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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产项目施工承包合同DOC格式范本

沈阳·沿海国际中心工程二期二标段

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沈阳荣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X年四月

 

合同文件格式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

三、合同专用条款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沈阳荣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沈阳沿海国际中心二期(二标段)B1~B4号楼

工程地点:

浑南新区天坛南街8号

工程内容:

沈阳沿海国际中心二期房屋建安工程的施工,项目红线内的智能化、道路、雨污水、供配电、供水、供气、通讯、园林景观等配套工程的总承包。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土建(不包括土方开挖、边坡支护、桩基础施工,包括破桩头及基坑清理)、装饰、安装工程施工,红线内配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与备案。

规模及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地上约109450平,地下19000平,总建筑面积128450平。

剪力墙结构,地上33层,地下二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08年4月1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项目计划竣工(包括园区配套)日期:

2009年10月15日(按实际开工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63个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每标段确保一栋单体为省优质工程,其它为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人民币)

暂定金额:

166,600,000(大写)壹亿陆仟陆佰陆拾万元。

其中:

土建造价暂定为:

元,

安装造价暂定为:

元,

甲方指定分包造价暂定为:

7707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限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8年4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履约担保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9]313)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之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的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设部颁布的现行规范、标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时提供捌套基础图,开工后一个月内提供全部施工图捌套。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监理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在授权范围内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总结。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监理合同》副本一份。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发包人,按照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5月10日完成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2)开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交现场红线及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在现场交验。

(3)需发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手续,相关费用由政府规定方交纳。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用临时水、电手续办理、费用承担及照管维护:

由承包人负责临时水、电手续办理及接入、现场管网的布设和日常维护,自行支付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施工用临时水、电手续办理费用由政府规定方交纳。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计划报告。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

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门卫人员等做出具体安排。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发包人和监理6间15平的办公室和20套办公桌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约定由承包包人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无偿按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负责与当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就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以及对附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等进行协调,并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相关费用由政府规定方交纳。

2)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地方关系及与地方主管部门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3日,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5日内批复。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根据各子项工程开工报告。

10.3关键工期要求:

2008年4月1日~2008年4月6日进场施工,2008年6月110日地下室工程完成。

2008年12月31日主体砼结构完成,维护结构砌筑完成至地上15层。

单体竣工验收2009年10月10日完成。

本合同中的关键工期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予以保证,不允许延误,并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尽管合同中发包人对关键工期和工程初步计划有要求,但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客观条件而对合同工期内的关键线路进行调整,承包人应该无条件配合完成,不能因此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联动试车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承担除业主指定分包商供货及指定分包商施工以外部分的联动试车费用。

五、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现场施工条件:

现场施工条件由承包人现场勘察确认。

如因场地狭小而需要工程现场范围以外的工作用地,承包人须自费提供该等其它额外工作及存货用地,并申请及获得有关管理机构或用地拥有者的许可。

承包人须严格执行与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

施工现场应按照工程所在地之市建委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及沿海之规定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置、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和资料的准备等。

不管合同文件中是否另有约定,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施工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含有尿素的混凝土抗冻剂等;承包人应在其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任何后果由承包人完全负责。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宜穿企业统一制式工作服,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服装应有颜色区别。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

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等。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施工防扰民措施,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科学组织施工,创建绿色环保工地。

当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如当地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的,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申报程序,核准后方能开工。

设计、施工单位应优先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禁止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可考虑设置建筑垃圾槽统一收集。

垃圾槽设置范围一般均穿越各层楼板,到底层则伸至楼外宽度应为4.5m以便工具车能及时清理。

堆放高度最高处不能超过2米,门边高度应低于0.5米。

亦可采用定型组合式有盖垃圾槽。

承包人还应对施工临时污水排放系统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

场地内应设排水沟、集水坑、沉淀池,可为砖砌或混凝土浇筑。

所有的生活和施工污水、雨水必须经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

排入河流的水源应有人严格监测水质,以防水中漂浮物流入河流,污染河水。

且应按当地政府的要求,确定是否办理排水许可证。

在居民区内施工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得到环保部门批准。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建筑垃圾。

严禁在强风下拆除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干燥季节应采用淋水湿润等方式控制扬尘。

须保留的树木,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以下关于临时道路、出入口及市政基建设施的规定,相关费用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报价中。

承包人应依照政府有关机构关于交通运输的限制规定,提供认为对工程实施是必要的所有现场临时出入口和做硬化处理的临时道路;承包人应负责向政府有关机构缴纳任何与此相关的法定收费、押金等及作出必要之申请。

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将临时道路、出入口等的安排、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连同做法说明一起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可就临时道路等的布置和做法说明发出工程师的指示意见,承包人应自费相应遵照执行。

大门口必须作硬地处理,车辆出入口位置设车辆冲洗装置和排水沟,保证带有泥土的车辆经冲洗后才能驶入城市街道。

入口处必须设置坚固、美观的门卫室,门卫室应悬挂经沿海项目经理部批准的“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和人员参观管理办法及门卫岗位制度”。

