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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期半月谈半月评论

 2013年《半月谈》半月评论汇总

《半月谈》2013年第18期【半月评论】以网络文明呵护公民成长1

《半月谈》2013年第17期【半月评论】凝聚共识再出发2

《半月谈》2013年第16期【半月评论】政府购买服务谨防跑偏3

《半月谈》2013年第15期【半月评论】是什么催生人性之恶4

《半月谈》2013年第14期【半月评论】扫除“四风”5

《半月谈》2013年第13期【半月评论】补上人文这一课6

《半月谈》2013年第12期【半月评论】回到群众中去7

《半月谈》2013年第11期【半月评论】向发展自由要活力8

《半月谈》2013年第10期【半月评论】呼唤成长公平9

《半月谈》2013年第9期【半月评论】尊重基层10

《半月谈》2013年第8期【半月评论】解放梦想11

《半月谈》2013年第7期【半月评论】尚德警钟为谁敲响12

《半月谈》2013年第6期【半月评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一场艰苦的革命13

《半月谈》2013年第5期【半月评论】治理污染绝不能手软14

《半月谈》2013年第4期【半月评论】为美丽中国添砖加瓦15

《半月谈》2013年第3期【半月评论】戒奢何难16

《半月谈》2013年第2期【半月评论】我们都是改革者17

《半月谈》2013年第1期【半月评论】赢得挑战就赢得机遇18

《半月谈》2013年第18期【半月评论】以网络文明呵护公民成长

  网络的兴起,是一个进步,给公民的话语表达举托起一个宽广的平台。

网络的生长,也是一个挑战,给社会的公共治理提出了许多待解的课题。

  流动中的中国,正在迅速改变着原有的一元化社会格局。

多层化的社会结构,多样化的生活追求,必然衍生出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表达。

觉醒中的公民意识蓬勃地生长,每一个个体努力发现自我,解放自我,实现自我。

随着网络的悄然崛起,社会的活力也在这里积聚、迸发,社会的矛盾也在这里凸显、碰撞。

  如何在网络文明的培育中,助力公民意识的生长、公民素质的提升和公民生活的建设?

  文明,意味着表达的公共理性。

  互联网的普及,打开了公众话语表达的一扇新的大门。

这是公民表达权利的扩张、表达空间的拓展和表达渠道的畅通。

时下中国网民已近6亿,主体是年轻人,网络赋予他们不同于传统的人生状态,通过发帖、回帖、转载、点击等快捷化、零距离的网络表达,形成了一个崭新的民间舆论场。

  点点滴滴、形形色色的社会情绪、社会心理、社会需求,在这里流淌、沉浮和传递,可以从中触摸公民话语表达的鲜活和本真,也可感受其中的盲目和芜杂。

  网络表达的功能是自由平等的社会交流,网络表达的本质是民主践行的公民权利。

我们在尊重多元化、张扬自主性的同时,也当努力培育一种平等尊重、包容合作的公共理性,奠定一种求同存异、凝聚共识的基本伦理。

在民间活力的网络涌流中,理性精神的缺失,道德自律的偏离,也极大地制约了网络舆论的品质提升,损害着民间话语的公共价值。

  自然,网民对生活心绪会有言人人殊的陈述,对社会现象会有各各不同的评说,对发展难题会有迥然相异的求解,正确的、谬误的,真实的、虚假的,理性的、宣泄的,都是网络的常态,当以主流价值去积极引领,同时,也不能忽略、放弃网络的自我净化功能。

  网络能够改变生活,网民也能够改变自己。

公共理性也只能在公共领域的开拓中成长,公民素质也只能在公民生活的建设中成熟。

  文明,意味着表达的秩序理性。

  网络世界给我们带来了生活的便捷和愉悦,随之而来的还有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网络欺诈和网络暴力,玷污他人名誉,扰乱社会生活,助长恶俗风气。

  网络是一个隐蔽虚拟的交流空间,也是一个自由开放的公共平台。

自由的张扬自有其责任的平衡,因为世界上并不存在不受约束的自由,否则被伤害的将是大多数人的自由权利。

权利的行使自有其法治的边界,因为生活中很难享有缺失法治的民主,否则被扰乱的将是全社会的治理秩序。

  网络平台的拓展是有边界的,公民话语的表达也是有底线的。

这边界,这底线,就是不能侵夺他人自由和他人权利,不能紊乱社会秩序和社会价值,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在网络立法进程中,如何既规范网络秩序,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又制约权力滥用,防止网络谣言打击的随意扩大?

