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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论文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论文论加拿大民族政治发展的历史演进

加拿大论文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论文:

论加拿大民族政治发展的历史演进

摘要:

作为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和多民族社会,加拿大一直保持着国家形态的完整和国内各族裔对于自己民族——国家较高程度的认同。

加拿大民族政治发展的主要历程,无论在最初的民族国家构建时期,还是在后来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双重构建,以及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实践过程中,都有着自已独特的成功经验与启示。

这些经验和启示对于其他移民国家和多民族社会而言,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

加拿大;民族政治发展;民族国家;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

 

民族政治发展是民族政治由低级到高级的正向变迁过程,它主要表现为民族政治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以及民族政治生活从传统到现代的变革,其目标是实现民族政治生活的现代化。

作为由法国和英国统治的北美殖民地演变而来的移民国家和多民族社会,加拿大汇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

在其三千多万的国家人口中,包含了百余个民族成份,被誉为“多民族的马赛克社会”。

纵观加拿大的历史发展进程,可以发现:

其一,作为法国和英国殖民统治的历史遗留问题,加拿大的英、法裔民族矛盾问题一直如影随形,但加拿大却并没有因此而像其他一些国家那样分崩离析,相反,它始终保持着国家形态的完整和统一;其二,自1971年加拿大政府宣布实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以来,国内民族关系得到很大改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成为加拿大国家与民族智慧的象征,为其他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政策取向,成为备受瞩目的国际焦点;其三,加拿大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显著,“人民平均生活水平在发达国家属于高范围,中等财产的人约占80%,1992年联合国评加拿大为最适合居住的地方,蒙特利尔被誉为全世界最好的城市”。

那么,加拿大获得成功的经验与启示有哪些?

对于其他移民国家或者多民族社会而言,能够提供哪些借鉴?

本文以民族政治学的视角,试图通过对加拿大民族政治发展历程的回顾和分析,寻求可能的答案。

一、民族国家的构建

从1608年法国人塞缪尔·德·尚普兰建立魁北克殖民地,到1867年正式摆脱殖民地地位,加拿大民族国家的形成用了两个半世纪。

在这两百多年里,加拿大分别经历了“新法兰西”时期和英属加拿大时期,随着自治领(dominion)的正式成立,作为民族国家的加拿大得以真正建立。

(一)1608-1763:

“新法兰西”时期

1608年尚普兰初建魁北克殖民地,这是法国在加拿大展开殖民活动的关键步骤,也标志着“新法兰西”时期的正式开始。

由于“新法兰西”的主要居民多来自法国本土,使得“新法兰西”不仅移植了法国的行政机制,也因循着法国的宗教信仰。

天主教及其领导的教会、法国殖民政府、领主制构成了支撑“新法兰西”社会的三种力量。

到了18世纪,从社会形态上看,“新法兰西”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信奉天主教、保守的、以农耕为主要经济生产方式的传统社会;从地域范围来看,“新法兰西”的领地己从北美大西洋沿岸扩展到内地心脏地区的辽阔疆域;从人口数量上看,来自法国的早期移民已经在这里繁衍了至少六万名后代。

这些法兰西后裔依然保持着同大洋彼岸的宗主国一致的语言、信仰和风俗习惯,但在他们许多人眼中,法国已经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国度,比较而言,他们更愿意相信自己是北美人,并且他们也不同于南部的英属北美殖民地人,而是“加拿大”人。

英、法两国在北美开拓殖民地的时间大体相当,因殖民活动导致双方基于利益争夺而产生的摩擦与冲突也愈加频繁。

从17世纪中叶开始的一百年里,双方为争夺北美殖民地而导致的战争时有发生,但波及范围较为有限,规模尚小。

到了1756年,两国之间终于爆发了一场持续七年之久的、旨在争夺北美殖民地的大规模战争,史称“七年战争”。

战争以“新法兰西”的覆灭和英属加拿大的建立而结束,双方于1763年签订《巴黎条约》(treatyofparis),法国经营了150年之久的北美殖民地完全落入英国手中。

