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路面施工.docx
《市政道路路面施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政道路路面施工.docx(7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政道路路面施工
市政道路路面施工
第1节通则
301.01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包括在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各种垫层、底基层、基层和面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施工;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及路缘石设置,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及其有关的作业。
301.02材料
1.土
按土中单个颗粒的粒径大小和组成,将土分为下列三种:
细粒土: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9.5mm,且其中小于2.36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
中粒土: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26.5mm,且其中小于19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
粗粒土: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37.5mm,且其中小于31.5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
(1)碎石
碎石由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
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接近立方体,不得含有软质和其它杂质。
(2)砾石
砾石应坚硬、耐久;有机质、粘土块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3)砂
砂应洁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符合规定级配,其泥土杂物含量应小于3%。
(4)石屑
石屑系机械轧制而成。
石屑应坚硬、清洁、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具有适当的级配。
2.水
水应洁净,不含有害物质。
来自可疑水源的水应按照《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056-84)要求进行试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水源不得使用。
3.水泥
水泥根据路用要求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等。
采用其他种类水泥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石灰
(1)石灰应采用符合表301-1的要求,对于高速公路合一级公路,宜采用磨细生石灰粉。
(2)石灰应在用于工程之前7d,充分消解成能通过10mm筛孔的粉状,并尽快使用。
(3)石灰应设棚存放,并能防风避雨,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进行试验,不符合上述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石灰的技术指标(GB1594-79)表301-1
类别
指
标
项目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钙质消石灰
镁质消石灰
等级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水量(%)不小于
85
80
70
80
75
65
65
60
55
60
55
50
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孔筛的筛余(%)不大于
7
11
17
10
14
20
含水量(%)不大于
4
4
4
4
4
4
细度
0.71mm方孔筛的筛余(%)不大于
0
1
1
0
1
1
0.125mm方孔筛的累计筛余(%)不大于
13
20
-
13
20
-
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
≤5
>5
≤4
>4
注:
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
Ⅰ等≥75%、Ⅱ等≥70%、
Ⅲ等≥60%;未消化残渣含量指标与镁质生石灰指标相同。
5.沥青
沥青材料应为道路石油沥青、液体石油沥青、乳化石油沥青和煤沥青等,沥青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的要求。
每一批沥青材料都应有厂家的技术标准、试验分析证明书,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301.03一般要求
1.路基施工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JTGF30—2003)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规范》(JTJ/T037.1—2000)的要求。
2.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材料的来源,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由于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301.04材料的取样和试验
各种材料必须使用前56d选定。
承包人应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委托中心试验室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试验室按规定进行材料的标准试验或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能施工。
试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01.05试验路段
1.承包人在各结构层施工前均应铺筑长度为100~200m的试验路段;用滑模摊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试验路段长度应不小于200m。
2.在试验路段开始至少14d之前,承包人应提出铺筑试验路段的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试验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等详细说明。
3.试验路段的目的是为了验证混合料的质量和稳定性,检验承包人采用的机械能否满足备料、运输、摊铺、拌和与压实的要求和工作效率,以及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4.试验路段确认的压实方法、压实机械类型、工序、压实系数、碾压遍数和压实厚度、最佳含水量等均作为今后施工现场控制的依据。
5.此项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如果试验路段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验收,可作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和支付。
