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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各部委的有关安全、消防、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制度、标准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第一、质量第二、效益第三”的工作宗旨,坚持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领导要坚持“安全工作无小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因业务关系在本公司从事活动的外来人员。

1.4凡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2公司建立三级[公司、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劳动保护计划。

2.3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采取一切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2.4经理办安全职责

2.4.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4.2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2.4.3组织新招员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考核。

2.4.4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相关领导。

2.4.5负责电脑网络总机房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各电脑工作站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2.4.6负责搞好食堂、集体宿舍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2.4.7对小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管理、督促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驾驶。

2.4.8负责应急小分队的培训并进行应急演练。

2.4.9牵头组织工伤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并负责工伤鉴定工作。

2.4.10负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员工体检和劳动防护等工业卫生工作。

2.4.11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和文件的借用、使用的管理,并落实防盗、防泄密、防火等措施。

2.5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

2.5.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等。

2.5.2制定生产计划时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首先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2.5.3组织编制或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

2.5.4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2.5.5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2.5.6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2.5.7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2.5.8在进行生产技术革新和挖潜改造的过程中,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论证,同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

2.5.9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建立好台帐。

2.5.10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2.5.11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2.5.12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2.5.1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2.5.14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2.5.15组织编制和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对承建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与之订立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2.5.16外包施工前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期间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5.17对铲车的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维护保养。

2.5.18负责生产、工艺、设备等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和内部建档工作,参与工伤鉴定工作,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2.5.19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工艺规程,负责组织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及其发放。

2.5.20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5.21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经常进行安全、消防、环保等知识宣传和教育。

2.5.22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2.5.23负责配合公司的安全教育,并组织做好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

2.6采供部安全职责

2.6.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2.6.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特性,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向供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等相关书面资料。

2.6.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2.6.4销售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2.6.5对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2.6.6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剧毒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规定做好储存、检查、记录台帐。

2.6.7对运送货物外来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维护保养。

2.7财务部安全职责

2.7.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筹拨,确保专款专用。

2.7.2保证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费用的合理使用。

2.7.3凡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2.7.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现金、支票、印鉴管理,落实防盗、防火、防泄密等措施。

2.8质管部安全职责

2.8.1组织制订或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2.8.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工序产品和成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2.8.3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测定。

2.8.4负责化验用剧毒品、危险物品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好台帐。

2.9保安部安全职责

2.9.1严格执行保安制度和劳动纪律,监管进出公司的物资、人员,及时做好违规违纪的处理工作。

2.9.2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公司内部偷盗、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2.10工会安全职责

2.10.1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监督做好公司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2.10.2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法。

2.10.3定期研究公司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公司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10.4参加公司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2.10.5督促公司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成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10.6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2.10.7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2.10.8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3.1.2批准、发布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规划各级干部任职期间目标和经济责任制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并认真考核。

3.1.3定期召开安全组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1.4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3.1.5凡与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坚持“五同时”原则,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评同步。

3.1.6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对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做出决策,并组织落实整改,不断改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和员工的劳动条件。

3.1.7组织全员性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3.1.8副总经理在授权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负责。

3.2部长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2.1部长是部门行政一把手也是部门安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2.2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和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的议事日程。

3.2.3定期总结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3.2.4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3.2.5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网络,并根据部门的安全职责彻实做好安全工作。

3.2.6对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查处。

3.2.7副部长在授权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部长不在时,由副部长负责。

3.3生产技术部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3.3.1生产技术部主管是生产技术部的生产安全负责人,对生产技术部部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

3.3.2参预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3.3组织落实部门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

3.3.4协助部长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生产部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3.3.5组织本部门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部门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应急安全措施,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

3.3.6组织或参加生产部各类事故现场保护、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3.7负责生产部管区内定点消防器材的管理、卫生和维护工作。

3.4生产技术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4.1生产技术部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指导,并在生产技术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3.4.2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拟订、修订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4.3协助生产技术部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及生产技术部安全活动计划,并督促实施。

3.4.4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4.5参与生产技术部技改、工艺改进、设备改造、检修方案的审查与验收。

3.4.6负责生产技术部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3.4.7负责生产技术部部级安全教育、考核,指导车间(工段)安全员业务工作。

3.4.8监督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3.4.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3.4.10生产技术部工艺员、设备员、核算员、计量员、材料员等在生产技术部长指定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5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3.5.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3.5.2参与组织制定或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5.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5.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

3.5.5定期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车间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3.5.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应急安全措施,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

3.5.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现场保护、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5.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3.5.9负责车间区域内定点消防器材的管理、卫生和维护工作。