然而,一个由六万名法兰西后裔构成的法裔加拿大人共同体已然存在,而他们聚居的“魁北克不只是‘新法兰西’的政治首府,它还是精神、文化和地理的中心。

在它的内部和周围形成了种族的、文化的、宗教的和语言的坚强传统,这些传统是法属加拿大人的向心力量”。

这个依靠法兰西后裔自身力量而成长起来的社会非但不可能被消灭,相反,英国的征服和统治会使这些法裔加拿大人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团结,一种强烈的、建立在传统天主教价值观之上的认同感开始生成,这预示着一个全新的加拿大民族正在形成。

(二)1763-1867:

英属加拿大时期

英国在取得加拿大统治权以后,大力推行英国的代议制度、法律、宗教及语言,试图把英国式的政治体制和文化移植到这里,并希望通过不断向加拿大输入英裔新教移民的方式,来淡化法裔加拿大人对天主教的认同感,进而用英国文化去同化他们。

1763年英国王室颁布的《皇室公告》(rnyalprodammion)可以看成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努力。

《公告》鼓励英属北美十三殖民地的英裔居民移居加拿大,可事实证明,不仅当地的英裔居民对此毫无兴趣,而且此举还遭到法裔加拿大人的坚决抵制。

无奈之下,英国议会于1774年通过了《魁北克法案》(ouebeeact),放弃在魁北克建立代议制度的尝试,承诺要成立一个由英裔加拿大人和法裔加拿大人共同组成的政府,赋予法国民法与英国刑法同等的法律地位,把法语和英语同时作为魁北克官方语言。

对于法裔加拿大人而言,这部法案的通过是一个巨大的胜利,他们的民族意识因此受到鼓舞,此举也初步奠定此后加拿大社会的二元性特征。

真正使得加拿大的社会性质和人口结构得到改变的,是北美独立战争。

期间,四万多名同情英国而反对美国独立的“效忠派”成员移居到加拿大,来到魁北克和新斯科舍。

他们的到来彻底改变了魁北克法裔居民一统天下的局面。

但是,让英国政府感到棘手的是,这些“效忠派”很快就提出与法裔魁北克省相分离的要求,并希望建立起自己的代议制政府。

最终,英国政府在1791年通过一项新法案,将魁北克划分为以英裔居民为主的上加拿大省和以法裔居民为主的下加拿大省,此举缓和了英裔居民和法裔居民之间的矛盾,却也使得两者之间的差异被固定下来,加拿大社会的二元性特征得以确立。

此后的五、六十年间,随着来自英国本土的移民不断增加,加拿大的社会性质和人口结构被进一步改变,英裔居民的数量明显超过了法裔居民。

还需说明的是,在英属加拿大时期,加拿大曾经遭到过来自美国方面的两次入侵,分别发生在1775年和1812年。

这两次入侵行为非但没有使加拿大并入美国版图,相反,它使得加拿大的民族主义意识被激发出来,也促使原本心存芥蒂的英、法裔居民携起手来,共同抵抗美国的入侵,为加拿大而战。

由此,加拿大走上了一条独特的,有别于美国的建国道路。

1775年北美独立战争期间,加拿大与北美十三殖民地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使得它不可能与之形成反英同

盟,而美国对此熟视无睹,执意要以武力兼并加拿大。

美国的侵略行径激起加拿大人强烈的反美情绪,也正是基于这种反美情绪而产生的民族主义意识确保了加拿大的独立。

而1812年美国的入侵则进一步激发了加拿大人的民族主义意识,促使加拿大内部紧密联合起来。

总之,共同的反美情绪激发了加拿大人的民族主义意识,促成了加拿大人民族认同感的形成,这为加拿大民族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可能。

在随后的半个多世纪,加、美关系进入到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

加拿大在与宗主国英国的矛盾和斗争中,逐渐孕育出了联合的因素,加之此时的英国采取了退却政策,到了1867年,英国议会最终通过了《英属北美法案》(britishnorthamericaactof1867),宣布魁北克省、安大略省、新斯科舍省、新不伦瑞克省共同组成了统一的联邦国家,定名为加拿大自治领。

