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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情况汇报410.docx

再生资源情况汇报410

哈尔滨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简介

1990年成立,隶属市商务局。

依据《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编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定鼓励、扶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具体措施;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登记备案,出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证明;统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指导监督检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哈尔滨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建设情况的汇报

4月7日至8日,商务部在沪召开“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现场会”。

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同志就加快推进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步伐作了重要讲话。

哈尔滨作为2011年10个获得资金支持的试点城市,姜明副市长代表我市与商务部签订了《中央内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现场会精神,落实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商务部对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

1、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发掘资源潜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是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有效措施。

2、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门机构、人员,按照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

(2)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商各部要求6月30日前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商务厅要求4月1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3)集中安排项目资金,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并落实本地区项目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4)强化监督检查,进行绩效分析,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证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5)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财政、商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引导优秀企业参与试点。

3、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信息系统。

要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研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指标体系。

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回收方式,以信息化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4、加强行业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和行业经营秩序。

要多部门联合,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促进回收行业有序发展。

5、强化从业人员培训。

要加强培训工作和培训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

针对不同层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回收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6、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要结合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具体措施,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

要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实现合理布局,争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重点是社会效益重大化。

7、完善法律法规标准。

各地要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同时,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化工作,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努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的规范化水平。

8、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要制定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加工利用重点项目给予投资配套资金和贷款贴息支持,并在土地使用、融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近二年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情况

1、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回收站点1100个(多数没有合法手续)、分拣加工中心32个、废旧物资交易市场15个、废旧汽车及废旧家电拆解中心8个,全市年回收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各类再生资源134万吨,价值达33亿元以上,全市再生资源从业人员1.2万人左右。

由于我市没有高附加值深加工再生资源企业,85%左右的再生资源外流,销往河北、江浙、山东等地加工利用,只有15%左右我市自己加工利用。

2、工作情况

为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2009年11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哈政办综[2009]81号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意义和总体目标,责成市供销社组建专门的项目公司—哈尔滨市通用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任务,同时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上给与支持。

2010年6月全市开展了废品收购站点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城管局、发改委、供销社等10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哈尔滨市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点的通告》,取缔不合格收购站点627个,建设社区回收亭12个。

2010年8月,市政府召开了废品收购站规范管理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研究设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布局,并制定完整统一的管理办法。

三、2011年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初,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8号,明确我市为2011年10个获得资金支持的试点城市之一,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城市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的50%。

根据两部关于“以城市为单位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我们重新修订了《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此方案市政府确定后,需报省商务厅,商务厅审定后报国家商务部。

商务部专家组评审后确定支持资金。

资金下拨后,按照《方案》中确定的实施程序和内容进行验收。

修订后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总体思路

在对全市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市场进行整合、规范、扩建和新建的基础上,用今明两年时间,建立起与哈尔滨市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发展要求相匹配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规范收购前端,解决回收网点长期以来给城市环境造成的脏、乱、差问题,堵住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经营行为不规范进行购销赃物的渠道;改进传统方式,用专业化的物流和分拣加工代替初级摊群市场为主的运作模式,创造安全便捷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为枢纽,形成完整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提升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效率。

2、主要目标

在规范整合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在城市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加工中心为节点,以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为枢纽,以促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为目的,构筑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形成完整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条,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将我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80%以上的可用废弃物得到回收利用,形成集回收—加工—再生循环于一体的产业链条,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无害化,建成我市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3、建设内容

(1)投资2,140万元,建设各类社区回收站(点)1,200个,其中:

改造规范900个、新建200个、机动车收购100个。

(2)投资19,660万元,建成8个分拣加工中心,分别是:

位于平房工业园区的哈市平房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旧金属分拣中心、机场北路5公里处哈尔滨市供销物资集团废纸分拣加工中心、香坊区外经路5号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钢铁、废纸分拣加工中心、松北区利民开发区珠海路88号黑龙江省中再生公司利民废纸分拣加工中心、道里区新发镇二厂村及香坊区粮库街1号哈尔滨市通用盛德废纸、废塑料分拣加工中心、哈黑公路0公里处哈尔滨市通用公司大华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分拣加工中心、哈阿公路58号中环废旧家电拆解分拣中心、香坊区进乡街206号天华报废汽车拆解分拣中心。

(3)投资9,930万元,改造建设3处集散交易市场,分别是:

位于道里区黑渔泡废旧金属集散交易市场、道外区哈尔滨市通用公司、哈东废旧物资交易市场、道外区金回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废旧金属交易市场。

(4)投资840万元,建设全市再生资源物流体系,其中投资购置车辆120台,整合社会车辆80台,合计200台。

(5)投资60万元,建设1个再生资源信息中心

以上项目合计总投资32,630万元。

目前已投入15,658万元,尚需投入16,972万元,其中哈尔滨市自筹解决9,482万元,需要国家支持7,490万元。

四、几点建议

按照商务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建议如下:

1、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正在修改待报市政府审定的《方案》。

比较完整的提出了项目建设的内容、规划投资、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应当在这个基础上补充完善,使《方案》达到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突出重点,便于操作,能够落实的要求。

《方案》形成后,以市政府名义尽快上报省商务厅。

2、成立专门机构分工负责。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跨系统和部门、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及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首先,应当成立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法治办、各区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工作协调制、信息通报制、督查督办制。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具体分工建议如下:

1、市财政局:

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监管。

2、市商务局(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网点布局规划、行业建设标准和政策;负责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3、市发改委: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

4、市供销社:

负责按照市场化方式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

5、市工商局:

负责对规范建设的回收站点发放《营业执照》、年检或变更登记和对无经营执照的固定回收站点依法进行查处;

6、市法制办:

负责相关条例、法规、规定的制定审查;

7、市公安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生活性废旧金属经营者进行登记备案,打击偷盗、销赃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

8、市城管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占用城市道路、损坏园林树木、污染城市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

9、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占用城市道路、损坏园林树木、污染城市环境、乱搭滥建行为和对无经营执照的流动回收站点依法进行查处;

10、市国税局、地税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给予有关税费优惠;

11、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协调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用地、环保监督等相关工作;

12、各区政府:

确定相应部门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的管理,并配合做好辖区内回收网点的布局、选址、建设等工作;

13、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作为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规范价格、品种、流向、服务及制定行业准入标准、统一标识、培训从业人员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

3、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配套资金

为加大投入力度,市政府已于2009年和2010年拨付170万元引导资金,用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根据商务部要求,结合我市财力实际,建议市政府再拨付一定额度的配套资金,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的前端建设,这将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4、加大土地、规划、财税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

过去由于土地、规划问题,影响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建议将交易市场,分拣加工中心,社区回收站点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统一规划。

市政府和所在区政府应当给予必要扶持。

对利用再生资源的企业,应当按国家和省市及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和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对统一标志的流动回收车、机动车收购站、物流运输车进入社区服务,公安、城市执法部门应准予通行;社区和物业部门不得另行收费。

5、加大监管力度

在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市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加大回收利用工作的检查力度,工商、城管行政执法、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无照经营、无照运输、收购国家明令禁止收购的物品以及收购来路不明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关闭非法回收站点,取缔非法运输车辆,营造稳定市场秩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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