在网络治理行动中,如何既解决法律的缺位,保障网络的健康发展,又预防法律的越位,呵护网络的生存活力?

网络自有其活动边界,法律亦有其价值准绳。

  “两高”新近出台司法解释,正是意在厘清网络话语表达的法律边界,划定网络公民活动的法律底线,依法、准确打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网民的表达权利,保障公民的言论空间。

  文明,也意味着表达的建设理性。

  我们不是冷眼旁观社会的看客,而是背负生活梦想的行者。

激发发展自由,保障社会公平,推进政治清明,我们不能轻易地将自己的权利让渡,也不能轻易地将自己的使命放下。

  我们正处于历史转型期,聆听了经济奇迹的赞叹,也平添着社会忧患的意识:

矛盾正在积聚,挑战更加严峻,“刘易斯拐点”“中等收入陷阱”都是不可回避的拷问。

同时,改革的机会之窗已又一次敞开。

如何把握、赢得这难得的机会?

我们都是责任者,都是建设者。

  在社会大众的利益表达诉求和政治参与意愿集中迸发之际,网络被赋予了太多的政治意蕴。

在各级政府转换管理职能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脚步之时,网络被寄寓着太多的社会期待。

  网络承载着,网民也担当着。

网络救助,网络慈善,网络扶贫,在推动公益精神广泛普及的同时,也不断创造着社会事业全新的运行方式。

网络建言,网络问政,网络反腐,在拓展自由表达绿色通道的同时,也有效探索着公众参与政治全新的实现形式。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网络的能量是多重的。

在破坏、毁弃和建设、创造之间,我们当有清醒的抉择。

舆论监督是必须的,但不能流变于私愤;民意表达是必须的,但不能停滞于民粹。

凝聚、深化个体与社会的互信共识,创造、维护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构建、链接现实与梦想的运行路径,应当成为网络再出发的新的起点。

  用开放的心态去催生公共理性,用法治的思维去维护秩序理性,用正义的价值去滋润建设理性。

如是,社会就拥有了新的网络文明,公民就登上了新的成长平台。

《半月谈》2013年第17期【半月评论】凝聚共识再出发

在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我们需要面对不少复杂局面和棘手难题,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凝聚共识,积聚力量。

改革的每一次突破都有一个凝聚共识的过程作为思想准备,没有共识,就不会有30年来风云激荡的改革进程:

离开共识,我们也很难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胜利。

共识往往与缩小分歧相伴生,与解决问题相伴生,与化解矛盾相伴生。

我们必须有足够的勇气来面对分歧。

无论是围绕思想解放,还是围绕改革开放,无论是围绕中国道路,还是围绕发展方式,无论是围绕自主创新,还是围绕消化吸收,前前后后都有过争论与分歧。

这些争论和分歧如果处理得不好,就会演变成为发展的障碍和前进的羁绊。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进程有力表明,只要我们有共同的目标,有包容之心,有清醒的认识,有勇敢的决心,那么再大的分歧和再多的争论都不会失控,都会朝着形成共识的方向转变。

我们应该着力于畅通利益表达机制,让不同的声音有合法的表达渠道:

我们应该善于倾听不同的意见,在不同声音碰撞、交锋、磨合中,逐渐形成社会共识。

我们必须有足够多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今中国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根本路径,因此新的一轮改革,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我们今天的改革正在向全面综合改革的攻坚阶段深化,诸如分配不公、分配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也依然是当前社会的焦点、难点和痛点,因此无论是从改革的自身逻辑,还是从发展起来之后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改革开放,使我们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扣完善。

共识往往与发展预期相并行,与信任信服相伴随,与“最大公约数”相依存。

我们不可忽视这样的矛盾与纠结对凝聚共识的干扰:

仇官仇富心态与和谐社会预期、既得利益集团阻力与改革推进预期、公权损害私权与公平正义预期等等。

因此,如何给民众以希望,如何正确引导预期,如何客观理性地表达预期,决定着社会共识的形成及其凝聚力和影响力。

不可否认的是,媒体舆论场、网络舆论场、街谈巷议舆论场并存的现实使得当前的社会舆论格局更加复杂,加之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在处置“敏感”事件上存在不敢说、不会说、不想说等问题,导致在部分舆论场中负面情绪堆积,引导舆论难度增大。