这样,加拿大在脱离殖民母体国、确立独立民族国家身份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双重构建

自治领的成立标志着加拿大民族国家的形成,这对加拿大民族政治发展而言,具有划时代意义。

然而,这时的“加拿大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联合的产物,而不是以民族感情作为保证的”。

法裔和英裔两大建国民族对于地方利益的过分追求和强烈的地域性认同,正在严重威胁着加拿大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认同。

由此,怎样构建加拿大人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成为新成立的联邦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加拿大第一”(canadafirst)运动的兴起为联邦构建民族与国家的双重认同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而联邦对于独立政治身份的不懈追求,则更为双重认同的构建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动力。

(一)“加拿大第一”运动

成立初期的联邦被公认是脆弱的,因为法裔加拿大人的分离倾向和整个国家发展所表露出的美国化迹象,无一不对联邦的统一造成了威胁。

这些因素也成为构建加拿大民族与国家双重认同的障碍。

就在这个时期,在应对约瑟夫·豪所领导的反联邦运动的挑战中,“加拿大第一”运动应运而生。

“加拿大第一”运动的倡导者是查尔斯·梅尔、威廉·亚历山大·福斯特等人,他们认为“只有真正的加拿大民族感情才能够使联邦获得生命”,主张“加拿大人必须懂得他们的历史根源,为理解他们力量的多种源泉而感到自豪,他们应该意识到他们的国家是一个整体,他们必须坚信他们前途无量”。

“加拿大第一”的主张很快得到联邦的肯定与支持,麦克唐纳政府通过开发西部、向西部地区移民、兴建太平洋铁路、保护关税等一系列“国家政策”(nationalpolicies)的实施来回应他们的主张,巩固联邦的统一、促进联邦的发展。

“加拿大第一”不仅是一场文化运动,更是一场政治运动,在一定意义上,它塑造了一个全新的加拿大民族,更为难得的是,在它的促发下,加拿大形成了一种宝贵的民族精神,并用这种精神把自治领的各个部分紧密联系在一起。

虽然,“加拿大第一”的某些主张带有狭隘民族主义的痕迹,但它与《皇室公告》中的同化政策有很大的不同,它为加拿大走一条不同于美国而又有别于英国的道路提供了思路,客观上表达了加拿大人对于国家统一和民族独立的美好向往。

(二)谋求独立的政治身份

事实上,早在自治领成立之前,加拿大人就已经表露出谋求独立政治身份的愿望。

麦克唐纳曾经自信地宣告,“一个不同的殖民地体制正在渐渐发展起来,我们对母国的依赖、母国对我们权威性的保护均将逐年减小,我们和母国的关系也将逐渐变为健康而诚挚的同盟关系”。

自治领成立之后,联邦为谋求独立政治身份进行了不懈努力。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军事实力的增强以及国际地位的提高,加拿大日益显露出对于拥有完全国家主权的坚强决心。

在此过程中,加拿大人的对自己祖国的热爱、对自己民族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也在不断增强。

由此,可以认为,加拿大谋求独立的政治身份的过程,也是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得以构建的过程。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给加拿大谋求政治独立带来了重要机遇。

在英国对德国宣战后不久,加拿大也投身到战争之中,与英军并肩作战,并且凭借卓越的战绩向国际社会证明了自己的勇气和实力。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英裔和法裔在内的全部加拿大人都一致支持加拿大参战,而其参战的理由“并不是陈旧的、微细的和由于年深日久而起皱变脆的宪法联系,也不是由于帝国有责任保护加拿大而加拿大对帝国应尽义务”,而是一种对于参与国际事务、展现民族精神、消除自身政治附属地位的强烈愿望。

