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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标准体系

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标准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规范森林防火工作,实现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5年)》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体系。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下统称森林)防火工作适用本标准体系。

第二章目标

第三条统筹抓好镇级森林管护队队员、检查站值守员、林区巡逻员“三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道路网、阻隔网、水源网、监测网、通信网“五网”建设,构建完备的队伍建设专业化、宣传教育常态化、预警监测智能化、火源管理法治化、物资装备标准化、基础设施科学化“六化”森林防火工作标准体系,形成森林管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达到全市重点区域监控了望监测覆盖率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的控制目标。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四条遵循“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体要求,组建镇级森林管护队、检查站值守队、林区巡逻队三级森林防火队伍。

三级森林防火队伍由镇(街道)统一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与标准由区市、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由镇(街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区市、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五条森林管护队(挂森林消防分队牌子),队长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兼任,森林防火重点镇(街道)(名单见附件1)成立不低于25人的森林管护队,可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每增加3000亩林地面积增配1人的标准配备;其他镇(街道)森林管护队不低于15人。

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林场(名单见附件2),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成立森林管护队。

第六条森林管护队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一)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巡逻、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

(二)负责辖区内野外用火、违法违规破坏林地、采伐林木和捕猎野生动物案件的监督与举报;(三)负责辖区内森林火情的前期处置;(四)负责辖区内检查站值守员、林区巡逻员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森林防火重点镇(街道)森林管护队装备按照森林消防分队标准进行配置。

车辆配置上,山地主战消防车载水量不低于6吨,物资装备运输车以皮卡车为主,沿海防护林、平缓区域要配备四轮山地摩托车,所有森林消防车辆必须按照四轮驱动进行配置。

水泵配置上,便携式森林消防水泵(基础泵)扬程不得低于120米,便携式水带口径应为40毫米。

其他装备配置上,应配备无人机1架,行政执法仪不得少于2台(具体装备配备名单见附件3)。

其他镇(街道)森林管护队装备配备标准参照森林防火重点镇(街道)森林管护队装备标准执行(具体装备配备名单见附件4)。

第八条森林管护队人员招录由镇(街道)负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实行合同管理。

镇(街道)森林管护队人员薪资待遇不得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县镇两级保障。

第九条各个进山入林路口应合理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

防火检查站原则上配备1至2名检查站值守员,森林防火期内每个检查站值守员不少于2人,鼓励采取“夫妻哨”方式进行值守。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检查站值守员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第十条检查站值守员主要职责:

(一)做好进山人员排查、车辆检查、火种收缴等工作;

(二)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三)报告火情并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十一条检查站值守员按照“熟悉情况、就近就便、胜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由村(居)委会推荐,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批准后聘用,并按照规定给予合理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每个村(居)应合理设置林区巡逻员,每名巡逻员原则上管护面积不得超过1000亩。

林区巡逻员应配穿印有“森林防火”字样、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橘红色马甲,配备具有GPS定位功能的通讯设备及巡护记录本。

第十三条林区巡逻员主要职责:

巡护林区,及时发现、前期处置火情,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监测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林区巡逻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村(居)委会推荐,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

村(居)委会与林区巡逻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区域、面积、职责和报酬等,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

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村级林长)是野外火源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林区巡逻员劳务报酬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统筹解决。

第四章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火灾案例和安全常识。

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和进学校、进村镇、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等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平台播发森林防火公益信息。

镇(街道)及国有林场应组织森林防火宣传车,深入城乡社区、林区道路不间断地进行森林防火巡回宣传。

森林防火关键期,村(居)大喇叭播放每日不得少于3次,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做到不烧秸秆、不燎地边,不带火种进山入林,不在林区吸烟、用火,不在坟头烧纸。

清明节、寒衣节、除夕等传统祭祀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重加强返乡探亲、旅游踏青等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铺天盖地”、不留死角。

第十七条各森林防火重点镇(街道)要设置5个以上固定防火宣传牌,各森林防火重点村要设置2个以上固定防火宣传牌(建设规划见附件6)、悬挂5幅以上防火标语、张贴《森林防火通告》,各进山入林路口要设置固定防火宣传牌,主要卡点要设置智能语音电子卡口,环山路以及林缘、林内的主要道路要设置固定防火宣传牌或警示牌,各林区农村道路两侧要悬挂防火标语横幅。

