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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管理规定

医院人事管理规定

医院人事管理规定

一、人事调配的含义

本规定中的人事调配是指医院人员调入、内部流动及调出(辞职)等工作。

二、调配原则

1、坚持有利于工作需要的原则,并保证临床一线人员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趋于合理的原则;

2、坚持任人为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3、坚持医院急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优先调配的原则;

4、坚持量化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人员调入

(一)新进人员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招聘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4)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5)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批通过后,由集团向各分支机构下发《集团职工内部调令》,院人事科办理录用手续。

(6)新进的医护人员及新定科医护人员,由人事科分别开《行政介绍信》给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其他新进人员由人事科开《行政介绍信》给相关党支部及科室。

2、研究生招聘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由院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对拟聘人选应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人事科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4)院人事科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办理录用手续。

3、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调入的个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补充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用人部门或要求调入人员向院人事科提出申请,院人事科报请院领导、集团领导同意后,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院人事科提出意见,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报集团同意,办理调入手续。

四、人员内部调动

(一)院内部人员调整

1、各有关部门、人员应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2、临床科室之间医护人员调动,不涉及干部任命及工资变动的,由医务科、护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报院人事科备案,由院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人员调动,由院人事科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集团部门之间人员调动

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在集团部门之间调动的人员,有两种情况,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集团内部调动

个人提出申请;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院人事科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提出意见,报请集团领导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集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2、集团或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内部调动:

院人事科将用人计划报请集团人力资源部同意,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个人同意;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集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3、部门之间调动人员工作交接时间以人事部门下达的调动通知单为准,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五、人员调出

(一)、人员调出(辞职)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调出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调动(辞职)申请,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院人事科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2、对研究生以上学历、中层干部、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要求调出(辞职)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提交院人事科审核,最后由院领导、集团领导签批。

其他人员要求调出或辞职,由院长审批,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人员调出(辞职)相关规定

1、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如需请假联系调动,一律按事假办理。

擅自离岗超过15个工作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后,须在院人事科领取《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院人事科凭《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3、获准调出人员应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办完一切调出手续。

逾期未调离的,停发所有工资。

六、本规定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014:

53|#2楼

一、人事调动制度

条一条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

上述院内调动,都必须由人事管理处填写科室调动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条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条四条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参照正式职工发放,奖金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

第五条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二、毕业生入院制度

第一条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收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第二条人事管理处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条人事管理处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按规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院部,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第五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逐步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

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五条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应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四、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第一条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第二条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第三条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五条体检。

第六条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五、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管理处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

第三条医院招收协议工,由人事管理处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科编报工资表,经人事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招用的协议工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第五条协议工录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但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须续签合同,新录用协议工试用期为3~6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条协议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的、发生重大差错、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随时辞退或酌情予以处罚。

第七条录用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涉及原单位争议时,医院不负责合同以外事宜,对争议之外由协议工本人出面和原单位协商,协调无效时和医院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协议工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参加社会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以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九条协议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院内相关执行。

六、考勤制度

第一条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管理处。

第二条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第三条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假。

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的;

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

4、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5、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四条建立销假制度。

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请假制度

第一条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

请假条件:

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

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

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6)、外来人员;

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

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

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2、假期标准: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

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

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

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

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

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

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

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

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条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

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

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

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

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

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

五、婚假:

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

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产假:

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

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原则上不执行。

第三条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

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五、年休假:

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

八、新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新职工上岗前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尽快转换角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教育制度。

第二条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教育,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和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等。

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观念。

第三条教育内容:

1、医德医风教育;

2、员工手册学习:

有关文件与政策法令;

3、医疗相关知识:

医疗安全与管理;

4、岗位职责;

5、规章制度。

第四条教育时间:

3~4天。

第五条教育形式:

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请院部领导作报告,介绍医院概况,提出要求。

请院办人事、医务、护理、保卫、物业管理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要求。

第六条新职工上岗前教育结束后需填写《干部履历表》、个人信息表。

第七条上岗前教育具体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2016-01-208:

30|#3楼

一、从员工聘用之日起,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份完整的员工档案,并妥善保存:

1、员工档案的内容由该员工学习、工作过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本人提供,人事档案主要由手写档案、电脑存储档案两部分组成。

2、个人档案在员工终止合同时封存,并传递至由员工新单位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

二、员工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的内容:

1、按照国家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1)履历材料:

个人履历表包括教育、培训及工作经历、配偶及子女情况等;

(2)自传材料:

自传或自传性质的材料

(3)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自我鉴定、鉴定材料、考察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

(4)学历技术职务等材料:

高校招生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等;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

(6)入党、团材料;

(7)奖励、处分材料

(8)工资任免等材料:

工资升级审批表、调动人员工资审批表、正常晋升工资审批表、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等;

(9)其他参考材料。

2、按照jci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1)建档范围:

医院正式职工、派遣制医院职工、医院返聘医师、进修人员、在读研究生、实习学生、复旦后勤工作人员

(2)档案内容:

1)姓名及姓名的更改、婚姻状况、职务职称变动、学历情况、家庭住址、电话号码、e-mail地址等基本信息;

2)员工岗位职责;

3)试用期、年度工作评价;

4)有效执照、证书等的复印件;各种证书包括:

学历学位(其中医师职业人员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属必备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等。

