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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疃矿防灭火会战模式

许疃煤矿防灭火治理模式

 

二〇一四年十月

 

目录

一、矿井概况1

(一)矿井位置、范围1

(二)建井情况1

(三)构造2

(四)地层、煤层及煤种2

(五)水文地质条件3

(六)煤尘爆炸性及自燃倾向性鉴定情况4

二、防灭火治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制5

(一)组织机构5

(二)职责分工5

三、防灭火系统24

四、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模式25

(一)防火技术管理25

(二)掘进工作面防火管理模式25

(三)采煤工作面防火管理模式32

(四)采空区防火管理模式39

(五)钻孔防火管理模式44

许疃煤矿防灭火治理模式

一、矿井概况

(一)矿井位置、范围

许疃煤矿位于安徽省蒙城县境内。

西北距宿州市约37km,西南距蒙城县城约28km。

矿井北部与皖北煤电集团任楼煤矿毗邻,西北与界沟煤矿相邻,浅部止于二叠系山西组10煤层露头;深部以32煤层-800m水平地面投影和F5断层为界,走向长约9~12km,宽约3~7km,矿井面积约52.5923km2。

 

图1矿井交通位置图

矿井交通极为方便,青芦铁路运煤专用线已接入本矿;东部有宿州~蒙城的公路、西部有淮北~蒙城的公路通过,可直接接通省内公路网。

北淝河从井田南缘外流过,可乘小型船支进入淮河和洪泽湖。

(二)建井情况

许疃煤矿1997年10月20日开始筹建。

主、副和中央风井由中煤特凿公司采用沉井法施工,主井井深534.00m,井筒净直径5.5m,井壁为预制结构。

副井井深553.15m,井筒净直径6.5m,井壁为预制结构。

中央边界风井井深412.2m,井筒净直径5.5m,井壁为地面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

许疃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50MT/a,后矿井经过改扩建,2009年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和安徽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皖经信煤炭函(2009)553号文,核定许疃煤矿生产能力3.50MT/a。

矿井尚有40年服务年限。

(三)构造

许疃煤矿位于童亭背斜的西南部,为一走向近南北、向东倾斜的单斜构造,局部发育次级褶曲,导致煤层和地层呈波状起伏。

地层倾角北部8~18º,南部10~25º。

断裂构造较为发育,已查出落差大于10m断层100条(不包括36、86、102采区)。

(四)地层、煤层及煤种

1、地层

宿县矿区位于淮北煤田的东南缘,在地层区划分上属于华北地层区鲁西地层分区徐宿小区。

本区地层出露甚少,多为第四系冲、洪积平原覆盖。

区内所发育地层由老到新层序为青白口系(Zq)、震旦系(Zz)、寒武系(∈)、奥陶系(O1+2)、石炭系(C2+3)、二叠系(P)、侏罗系(J)、白垩系(K)、上第三系(N)和第四系(Q)。

矿井范围均为巨厚松散层覆盖,经钻孔揭露地层有石炭系、二叠系、第三系和第四系,地层厚度大于2078m。

本矿井含煤地层为石炭二叠系。

2、煤层

二迭纪煤系是本矿井勘探对象,含10个煤层(组),自上而下编号为1、2、3、4、5、6、7、8、10、11煤层(组),含煤34层,其中可采煤层有:

24、32、42、51、52、71、72、82、83、101、112共十一层,煤层平均总厚15.79m;其中32、71、72、82、101(许疃断层以北)煤层为主要可采煤层,平均总厚11.45m,占可采煤层总厚的70.4%;42、51、52、24、83、112煤层属局部可采煤层,平均总厚4.83m,占可采煤层总厚的29.6%。

3、煤种

该矿井以肥煤为主,1/3焦煤次之,伴少量气煤和气肥煤。

本矿井煤层灰分以中灰为主,灰分一般在10~33%之间,全硫含量0.20-0.60%之间,含磷量属低磷、特低磷。

(五)水文地质条件

淮北煤田位于安徽省淮北平原的北部,为新生界松散层覆盖的全隐蔽煤田。

矿井西南部的外围有北淝河,距矿井较远。

矿井内无大的地表水系,只有人工开挖的灌溉沟渠。

矿井主要矿井含、隔水层(组)

1、新生界松散层含、隔水层(组)

松散层厚度80.45~866.70m,一般350m左右。

新生界松散层划分四个含水层(组)和三个隔水层(组)。

三隔厚度大,分布稳定,隔水性好,是区内重要的隔水层(组)。

四含厚度0~59.10m,q=0.000463~0.334738l/s.m,k=0.0011~5.8m/d,四含水平补给、迳流条件差,开采条件下通过基岩浅部裂隙带和采空冒裂带渗入矿井排泄。

