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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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按照《关于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执行。

对于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的初试科目,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初试科目改革的要求,实行按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大幅度减少初试科目数量,大力提高命题的水平和质量。

 

二报名

(一)准备工作

1.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务必按照《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表》(见附1)要求,做好报名各项准备工作。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考点,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

保密室不符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号)(以下简称《保密工作规定》)标准的单位,不能设为报考点、不能存放试题(卷)。

报考点设置要适当集中,相对稳定,以设在地(市、州)招办或高等学校为宜。

报考点的负责人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高等学校负责人担任。

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此情况下报考点也称考点),也可另设考点组织考试。

每个考点可设置若干考场。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报名工作要求,组织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技术培训。

2.报考点负责配备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具体业务培训。

3.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及时发布招生、考务信息,做好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和考务工作的宣传,认真解答有关招生、考务咨询。

4.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须按报名工作要求配齐必要的设备。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

2.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有关证件,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报考点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推荐免试生按毕业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各有关单位必须于10月25日前完成推荐、复试及接收工作。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它考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时间及确认手续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工作截止日期须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5.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现场确认结束后,各报考点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数据、考场安排库上传教育部中心数据库,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网上检查确认。

招生单位要按照招生工作进度要求及时下载报考本单位的考生报名信息,认真核对考试科目等信息,为准考考生编制考生编号,在不准考的考生编号字段填“不准考”三个汉字,将含有招生单位说明的考生数据回传至中心数据库(“招生单位说明”字段主要填写考试注意事项,如自命题科目答题时需要的特殊文具以及第五单元考试截止时间等),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网上检查确认。

招生单位同时按规定时间编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样式见附2)一式两份,一份由招生单位留存,一份随试题寄送接收试题单位,供清点试卷使用。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考生编号栏填上“不准考”三个汉字。

试行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为确保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顺利进行,各招生单位要随时了解《准考证》下载打印情况,对没有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给予必要提醒。

(四)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接收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试题清样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

各报考点应将各类统考试题及联考试题份数统计表按规定日期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

 

三命题

(一)组织工作

1.各招生单位自命题或联合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命题小组至少应由2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而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为组长。

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

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命题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包括复试)。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3.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考试科目中的第二外国语初试科目为英、日、俄语种的试题,招生单位可自行命题,也可选用统考试题。

4.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统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能够选用统考试题。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6.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它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二)具体要求

1.初试各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2.相近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试题难度要尽量保持一致。

3.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避免引起考生的误解。

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须在试卷中提供。

4.招生单位自命试题科目,如需考生使用计算器,应在准考考生数据库的“招生单位说明”字段里注明,否则一律视为不需计算器。

5.初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以及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第四单元自命题试题卷面的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以及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第三单元自命题卷面的满分均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试题卷面满分为200分;其它业务课试题卷面的满分均为150分。

6.每道题的分值须在试卷上注明。

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7.初试中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的考试时间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个小时,在考试第三天进行,于8:

30开考,最迟于14:

30结束;招生单位负责在准考考生数据库的“招生单位说明”字段里通知考生自备答题纸及绘图工具)。

超过6个小时的考试科目一律放在复试中进行。

8.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进行认真审核,防止出现差错。

试卷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查。

内容审核由科目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对试卷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

形式审查由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重点核对科目名称及代码,核对题号、题分和总分。

审核后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须分别封装,交专管人员按机要文件分别妥善保管。

9.命题工作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严禁在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经过互联网传递。

10.每科试卷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正题和副题两套以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

(三)试题的印制、寄送

1.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包括农学门类联考、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试题)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按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统一规范标准自行印制、联合印制或委托印制。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印制厂和监印人员名单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试题清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寄送有关省(区、市)。

试题采取一份一袋的办法封装,信封封面应印制以下项目: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和报考单位。

试题密封后按有关单位上报的份数(另加备用数)捆扎成包,并在邮包的封面注明“(接收试题地点)××同志亲启”以及“绝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字样,于规定日期用机要寄送给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试题接收人。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试题印制完毕或接到试题后,在其事先规定的时间通知各考点,由考点指派至少两名专门工作人员以及公安、保卫人员,携带考点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和领取统考试题统计表,在规定日期乘用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或者以机要通信方式寄达考点。

2.招生单位自行命制的试题

(1)试题应使用60克或60克以上白色16开的书写纸印制。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只印试题(答题纸由考点提供)。

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应当铅印、打印或胶印。

(2)试题袋(以下简称“小信封”)按教育部规定标准印制(样式见附3),试题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加以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试科目名称和具体考试时间等内容;试题小信封内仅封装试题,招生单位不得装答题纸和草稿纸。