5)岗前培训(包括:

新职工上岗前培训记录、医院岗位培训记录、科室岗位培训记录等)。

6)继续教育记录,cpr、acls证书的复印件。

7)医疗授权书(处方权/医嘱权),包括:

抗菌药物权限、精/麻药物权限、手术/操作权限等。

三、由部门保存的员工个人档案为按照jci要求制作的纸质全部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存的员工人事档案为按照中组部要求制作的纸质全部档案和按照jci要求制作的电子版。

四、做好员工档案保密工作,人事档案资料只限在下列情况下提供:

1.在人事档案规定范围内借阅,不外借,只能在阅档室查阅或摘抄。

2.外单位政审时,需阅档的凭阅档介绍信。

3.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有效证明或充分理由,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代为拷贝所需材料。

4.有特殊需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5.个人档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回顾,必要时随时更新。

泗阳康达医院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012:

36|#4楼

一、聘用原则:

(一). 聘用培养高素质员工

医院力求聘用及培养高素质员工,以求达到医院对员工应具备高水平表现的要求。

(二). 人力资源规划

为了增加员工在医院内发展的机会,医院会定期进行人力资源计划与规划工作。

(三). 增加晋升机会

充满朝气蓬勃的医院应不时需要补充新鲜血液。

如有职位空缺,首先考虑医院内部的晋升机会。

若医院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不排除到医院以外招聘员工。

二、聘用程序

(一). 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1、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遵循严肃、精简、高效的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需于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管理部。

分管领导于每年12月末报计划。

3、管理部汇总、分析、协调各部门及分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交总负责人审批。

4、管理部根据经批准的《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安排次年全医院招聘工作。

(二)、部门招聘申请

1、用人部门有招聘需求时,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须填写《部门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根据审批权限规定,经部门或分院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总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报管理部。

2、在《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职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该部门或分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确认需求申请。

3、当员工离职需另填补空缺时,缺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必须填报《部门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时需明确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并确认需求申请。

4、当招聘需求数量或职位超出《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时,即预算外招聘,由管理部报总负责人审批招聘需求申请。

(三)、发布招聘信息

1、对已经确认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医院内部公布一星期(通过网站、公告形式),医院内部员工经本部门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向管理部申请该职位,亦可推荐适合人选,对推荐被采用的医院员工将根据被录用人的职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2、同时为满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将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通过如下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专业网站招聘,参加人才现场招聘会,刊登报纸及专业杂志;委托猎头服务等具有针对性的方式。

3、招聘信息内容将根据医院组织结构中的岗位描述,部门提供的招聘申请表等公布。

(四)、管理部初步筛选应聘者

1、管理部负责收集所有应聘者的求职信及履历。

2、管理部根据履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以减少不必要的面试次数及时间。

3、管理部负责将初步筛选后的履历分发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确定需面试者及确定的面试时间,由管理部通知应聘者面试。

(五)、面试流程

1、管理部负责初试,了解应聘者一般情况,例如性格、人际技巧、应聘动机、人事关系现状等;并向接受面试人员简单介绍医院业务,回答他们一些简单问题。

管理部在应聘者填写的《应聘表》及《面试意见表》中的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2、管理部将初试合格者推荐给用人部门复试,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指派负责面试人选,通常为该新增职位的直属上级,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方面的经验及能力,并解答有关招聘职位的工作描述。

如有需要,用人部门可设计笔试试题,考核应聘者知识掌握程度。

用人部门在《应聘表》中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3、在录用过程中,管理部仅负责提供其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而录用的决定权在于用人部门,其评价应包括决定是否录用、备选或不予考虑内容,由管理部提交医院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审批。

4、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以上级别员工需由医院总负责人直接复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5、员工级别录用由部门领导决定,财务、人事及涉及到医院机密的员工由总负责人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流程

1、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应征者发放正式《录用通知书》。

2、管理部负责人对被录用的员工需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例如履历资料是否正确等),填写《面试意见表》中的社会背景调查部分,归入员工档案。

并要求被录用的员工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必须包含肝功、胸透、心脏、尿常规等大项)。

3、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在新员工到职前,将新员工需要购买的文仪器材、安排办公位置确定。

4、 新员工到职后,填写《员工登记表》,并要求新员工提交1寸彩照3张、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或复印本,核查无误后供管理部填写《新员工入职资料检查表》存档。

5、凡在工作岗位中涉及到钱和物的必须由直系亲属(具备本市户口)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或单位工作征明)

6、管理部为每位新员工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7、管理部或分院人力资源负责人为新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各种统筹事宜,包括保险基金的转移迁入、变更手续及档案的调入等(详见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七)、录用准则

1、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

2、应聘者所要求的工资是否符合医院制定的薪酬架构;是否符合其有关工作经验。

3、 应聘者能否通过面试及笔试,例如性向测验、管理行为测验及专业知识测试等。

4、 应聘者为人处事态度是否正面。

5、应聘者提交推荐信内容是否符合医院对应征者的要求。

6、 应聘者年龄、住址、过往行为等是否符合职位的要求。

7、应聘者是否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8、应聘者的个人性格能否融入医院的企业文化。

9、应聘者的健康状况是否能达到工作要求。

10、应聘者对所应聘职位是否有较高的渴望态度。

11、同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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