加拿大在战争中做出的重大贡献使得英国改变了以往的态度,这为加拿大谋求独立的政治身份铺平了道路。

此后,加拿大在国际事务的处理中,发出越来越多独立于英国的声音。

比如,加拿大拒绝承认自己没有参与谈判的《洛桑条约》(treatyoflausanne),加拿大单独与美国签订《比目鱼条约》(halibuttreaty)而没有让英国连署等等。

在英国逐渐意识到“加拿大的民族不妥协态度”之后,为了重新确定英国与自治领的关系,1926年在帝国会议发表了《贝尔福公报》(balfourdeclaration),宣布英联邦的成员国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交往自由,而在五年后英国议会颁布的《威斯特敏斯特法令》(statuteofwestminster)中,明确承认加拿大是英联邦的成员国之一,自治领因而获得了与英国平等的合法地位。

“这是加拿大历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加拿大从此以独立主权国家的身份进入国际社会。

”至此,除了英国议会对加拿大宪法的修改权仍然被保留外,加拿大已经扫清了谋求自身独立政治身份的全部障碍。

1939年,加拿大以独立主权国家的身份参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加拿大由昔日英国的附属国变成了英国的伙伴。

战争中,加拿大再次证明了自己的实力,为反法西斯战争做出了重要贡献,也进一步激发了加拿大人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1947年生效的《公民法》(cifizenshipact)将曾经的英国属民界定为“加拿大公民”,用法律的形式将加拿大公民与英国臣民区别开来。

显然,这有助于增强加拿大人的归属感,促进加拿大人的国家认同,增强民族凝聚力。

而为了收回加拿大宪法并修改其中与加拿大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条款,特鲁多总理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努力。

1982年,特鲁多政府提交的宪法修正决议案终于获得英国议会的批准,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亲临加拿大议会,加拿大议会收回了宪法。

并从此拥有了行使和修改宪法的全部权力。

至此,加拿大结束了对英国议会的最后一点依赖,清除掉被英国控制的最后痕迹,真正获得了全面和完整的国家主权。

(三)经验与启示

1、从自治领成立到20世纪初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新生的加拿大虽也经历了反联邦运动、路易·里埃尔领导的两次武装起义以及19世纪70年代经济不景气等困难,但是联邦在困难中不断前行,不仅在通过“加拿大第一”提供的良好契机中巩固了刚刚形成的联合,而且成功实施了麦克唐纳政府的“国家政策”,实现了“从海洋到海洋”的版图扩张,促进了国内经济的长足发展。

到了洛里埃时代,加拿大民

族国家已经初具规模,经济繁荣、两党制日趋成熟和稳定、民族文化得以确立和发展……所有这一切,都使得加拿大人对自己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前途充满信心。

由此可以认为,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和繁荣是巩固民族国家、构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最好策略。

2、从自治领的成立到获得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加拿大用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

在此期间,加拿大没有采取任何革命或者分离的方式,而是通过不断地谈判、协商、辩论和妥协,用和平渐进的方式。

最终取得了自身独立的政治身份。

这一点同它的邻国美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虽然这条“谋求独立政治身份”的道路走得稍显漫长和艰辛,但是这种选择的好处在于:

它没有让加拿大经历火与血的洗礼,没有让加拿大成为硝烟弥漫的战场。

这就为加拿大的民族国家建设提供了一个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也使加拿大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得以保全。

3、加拿大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在他们维护联邦的团结与统一,及其对自身独立政治身份不断探求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在此期间,虽然英裔和法裔之间的民族矛盾依然存在,甚至有时较为激烈——在两次世界大战时期,就由于征兵问题引发了加拿大英、法裔之间民族矛盾的激化。

然而,加拿大一直保持着政治立场的一致性,国家也没有因此而走向分裂。

这表明无论是英裔还是法裔,他们对加拿大这个民族共同体都有着统一而稳固的民族认同,对加拿大这个主权国家保持着高度的忠诚,并由此催生绵延不绝的国家认同。

因此,可以认为,“加拿大不断增长的民族精神,既不是英裔的,也不是法裔的,而是整个加拿大人的情感”。

既然加拿大已经拥有了包括英裔和法裔在内的全部加拿大人的双重认同,这种向心力必将使它在与英国分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同时,作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加拿大也必将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实践