3.5.10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3.6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6.1车间安全员是车间主任安全工作的助手,在业务上受生产技术部安全员指导,协助车间主任贯彻安全生产指示和规定,检查执行情况。

3.6.2车间安全员要参与制定、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6.3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防尘防毒工作。

3.6.4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做好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6.5参与车间各种安全方案的申报工作。

3.6.6深入现场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上报处理。

3.6.7负责车间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3.6.8负责车间事故统计、上报,参与车间事故调查和分析。

3.7工段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7.1工段长是工段的安全负责人,兼任工段安全员,对工段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7.2组织工段级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交接班与巡回检查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做到工段讲安全,工段检查安全,工段总结安全。

3.7.3搞好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或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消除,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领导。

3.7.4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3.7.5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作好记录,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并配合事故调查、分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8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8.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劳动安全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员工在生产时的安全健康负责。

3.8.2协助工段长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同时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

3.8.3若班组长人事有变动时,接替人自动升为该班组新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4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汇报。

3.8.5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现象要加以制止。

3.8.6发生事故时,除组织力量抢救外,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8.7组织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做好每个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由每个班组的记录员交班组长集中交给生产技术部安全员,经生产技术部安全员审阅后返回班组。

3.9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9.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9.2严格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如实、认真、及时地做好各项记录。

3.9.3服从领导分配,但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3.9.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

3.9.5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报告。

3.9.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3.9.7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9.8积极参加厂部、车间、班组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四章安全教育

4.1入厂教育

4.1.1新招的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公司、部门(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1.2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公司人事部门牵头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配合,教育内容包括: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司规司纪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4.1.3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车间的生产特点、生产原理及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教训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4.1.4工段(班组)级教育(三级),由工段长(班组长)负责进行,内容是: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

4.1.5经三级教育后的新工人才准上岗跟师学习,学习期满,通过综合考试合格,才能独立上岗操作,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4.1.6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重返岗位的职工,必须经部门、车间(工段)两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才准上岗独立操作。

4.1.7进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接待部门要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和公司安全有关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带领参观。

4.2.日常教育

4.2.1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司规司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法制观念,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4.2.2车间要定期组织举办安全学习班,采取多种形式(如黑板报、宣传窗、安全报刊、安全教育录像等),广泛地开展安全教育。

4.2.3各部门应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安全教育新动态和新问题。

4.2.4公司要划拨一定比例安全生产活动经费,开展多种形式(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周、义务消防队演练等)安全生产活动。

4.2.5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作业者,由相关部门进行离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复岗。

4.2.6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工程租赁、外包)时,负责检修、工程施工的管理部门必须做好施工前检修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外来施工人员要签订受过公司安全教育的书面凭证,并建立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台帐。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督促指导各检修、工程施工的管理部门对施工前检修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4.3特殊教育

4.3.1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3.2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3.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安全考核

4.4.1公司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4.4.2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经理办和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6)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7)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8)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4.4.3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上岗作业证

5.1发放范围

5.1.1上岗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5.1.2上岗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员工。

5.1.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公司的上岗作业证。

5.2考核内容和办法

5.2.1发放上岗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5.2.1.1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工业卫生与劳动保护知识。

5.2.1.2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反应原理、工艺指标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包括本岗位生产特点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预防方法)。

5.2.1.3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事故处理以及急救能力。

5.2.1.4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5.2.1.5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2.2考核发证办法

5.2.2.1安全基本知识、工业卫生与劳动保护由经理办组织考核;技术的应知应会由所在部门、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各类生产操作工应知应会知识由所在部门组织考核;分析工由质管部组织考核;通用工种与特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知识由生产技术部部组织考核。

5.2.2.2上岗作业证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签发,先由承办部门填写成绩,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附本人一寸半照片1张由经理办登记签发。

5.2.2.3上岗作业证必须经经理办盖章有效。

5.3使用管理

5.3.1上岗作业证是员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将《上岗资格证》插放到岗位作业证插放处,下班后必须将作业证收回,违者每例扣款50元。

5.3.2通用工种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双证上岗(特种作业和上岗作业证)。

5.3.3凡未能取得上岗作业证的人员,不得安排其独立顶岗操作,违者追究领导责任。

5.3.4凡调动工种或岗位的员工,收回其原岗位上岗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并进行1~3个月的转岗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重新签发上岗作业证。

5.3.5上岗作业证必须妥善保管,保持整洁,发证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对上岗作业证抽查一次,部门应随时检查。

5.3.6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上岗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收回其上岗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5.3.7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允许限期补考一次。

限期补考不合格者,降级使用一个月,并在一个月内自己提出补考申请;第三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则留岗位跟班学习,发使用期工资。

5.3.8安全基本知识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技术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应知40%,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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