并配备办公桌椅、登记本、值班表、紧急联络电话表及警钟系统等,门卫人员要统一着装并佩戴执勤袖标。

入口处应设立安全帽存放区,确保每个进入地盘的人员(包括访客)都必须戴上安全帽。

承包人应提供并维护所有必要的现场临时道路出入口等,包括按实际情况所须作出之任何改动,并确保现场内的所有通道都是全天候的;在整个施工期间视实际需要和在工程实际竣工时,承包人应负责恢复现场原状;如果现场有任何现有地面铺装,承包人应按政府有关机构或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临时保护并对任何损坏或损害进行随时修补,达到有关政府机构或发包人的要求。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预先检查施工现场或邻近地方是否有市政设施,以避免因工程施工而引致市政设施任何损坏或断路。

若现场环境有市政设施须改向,须协助发包人与有关市政基建设施之公用部门协调,并调整施工程序以减少因市政设施转向而引致延误。

所有一切因避免现有市政基建设施(供暖、电力、通讯、煤气、上下水等)对建筑施工阻碍而需要作出的施工方案修改、配合及所引起工期延误及费用,都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须在报价时考虑该等项目风险,一切因为满足承包人施工方法所引致设施改向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只会负责因现有设施与拟建建筑物产生位置上矛盾所引致必须的设施改向费用。

无论市政基建设施改向是由何原因引致,承包人均需与有关管理机构及为其执行工作之承包人协调及配合。

承包人不可因该等转向工程引致必须改变施工程序而藉词向发包人作出任何费用和工期上的索赔。

因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不准确而造成错误施工时,发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其它执行通用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由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按辽宁省2003年土建、装饰2001年安装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进而形成定额直接费,取综合费率的方式确定。

定额直接费应按照约定的定额规定计算(其中包含模板费用定额、脚手架费用定额、超高人工机械费用定额、垂直运输费用定额、大型机械安拆费用、塔吊基础费用、项目成品保护费用定额及其它费用定额);而综合费率包括所有直接或间接或其它费用、企业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保险费、利润、规费、税金、环保及文明施工增加费、国家规定之进口税/税金/基金及其他关连的费用、包干费、风险费、水电费、冬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需增加的早强剂及抗冻剂另计在定额直接费中)、交叉施工配合费、二次搬运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保险费、仓租、运输、治安、消防、安全、环保、国家及市政部门因进行工程所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所交纳的任何收费、民扰及扰民费、测试费、税金、奖金等所有费用.

双方约定:

土建工程按照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2003年《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单位估价表》,以定额直接费为基数取综合费率16%,包括税金、规费。

装饰工程按照2001年《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以定额人工费为基数取综合费率55%,税金3.445%另计。

安装工程按照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以定额人工费为基数取综合费率55%,税金3.445%另计。

总承包管理配合费按照指定分包合同暂定金额的2%计取。

在承包人收到全套施工图后,在2个月内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合同条件约定之计价方式确认本合同的预算价格,作为本合同工程款支付之依据,并形成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

23.1变更和调整

23.1.1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本合同价包含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

按本合同条款确定的合同计价方式,除合同有明确规定可调整外,在合同执行实施期间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23.1.2变更费用的限制

无论在前所述与本子条款有任何矛盾、除暂定供应单价项目供应部分之变更外,任何费用少于等于人民币2,000.00元(土建工程)/500.00元(机电安装工程)增减之单项单次变更项目对合同金额均不应构成任何调整,即合同金额不会因该等变更项目作出调整,及本子条款并不适用于暂定供应单价项目之供应部分。

此外,倘若变更项目之费用估值超过人民币2,000.00元(土建工程)/500.00元(机电安装工程)时,该等变更项目之费用估值应全数加减于合同金额内。

请注意:

单项单次变更项目是指每份变更洽商单内每条变更项目。

但如果少于2000元(土建工程)/500.00元(机电安装工程)以内的变更累计达到50000元(土建工程)/10000元(机电安装工程)以上时,超过50000元/10000元以上部分的应加减于合同金额内。

23.1.3发包人有权决定在项目红线内及红线外增加的零星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如果发包人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合同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计取。

23.1.4结算价款的规定:

1)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内容(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包括工程变更的内容),所计取的定额直接费及综合管理费(含税);

2)材料找差(材料找差部分不进入直接费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材料找差办法:

钢材按照沈阳建筑钢材市场价格(采购当日)另加80元/吨的出库费、运费、装卸费等采保费。

商品砼价格按照承、发包双方及供应厂家三方协议价格,其他主要材料按照附表2投标报价进行结算。

属于辽宁省造价信息网刊上按实找差,且没有约定的材料,需要双方在采购前约定价格及品牌。

在辽宁省造价信息网刊上没有的材料和双方没有约定的材料,需要双方在采购前约定价格及品牌。

3)总承包管理配合费。

如指定分包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配合费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指定分包合同暂定金额计算的,在结算时此总承包管理配合费可按指定分包合同的计算金额调整,惟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率及计算方式不作调整。