虽然,加拿大成功地构建了民族国家,又通过种种努力实现了政治身份的独立和加拿大人对于民族——国家的双重认同,但是,联邦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比如,由于联邦权力一直较为薄弱,加拿大各省都保留着浓厚的地方主义色彩,地方主义对于加拿大的国家统一构成潜在的威胁;历史上形成的英裔和法裔之间的民族矛盾一直未能得到真正的解决,作为这一矛盾集中反映的魁北克问题,也长期困扰着历届加拿大政府;二战之后,随着世界各地移民的不断涌入以及来自邻国美国强势文化的冲击,加拿大自身的民族性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那么,怎样应对上述挑战?

经过长期摸索和大胆实践,加拿大最终选择将“多元文化主义”(muhiculturalism)作为自己的民族政策取向,事实表明,该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收效。

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从酝酿、出台到发展完善,前后大约经历了六十多年的时间。

可将这一历程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一)探索与酝酿阶段

该阶段大致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到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正式出台前的1971年。

在此之前,从自治领成立之初开始,加拿大一直奉行着较为典型的“盎格鲁化”政策,虽然英语和法语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双语制仅限于魁北克地区,而在更加广阔的地域范围内,政府致力于英裔文化在加拿大的主导地位。

只是到了20世纪50年代,情况才有所变化。

一方面,当“同化政策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出现的时候,同化的对象只可能是少数族裔”。

可现在的问题是,大量非欧裔移民的涌入使得加拿大经历了历史上的第三次移民高潮,数据显示,加拿大1961年的人口比1951年多出了422.88万人,增加了30%。

而在这些人中,非英、法裔及土著民族的其他民族成份人口所占比重大幅上升,这些新涌入的移民多定居于西部,而英裔加拿大人则多生活在东部。

遥远的距离、迥异的民族文化加上巨大的人口数量,使得继续坚守和推行“盎格鲁化”政策变得徒劳;另一方面,在这一时期,

“盎格鲁化”政策也遭到了来自加拿大土著民族和法裔居民的反对。

“二战”结束之后,随着全球反种族主义运动的发展,土著民族也迅速团结起来,向国家主权发起了冲击。

而20世纪60年代开始,法裔居民则在魁北克进行着一场“宁静革命”(ouietrevolution),民族意识急剧增强,以至于“成立于1968年的魁北克党公开提出了魁北克独立问题,其政纲中明确规定了要获得魁北克的政治主权”。

所有这一切都预示着“盎格鲁化”政策即将破产,必须用一种新的政策来代替它。

迫于压力,加拿大政府在1969年制定实施了《官方语言法》(officiallanguagesaet),规定英语和法语是加拿大的官方语言,试图用一种二元文化的政策来解决国内愈演愈烈的民族问题。

然而,该法很快就遭到来自英裔、法裔之外其他少数族裔的反对。

他们普遍认为,“‘二元文化’政策只能体现英裔和法裔文化,不能体现组成加拿大社会的其他民族文化的内容和特点”,既然保存英裔、法裔加拿大人的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政府也应有理由保护其他民族的文化传统。

在这一背景之下,伴随着“盎格鲁化”政策的破产和二元文化政策陷入窘境,面对加拿大民族构成日益多元化的现实,承认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势在必行。

由此,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应运而生。

(二)实施与完善阶段

该阶段大致从1971年开始,至加拿大联邦议会通过《加拿大多元文化法》(canadianmulticulturalismact)的1988年。

1968年,加拿大非主要民族的代表在多伦多召开了“文化权利理论家会议”,会议建议加拿大政府接受“多元文化主义”的价值观,呼吁不同民族的文化和语言都是加拿大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建议加速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出台。

于是,在1971年,加拿大政府正式宣布实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该政策指出:

“在双语言的框架内,对于政府而言,一种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是确保加拿大文化自由的最合适的方法。

