签字,同时“大额款项交易登记簿”上签字签字或盖章(详见新信联字xx年1号文件)。

大额支付要提醒客户提前预约。

2、个人储蓄款对账--不记账的会计主管(含授权主管)职责:

(1)对于客户来本网点存取款项时,账折见面每天至少核对2户是否正确,会计主管(含授权主管)并在“工作日志登记簿”上“其他工作情况栏”登记,防止客户及内部员工伪造存单存折。

(2)本网点员工存折、存单应严格对账,及时核对柜员是否用本人操作码自行办理本人业务。

(3)每天对活期储蓄销户是否提供存折、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做附件,定期储蓄提前支取是否提供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做附件.定期储蓄到期支取、提前支取,取款人是否在原存单上签字

(4)大额支付除主管授权、审批外。

超权限的应提交主任在支付凭证上签字,同时“大额款项交易登记簿”上签字签字或盖章(详见新信联字xx年1号文件)。

(三)网点与县联社营业部社内往来对账:

1、网点与联社营业部社内往来对账--营业部会计职责。

(1)每月2日按月发送“加盖业务公章、会计和经办人私章”的对账回单、对账单(如果核心系统打印不出对账单以我县发送在内网的“对账单式样”编制发出)。

(2)回收对账回单,并按户每户一页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票据、回单收发登记簿”登记盖章。

(3)审核处理对账结果,回收对账回单上是否有网点主4任(负责人)、会计双人签字,网点会计提出的属于营业部记账差错,会计主管应及时办理冲账正,并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差错登记簿”上登记。

(4)按账号顺序编辑目录整理、装订、保管对账回单、对账单等对账资料。

2、网点与联社营业部社内往来对账--网点会计职责。

网点会计接到联社营业部下发的社内往来的对账单,要求5日内核对完成。

网点会计逐笔勾对无误后,由网点主任、会计签字确认,加盖在往来结算专用章上交联社营业部。

属于营业部记账差错,网点会计应及时提醒营业部会计办理冲账正,属于本网点记账差错,网点会计及时办理冲账正,并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差错登记簿”上登记。

3、网点与联社营业部社内往来对账网点记账--柜员职责:

对于大额转帐支付审批人应在支付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同时“大额款项交易登记簿”上签字或盖章(详见xx联字xx年1号文件)。

4、社内往来对账---信用社(部)、分社主任职责:

对于社内往来、库存现金、贷款、大额汇进汇出款,信用社(部)、分社主任应每天核对,并在“四项重要业务日志登记簿”登记签字

酿溪信用社各分社与酿溪信用社内往来对账,必须参照网点与联社营业部社内往来对账职责执行,县联社营业部上存省联社结算户、县联社营业部缴存邵阳人民银行准备金户应按照省联社和人民银行对账办法执行。

(四)贷款对账:

1、贷款对账—--有贷款的信用社(部)、分社网点会计职责:

(1)有贷款的网点会计应每月亲自从信贷系统、核心系统打印5贷款分户账(含表外科目),组织记账柜员与贷款借据核对,并将账据核对资料装订成册。

(2)有贷款的网点会计每年应分类打印6万(含6万)以上的大额贷款数据提交客户经理(即主任及信贷员)双人或换人上门对账。

2、贷款对账-----网点客户经理(即主任及信贷员)职责:

(1)主任必须组织信贷员对6万(含6万)以上大额贷款和出现风险苗头的贷款,应双人或换人进行贷后检查,函证对账,每年对账不得少于一次。

以催收通知单进行函证对账,催收通知单上必须有4人签字,即借款人、借款人家属(或负责人、财务会计)、客户经理2人,催收通知单上应注明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对假名、冒名贷款应提交贷审中心更改客户信息,已函证对账的催收通知单要编辑目录装订成册提交会计入档保管。

(2)主任必须组织信贷员坚持双人或交叉实地核实抵押物权属和有效性,确保抵押物产权明晰、抵押足值;抵押价值是否与表外科目相符,每季对账不得少于一次

(五)股金对账:

1、股金对账---营业部会计职责:

营业部会计应每年从核心系统打印股金分户账提交基层网点函证对账,并核心系统打印属于营业部股金分户账提交客户经理(即主任及信贷员)函证对账,并根据基层网点及本部函证结果,修改不符户名及电子表录入投资者身份证号码,批量开户,实现每年支付红利批量代发。

2、股金对账---网点会计职责:

网点会计每年根据营业部打印下发的股金分户账提交客户经理6函证对账,并根据客户经理(即主任及信贷员)函证结果,纠正不符户名及及电子表录入投资者身份证号码。

提交营业部实现每年支付红利批量代发。

近年来新办的基层网点股金一律上划联社营业部集中管理。

2、股金对账---客户经理(即主任及信贷员)职责。

全县所有客户经理(即主任及信贷员)营业部打印的股金分户账,定期开展股金双人函证对账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非柜台人员不得领用股金证。

分红或派息前,必须先对股金进行函证对账。

股金函证对账工作必须在分红或派息前完成。

(六)现金及重要凭证对账:

1、现金及重要凭证对账---柜员职责:

(1)认真执行每日现金“三碰库”和对账制度,逐笔跟踪现金调拨单或下解款项,认真审核相关业务凭证,核实大额进出款项,现金“三碰库”核对表做尾箱清单附件,尾箱清单上柜员签字确认。

“三碰库”核对表及尾箱清单每天3次提交会计,编辑打印封面—“xx县xx信用社(分社)“三碰库”尾箱清单”专夹保管装订成册。

(2)重要空白凭证系统自动销号的必须按顺序使用,及时逐份销号,并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重要凭(单)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登记,系统不自动销号的凭证,出现了跳号使用,应在销号“登记簿”说明。

系统自动销号凭证不得“单笔核销处理”,因收回核销、臵换贷款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单笔核销处理”的系统自动销号凭证,必须在销号“登记簿”说明理由。

2、现金及重要凭证对账--会计、业务主管(授权人员)职责:

(1)业务主管(授权人员)每日日结核对尾箱,并在尾箱清单7上盖章,业务主管(授权人员)每日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现金库存交接、碰、查库登记簿”汇总登记,与现金库存机构扎差表核对一致,业务主管(授权人员)及柜员签字。

(2)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按顺序使用,非系统自动销号的,应及时逐份销号。

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日终应采取换人进行二次再销号核对,即会计、业务主管(授权人员)使用“销号单”销号(销号单式样已发内网),二次再销号核对。

(3)除每天碰库外会计主管(含信用社、部、分社会计)每月应对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每周验箱查库核对,每月核对查库不少于7次。

并每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现金库存、重要凭(单)证、物品检查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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