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金币现金他都收入囊中上海市松江区原副区长王军案庭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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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金币现金他都收入囊中上海市松江区原副区长王军案庭审

象牙、金币、现金,他都收入囊中上海市松江区原副区长王军案庭审

网帖举报让他浮出水面

9时30分,54岁的王军被带进法庭。

他身着一件深色衬衫,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短发花白、未戴手铐。

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市检一分院的两名女检察官张军英和王晶,为王军辩护的则是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潇江律师。

起诉书显示,1992年至2013年间,王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91.98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5月6日,纪检部门找王军谈话,起因是网上一篇王军购买豪宅的帖子,举报他在松江御上海小区购买了一套四百多平方米的豪宅。

2013年9月9日,市纪委公布消息称,“王军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被采取调查措施期间,王军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有自首情节,涉案财物都已上缴,赃款也都由家人帮助归还。

公开简历显示,王军生于1960年5月,浙江嘉兴人,上海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市徐汇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外事办主任、区接待办主任、上海龙华旅游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3年1月,任松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12月,任松江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2年1月,任松江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落马之前,王军分管涉及松江经济发展的多个核心部门,其中包括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区府办、政研室、机管局、审计局,联系区人大、银行、保险公司、国投公司、佘山联发公司、国家统计局松江调查队。

起诉书宣读完毕,审判长胡洪春发问:

“被告人王军,起诉书指控你犯有受贿罪,是否属实,”

“公诉人指控我收受钱物,这是事实,但我有两点要说明……”第一次发言机会,王军就急于为自己辩解。

审判长打断了他,“被告人王军,现在法庭是询问你对罪名有无异议,法庭会在接下来的庭审中让你自行辩解”。

王军随即表示对受贿罪的罪名无异议。

按照检方指控,王军受贿的191.98万元财物分成三部分:

1992年至2002年,王军利用担任徐汇区政府旅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张某安排至区旅游办所属某贸易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并将区旅游办的办公室装修工程委托给张某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某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收受了张某给予的两根象牙(价值50万元);

2009年至2013年,王军利用担任松江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银行业务经营中提供便利,收受了时任上海松江某村镇银行董事长张某给予的30万元及兔年生肖金币一枚(价值9.8万元)、熊猫金币一套(价值2.18万元);

2007年至2013年,王军利用担任松江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在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审计中谋取利益,接受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上海某房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包某给予的现金100万元。

“他一直很努力。

”一位认识王军的人士回忆,王军曾在内蒙古当兵,当过司务长,转业到街道后也非常好学,一直到松江任上仍坚持读书。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那个还没有黄金周的时代,王军在徐汇区旅游办,支持办过龙华庙会、桂花节以及改革开放后上海的第一次敦煌艺术节。

当时敦煌艺术展还在学校招募了大学生做志愿者。

这些事在当时都算得上比较前卫,很有想法,“王军是一个要做事的人”。

然而,他却由于管不住日渐膨胀的欲望,迷失了最初的方向。

随后的庭审中,公诉人就三节犯罪事实逐一发问,王军受贿的诸多细节也逐渐展开。

老下属送来一对象牙

“王军爱面子,愿意帮忙,喜欢在帮助人的过程中显示自己的能力。

”一位熟识王军多年的人士回忆,他印象很深刻的有几件事:

一是在住房靠分配的年代,王军把下属的住房问题都安排得很好;二是王军在徐汇区旅游办的时候,一个下属的弟弟出了事,需要人去保释,他出面找了关系,保释出来,还帮助解决了一些后续事宜;在王军还是处级干部的时候,有个朋友要了解一块地皮的情况,他当时并不主管,但很详细地帮忙解读相关的政策;有朋友的孩子在徐汇区找学校的时候找他,他没有直接帮忙解决问题,但很热心地牵线搭桥。