因此如何适应舆论场的变化,如何在复杂舆论场中赢得主动,如何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都值得我们好好研究,都需要我们花大力气来应对。

在利益分化、主体多元的社会格局中,找到了公众认识的“最大公约数”,就有了社会粘合剂、关系稳定阀、发展推进器。

具体而言,延长退休年龄你可以赞同或反对,老有所养却应是共同目标;火灾吞噬的人数你可以怀疑,但及时公开信息、不能造谣传谣却是基本原则:

老人跌倒你或许选择袖手旁观,但必须明确的是伸手相救、知恩图报才是社会良知的显现。

未来中国的发展,必须找到这样的“最大公约数”。

共识不是自然生成,共识往往需要破茧而出,需要合力推进。

每一次的发展飞跃都伴随着思想解放、理论突破。

时代呼唤思想解放,改革需要思想解放,它直接关系和影响到改革开放和中国梦的前进脚步。

对于思想认识之争,既要宽容,又要有底线:

对于民主诉求,既要合理引导,又要实践回应:

对于文化形态建设,既要强调坚持主流,又应允许百花齐放。

新闻报道在凝聚共识中具有重要作用。

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无论何时、无论在什么条件下,新闻报道都应牢牢把握和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绝不可在重大原则性问题上似是而非,摇摇摆摆,更要防止个别极端主义思想传播影响和干扰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我国正处在发展关键期,也处在矛盾凸显期和转型升级“换挡期”,这种情况下,更加需要把握正确的思想导向、舆论导向、共识导向,引导公众正确地看待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正确全面地看待消弭分歧、凝聚共识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地看待多元与共识、小众与大众、利己与利他的关系,在凝聚强大共识中,合力推动改革发展。

总之,只有建立共同的社会认知、行为规则,才能保证思想观念的碰撞、不同利益的博弈不至沦为紊乱社会秩序的负资产,而成为推进社会前行的正能量。

只有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才能充分激发出社会的最大合力,攻坚克难,推动中国巨轮滚滚向前。

《半月谈》2013年第16期【半月评论】政府购买服务谨防跑偏

7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最新部署,意义深远。

这不仅是惠及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关键之举,更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下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各地还需谨防跑偏。

近年来,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各地积极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一方面下大力气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将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另一方面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

实践证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将政府“不能做”“不便做”和“做不好”的公共服务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不但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同时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带来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下一步,我们需把握好几个关键问题。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要明确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

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只是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改变,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要处理好购买服务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借购买公共服务之名,向社会甩“包袱”,出现对政府有利的事情不想很快交出去、对政府无利的事情想很快交出去的情况。

地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后,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变成由社会力量提供,但这时地方政府不是没有了责任,他们需要对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进行严格的过程监管和效果评估。

首先必须厘清哪些是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为此,各地应加快研究和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以政策法规的形式将购买服务的边界予以明确。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要以让群众享受优质高效公共服务为目的。

为防止社会力量为利润而牺牲服务质量,政府必须把好资质确认和公信力评价的入口关,对承接主体实行优胜劣汰,保证将相关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购买服务的本质在于用市场化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核心要件包括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等。

因此无论是委托、承包还是采购,都应该以市场化方式进行。

这就是说,在购买过程中应该有充分的竞争、讨价还价、价格选择等,即便是“委托”这种非竞争性的方式,承担服务的对象也应是经过充分市场竞争“过滤”下来的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组织,“委托”过程中也应有充分的定价谈判。

在各地的探索中,曾经出现一些地方政府机构直接委托其下属的非营利组织,或者组建非营利组织直接管理并委托服务的情况。

对此我们必须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归根结底是一种契约式的市场行为,而绝非“上对下”的行政行为。

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制定严格的招标、评估、监督的法规制度,对采购过程进行动态管理,还应建立充分的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信息公开制度,实现第三方独立机构监督、媒体和公众监督。

要防止暗箱操作,杜绝购买服务过程中的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

与一般性政府采购不同的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直接受益人不是政府自身,而是社会公众。