四含直接覆盖在二叠系煤系地层之上,是矿井充水的主要补给水源之一。

2、二叠系主采煤(组)间含、隔水层(段)

二叠系煤系地层可划分为三个含水层(段)和四个隔水层(段),即:

3煤上隔水层(段)、3~4煤层间砂岩裂隙含水层(段)、4~6煤层间隔水层(段)、7~8煤层上下砂岩裂隙含水层(段)、8煤下铝质泥岩隔水层(段)、10煤层上、下砂岩裂隙含水层(段)、10煤层~太原组一灰顶隔水层(段)。

主采煤层顶底板砂岩裂隙含水层是矿井充水的直接充水水源。

3、老空水

由于煤层底板起伏不平,采掘工作面多沿煤层顶底板施工,易造成局部积水,对矿井充水有一定影响。

我矿编制了《淮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许疃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经专家审查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370m3/h,最大涌水量为450m3/h。

(六)煤尘爆炸性及自燃倾向性鉴定情况

2009年安徽兴安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站对我矿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性进行了鉴定,具体情况如下表:

自燃发火倾向性和爆炸性测定结果

煤层

煤层自然发火倾向

煤尘爆炸性

自燃倾向性

爆炸指数Vdaf

爆炸性结论

71煤

33.34

72煤

31.12

82煤

32.26

83煤

30.32

32煤

36.65

二、防灭火治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制

建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制,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淮北矿业“一通三防”管理特别规定》,明确技术、安监、通防、采掘及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即时分级签订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责任书,确保防火工程措施与管理责任双落实。

(一)组织机构

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监处长、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纪委书记、后勤副矿长、矿工会主席

成员: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安监副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各业务部门:

瓦斯办、通风区、防突区、技术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安监处、机电科、保运二区、采煤区、掘进区、经营管理科、物管科、人力资源部。

(二)职责分工

1、矿领导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制

矿长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本矿的贯彻落实。

(2)对全矿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全面负责、是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提供保障。

按要求配备防灭火工作所需的仪器仪表、设备,建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专业队伍,配齐配足人员。

(3)负责建立健全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强化职工培训教育,提高全员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安全素质。

(4)负责定期检查井下防火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

(5)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6)定期审阅防火日化验分析单及月报表,对存在问题,制定有效措施,组织处理。

(7)组织制定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督查事故防范措施,组织指挥井下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党委书记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的各项规定在本矿的有效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督查等工作,是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中作用。

(3)负责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部门在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中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

(4)参加每月“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对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重大安全事项、资金投入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与制定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督查事故防范措施,组织指挥井下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总工程师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防治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指令、规定等。

(2)全面负责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与日常管理工作,是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3)负责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各业务部门的井下防灭火治理责任制。

(4)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方案等。

(5)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6)负责矿井合理生产布局,平衡采掘布置,避免因采掘接替失调而为煤层产生自然发火创造条件。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8)负责防治矿井井下火灾专业人员的配备和技术培训。

(9)定期召开矿井“一通三防”专题工作会议,排查整改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解决井下防灭火治理重大问题。

(10)组织有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科研攻关,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建立和完善矿井防灭火技术保障体系。

(11)定期审阅分析取样化验分析单和防火报表、台账,对出现的CO气体、高温等异常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12)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参与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抢险指挥工作及事故追查分析。

矿工会主席

(1)在矿党委领导下,监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布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有关规定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2)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防火治理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对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防范意识。

(3)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充分发挥家属协管会的作用,提高职工和家属参加矿井防灭火治理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共同做好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4)组织考评,树立典型,及时表彰在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劳模、标兵的条件。

安全副矿长

(1)负责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负责检查党和国家有关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本矿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开展全矿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专项检查、排查防火隐患、监督检查防灭火治理技术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整改,对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负监督责任。

(4)参与对矿各级领导、各部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的业务考核。

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工程及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及进展情况。

(5)定期参加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督促解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6)参与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方面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及科研项目研究、审核工作。

(7)参与组织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重大安技措项目计划、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和审查。

督促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的落实。

(8)参与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抢险,并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采煤副矿长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布的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指令、决定、规定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参与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综合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防灭火治理工程的立项和实施,并把矿井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落实到区队。

(4)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煤层自然发火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督促检查分管范围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5)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6)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面范围内的通风、灌浆、注氮、供水系统及设施。

(7)负责督促落实采煤工作面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程;负责工作面两巷的维护和扩修,确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8)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收作后的设备、支架及时拆除,确保工作面收作后及时封闭。