(3)将同一考生的装有各科试题的小信封封装在中信封内。

中信封封面上应注明考生编号和招生单位、考点名称。

(4)把同一考点的中信封捆扎装入邮包(大信封)。

在邮包里附一个装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信封,供考点清点试题。

在邮包(大信封)的封面注明“(接收试题地点)××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字样。

将试卷送往机要局时,必须专人(2人以上)专车。

(5)招生单位之间的联合命制的试题寄送办法参照统考试题程序办理。

四试题保密和保管工作

(一)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各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

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

(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报考点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15号)以及《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保密保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三)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精确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四)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命题人员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五)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必须分开存放在试卷保密室。

保密室建设必须符合《保密工作规定》的标准,在报名及启用前必须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使用期间要确保保密室的相关设备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试题存放期间要有专人昼夜看管。

(六)如万一发生试题泄密或试卷错装、错寄事件或其它重大事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立即上报所在地省级政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就地查处,追究责任。

错寄试卷数量较大时,招生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安排考生到指定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补考,不再采用补寄试题的办法。

考生补考往返旅费及住宿费由错寄试卷的招生单位负责。

五初试

(一)考试准备及要求

1.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安排。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试。

其它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点考试。

招生单位设置的校外考点须经教育部批准,否则考试无效。

2.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设主考1人,副主考可根据情况设若干人。

考点主考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负责人担任,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聘任或授权聘任。

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教育部考试中心另发)。

3.考点应设立办公室和试题保管收发、监考、宣传保卫、技术保障、后勤联络等若干小组(考生少的考点可不设组,但应至少有2人专门负责试题保密保管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4.考务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聘任制。

考务工作人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人员。

考点负责人必须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考务人员须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明确任务和职责,掌握工作的步骤和做法。

考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专职的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必须回避接触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的工作。

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硕士生入学考试,不得参加当年的考务工作。

考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于失职、渎职、违规、违法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5.每个考场以安排30名考生为宜,考生座位隔列安排,相邻两行考生之间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

一般应按每10至15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员,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名。

6.试题、答题纸、答卷的收发和保管

(1)考点应指定2名以上专门人员负责试题、答题纸、答卷的领取、保管、分发和寄送工作。

试题和答卷要存放在试卷保密室,由专人昼夜看管,不得离人。

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认真清点。

(2)考点收到招生单位的试题邮包后,应及时由收件人拆开邮包和中信封(密封试题的小信封,一律严禁启封),按照邮包中所附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逐个进行核对,认真查看小信封上所写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试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是否与附表一致,若发现差错,要及时处理。

若考生报考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寄到试题,考点要及时催要。

(3)考点在考试前要根据《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在统考试题的小信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印制以下项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和报考单位。

提倡有条件的省(区、市)在信封封面上印制条形码(具体标准及生成程序可在研招网下载)。

考点要在考前按考场、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及考生座位顺序整理各科试题。

7.考场的安排布置

(1)在考点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及各考场考生座位编排表及服务设施示意图等。

(2)考场应采光良好、安静清洁、通风良好、设施较为完善,有利考试。

(3)考场内不得有影响考试的物品或字迹。

8.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答题纸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教育部统一规格印制(见附4),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教育部提供的答题纸样式印制答题纸,招生单位不提供答题纸;考点除准备好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答题纸外,还要在考前按考生人数准备好统一规格的草稿纸,并注明“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9.考点须打印《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考场门上,供考生之间相互监督,一份供监考人员与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10.考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好考试期间的供电、医疗、治安、通讯、交通和环境问题。

11.考试前一天,考点应公布考场安排及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二)考试

1.开考前30分钟,所有考点工作人员准时到位工作。

每个考场的两名监考员到指定地点共同领取试卷及考试所需物品,清点核对所领试题无误后,于开考前20分钟同行直入考场,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对号分放到考生座位上。

全国统考、联考科目不发答题纸;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须使用考点分发的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答题纸。

2.各科开考前10-20分钟(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规定)发出预备信号,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经监考人员对照《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上照片、《准考证》上照片、有效身份证件上照片和考生本人相符后方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第一科开考前监考员对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说明有关必要的注意事项。

3.各科开考前5分钟由监考员提醒考生根据试题小信封封面记载核对所报考专业、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试科目名称、时间是否与准考证相符。

指导考生填写答题纸封面上有关项目,并告知考生除统考、联考科目外,均须使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

开考信号发出后,由考生拆封试题袋,进行答题。

4.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

监考员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对缺考考生应在考生情况汇总表和缺考考生试卷信封正面明显处注明“缺考”字样,并记录缺考考生编号。

任何人不得拆启缺考考生试题袋。

所有缺考考生的试题袋均须寄回招生单位。

缺考考生的试题(含全国统考试题)袋寄回其报考单位后,未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拆封。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发)。

