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施工企业安许证申请资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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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施工企业安许证申请资料1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五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条件。

第二条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第三条主持召开项目部工程、技术、生产会议,研究解决技术、生产、安全、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参加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人员和职能分工,向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第四条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第五条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六条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3、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服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交底与实施,实行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要有安全指标要求和奖罚措施。

第三条负责组织每周的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存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资料。

第四条发生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及时上课,并制定防患措施,组织实施文明生产和安全达标,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负责组织对本施工区域的主要临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鉴定与验收工作。

4、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领本组成员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并履行手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二条负责对新工人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并后行手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组织全班组工人学习安全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并组织每日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教育;

第四条服从上级领导正确的安全检查和指导,接受改进意见,教育全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

第五条发动全班工人,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

第六条对全班工人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负有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

教育本班组人员要爱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任意拆除、挪用它用。

第七条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保护现场,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教育全班组人员吸取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生产。

5、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对所管辖的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向班组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执行。

第三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组织开展工地安全达标、无事故竞赛等安全活动。

第四条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班组搞好安全活动,及时处理解决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行为,加强对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第六条组织参与对本工地生产区域的临建设设施、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检查验收工作,鉴定后存档。

第七条建立健全本工地的各项安全生产基层管理资料和活动记录。

6、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本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达标等竞赛评比活动,贯彻落实安全措施和计划。

第三条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下达有关人员执行,并督促实施,遇有严重险情有权越级上报。

第四条配合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五条参与对现场临建设施、设备、线路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鉴定,推广工作。

第六条监督检查安全设施与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适用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资料。

参加伤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及保健津贴的审查工作。

7、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二条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所用设备,设施,材料,构件、证件及施工的所有工序部位的质量,严格遵守规范规程和检评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监督特殊关键过程,核定质量检验记录,对核定结果负责。

第四条所有设备、设施、材料、构件、证件,证件都必须有合格证和符合规定的实验单,苗木要有检疫证。

第五条工程各工序,各部位必须按照检评标准规定的程序、标准,认真组织班组自检,质检员目检,互检,作好记录,填好表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第六条所有质量资料必须认真填写齐全,严禁弄虚作假。

第七条对违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要求整改,对制止或整改无效的有权越级上报。

8、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对所采购的物资质量负责

第二条熟悉材料、设备性能,掌握市场信息,了解市场行情,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第三条负责所有进场物资的验收和标识。

物资定货要报清名称、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项指标,就近不就远,进货要有说明书、合格证、材质单、植物检疫证。

不合格产品不准定货或购买。

第四条物资设备购买后,要办理交验手续,凭交验手续结帐。

第五条负责进场物资的搬运、贮存、维护、发放。

第六条严禁制造假凭据,假证明。

第七条建立物资台帐和证明物资有效控制的各种记录。

第八条要经常请示汇报工作,不要擅自做主。

9、试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和制度。

第二条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取样、制样及送检,对试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第三条正确使用,维护各种实验器具。

第四条认真填写原材料、半成品,施工过程实验台账。

第五条定期对砼、砂浆试块强度进行统计分析,并报送中心实验室。

10、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指导;

第三条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得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

第四条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第五条发生作废和未遂事件,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三)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各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具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第三条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只是教育,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第五条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机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六条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第七条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差、处理工作。

2、技术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主持公司所建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第三条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第五条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技术性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第六条组织或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3、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加强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同时专职安全员又必须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组织生产,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

第五条项目部都应设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协助项目部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法规。

第六条项目部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条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设有专人负责。

第八条组织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派人员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设备及资料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监督检查各项目经理部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材料等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用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第三条监督检查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

第四条监督检查机、电、起重设备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对新购进的机械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保管主要或关键设备出厂、使用过程的鉴定、检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第八条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5、劳动及教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对新入公司人员及时安排三级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分配和调整工作。

第二条会同施工部门,严格控制加班,贯彻劳逸结合。

执行《安全施工许可条例》、《劳动法》的规定。

对职工进行技术教育的同时,配套进行安全内容的教育。

第三条参加工伤事故调查,负责办理工伤人员的保险待遇。

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

6、保卫消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第二条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用火前办理用火申请,经检查批准,签发用火证,方准操作。

第四条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第五条负责对新进入现场人员进行暂住证资格审查,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7、行政及后勤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监督公司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

第二条监督检查公司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搜集整理有关劳保工作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做出有关决议。

第三条组织开展安全施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四条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法规。

第五条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督促公司按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