(9)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协调解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10)参与制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抢险应急预案、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抢险及调查处理工作。

掘进副矿长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负责。

(2)负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布的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指令、决定、规定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参与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综合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矿井井下防灭火治理工程的立项和实施,并把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落实到区队。

(4)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CO监控、供水系统及设施。

(6)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协调解决防治矿井火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7)参与制定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抢险及调查处理工作。

经营副矿长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负责。

(2)负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布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指令、决定、规定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负责解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治理所需设备、资金等问题,

(4)负责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核算。

(5)严格把好矿井防灭火设备、材料的进货关,严禁不合格设备、材料投入使用。

机电副矿长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治理技术工作负责。

(2)负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布的防范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治理指令、决定、规定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参与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综合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防灭火治理工程的立项和实施,并把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措施落实到区队。

(4)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5)对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电缆、器材等耐压、绝缘性能,皮带等非金属制品的阻燃性能负责。

(6)负责矿井防灭火设备及供电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正常运行。

(7)参与制定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抢险及调查处理工作。

纪委书记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全矿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安全思想教育负分管责任。

(2)参加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任免,负责党员干部和职工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培训等事项,并具体落实。

(3)负责协助抓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

(4)负责参与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部门在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中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

(5)参加每月“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对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重大安全事项、资金投入提出意见和建议。

后勤副矿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颁发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指令、决定、规定等。

(2)负责组织开展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督查等工作,负责教育职工和家属以主人翁的精神,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共同做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经营副矿长

(1)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

(3)负责落实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所需的舍内、资金等;严格把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设备、材料的进货关,严禁将不合格设备、材料投入使用。

2、副总工程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制

通风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治理技术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技措资金使用关)。

(3)组织参与制订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

(4)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专题工作例会,分析解决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

(5)经常深入基层,亲临现场,了解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

(6)组织审查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7)负责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防火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8)掌握通风、防火监控、防灭火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安全仪器、仪表的购置和调拨。

(9)每日审阅防火化验单,负责月度报表、台账审核签字。

(10)负责组织实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11)参与制定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抢险及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负责检查党和国家有关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本矿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参与全矿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专项检查、排查防火隐患、监督检查防灭火治理技术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整改,对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负监督责任。

(4)参与对矿各业务部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的业务考核。

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工程及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及进展情况。

(5)参加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督促解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6)参与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方面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

(7)参与组织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重大安技措项目计划、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和审查。

督促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的落实。

(8)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参与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抢险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地测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矿井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技术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技措资金使用关)。

(3)参与制订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治理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

(4)负责矿井煤层构造、地质情况及煤体各项指标数据的管理,做好煤层自然发火敏感指标及煤层自然发火等级鉴定研究工作。

(5)经常深入基层,亲临现场,负责定期参与矿井防范火灾事故治理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防火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采煤副总工程师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技术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审查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关于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把好审查关。

(4)负责贯彻落实采煤工作面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做到布局合理,生产均衡,并充分考虑到煤层防自然发火综合治理工程和工期安排。

(5)抓好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规格、质量管理、煤层注水、随采随灌、注氮等管理工作,督促区队按预定位置收作采面,为封闭创造条件。

(6)参与制定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抢险及调查处理工作。

掘进副总工程师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技术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审查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规划、计划、措施,并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井巷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设计及措施,并严格把好审查关,作业规程措施应明确规定通风、防火、冒高工程处理等安全措施。

(4)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搞好井巷工程规格质量,随时掌握巷道前方地质构造及变化,防止漏顶,出现冒高等隐蔽工程,确保井下防火安全管理。

(5)参与组织制定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抢险应急预案,参与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抢险指挥工作。

机电副总工程师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技术工作负责。

(2)负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布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指令、决定、规定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参与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综合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井下防灭火治理工程的立项和实施,并把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落实到区队。

(4)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5)对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电缆、器材等耐压、绝缘性能,皮带等非金属制品的阻燃性能负责。

(6)负责抓好矿井通风、注氮等系统的保养和安全连续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参与制定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抢险及调查处理工作。

安监处副处长

(1)在驻矿安监处长领导下,负责对全矿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技术工作监督检查。

(2)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3)参与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与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4)参与矿井各类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中关于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措施的审查与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5)参加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隐患处理,并对整改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并积极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督促按时解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6)参与制定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抢险及调查处理工作。

3、各业务部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制

通风区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细则、通报和措施等。

(3)负责组织矿井煤层自然发火综合治理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井下施工现场防灭火治理问题与隐患。

(4)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规划、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5)负责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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