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蜀兴川浅谈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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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蜀兴川浅谈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第三届四川省“治蜀兴川”法治论坛征文】

浅谈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我国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农村法治建设存在有些问题,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关键词:

农村、普法宣传、法治教育、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我国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农村法治建设存在有些问题,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本文在分析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思考与对策。

一、当前农村法治建设基本状况

从90年代开始至21世纪初期,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逐渐增加,特别是“二代农民工”几乎脱离农村,到城镇务工定居生活,给当前农村开展法治建设带来了很大程度的局限性。

比如农村留守人员中年龄结构段相差太大;文化知识基本属于小学阶段,群众综合素质低,对法律意识淡薄;留守人员分散居住且环境条件、信息、交通等方面差,法治建设受诸方面条件制约;农村法治建设宣传形式简单,创新意识不高;农村矛盾纠纷存在“重人治,轻法治”的观念,调解模式基本上是“大家过得去,忍为上,和为贵”为主的格局,在依据法律办事或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事比较少。

因此,工作开展难道大,而农村法治建设的好坏又直接影响中国法治建设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可以说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二、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留守人员年龄结构段差距大,主要年龄段严重缺陷。

下面是该乡4个村5个组年龄结构等调查分析情况:

村组

0岁至

小学

20-49

50-59

60-69

70岁

以上

场镇(公里)

交通

情况

全家

外出

(户)

单独

老人

双老

生活

从事生产

总计(人数)

三溪

3组

5

2

2

4

3

2

2

4

4

1.5

一般

12

1

1

16

18

65

三溪

4组

9

2

1

6

11

5

4

14

18

0.5

较好

18

2

0

20

40

158

慈云

1组

5

4

4

4

3

6

1

7

12

3

较差

12

4

0

14

22

104

慈云

10组

3

2

2

11

7

5

5

6

2

10

很差

16

3

0

12

20

124

竹根

5组

3

2

2

4

3

4

5

6

4

8

17

2

0

22

19

126

从表中看出60岁以上的人占留守人员(5个组)平均51.08%,农村留守人员中的劳动力非常缺陷,5个组平均全家外出13.8户,占5个组的平均户数30.02%,而且老人数逐年增加,全家外出也逐年增加,留守人员越来越少。

这对农村开展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个大难题。

2)留守人员文化知识基本属于小学阶段,群众综合素质低,对法律意识淡薄。

下面是该乡4个村5个组文化知识结构比例调查分析情况:

村组

0岁至小学

20-49岁

50-59岁

60-69岁

70岁

小学占留守人员%

中学占留守人员%

小学占留守人员的平均率%

中学占留守人员的平均率%

备注

三溪3组

5

0

2

1

1

1

3

2

1

2

1

2

1

4

1

4

1

75

10。

72

 

 

 

三溪4组

9

0

2

0

1

1

5

6

5

4

1

4

1

14

1

18

1

80

25。

72

75。

97

24。

03

 

慈云1组

5

0

4

0

4

0

4

2

2

6

1

1

1

7

1

12

1

70。

21

29。

79

 

 

 

慈云10组

3

0

4

0

2

3

8

6

1

5

1

5

1

6

1

2

1

69。

77

30。

23

 

 

 

竹根5组

3

0

2

0

2

4

4

2

1

4

1

5

1

6

1

4

1

84。

84

15。

16

 

 

 

从表中可以看出,农村较高学历(初中以上)人员95%以上流入城镇、工厂、公司、工地等地域工作;而留守人员中小学文化水平比例平均占76%。

因此,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建设中群众在接受能力、理解能力、运用等方面都存有很大的问题,很多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条款难以吃透,给开展法治工作带来较大困难,特别是进展缓慢。

3)留守人员居住环境条件差,交通不便,高科技信息掌握不来,法治建设受自然环境条件制约较重。

尤其在边远山区(浅丘)地段的农村,最大的居住特点就是分散,不集中,交通条件差,即使乡上进行法治建设活动或搞法治宣传,单讲组织人员集中学习,到会时间不准时,人员不到一半,且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法规知识学起来难,在农村生产生活中实施更难。