公共墓地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景区应设置宣传点和防火标识,森林公园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景区门票上应加注森林防火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各级学校应对在校学生进行火灾预防和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救意识。

第五章预警监测

第十九条森林防火期内,气象部门应当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火险警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宣传信息。

三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森林防火区内应当设置黄、橙、红等醒目标志,并按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要求,对森林火险作出预警,各级森林管护队伍做好防灭火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合理选点建设火情了望台,每个了望台至少配备2名火情了望监测报告人员,明确了望观测区域和责任。

了望台须配有必需的生活设施设备和望远镜、通讯等必备工具及工作记录本。

第二十一条按照重点林区全覆盖和重要进山卡口全监控的标准,采取市级统筹后期奖补、县级自建的方式,加快建设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到2023年底前建成铁塔高点监控158处、卡点低点监控597处(建设规划见附件7),形成市级联网监督、县级及镇级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配合现有的视频监控、了望塔空中监测与“三员队伍”地面监测网络,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

第六章火源管控

第二十二条进入森林防火期,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应发布禁火令。

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和距离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违规用火行为。

连片500亩以上的国有和集体林区,应在林缘外500米范围内设置“禁火区”界桩。

第二十三条森林防火期内,推行森林防火火源管控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市领导包区市(开发区)、区市(开发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巡逻员包山头责任制。

清明节、寒衣节、除夕等传统祭祀日,严格落实专人盯坟头责任制。

推广“建立死亡人口台账,加强祭祀人员管理”模式,2021年前在各区市、开发区选取2—3个镇(街道)作为试点,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

第二十四条倡树文明祭祀新风,合理取缔冥纸、冥币售卖行为,严禁在林区、墓地、零散坟头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倡导在传统祭祀节日以敬献鲜花、栽植纪念树、清扫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实现文明祭扫、绿色祭扫、安全祭扫。

第二十五条铁路、电力、广电、天然气管道、县级以上公路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据行业规范标准,在经过林区的线路两侧和在林区设立的站点等用地范围内设立防火隔离带,并在进入森林防火期前,将防火隔离带内的杂草彻底清除。

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辖区内部队的互联互动,合理设置军事设施周边森林防火隔离带,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灭火器材。

林区内所有经营单位要对经营活动场所周边进行清理,设置森林防火隔离带,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灭火器材。

第二十六条严格规范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防未经审批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施工等作业前,必须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落实作业人员登记制度,采取必要的防灭火措施,方可允许进场作业。

工程施工等作业过程中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需要进入林区实行实弹射击、爆破等活动的,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七章设施建设

第二十七条各区市、开发区要按照《***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5年)》,编制科学合理、系统完整、水平先进的近期和中长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检查站具体位置设置由镇级统筹安排,涉及插花地、交界处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森林防火检查站应设置明显标志,悬挂防火须知警示牌,配备起落杆、望远镜、水桶、铁锨等设施设备以及用于御寒的被褥、大衣、取暖器等生活物资,满足森林防火检查工作基本需要。

第三十条森林防火检查站建设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803座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标准化建设目标(建设规划见附件5)。

第三十一条森林防火通道应按照森林消防专业队员搭乘汽车、摩托车、徒步交替行进半小时到达火场,部分高山、深山、远山1小时到达火场的目标修建。

在山体底部或林田结合部要修建“环形”防火通道,现有森林防火通道按照宽度不低于6米的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陡峭山坡以及弯度过大的森林防火通道要设置临时会车区域,沿途设有醒目的导向和夜间反光标识牌。

第三十二条按照先急后缓、逐年实施的步骤,到2023年改造新建森林防火通道729.7公里(建设规划见附件8)。

第三十三条在重点林区、行政区划交界接壤区科学规划建设林缘和林内防火隔离带,充分利用山脊、沟谷、林区道路、沟渠塘坝以及树种、裸岩等自然条件,实施综合阻隔。

防火隔离带的宽度应根据山势、地形、树种确定,以3000—5000亩形成闭合圈,主要在林区防火通道两侧、墓地周边、农林结合部等林区重点位置,城市所有林区和城郊重要林区主要道路两侧平均50米范围,防火通道两侧平均30米范围,景区、采摘园、集中性墓地周边平均50米范围设置。

