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氧罐倒装法施工安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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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氧罐倒装法施工安全方案

 

厌氧罐倒装法施工安全方案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厌氧罐现场制作

 

倒装法施工安全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二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厌氧处理项目。

厌氧罐建造工程量为三台,罐体直径12米,总高度约29.5米。

罐体本体材质:

碳钢Q235+环氧煤沥青防腐,单台设备总重约160t。

二、群桅倒装法

本工程的厌氧罐设备全部为平底立式圆筒型容器,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外形特点,以及我公司类似设备建造经验,决定对φ12.0×24.5m厌氧罐采用群桅倒装法施工,其方法是按照图纸先进行排版、下料、刨边(并按排版图作好标记)的工作,然后在安装预场分片预制成型,在厌氧罐基础上,进行分片组对。

安装顺序是:

底板、罐体的最上圈壁板、包边槽钢、灌顶框撑架安装、然后在罐内周边均布设置群桅,将上圈及顶盖升离地面(高度要超过下一圈壁板的高度),再组对下一圈壁板,以此类推,直至整个设备完成。

三、厌氧罐起升机具的确定

(1)罐起升机具的确定

Q=130.2吨厌氧罐最大起升重量(罐体需顶升部分,加附属设备);

K=1.2安全系数;

Q’=k*Q=130.2*1.2=156.2吨需用机具的最大起升力;

根据Q’,若每个电动葫芦起升重量10吨,最大需采用16个10吨电动葫芦。

选用φ273×8无缝钢管,制作16根桅杆,选用起重量10t的葫芦16个,16根桅杆均布分置在罐壁内,桅杆之间用角钢连接成整体,并与罐底板焊接牢固。

结论:

考虑安全系数和不确定因素等。

选用10T倒链16个较合理。

桅杆布置及吊装结构及制作

(2)倒装提升工艺

倒装提升工艺是在底板组焊完成后,开始进行第一带板(罐体最上部圈板)的组对焊接,然后进行倒装桅杆的设置。

开始组装侧板时,须先行设置组对基准,组对基准采用在底板上设置靠码的形式进行。

厌氧罐倒装法提升装置的安装:

(1)提升装置设置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按罐内圆周均等设置,任意相邻装置之间的距离允差应小于30mm。

B装置的吊点(提升点)与罐壁的水平距离应尽可能的小且所有装置的吊点(提升点)到罐壁的水平距离应相等,其允差不得超过5mm。

(2)每个装置的主柱(杆)必须设立垂直,其不垂直度允差<1‰。

(3)装置必须安装牢固,底座板、撑杆、拉杆、吊耳、提板的强度必须符合要求,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桅杆高度根据侧板高度确定,等于板高+吊具高度-300mm

三、风险识别及措施

1、风险识别

(1)项目部在项目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调查和识别,采用分析讨论会的形式针对施工的各道工序、作业场所、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危害识别,参加识别的人员为:

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副经理、专职安全监督员、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调度、施工班组长、富有经验的班组成员。

必要时,也可报请公司指派有相应技术、有经验的人员参加。

(2)危害识别的施工风险主要内容有(不限于):

砂轮机、射钉枪、动力机具、脚手架、吊车、叉车、载人吊篮、火焰切割、电焊、气瓶、物体坠落与安全网、废弃物、有限空间、挖掘、噪音、照明、火灾、射线探伤、高空作业、尘土等。

(3)项目部风险评价小组对已识别的危害和影响进行评价,分析危害发生的频率和后果,按顶端事件顺序进行排列,找出主要危害,制定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

(4)项目施工的主要风险因素识别

序号

作业项目

施工内容

风险因素

1

安装工程

焊接

高空跌落、强光、触电、物体打击、高温中暑

吊装

高空坠物

用电

触电

动火

火灾

2、风险消减措施

A、起吊重物的风险消减措施

编制科学合理的吊装方案,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吊装前进行技术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吊装前应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当阵风风速大于10m/s时不得起吊作业。

必须使用经测试合格的设备:

决不使用已损坏或有缺陷的起重设备。

所有移动的起重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清理吊车旋转范围内现场,人员不得在此范围内站立和工作。