如就本乡离场镇远近的村组,以进行法治“一条街”宣传教育活动为例来看,就近的村组人人户户知晓率达100%,宣传人员发放的资料,群众看不懂能问,并咨询了解有关政策及与自己有关的法律法规,能知道LED大小屏幕是用来搞宣传的;离场镇远的村组群众,特别是居住离公路远的群众,上街赶集时间少,法治干部搞“一条街”宣传教育活动,部分群众还认为搞什么展销活动,LED大小屏幕以为是放电视。

原因是这些群众离场镇远、少赶集、信息不通,接触的人少,了解的事就更少,再加上年龄大,观念落后,很有可能会出现这类事情。

可以看出,在同一区域范围内,离场镇远近的群众在思想上、观念上、意识上都有很大的区别,由此可想象出在更偏远的村组,特别是干部对法制建设及法治宣传工作的开展有很大的难度,如果干部不进村入户或不把3-5户在家群众小集中进行宣讲,他们是很难接触这些知识,要想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扎实搞好农村法治建设,就针对留守人员不是短时间能做到的。

4)法治宣传人力、物力、财力有限,且宣传形式又单一,缺乏创新思维,效果不佳。

以目前为例(特别是乡村),实施属地管理原则,出于维护全社会稳定的思想和观念,无论乡村组干部在普法及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中,主要向群众宣传讲解如何遵纪守法,怎样当好一个好公民的法律法规知识?

这的确在相当大的难度上对维护社会稳定、防止暴力犯罪等违法行为,对确保一方平安起到了震慑和预防作用。

但由于社会快速发展,又以市场经济为主,再加个体经营户发展不断壮大,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90%以上的务工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需要的范围越来越大,特别与切身利益或涉及到亲朋利益问题,需要知晓更多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在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因为机关工作人员、财力、物力有限,也只是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挂大幅宣传标语、各村组贴小标语进行常规化的宣传,如有上级部门下乡宣传,机关各部门积极配合进行挂图宣传、增设咨询台等形式宣讲。

由于留守人员自身文化水平低、再加农活较忙,理解能力、接收能力,学习后运用等方面都差,致使在农村宣传中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再加上宣传形式常规化,群众也觉得见怪不惊,所以宣传效果不佳,发挥作用不大。

5)目前,农村矛盾纠纷存在“重人治,轻法治”的意识,调解模式基本上是“大家过得去,忍让为上、和为贵”等为主的调处办法。

现在农村与城镇相比,就已经处于落后的局面,表现出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低,有的连最基本的法律法规意识都不知晓;而乡村组干部在宣传教育中因政策理论性强,而绝大部分留守人员文化水平低,听不明白,也理解不透,再加上村组干部在很多法律法规条款中知识面窄,只知道其表面,更深的还待加强学习。

这也是“重人治,轻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可以说大部分留守人员是社会上渐渐出现的新的弱势群体;还有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一遇到问题,产生纠纷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时忍气吞声,实在过不去找村组干部调解,听干部处理,往往以“忍让为上、和为贵”这种方式认可;而有的村组干部法律法规知识更少,有时甚至以权代法;有的群众明知是自己的权益受害,也不愿意通过支付诉讼费解决。

因为农民收入低,也只能选择低成本的解决方式来调解或“忍让”,如果采取诉讼,付出的代价还不如“忍让、和为贵”的代价。

所以群众往往只能放弃这种维护合法权益的诉讼方式。

因为“重人治,轻法治”的意识普遍在农村存在,它隐形制约着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

四.农村法治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低素质与“小农”思想并存

目前,农村留守人员无论在年龄、知识、世界观、人生观与80、90后人的意识不能相提并论,特别是在农业生产、农村劳动力当中,60岁至70岁的人为主力军,这类人自身素质与社会发展相比就属于是低素质人群,属于弱势群体,其观念往往有“小农”思想,导致低素质越低,“小农”思想就越严重,这是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2)文化知识水平低。