第六条参加工伤事故、职业病调查与鉴定。

第七条搞好定期职业性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对新入厂工人要做职业性体检并建档。

第八条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抢救和治疗。

第九条建立并管理工伤医疗病案。

8、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

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条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生产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五条制定安全费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安全责任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复杂的技术性,广泛的群众性,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良好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切实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认识,自觉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各项劳动保护条例,掌握安全技术知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调换新工作岗位的工人、生产实习人员、技能低的工人,

在上岗之前实行岗位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四条对架子、电气、起重、机械操作、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教育训练,持证上岗。

第五条现场施工的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如起重机等)安装、拆卸、脚手架、高压线下的防护架等搭设拆除均应编制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材料、构件、临时设施等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有序,保证现场道路和排水畅通;高压线路和防火设施要遵照供电局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设施应完备可靠,使用方便。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做好可靠的防护措施,以及各种安全标志,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外来现场参观检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九条严禁高空作业人员由高向低或由下向上抛投任何物料。

第十条进行苗木栽植吊装时,吊具必须牢固,严禁吊臂下站人。

第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严禁在六级以上的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环境中从事高空作业。

第十三条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时,必须明确规定安全防护的部位及要求。

第十五条所有劳动保护用品要有合格证,按规定期限使用,在使用前要做强度质量试验,符合有关规定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起重设备必须有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现场施工使用的机械、保险装置必须逐台进行检查,验收试运转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大、中型机械设备必须固定操作工,必须持上级颁发的上岗证,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九条现场电动机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条在施工中使用具有毒性的材料要严加保管,限量使用,并做好防中毒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从事高温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要做防暑降温,对不适合高温露天作业人员要调离。

对高温季节露天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应适当调整,避开气温高峰。

第二十二条现场施工人员应在规定的施工区域内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随处乱走动,随地大小便,上班时间不得随便躺地休息。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和职工进行交底。

第二条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以取得执行者的理解,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第三条施工工长对单、分项工程要求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清晰明确。

双方签字留底,资料保存留档。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进行。

主体每月进行一次。

第五条各班组每天根据工长签发的安全交底,工序程序技术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

且作好记录。

第六条在施工中根据施工环境,条件作一些调整或增加有针对性的交底内容,以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

3、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上报于公司,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在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保证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三条项目部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样看待,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计划结合起来。

第四条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项目工程是否按审批方案后的方案执行。

第五条项目工程如未按审批后的方案执行,公司将对项目工程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罚。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节约能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评为一年无事故荣誉奖;被局、市省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分别奖200元、500元、1000元奖金。

b.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奖1000—5000元。

c.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抢救中有立功表现的报请上级给予记功,并奖500—2000元。

d.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条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罚:

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罚200—600元。

b.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事故的罚200—1000元。

c.发现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致事故发生的罚200—600元。

d.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家伙他人的罚500—1000元。

e.不执行上级和安全生产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而造成事故的罚责任人200—500元。

f.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罚责任人200—500元。

g.发生事故后,不能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同类事故重复放生的罚200—1000元。

第三条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5、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第二条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第三条建立安全检测制度。

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并作好检测记录。

第四条建立电器维修制度。

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记录。

第五条建立工程拆除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第六条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第七条建立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6、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制度

第一条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再编制专项的安全平面布置图,明确安全防范的重点标志,标志与现场物体相符,分别挂现场大门及办公室并装入一份归档。

第二条配电房、配电箱必设“有电危险”的标志,库房,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设上“严禁烟火”的禁令标志。

第三条在公路旁施工设置,施工区域“车辆慢行”标志,夜间设红灯为标志。

第四条施工现场大门设置“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等标志牌。

第五条土方开挖、室外管网施工对深井、深沟槽、高徒坡必须设防护栏(围档),并设置危险区域的标志牌。

7、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分清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从事电工作业。

第三条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从事焊工作业。

第四条起重机械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和操作人员资格证方能从事起重操作。

第五条持证上岗纳入企业项目考核定期进行检查,凡是无证上岗,取消项目部年终评选先进资格。

8、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正职工身体健康,养成爱卫生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办公室周边实行门前三包,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第二条各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搭建厕所,设置专人负责天天打扫清洁卫生。

第三条施工现场搭建的厕所,每15天必须进行杀菌消毒处理,防止疾病传染。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统一堆积进行处理,不准随地乱丢乱抛,违者罚款5元。

第五条食堂要按照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六条建筑周边不能堆放建筑垃圾,职工不能随地大小便。

第七条每15天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随时接受上级的卫生检查和指导。

9、防污染制度

防止污染,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是每个公民的应尽责任。

因此,本公司特制定防污染制度。

第一条施工现场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设置标准防护围挡,进行施工。

第二条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

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环保有关要求。

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垃圾。

第三条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第四条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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