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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承诺书

致:

十堰市张湾区住建局

我公司若能中标xx年张湾区污水分支管网工程施工,按照中华人民__招投标法和建筑法要求,我公司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各项条款。

一、工期:

按照投标工期,有效工作日90天。

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若在规定工期时间未完工,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从我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质量:

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若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按合同金额的2%作为处罚并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程付款:

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付款。

四、保修:

按国家建设工程保修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其他条款我单位均予以确认和响应。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兆亿华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xx年10月15日

(3)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承诺书

剑阁县交通局:

我公司在仔细阅读本次招标文件的同时,认真编制本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公司在此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资质、信誉承诺:

我公司为独立法人资格,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附网载信誉评定表),没有不良行为发生(后附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网载资料),信誉良好,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承诺:

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职务;实行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中标后提供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3、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承诺: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的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4、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承诺:

本公司本次投标不存在串通投标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5、投标内容承诺:

响应本次招标范围施工为剑阁县喻马路碗泉至马鸣界;剑阁县县道喻马路广坪至开封,具体内容详见工

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6、工期及工程质量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90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承诺: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8、权利义务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10、技术标准和要求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进行编写及施工。

11、单价遗漏承诺:

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如工程量报价清单的某项未填写报价,我公司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单价中。

12、付款条件承诺:

按招标文件响应专用条款的付款条件。

投标人:

广元市路桥工程总公司(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xx年6月10日

(4)成本及最高限价的承诺书

剑阁县交通局:

我公司本次投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进行认定。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投标人:

广元市路桥工程总公司(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造价人员:

(签字并盖执业)xx年6月10日

(3)响应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承诺书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我公司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认真编制本投标文件,并无条件的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公司在此慎重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资质、信誉承诺:

我公司为独立法人资格,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

公司信誉良好,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承诺:

本公司本次投标不存在串通投标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3、权利与义务、付款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招标范围、工程质量承诺:

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条款、完全满足合同的付款条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进行编写及施工,并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120日历天内完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达到执行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4、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的承诺:

在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保证全部到场施工,至完工前不再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

5、单项遗漏承诺:

若存在有单项遗漏的情况发生,我公司视为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施工措施、风险、保险等所有费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四川省苍溪县福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

xx年4月6日

(4)保证民工工资支付承诺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成为承包人,我公司承诺:

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费用。

若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发包人不负有任何责任。

我方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或材料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__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

投标人:

四川省苍溪县福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xx年4月6日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

(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

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__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以及浙江省、杭州

市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制度。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

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

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地方、行业协会及企业标准、规范、规定、经发

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纸肆套(包含用于竣工

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允许不得外借复印。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授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付款凭证需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后才有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现场主管)

职权:

现场协调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施工用电自备发电设备或蓄电设备,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作

优惠处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各种批

准证件,承包人协助。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开工前7天内双方在现场

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的地下管线、文件等,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由发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办理。

中标人应根据工程要求。

在技术标内明确处理方案,保护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包干使用,在项目措施费中单列,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或组织不严密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发生时双方协调解决。

9.承包人工作本合同承包人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造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

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在合同签署后3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及下周、下月进度计划,如

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工程的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文明施工按杭建监总(xx)38关于实施。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循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和承

担相关费用。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

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共同协调处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应无条件

修复;但现场已探明或明示的构筑物(如房屋基础)等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负责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和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

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10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与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和业主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

人可自行清除,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B、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其他单位、居民正常排水,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C、施工现场维护属承包人的工作,费用须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2承包人工作本合同承包人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造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供下月施工组织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招标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10%以上,并且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

(2)不可抗力;(3)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4)非承包人的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对工期延误发生后14日内提出工期顺延签证,逾期提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未提出顺延签证的,视为工期不需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要求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按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执行。

安全要求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施工期间发生

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六、合何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

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

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

23.3.1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套用浙江省xx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予以6%的优惠幅度得出结算价格。

23.3.4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

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23.3.3执行。

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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