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云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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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云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要求

进度计划

责任分工

1

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情况

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和领域。

建立完整的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根据排查结果,将企业划分为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整治提升三类。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产品及其包装物生产、检验检测单位和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

1.2017年5月底前完成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排查。

2.2017年10月底前企业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并评估分级、形成清单,上报属地安监部门并录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3.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运输、废弃处置、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城镇燃气使用领域排查。

4.2018年3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经营企业,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使用企业;省能源局负责油气管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港口、码头;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园区;省商务厅负责物流园区;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负责民用航空机场;省住建厅负责城镇燃气使用领域;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

2

排查重大危险源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并分级,绘制电子分布图,建立数据库。

2017年5月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排查,编写我省监管平台建设方案;5-9月完成重大危险源登记,建设基于GIS的综合安全监管平台;10-12月,将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重大危险源信息导入综合安全监管平台,完成云南省GIS监管平台建设。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省能源局负责油气管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港口、码头;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园区;省商务厅负责物流园区;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负责民用航空机场。

3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重点管控硝酸铵生产企业,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严格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

2017年上半年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情况检查,2017年联合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一次高危化学品专项检查。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运输企业,牵头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废弃处置企业;省公安厅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和流向管控;省国防科工局负责硝酸铵、硝化棉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

4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完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

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分级监管。

2017年5月底前完成评估分级,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远程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对14个一级重大危险源远程数字实时在线监测预警。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系统,系统信息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风险管控

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

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安排部署,明确相关政策标准,2018年3月底前完成11个重点区域安全风险容量确定及园区发展安全规划,其余化工集中区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搬迁工程

 

全面摸清全省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和实施方案。

提高化工产业准入门槛,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要求,确定时间进度,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1.2017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片区专家检查,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项目工作成果制作规范要求,提交四个标段工作成果。

2.2017年5月底前,将专家检查结论汇总梳理后提交各州、市,由各州、市根据专家意见,制定方案上报、审核。

3.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0%的关闭退出任务,全面启动转产搬迁工作,完成20%的改造提升任务,纳入2017年度各地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4.2018年6月底前,危化品企业取缔关闭、整治提升类基本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果。

5.2019年10月底前,危化品企业转产搬迁类基本完成,其中投资额大、整治搬迁难度大的企业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6.2020年12月底前,省安委办汇总、分析、研判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工程实施情况,形成工作总结。

 

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工信委、省安全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充装、经营企业建立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和电子运单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1.铁路: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储存、装卸场所专项排查整治;8月底前完成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和作业标准修订;12月底前修订路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3月底前建立路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修订监控系统运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利用监控系统,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全过程管控。

2.道路运输:

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督促运输、充装企业统一使用和查验电子运单。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省交通运输厅,昆明铁路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省邮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严格落实《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机制》,杜绝新增隐患。

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1.2017年9月底前组织省能源局及有关州、市安委办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2.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全面检验)。

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省质监局继续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

9

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适时提出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意见,细化政府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在国务院相关意见出台的基础上及时研究,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省安全监管局、编办牵头负责。

10

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厅际联席会议相关制度规定的修改完善,年内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11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2018年3月底前完成。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12

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

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检查标准。

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一企一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017年6月底前督促指导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等企业完成“一企一标”建立工作,2018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其它相关行业企业“一企一标”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充装、使用企业;省能源局负责油气管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港口、码头;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园区;省商务厅负责物流园区;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负责民用航空机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镇燃气使用领域。

13

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落实力度

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月开展1次对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整改,相关情况及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专家明察暗访等,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年内完成40户危化品企业的执法检查。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14

统筹规划编制

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指导各州、市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

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推进。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规范产业布局

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制定全省工业园区布局方案、准入条件、建设标准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待近期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2018年3月底前完成我省工业园区布局方案及相关政策标准制定,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严格安全准入

严禁投资新建淘汰类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

新建项目必须综合考虑安全保障水平、环境容量、能源资源消耗和排放标准等因素。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严格安全审查,严禁“未批先建”。