监考人员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填写考场记录。

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

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

终了时间一到,监考员应宣布停止答卷,督促考生将试卷和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题袋内并密封。

逐个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监考员将试卷袋送交试卷收发员验收。

草稿纸在每科考试结束后收回,待考试全部结束3个月以后由考点统一销毁。

7.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考场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如有漏收的试题、答卷应及时送交试题保管员按规定处理。

8.考试期间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命题机构和招生单位必须有专人值班以解答和处理突发情况,要将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通报上级和下级招生部门。

(三)考试期间,考点要组织人员巡视考试情况,以便及时解决偶发事件,并对监考人员工作进行督察。

(四)全部考试结束后3天内,各考点必须将每名考生(含缺考考生)的各科试题(含全国统考试题)及答卷,集中捆扎在一起,密封在中信封内,再按招生单位进行汇总,并在招生单位寄来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备注栏内注明每一考生的考试情况,与试题、答卷一起以机要通信方式寄送招生单位。

对缺考、违规、作弊或其它异常情况,考点必须附函说明,并将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违规记录寄考生报考单位。

(五)因试题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影响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安排补考程序为:

1.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2.报招生单位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批准;3.函告考生,由招生单位自行或协商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

补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应与统考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统考结束一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六答卷整理

(一)答卷整理工作要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体进行。

招生单位要集中时间,在符合保密室要求的场所进行答卷整理,整理时至少三人同时在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答卷整理工作要进行全程视频监控。

答卷整理工作应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认真细致,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参加。

(二)各招生单位须按照机要保密管理制度严格机要收发手续。

交接过程中要认真清点,详细记录各报考点寄达的机要数量、编号以及机要袋密封情况。

招生单位在收到答卷机要邮件后,应及时送至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的答卷保管室保存。

考生答卷在集中整理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考生的答卷袋。

(三)答卷接收与清点:

招生单位要安排专人(至少二人以上)核对答卷袋数与准考人数是否相符,检查考生答卷袋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记录的考生信息、考试科目是否相符。

如有差错,应有二人以上书面记录差错情况,立即与相关报考点联系核实,查明情况,并将机要邮件信封、包装袋、纸箱等材料妥善保管,以便核查。

如遇答卷遗失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

(四)答卷整理工作程序:

考生答卷袋清点无误后,按缺考、实考、违规分类。

登记缺考、违规考生编号(有条件的招生单位可使用条形码扫描)。

统计缺考、违规、实考答卷份数及各考试单元的实考答卷数。

将实考答卷按考试时间单元分类。

同一时间单元,按考试科目分类。

同一科目答卷按考生编号排序,与实考考生编号逐一核对。

核对无误后,拆封答卷袋,整理答卷。

(五)答卷整理注意事项:

考生答卷袋拆封后,应检查答卷纸和答题卡上的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是否与答卷袋上的一致,有无漏写(涂)、错写(涂),如有上述情况,应做详细记录,答题纸、答题卡、答卷袋封面须复印备查,然后再由专人(二人以上)用红色字迹笔(答题卡用2B铅笔)补上或改正。

复印件上同时标注出补、改之处。

考生如有加页,应与答题纸一并装订。

考生答卷袋中的试卷要放在原答卷袋中留存,以便特殊情况时查找。

答卷袋按序存放,保存至初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

缺考试题袋不得拆封,并须检查缺考试题袋封口是否完好无损。

(六)答卷整理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不得带包进入答卷整理场所;考生答卷(包括答题卡)属秘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不得擅自将答卷带出答卷整理场所;答卷整理场所内严禁吸烟,使用的桌面上严禁摆放水杯等无关物品,注意答卷的防火、防水、防盗和防破损。

(七)寄送答卷:

招生单位应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封装答卷(答题卡),并按规定时间送交指定评卷点。

部分专业学位联考答卷应按照有关要求整理和封装,在规定的时间以机要通信方式寄送到指定评卷点。

七评卷

(一)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题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按规定时间,以机要通信方式寄送至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

联合命题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由命题机构以机要通信方式寄送至评卷单位。

全国统一命题、联合命题科目评卷的规则、程序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相关命题机构制定。

有条件的省(区、市)对统考的英语、思想政治理论等科目实行网上阅卷。

(二)招生单位自命题试卷的评卷规则

1.招生单位自命题的业务课考试科目的评卷,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并经招生办公室同意组成评卷小组,评卷小组应按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评阅。

2.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专业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卷。

评卷人员要遵守评卷规则。

3.评卷前要分科清点好答卷、密封试卷封面的考生编号等信息,另外编写密号。

4.必须采取集中阅卷、封闭式管理方式。

评卷小组必须在招生单位统一安排的场所,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评卷工作。

评卷一般应分题到人,流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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