加拿大最初出台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帮助各文化集团;第二,克服文化障碍,全面参与加拿大社会;第三,在国家团结利益下,促进文化交流;第四,进行官方语言训练。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当时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主要是针对加拿大的少数民族、族裔群体和文化集团的,旨在通过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保护其独特的民族文化。

并使其真正融入加拿大的社会生活。

显然,这种做法较之于以往把国内各民族划分为建国民族、第一民族(fimtnations)和移民集团的方式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加拿大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保证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实施。

这些措施包括设立多元文化奖、制定文化发展计划、运用官方语言教学、支持民族历史著作的出版和进行加拿大民族研究等等。

此外,自1972年开始,加拿大政府委任一位部长专事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实施与管理。

1973年,政府设立“加拿大多元文化协商委员会”,并在国务秘书部设立多元文化专员,组织协调多元文化相关事务。

并且,联邦政府每年还设立专门款项,用于支持多元文化建设。

以上举措表明了加拿大推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坚强决心。

此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得到了巩固和完善。

1982年,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被写入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thecanadiancharterofrightsandfreedoms)。

《宪章》第27条明确规定:

“本宪章的解释必须与保护和加强加拿大多元文化遗产的宗旨相一致”。

1985年,加拿大召开了联邦政府——省级政府会议来讨论和完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成立了多元文化常务委员会,实施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经费,也从最初的159万加元增加到1985年的2400万加元。

1987年,加拿大政府又起草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八项原则、制定专门法的三项原则,并从十个方面修正和细化了最初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

(三)制度化阶段

该阶段从1988年开始至今。

1988年,加拿大众议院通过了《加拿大多元文化法》。

该法确定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在加拿大作为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也标志着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正式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

该法案明确表示,“加拿大政府承认族裔与文化多样化之合法性,视多元文化主义为加拿大民族的基本特征与宝贵资源,保障所有公民保存和分享民族文化遗产的权利,鼓励他们为民族文化的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这部法律看作是对加拿大实施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以来的一个总结,它把加拿大政府准备长期坚守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决心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加拿大多元文化法》明确规定,每个加拿大公民,不论其民族身份怎样,都有平等的机会来参与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并努力为之做出贡献。

同时,加拿大政府决定拨款1.922亿加元作为今后五年(1988-1993)在各个领域实施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费用。

《加拿大多元文化法》颁布至今已经有20多年。

20多年来,一方面,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得到了越来越多加拿大人的支持,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部的调查资料显示,“73%的加拿大人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将保证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具有归属加拿大的意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支持者也由1974年的51%增加到了1991年的78%。

另一方面,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赋予了加拿大各少数族裔各种平等权利,“使失衡的民族关系得到了重新定位,提高了各族裔成员的平等意识和自尊心,强化了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经验与启示

1、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多元文化主义”确定为国家基本民族政策的国家。

“这个政策要求所有族群都认同自己作为‘加拿大人’的价值,而同时,族群间的文化差异将得到尊重与保护”。

纵观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其“理论核心在于将民族问题视为文化问题,以建立‘兼容并蓄’式的社会文化秩序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路径。

”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为多民族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提供了一条迥异于“族群同化”政策的全新方式,这一政策在加拿大的成功经验证明,该政策是文化多元的移民国家和多民族社会实现现代发展的最好选择。

2、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在加拿大的实施,不仅是对存在于当代加拿大政治、文化、社会生活领域一系列潜在危机(如地方主义和加拿大民族性的存续问题)和显性矛盾(如魁北克问题)的回应,同时也应被看作是一个独立民族国家为谋求自身民族政治发展而进行的一种努力。

在此过程中,加拿大国内民族关系总体趋于稳定,无论是土著民族,英裔、法裔民族,还是其他民族,彼此之间逐渐建立起一种以平等为核心特征的新型民族关系。

“加拿大第一民族现在与其他非第一民族人民的关系,已经由过去的同化与被同化关系,从本质上变成了合作、协商、求同存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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