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严把高危项目市场准入条件,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加强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施工场所的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017年12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在建项目专项检查,落实质量责任,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督促和指导企业每年至少1次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017年6月底前结合建立“一企一标”完成适用法律法规识别获取,每年至少1次进行更新,并持续推进。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

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和运输单位及时将“一书一签”及时传递给有关方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2017年6月底前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查,相关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检查,持续推进。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进科技强安

鼓励和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继续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2017年6月1日起,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检查,持续推进。

省安全监管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推进危险化学品行业结构调整

推进黄磷和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全部实现尾气综合利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倒逼企业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对长期停产超过3年且复产无望的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018年底前现有55户黄磷生产企业和17户电石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升级改造,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着力解决共性问题

全面完成氯碱和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逐步淘汰造气、空分、压缩设备未采用防爆电器的企业。

对乙炔生产企业分期分批进行自动化改造,推广低压密闭式发生器工艺技术。

对乙醇生产企业未单独设置控制室的进行改造,酒精生产车间的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与通风风机实现连锁。

2018年12月底前48户乙醇生产企业完成升级改造;2019年6月底前34户乙炔生产企业完成自动化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完成4户氯碱和8户合成氨生产企业升级改造。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23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落实扶持措施,对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免于提供《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降低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等,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标准化建设;发挥引领作用,创建4户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

2018年10月底前在云天化集团创建2户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2019年10月底前在云南煤化工集团创建2户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加大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

每年年初制定执法计划,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较大以上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推进。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一次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定期向社会曝光;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严格执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文件的通知》,确保“黑名单”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公布。

加大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地税局、工商局,云南保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加强对昆明、红河、曲靖3个综合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提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完成。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28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队伍建设,利用国家化工安全网络教育,以及委托高等院校分期分批轮训省、州市、县三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实现培训考核合格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95%的要求。

2017年6月底前制定培训计划,2018年3月底前完成分期分批轮训考核。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

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增强监管效果。

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措施,提升监管水平,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推进。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

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认真履行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2017年内组织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向社会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中介服务机构,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

借鉴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

大力推广应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风险管理、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017年9月底前组织省内化工企业总结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风险管理、HAZOP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的运用水平及经验。

2017年12月底前树立典型企业,组织省内企业开展学习借鉴交流专题活动。

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

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的基础上,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纳入登记企业范围,强化变更登记。

充分运用全国危险化学品数据应用系统,以登记数据为基础,开发省级定制版GIS系统,深化登记数据应用。

2017年4月底前制定加强危化品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级GIS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登记数据部门共享。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国防科工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

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加快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昆明海关,省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国防科工局,昆明铁路局、中国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4

推进登记信息公开

建立云南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网,为社会公众、有关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

2018年3月底前建设省危化品登记中心网站并投入使用。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

规范应急处置要求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建立应急物资调运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作用。

2017年6月底前编制省级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将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经费列入规划和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加强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的规划、整合与建设,引导当地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

继续积极申报省级重大隐患整改、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推进。

省财政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7

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网络。

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

加强昆明等7个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的物资储备管理运行。

适时完善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人员、物资、场地及设施建设。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

加强应急预案建设与管理

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建立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和报备制度。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省级及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演练;2018年3月底各州、市政府建立健全辖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机制。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39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措施经验宣传,加强正面主动引导。

全面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宣传载体,拓展宣传途径和手段,每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推进。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0

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

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积极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2018年3月底前确定培养目标计划。

2018年4月—2019年10月完成教材编写,逐步开展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及开设有关课程。

2018年12月底前,高校与企业试点开展联合办学。

省教育厅、安全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1

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短期专题培训和学徒制等多种形式,对新就业人员进行培训。

制定从业人员录用计划,编制化工安全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化工安全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018年12月底前高校与重点企业联合成立若干个有显著专业特色的化工产业工人实训(学生实习、工人培训、技能比武)基地,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化工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培养、输送通道及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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