然而,这被熟人称赞的优点,可能是被有些人利用的一个弱点。

张某就是王军帮过很多次的人,正是他为表感谢之情奉上的一对象牙,构成了王军受贿的第一节犯罪事实。

1990年,在担任徐汇区田林街道有线电视站负责人期间,王军认识了张某,彼此觉得挺投缘。

两年后,王军升任徐汇区旅游办公室副主任,他先是将张某借来,半年后想办法将其正式调过来。

后来,徐汇区旅游办成立了鑫龙贸易公司,王军又推荐张某担任鑫龙公司的总经理。

2000年,张某辞职,成立了一家室内装饰设计公司,但公司的发展状况并不理想,张曾多次向王军反映,“日子不好过,公司什么都活都接,什么都干”。

2001年,王军乔迁至浦北路的新家。

搬家时,他发现一个包装考究的方盒,里边是一对长约四五十厘米的完整象牙,突然想起是张某送的。

他赶忙找来张某询问,张某笑道,“这是经过抛光的工艺品,也就一两千元,而且是别人抵债给我的。

我一个月工资也就三四百,如果是很贵的东西,我买得起吗,”于是,王军安然收下,他也想找机会给张某一些回报。

庭审中,王军表示对象牙没什么特别喜好,“只是停留在喜欢工艺品的程度”,但检方掌握的证据证明,这个物件价值不菲,王军是清楚的。

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王军就在地摊和玉雕厂购入象牙制品,2006年,朋友送他两根象牙和一堆奇石,王军觉得不能白拿,一番估价之后,他估摸着两根象牙值50万元,便打了55万元过去,对方也认可这个价钱。

回报的机会很快就来了,2002年,徐汇区旅游办的办公室装修工程,工程总价四五十万元,担任徐汇区旅游办一把手的王军拍板将这个工程给了张某的装修公司。

王军在法庭上坦承,“没有我,他是拿不到这个工程的”。

此外,王军还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给他用,2007年,又介绍他当了松江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原因是他觉得这位老朋友“一直过得不好,想帮他”。

经上海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鉴定,这对象牙是原生象牙,根据林业部的相关规定,每根象牙的价值均为25万元,一对象牙价值50万元。

“一根象牙25万元,没有依据。

”庭审之前,王军的辩护律师刘潇江申请重新鉴定,他认为现有的观察鉴定法太过草率,这是经过抛光的工艺品,有可能是骨制品加工而成的,只有破开看里面的材质,才能搞清象牙真伪。

公诉人则反对进行破坏性鉴定,“我们委托的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程序也有法可依,他们有技术有能力鉴别象牙真伪,而无需将象牙破开。

以往破获的数目巨大的走私象牙案中,都是这样的鉴定方法”。

辩护人又提出,一根象牙25万元的估价内容不合法,中国1980年已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象牙作为违禁品,怎么能有价格呢,公诉人立即作出回应,“根据林业部的相关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的按照市场定价计算”。

本案中象牙的价值,1996年国家林业局有专门的规定,还有专业的计算公式,因此,一根象牙25万元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定价,有据可依。

公诉人问:

“张某为何送你象牙,”

王军有些吞吞吐吐:

“可能是因为我是他的领导,帮助过他。

公诉人又问:

“2001年你还是他领导吗,”

王军沉默了十秒钟,“不再是了,但他肯定是想交我这个朋友,希望我以后还能帮助他。

我也确实给了他照顾”。

有借无还的30万元

王军的第二节受贿事实与一个叫张某的女子有关,事情要从2009年说起。

2009年12月,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成立。

XX百科提供的资料显示,这家村镇银行是在松江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八家企业法人和个人发起筹建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

在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中,国资占比50%,而作为分管国资、联系金融的副区长,王军自然不能置身事外。