决不超负荷使用吊装滑轮和吊装绳索。

调整好吊钩在重物上的起吊点,以免吊起时重物摆动。

起重吊索不断股、不套扣、不缠绕,不在吊绳上打结来缩短绳长。

所有吊耳及吊点必须经联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吊车站位及行走路线地面需压实,必要时铺设路基。

吊装时各岗位分工明确,指挥信号准确无误,严禁随意操作。

B、高处坠落风险消减措施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无忌高症。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对2m以上的作业安全带必须挂牢方可作业,禁止安全带下挂上用。

作业点下方设警戒区,并有警戒标志。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要求。

垂直分层作业中应有隔离设施。

梯子和绳梯应符合要求,

攀登或作业时要手抓牢、脚登稳,避免滑跌,重心失稳。

夜间高处作业要有充分的照明,必要时安装临时照明灯具。

特级高处作业配备防爆通讯联络工具。

严禁使用吊车、卷扬机运送作业人员。

C、坠物伤害的风险消减措施

作业区域下方围栏警戒区域,禁止区域内有人走动。

现场设专人监护

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帽。

施工人员配备工具袋,施工工具和工件有防滑落措施。

采取正确的施工方法,作业人员不存在侥幸心理。

严禁向下抛投杂物。

D、火灾风险的消减措施

严格遵守宁煤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的用火规定。

严格执行有关审批权限。

禁止烟火的场所,严禁吸烟和用火。

根据施工现场所处的位置,确定用火区域级别。

根据用火区域级别办理用火手续,防火监护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备置可靠的消防器具,做好监护工作,严禁监护人脱离动火现场。

执行“三不动火”的安全规定。

用火区域内动火,风力超过4级,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动火区域内不得存留易燃、易爆物品。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与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氧气瓶不能曝晒,乙炔瓶不能倒放。

不了解动火周围的安全状况时不得动火。

按照改扩建工程施工要求,动火票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动火手续,并由甲方生产单位派出熟悉情况的看火监护人。

电气开关及导线的载流量要符合用电设备负载要求,避免过热引发火灾。

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由检查者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给火险隐患单位,并有检查者负责跟踪整改。

按甲方要求搭设合格的防火墙与生产装置隔绝。

E、机械伤害的风险消减措施

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资质合格证。

工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保护接地等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启动。

患有疾病有碍安全的人员,不得驾驶和操作施工机械。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把机械交给其它人员驾驶和操作。

施工机械应由经过批准的机组人员或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操作人员应遵守保养规定,认真做好各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每班应填写运转、维护修理情况记录。

操作人员中应按规定时间对机械设备运转部件加注润滑剂,开动前、工作前、工作中、停工后,均应按规定项目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排除故障或提出修理意见。

施工机械在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或动力源后,方可进行检修、修理。

施工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

施工机械的外传动部位,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防护罩应便于停车检查和加注润滑剂。

固定式施工机械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

移动式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应将移动轮子用垫块挡住或将底座固定牢靠。

新的施工机械或经过大改装和拆卸后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有关现行标准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

运转中的施工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调整等工作。

夜晚或光线不足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

机械开动前,应先检查地面或基础是否稳定,转动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启动。

除规定座位外,不得在机械的其它部位坐立。

运转时,不得用手触摸转动和传动部位,严禁直接调整运转皮带。

重型机械设备需要经过架空线路、交叉路口、管架管廊时,应先调查了解,取得可靠数据,并经主管部门确认批准,方可经过。

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工具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要求,施工前应检查所用工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电动或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进行调整和修理。

停止使用时得将工具放置在机器或设备上。

电动工具的转动部位应保持清洁、润滑,转动灵活,工作中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F、触电风险消减措施

施工用电必须按规定手续申请临时用电票,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施工用电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用电线路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或塑料绝缘导线,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体导线。

凡与电源连接的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

线路送电必须通知用电单位,直至班组个人,严禁私自停送电。

线路停电后,用电设备均应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严禁合闸”警告牌,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线路且有明显切断点,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停电检修应在电源侧方向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临时接地线的顺序是先装接地端,再装导线端,施工完毕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安装时相反。

配电板上的电源开关应根据电气设备容量而定。

实行一闸一保一机制,严禁一闸多用(即2台或2台以上电动设备共用一台开关)。

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区施工,照明应采用安全行灯,电压不能超过直流24V。

电气设备跳闸后,应仔细查明原因,经检修排除故障后方能合闸送电,严禁盲目合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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