否则,应移出重做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301.06料场作业
1.料场应按图纸所示设置或由承包人自己选择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料场应依照试验室提供的集料组成设计指定的各种集料规格进行开采作业。
承包人应经常检验材质的变化情况,随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由于材质变化,不符合要求的集料不得使用,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料场应剥去覆盖层,清除杂草和其它杂质后始得开采。
弃土应在指定的地点处理。
3.合格的集料应分等级堆放在硬化、无污染场地上。
4.材料开采完毕后,应进行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并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
5.料场的清理、剥离覆盖层、运输道路的修建、养护和防冲刷等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路面工程有关项目的投标价格内,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301.07雨季施工
1.集中力量,分段铺筑,在雨前做到碾压坚实。
2.施工时应随时疏通边沟,保证排水良好。
3.在垫层或基层施工之前,完工的路基顶面或垫层,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始终保持合格的状态。
在雨季期间,路基或垫层不允许车辆通行。
301.08计量与支付
(不适用,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2节垫层
302.0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和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路基上铺筑碎石、砂砾、煤渣或矿渣垫层。
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02.02材料
1.碎石
应符合本规范第301.02.1条的要求,碎石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53mm;按《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94)标准方法进行试验时,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大于30%,其他公路不大于35%。
碎石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
2.砂砾
可采用级配砂砾或天然砂砾,应符合表302-1的要求,砂砾的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大于30%,对其他公路,不大于35%。
天然砂砾垫层颗粒组成范围表302-1
通过下列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液限(%)
塑性指数
53
37.5
9.5
4.75
0.6
0.075
100
80~100
40~100
25~85
8~45
0~15
<28
<9
3.煤渣和矿渣
煤渣和矿渣应坚硬、无杂质,宜具有适当的级配,且小于2.36mm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20%。
302.03施工要求
1.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垫层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而在其上摊铺的材料,应由承包人自费清除。
2.在铺筑垫层前,应将路基面上的浮土、杂物全部清除,并洒水湿润。
3.承包人应采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垫层材料的摊铺。
4.摊铺后的碎石、砂砾应无明显离析现象,或采用细集料作嵌缝处理。
5.经过整平和整型,承包人应按试验路段所确认的压实工艺,在全宽范围内均匀地压实至重型击实最大密度的96%以上。
6.一个路段碾压完成以后,应按批准的方法做密实度试验。
被检验的材料没有达到所需的密实度、稳定性,则承包人应重新碾压、整型及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7.凡压路机不能作业的地方,应采用机夯进行压实,直到获得规定的压实度为止。
8.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
9.两段作业衔接处,第一段留下5~8m不进行碾压,第二段施工时,将前段留下未压部分与第二段一起碾压。
10.在已完成的垫层上每一作业段或不大于2000m2随机取样6次,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规定进行压实度试验,并按规定检验其他项目。
所有试验结果,均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302.04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材料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要求。
(2)碾压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2.检查项目
见表302-2。
砂砾垫层检查项目表302-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每幅车道)
1
压实度(%)
≥96
≥96
用密度法每2000m2取样6次
2
平整度(mm)
12
15
3m直尺:
每200m测2处×10尺
3
纵断高程(mm)
+5,-15
+5-,-20
水准仪:
每20延米一个断面,每断面3-5个点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
每40延米1处
5
厚度(mm)
-10
-12
每1500-2000m26个点
6
横坡(%)
±0.3
±0.5
水准仪:
每100延米3处
3.外观鉴定
表面平整密实,边线整齐,无松散现象。
302.05计量与支付
(不适用,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3节石灰稳定土底基层(本节不适用)
第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304.0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基或垫层上,铺筑水泥稳定土底基层或在底基层上铺筑水泥稳定土基层,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04.02材料
1.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适用于稳定土。
但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
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32.5级的水泥。
2.稳定土
(1)适宜水泥稳定的土包括:
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砂砾、碎石土等,其中水泥稳定土用作底基层时,其最大粒径,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超过37.5mm,对其他公路不超过53㎜;用作基层时最大粒径,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超过不应超过31.5mm,对其他公路不超过37.5㎜,颗粒组成现表304-1。
适宜用水泥稳定的集料的颗粒组成范围表304-1
结构层
通过下列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液限
塑性指数
37.5
31.5
26.5
19
9.5
4.75
2.36
0.6
0.075
(%)
底基层
100
90~100
67~90
45~68
29~50
18~38
8~22
0~7①
<28
<9
基层
100
90~100
72~89
47~67
29~49
17~35
8~22
0~7①
<28
<9
注:
①集料中0.6mm以下细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颗粒含量不应超过5%;细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7%。
(2)水泥稳定土中碎石或砾石的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基层不大于30%,其他公路不大于35%;对底基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大于30%,其他公路不大于40%。
(3)有机质含量超过2%的土,不适宜作水泥稳定。
(4)硫酸盐含量超过0.25%的土,不适宜作水泥稳定。
3.水
应符合本规范301.02-2条的要求。
4.石灰
应符合本规范301.02-4条的要求。
304.03混合料组成设计
1.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有关规定。
2.试验
(1)用于基层、底基层的原材料应进行标准试验,试验项目见表304-2。
(2)混合料按设计掺配后,应进行重型击实试验、承载比试验及抗压强度试验。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和基层原材料的试验项目表304-2
试验项目
材料名称
频度
含水量
土、砂砾、碎石等集料
每天使用前测2个样品
颗粒分析
砂砾、碎石等集料
每种土使用前测2个样品,使用过程中每2000m3测2个样品
液限、塑限
土、级配砾石或级配碎石中0.5mm以下的细土
每种土使用前测2个样品,使用过程中每2000m3侧2个样品
相对密度、吸水率
砂砾、碎石等
使用前测2个样品,砂砾使用过程中每2000m3侧2个样品,碎石种类变化重做2个样品
压碎值
砂砾、碎石等
同上
有机质和硫酸盐含量
土
对土有怀疑时做此试验
水泥标号和终凝时间
水泥
做材料组成设计时测一个样品,料源或标号变化时重测
重型击实
土
每种土使用前进行
3.水泥稳定混合料的设计应考虑气候、水文条件等因素,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规定进行试验,通过试验选取最适宜于稳定的材料,确定最佳的水泥剂量和最佳含水量。
在需要改善土的颗粒组成时,还应确定掺加料的比例。
工地实际采用的水泥剂量可比室内试验确定的剂量适当增加,根据拌和方法不同,最多不超过0.5%~1.0%,并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4.采用水泥和石灰综合稳定时,如水泥用量占结合料总量的30%以上,则按本节要求进行组成设计,并且还须确定石灰剂量。
5.水泥稳定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6.水泥的最小剂量应符合表304-3的规定。
水泥最小剂量表304-3
拌和方法
土类
集中拌和法
中粒土和粗粒土
3%
细粒土
4%
304.04施工要求
1.拌和与运输
(1)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2)厂拌的设备及布置位置应在拌和以前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取得批准,方可进行设备安装、检修与调试,使拌和的混合料颗粒组成和含水量达到规定要求。
(3)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
(4)当摊铺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
2.摊铺和整形
(1)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2)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宜高于最佳含水量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分损失。
(3)混合料的最小压实用12~15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50mm;用18~20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0mm;每层最小压实厚度为100㎜。
当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摊铺,先摊铺的一层应经过整型和压实,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摊铺上层。
3.碾压
(1)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2)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土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潮湿。
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量的水。
(3)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土层表面不受破坏。
(4)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初凝时间,按试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
4.接缝和“调头”的处理
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规定处理。
5.养生
碾压完成后应即进行养生。
养生时间不应少于7d。
养生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覆盖砂、洒透层油或封层等措施。
养生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
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将车速限制在30km/h以下,但应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6.气候条件
工地气温低5℃时,不应进行施工,并应在重冰冻之前一个月结束。
雨季施工,应特别注意天气变化,勿使水泥和混合料受雨淋,降雨时应停止施工,但已摊铺的混合料尽快碾压密实。
7.取样和试验
水泥稳定土应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一次或每2000m2取样一次,检查混合料的级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标准方法进行混合料的含水量、水泥含量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在已完成的铺筑层上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进行压实度试验,每一作业段或不超过2000m2检查6次以上。