到2023年,完成防火隔离带清理维护改造445.6公里(建设规划见附件9)。

第三十四条按照取水半径500米的标准,采取拦蓄地表水和人工补水的方式,紧邻防火通道规划建设塘坝、蓄水池、储水窖、水囊等设施,保障防灭火水源供应。

国有林场林区应实施引水上山工程,逐步实现以水灭火目标。

墓地区域应建设蓄水池并保障水量充足,蓄水池蓄水量不低于5吨。

按照重点林区重点保障的原则,到2023年全市储蓄水设施设备达到2140个(建设规划见附件10)。

第三十五条进入森林防火期前,各镇(街道)、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村集体、民营营林单位要组织力量对防火隔离带及林区道路、旅游观光道路两侧30米,墓地50米范围内林下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日常森林防火工作督导检查,推进森林防火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

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重大活动期间等防火重点时段,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景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

第三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据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违法用火行为,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对于发生的每起森林火灾案件,及时查处并予以通报。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工作标准体系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本工作标准体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全市森林防火重点镇(街道)名单

2.全市森林防火重点林场名单

3.森林防火重点镇(街道)森林管护队装备配备标准

4.其他镇(街道)森林管护队装备配备标准

5.全市森林防火检查站建设规划

6.全市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牌建设规划

7.全市森林防火预警系统建设规划

8.全市森林消防通道改造新建规划

9.全市森林防火隔离带清理维护改造规划

10.全市森林防火水网建设规划

 

附件3

森林防火重点镇(街道)森林管护队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装备种类

配备装备

数量

备注

1

车辆

山地主战消防车

1

载水量不低于6吨

2

高压细水雾车

1

3

运兵车

2

4

物资装备运输车

1

以皮卡车为主

5

山地摩托车

2

沿海防护林、平缓地区配置

6

水泵

便携式移动水泵

4

扬程不得低于120米

7

串联泵

2

8

便携式水带

600m

口径应为40毫米

9

其他装备

背负式风力灭火机

8

10

背负式水枪

4

11

油锯

4

12

水桶

100

13

无人机

1

14

对讲机

每人1台

15

行政执法仪

2

16

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

每人1套

森林消防专用

17

自生氧逃生面罩

最少呼吸30分钟以上

18

安全腰带

19

防烟眼镜

20

佩戴式照明灯

21

多功能救援刀具

22

防护装备

安全绳套装

含岩体固定装置、缓降装置

23

高性能隔热毯

24

生活备品

25

大小背包

26

蚊帐

27

雨衣

28

水靴

29

棉大衣

30

喷淋保护凝胶

每20人1具喷洒装置

31

作训服

每人2套

32

阻隔救援服装

每人4套

33

防扎鞋

34

阻燃手套

35

阻燃头套

每人6个

36

阻燃口罩

每人8个

 

附件4

其他镇(街道)森林管护队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装备种类

配备装备

数量

备注

1

车辆

山地主战消防车

1

载水量原则上不低于6吨

2

运兵车

1

3

物资装备运输车

1

以皮卡车为主

4

水泵

便携式移动水泵

2

扬程不得低于120米

5

串联泵

2

6

便携式水带

300米

口径应为40毫米

7

其他装备

背负式风力灭火机

4

8

背负式水枪

2

9

油锯

2

10

水桶

50

11

对讲机

每人1台

12

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

每人1套

森林消防专用

13

自生氧逃生面罩

最少呼吸30分钟以上

14

安全腰带

15

防烟眼镜

16

佩戴式照明灯

17

多功能救援刀具

18

安全绳套装

含岩体固定装置、缓降装置

19

高性能隔热毯

20

生活备品

21

大小背包

22

防护装备

蚊帐

23

雨衣

24

水靴

25

棉大衣

26

喷淋保护凝胶

每20人1具喷洒装置

27

作训服

每人2套

28

阻隔救援服装

每人4套

29

防扎鞋

30

阻燃手套

31

阻燃头套

每人6个

32

阻燃口罩

每人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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