总承包管理配合费以暂定金额为基数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分三次平均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2008年12月,第二次支付时间为2009年6日,第三次支付时间为2009年9月,结算时按实调整并全部支付。

任何分项工程若在承包人进场前或初验完成后进场施工的或垄断行业经营的项目且不在总包报建范围内不以总包名义施工的,则发包人不支付任何总承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用。

4)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5)由指定分包商供货及施工的项目的合同金额不计入直接费,只包括计取指定分包合同签约金额(不含设备费)或发包人提供的指定分包合同暂定金额(不含设备费)的2%作为总承包管理配合费(不含水电费,包括配合费税金)后包括在本合同金额内。

6)发包人指定供应材料按照图纸和定额损耗计算的实际用量,超出部分按照发包人采购价格从工程款中扣回。

如果承包人领用的材料低于图示工程量,低于部分按照发包人采购价格从工程款中扣回。

7)商品混凝土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按定额价格计算,计取综合费率。

找差部分按照甲控的价格减去列入直接费的商品砼的价格,价差只计取营业税金。

8)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措施所需发生的费用(如钢筋绑扎所需板凳筋、混凝土墙支模所需对拉钢筋等),红线范围内施工道路、临时设施费用、夜间施工费、加班费、现场二次搬运费,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在综合管理费中计取,不再另行计取费用;承包人上报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只作为发包人认可技术标准不作为计价依据。

9)商品泵送混凝土结算时除遵守本条规定外,其他计算规则按照沈建发(2003190)号之规定。

10)柱钢筋接头如果按照电渣压力焊施工,5元/个接头包干价,接头数量按实际计算;

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及工程师提交完整的且满足城建档案要求的工程技术资料、竣工报告、结算报告等发包人要求之文件,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审定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的5%为缺陷责任保留金,待合同缺陷期满且按合同要求履行保修责任后一个月内支付。

12)承包人报送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在3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之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7日内预付暂定合同价5%的备料款,其后按月计量完成合格量的80%支付,在发包人确认完成合格量的14天内支付月进度工程款。

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造价的70%开始扣回,连续三个月平均扣回。

计量各类暂定的指定分包或材料设备,发包人按承包人与第三方所签的合同条件,金额增加5%的比例,提前5个工作日向承包人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完成工程价款的90%,工程结算办理完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95%,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的返还按保修书中的约定。

七、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材料设备,除发包人指定供应外均由承包人供应。

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签订总分包管理服务协议,协议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由于发包人财务及税务方面的原因,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由于其营业范围或纳税种类的原因,不能向发包人提供“建筑营业税发票”时,须由承包人代其向发包人提供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的合同价款内(包括变更价款)的“建筑营业税发票”,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所发生的额外税费,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建筑营业税发票”。

在签订总分包管理服务协议后,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的合同价款须纳入总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总承包人按以下方式保证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支付其合同项下的合格计量价款:

A.     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支付委托书:

对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其合同项下的合格计量价款,委托发包人直接向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支付,同时:

B.     总承包人向发包人及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提供收款委托书:

纳入总承包人合同价款的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其合同项下的合格计量价款,由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收款。

C.预留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的工程结算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相应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后提供支付委托书,已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发包方支付给相应维修单位(总包方、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维修单位或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

本工程中以下项目为今后需进行专业分包项目

A.专业分包工程(即指定分包工程):

(1)单元门、防火卷帘门、小区及组团门供应及安装工程;

(2)弱电系统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包括楼宇自控、安防、可视对讲系统、电子巡更、停车场系统等,但预埋管和穿墙/楼板套管应由总承包人自行施工);

(3)室外景观及园林绿化工程(散水、进楼台阶及坡道、残疾人坡道连栏杆、汽车坡道及自行车坡道玻璃顶及栏杆均属于总承包施工之工程范围);

(4)小区室外道路工程;

(5)室外社区围墙、铁艺大门供应及安装工程。

(6)电梯设计、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总包负责完成电梯口的封堵);

(7)外幕墙、铝门窗工程设计、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外墙百页、雨蓬、栏杆、屋顶钢结构及装饰、户内栏杆等均属于总承包施工之工程范围);

(8)外墙外保温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

(9)外墙涂料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

(10)防火门、车库门及入户门供应及安装工程;

(11)防水工程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

(12)室内地板辐射采暖分包工程

B.指定供应工程(即甲供材料):

(1)户内箱、配电箱及配电柜供应工程;

(2)外墙面砖/外墙石材供应工程;

(3)UPVC排水管及PVC电线管供应工程;

(4)电线、电缆供应工程;

(5)住宅户内开关、面板、插座供应工程。

(6)商品砼供应工程

C.独立承包工程(即其他承包工程):

(1)变配电及电力外线工程;

(2)热力站/市政热力管线工程;

(3)燃气工程;

(4)小区市政设施工程(包括室外雨污水、室外自来水等);

(5)室外电信工程;

(6)有线电视及卫星天线工程;

(7)消防工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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