基层应取钻件(路面芯样)检验其整体性。
水泥稳定基层的龄期达7~10d时,应能取出完整的钻件。
对于所有试验结果,均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304.05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集料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要求。
(2)水泥用量按图纸要求控制准确。
(3)混合料拌和均匀,无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4)碾压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5)养生符合本规范要求。
2.检查项目
水泥称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04-4,水泥土基层和底基层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04-5。
水泥稳定土基层、底基层实测项目表304-4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水泥稳定粒料
基层
底基层
高速、一级
公路
其他公路
高速、一级
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98
97
97
95
按JTJ071—98附录B检查每200m每车道2处
2
平整度(mm)
8
12
12
15
3m直尺:
每200m测2处×10尺
3
纵断高程(mm)
+5,-10
+5,-15
+5,-15
+5,-20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
每200m测4处
5
厚度(mm)
-8
-10
-10
-12
按JTJ071—98附录H检查,每200m每车道1处
6
横坡 (%)
±0.3
±0.5
±0.3
±0.5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7
强度(Mpa)
符合图纸要求
按JTJ071—98附录G检查
8
整体性(基层检查)
龄期7~10d时应能取完
整的钻件
龄期7~10d时应能取完
整的钻件
每车道500m或每一作业段取样一次
水泥土基层、底基层实测项目表304-5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水泥稳定土
基层
底基层
高速、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高速、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
93
95
93
按JTJ071—98附录B检查,
每200m每车道2处
2
平整度(㎜)
-
12
12
15
3m直尺:
每200m测2处X10尺
3
纵断高程(㎜)
-
+5,-15
+5,-15
+5,-20
水准仪:
每200m测4处
4
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
200m测4处
5
厚度(㎜)
-
-10
-10
12
按JTJ071—98附录H检查,
每200m每车道1处
6
横坡(%)
-
±0.5
±0.3
±0.5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7
强度(MPa)
符合图纸要求
按JTJ071—98附录G检查
3.外观鉴定
(1)表面平整密实、边线整齐、无松散、坑洼、软弹现象。
(2)施工接茬平顺。
304.06计量与支付
(不适用,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5节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本节不适用)
第6节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
306.0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基或垫层上铺筑级配碎(砾)石底基层或在底基层上铺筑级配碎石基层。
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06.02材料
1.级配碎石
(1)用于底基层的碎石最大粒径,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超过37.5mm(方孔筛),其他公路不应超过53㎜。
压碎值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大于30%,二级公路不大于35%,二级以下公路不大于40%。
用于基层的碎石最大粒径,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大于31.5mm,其他公路不应超过37.5㎜。
压碎值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大于26%,二级公路不应超过30%,二级以下公路不大于35%。
(2)碎石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
(3)级配碎石底基层和未筛分碎石底基层的颗粒组成和塑性指数应符合表306—1和表306-2的规定。
级配碎石底基层、基层的颗粒组成范围表306—1
结构层
通过下列筛孔(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液限
塑性
37.5
31.5
19
9.5
4.75
2.36
0.6
0.075
(%)
指数
高速、一级公路
100
85~100
52~74
29~54
17~37
8~20
0~7
<28
小于6或9
其他公路
100
90~100
73~88
46~69
29~54
17~37
8~20
0~7
<28
小于6或9
级配砾石底基层的集料级配范围表306-2
结构层
通过下列方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液限(%)
塑性指数
53
37.5
31.5
19
9.5
4.75
2.36
0.6
0.075
高速、一级公路
100
83~100
54~84
29~59
17~45
11~35
6~21
0~10
<28
小于6或9
其他公路
100
85~100
69~88
40~65
19~43
10~30
8~25
6~18
0~10
<28
小于6或9
2.级配砾石
(1)级配砾石的最大粒径,用于基层时不应超过37.5㎜,用于底基层级配砾石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53mm。
(2)砾石颗粒中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
(3)级配砾石基层(非高速公路和非一级公路)的颗粒组成的塑性指数应符合表306-3的规定。
级配砾石基层的颗粒组成范围表306-3
通过下列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液限(%)
塑性指数
53
37.5
31.5
19.0
9.5
4.75
2.36
0.6
0.075
100
90~100
81~94
63~81
45~66
27~51
16~35
8~20
0~7
<28
<6或9
100
90~100
73~88
49~69
29~54
17~37
8~20
0~7
<28
<6或9
100
85~100
52~74
29~54
17~37
8~20
0~7
<28
<6或9
(4)用于底基层时,集料的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大于30%,二级公路不应大于35%,二级以下公路不大于40%;用作二级公路的基层时,压碎值不应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