张某被民生银行总行派至松江参与银行筹建,村镇银行成立后担任董事长。

作为松江方面的代表,王军对于村镇银行的工作十分支持。

村镇银行开董事会,王军几乎每次都会列席参加,“露面比较多也是一种支持”,但他从不列席区内其他银行的董事会。

村镇银行创立伊始,资本金只有一亿元,贷款笔数多、额度小,资金面比较紧张。

为缓解这一状况,王军曾在股东会上要求各单位多支持,他还要求财政局、国资委、区属国企将存款存入该银行,以缓解村镇银行的运转压力。

经过努力,村镇银行的发展状况良好,走在全国前列。

法庭上,王军表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集体决策,对村镇银行的工作全力支持。

然而,王军接下来的所作所为,就完全是他的个人行为。

2010年,一封举报行长周某、董事长张某违规报销的匿名信让村镇银行管理层成为众矢之的。

此前,王军曾提议区审计局对村镇银行进行审计,区领导也已同意,这封举报信让审计计划提前实施。

审计报告证实了举报信的举报内容,村镇银行管理层费用不透明。

王军将周某和张某找来,让他们向审计局说明问题,解释消费卡的条目和去向。

张某果真听从了他的建议,去找审计局领导说明了情况。

另一方面,王军还和审计局的人讲,允许他们“边审边改”,最终这场风波消弭于无形。

2011年9月,王军意欲投资理财产品“银联宝”,资金略有紧张,便向张某借了40万元,让她分两个账户打到自己的民生银行账户。

事后王军补了借条,借条上没有借款日期,只有借款40万元的内容。

很快,他就从自己的工资卡中取出10万元现金,让秘书交给了张某。

但剩下的30万元,王军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她不急着要,我也就没还”。

这张借条,张某后来还给了他。

2013年,一条举报王军在松江购买豪宅的网帖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心慌意乱的王军赶忙打电话让张某把他的民生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打印出来。

一番查看之后,王军发现还有30万元的缺口,便将借条销毁,之后又约谈张某,互相咬定王军已将30万元现金交还她,两不相欠。

在不少受贿案中,一些受贿人为了掩盖受贿事实、逃避罪责,往往在法庭上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借款、借物而不是受贿。

究竟是借款还是受贿,必须综合判断:

借款事由是否正当、合理;双方平时有无经济往来、关系如何;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出借方谋取利益;借款后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有无归还的能力以及没有归还的原因。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向他人借款,数额较大,且自身有归还能力却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的,应当按受贿罪定罪量刑,其借款数额即为受贿数额。

王军的30万元,理应被视为受贿所得。

公诉人发问:

“你当时有归还能力,有归还时间,为什么不把30万元还给张某,甚至在接受调查期间,还相互串通欺骗纪检部门,”

“私欲膨胀吧……如果还掉了就没事了。

”王军的回答有些低沉。

“你认识她才两年多,不觉得借40万元超出了朋友之间的人情往来吗,”

“确实超过了,她看重的是我手中的权力。

其实,除了这30万元,张某知道王军喜欢收藏金币,还投其所好,在2012年春节前后,给王军送上了价值近12万元的纪念金币,并声称是“用自己的钱买的”。

王军也未推辞,因为他觉得张某有这个经济实力。

“房屋差价”100万元

王军的第三节受贿事实和一位叫包某的地产商有关,受贿金额也最大――现金100万元。

2006年,王军通过时任松江区副区长的陈猛认识了包某,他当时在松江区建交委下属的一家公司担任负责人。

建交委恰是陈猛的“地盘”,在松江的八年间,他利用分管城建的职务便利敛财达1547万元,于2012年被判死缓。

2007年,松江区审计局对建交委进行审计,对包某所在的公司也进行了延伸审计,结果报告显示问题不少――开发安置房项目时成本过高、前期费用过高等。

为此,审计局甚至还出了专项报告,给几位主要区领导过目。

这让包某如坐针毡。

他找到陈猛商量对策,陈猛让他找王军。

包某满腹委屈地找到王军,“审计的事情我已向陈区长汇报过,希望审计局能帮帮忙,不要来找茬~”不久,陈猛也和王军说,“小包找过我,希望审计能公正公平”,王军当即表示“知道了”。

法庭上,王军一再声称自己只是“协管审计”,并不是“分管或主管”,不仅无法干涉审计过程,也无权批示要求整改,说“知道了”并非允诺帮忙的意思表示,找他反映审计问题的人很多,他只能这样含糊其辞。

“你们同为副区长,陈猛不清楚你的职权分工吗,为什么他不去找别的副区长反映审计的事情,”公诉人的发问让王军无处躲藏,王军说:

“他可以向我反映,我也可以向审计局领导反映,这很正常。

事后,审计中的问题得以整改,包某也辞去了工作,自己当起了开发商,在地铁九号线上海松江大学城站附近开发了一个名叫“御上海小区”的楼盘。

王军和包某私下仍有交往,一些老同志看中这个小区交通方便、升值潜力大,纷纷央求王军去找包某打折买房。

2009年初,在包某的极力推荐下,王军也购买了一套该楼盘的顶层复式住宅,488平方米,每平方米8000元,包某给他打九五折,外加两个车位,总价不到400万元,“当时说的房子没那么大,交房时才发现多了八九十个平方,又补了63万元的差价”。