从调查情况中看出,农村留守人员小学水平平均占留守人员的76%(含小学生),在16周岁以上的小学水平平均占62.75%,整个农村留守人员文化知识水平非常低,在接受法治宣传中能力差,理解能力更差,在知法、守法、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可想而知,只能凭自己的主观意识或以自己的利益为重,在顾全大局、相邻关系、和睦相处中都以自己的观点为起点和落脚点。

因此,农村目前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肯定要受到知识方面的制约。

3)受自然环境条件差

人们常说,近水楼台先得月。

住在离场镇远、近的群众在接触新事物、新思想、新观念、新气象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别,特别是在知晓率(无论是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各类信息)方面比远离场镇村组群众要高得多,相反远的就要少得多。

五.农村法治建设对策

1)法治宣传以“接地气”为主。

以乡镇为单位自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例,可以采取以组或5--15户为小集中宣传教育模式,并启动组上群防群治义务巡逻队进行治安巡逻,让群众放心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社会稳定、群众财产安全。

其次,在法治宣传时,摘要内容应采用60岁以上的群众能听得懂,通过打比方让群众初步了解农业、农村等生产生活与自己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

从而减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因年龄大、知识少等带来的尴尬局面;特别是在宣传形式上,有针对性、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要结合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宣传,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土地流转、综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让农业较大规模发展、农民富裕、为年轻人提供返乡条件。

从整个农村留守人员的劳动力上看,农村土地流转已成定局,只有实行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才能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撂荒问题,而且又能成较大规模发现农业产业化,还能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同时也提高了农村土地的产值效益,提升了产品的净增值或附加值,进而为返乡农民工回家创业提供条件;针对农民工回家创业,政府和村一级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有规模,让闲置的土地重现“潜力”。

这样,有望“二代农民工”或有技术的年轻农民返乡,并逐步出现在农村田园中,让年轻人在农村广阔的土地里打开致富的门路。

3)加强工地整理工程。

把有限土地进行合理、科学、规范整理,提高土地的附加值,让农村土地“活”起来,通过承包方将整理后的土地进行流转,业主更能在有限的土地创造出最佳的经济效益,这样让更多的农民放心将土地流转。

同时加强其配套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生产便道、蓄水池、山坪塘等的扩建、维修、整治)。

4)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休闲、娱乐、养老、教育等方面的配置设施。

目前,农村乡村医疗器械设备很落后,与城镇、社区不能相提并论,最不安全是没有好的医生及设备,农村医疗现状令人担忧。

群众治一般病(乡镇医院可以治疗),稍微重点的病,都有到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的县、市医院治疗。

所以,加强农村医疗设备、人员配置是迫在眉迫在眉切的事,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差,一家一户的散居,各种牲畜喂养,难免无牲畜疾病,加上处理不当,对人的身心健康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其次,休闲、养老、娱乐就更谈不上,只有新居建设才能配套,况且少之又少;至于教育方面,虽然大部分儿童随父母外出读书,但仍有一少部分儿童留在家中,存在离学校远、入学困难、加之每乡只有一所中心小学或有一、两所村小,学前及小学就读超过3公里以上的学生占56.28%。

5)以2-4个组规划集中移居建设,为今后农村养老创造条件。

在农村,以目前居住情况来看,在条件允许的地方是否可以进行2—4个组的农户集中居住,实行400—600人的小集中,主要是便于今后农村养老、休闲、娱乐、教育等方面各个方面的管理提供条件;至于资金来源,可采取国家、地方、个人按4:

3:

3比例共建(主要资金是国家加大农村的改革力度和政策倾斜)。

这样,留守老人就能集中居住,欢度晚年,相互依托,同时,国家或个人又为老人们提供多文化、多样化的服务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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