2012年,王军看上别处一套新房,便委托包某将御上海小区的房产出售。

包某很快便告诉王军已找好下家,售价为每平方米1.2万元。

王军让下属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过,御上海小区的最低合同价是每平方米1.2万元,和包的说法是一样的。

虽然市场价也有卖到每平方米1.4万元以上的,但王军急需用钱,仍决定按低价成交,总价586万元。

两年多一点的时间,王军净赚180多万元。

然而,成交之后,王军才知道下家竟然是包某的儿子所开的公司。

顿觉不安的他找到包某一问究竟,包某诚恳地说:

“这房子我儿子公司的确需要,而且我认定还有不小的升值空间,并无不妥。

同年9月,包某打电话邀请王军到他公司,王军也考虑前去致谢,便来到了包某的办公室。

此时,包某谈及“当时每平方米1.2万元是出于避税考虑,做低房价,你的房子能卖到每平方米1.4万元,所以我应该给你100万元的差价”,说完便拿出一袋现金。

王军当时坚决推辞掉了,他不清楚这100万元是什么意思。

过了几日,包某再次邀请他去办公室,这一次,王军没有再拒绝。

他至今还清楚记得,那是一个布袋子,50元票面的新钞,总计100万元。

他说服自己这100万元该拿,的确是为了应付避税“潜规则”之后的房款差价。

公诉人问:

“他为什么送你巨款,”

王军:

“想交我这个朋友吧,我有职权和影响力。

“为什么第二次接了钱,他是不是感谢你当年在审计时的帮忙,”

“私欲吧,后来我说服自己可以拿这个钱,让自己相信这是房款差价。

他肯定是要交我这个朋友,和我的职权地位有关系,但与2007年的审计没有关系。

虽然王军拒不承认,但公诉人随即指出,在侦查阶段的笔录中,王军承认这是跟当年的审计有关,“拿了他的钱,就是为他办事,以后也要寻找机会为他帮忙。

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以前可以拒之门外的人,以后不行了。

我心里很明白,他总有一天会找我办事的”。

法庭上的王军表露出悔意,但为时已晚。

去年9月9日,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布消息称,上海市纪委对松江区委常委、副区

长王军进行了立案调查,但未公布细节。

今年的上海两会上,两院报告中首次披露王军受贿的金额为190余万元,是去年上海落马的四个局级干部之一,人们纷纷猜测他的问题究竟出在哪一任上,但似乎找不出确切的答案。

庭审让这些谜面有了谜底,王军的受贿史居然长达十多年。

检方认定王军的受贿数额为191.98万元,如果这个数额最终查实,王军至少要在监狱中度过10年时光。

认识王军的人都说,何必呢,他2000年左右就买了房,那时房子便宜,才4000元一平方米,现在市值涨了近10倍,何以收那些东西那点钱。

然而,贪欲是个很奇怪的东西,它令这个原本勤奋谨慎的人,从基层一步步走上去的干部,抵不住金钱的诱惑,逐渐滑入犯罪的深渊。

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在膜拜金钱和权力的社会中,每个干部都要直面权力可能带来的问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约束以及敲警钟的机制,刻不容缓。

编辑:

成韵chengyunpipi@

警示录

早春的上海,淅淅沥沥的小雨已持续了几日,仍无停歇之意。

2014年2月28日一早,几辆警车驶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虹桥路的大门,即将首次出庭受审的松江区原常委、副区长王军就在车上。

法院门口的电子告示牌前,几个行人正驻足观看,上面赫然写着“七法庭被告人王军涉嫌受贿”等字样。

在认识王军的人看来,他是一个“要做事的人”,也算努力,在松江区宣传部长的任上,还攻读了博士学位。

然而,这位口碑不错的官员,缘何摇身一变成为贪腐分子,用王军自己的话来说,“私欲膨胀”是导致他落入犯罪深渊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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