因此,“购买”的资金更应纳入严格的公共预算管理。

目前,各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资金、彩票收益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

我们要坚持严格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统筹安排,以事定费,确保购买资金及时到位。

同时各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规模应该保持一个稳定的水平,使得资金投入与当地的经济、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等相匹配,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还要坚持渐进和同步的原则。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复杂的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各地购买公共服务应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渐进提升的过程。

我们既要防止因资金配套不到位而导致的“上热下冷”,也要防止一些地区和部门由从财政分钱的逻辑出发一哄而上。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要与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以及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同步推进,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购买服务,努力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共赢关系。

同时要有效保障社会组织的独立性,防止地方政府借购买服务“收编”社会组织。

最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也要与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通过购买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

《半月谈》2013年第15期【半月评论】是什么催生人性之恶

因戾气暴发在商场砍人,因停车纠纷将幼童摔死,因上访不果向公交纵火……接接连连的个人暴力事件,一经报端、网络披露开来,便引发民众对公共安全的担忧情绪,也牵动起舆论对社会文明的深沉拷问。

也许只是日常的偶然事件,也许只是媒体的集中曝光,但人们还是从弱势欺负弱势的凶狠和个体报复社会的恐怖中,感受到了世态人心的浮沉,观察到了社会矛盾的潜显。

我们应当谴责并制止,所有的暴力都是对文明进步的悖谬,所有的仇恨都是对包容和谐的颠覆。

同时,我们也当追问和求解,是什么在催生人性之恶?

如何从源头祛除社会戾气?

首先让人警醒的,是同样被媒体频频聚焦的行政暴力的蔓延和危害。

尽管法治政府、行政文明的建设进程正在加快,但是,人们还是不时看到身边发生的另一种乱象:

有城管队执法,或围殴村民,或爆踩商户;有保安队截访,限上访者自由,向上访者施暴;有联防队治安,轻则伤人筋骨,重则夺人性命;更有那些强行征地拆迁逼人上高楼进社区的,引发了一次次平民拼命抗争,酿成了一场场群体冲突事件……

当然,一些政府官员总会在第一时间出来先自划清界限:

他们都是不在编的临时工。

可是,百姓都很明白:

这些临时聘用人员毕竟都是政府的雇员,他们的这些举动.毕竟都是履行政府职能的执法行为。

而且,在矛盾冲突的善后中,这些政府官员展现出的也多是纵容包庇,百般推脱,竭力掩盖真相,甚至以维稳之名,动用强制力量高调介入,加剧冲突。

这一切,与现代政治倡扬的法治政府、行政文明,与现代领导必具的群众观念、人文关怀,相去何其遥远?

不能回避,政府行为自有其或大或小、或积极或消极的示范效应,从而与民众情绪生成着无形的传导和互动、撞击和强化,负面的甚至产生以暴易暴的社会冲动。

往深处延伸,我们则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流失和追寻。

让每一个人都能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近年来广大民众最强烈的呼声。

收入不公,让弱势群体倍感生活压力的沉重,基尼系数的居高不下,已接连敲响“中等收入陷阱”的警钟。

更为显眼的是财富不公。

看一看网络拳报的那些官场上的“房叔”“房姨”“房姐”,坐拥几十套房产的财富神话如何能轻易制造出来?

再看一看许多乡村,土地被政府强行低价征占、被资本强势集中流转,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被何人侵夺?

更深层的则是权利不公。

在制度的缝隙中,在政策的扭曲中,权力的寻租与资本的依傍相链接,垄断更多的发展资源,占有更多的发展机会,攫取更多的发展红利。

利益的多元,社会的层化,给底层民众带来的,不仅有制度性的分配不公,而且有等级化的人格歧视。

一些自恃“有身份”的特权者高高在上,颐指气使,一些标榜“有身价”的暴发户气粗如牛,肆无忌惮,不时还冒出一些不知天有多高地有多厚的雷人雷语,那种野蛮的专横和赤裸的炫耀咄咄逼人。

当底层民众的心中涌起一种对生存发展的无力感、对人生梦想的挫败感和对尊严体面的羞辱感,任何一点新的伤害,都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那最后一根草。

公平正义既是一种理性原则扣道义要求,也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关系和日常的生活意义。

从系列极端事件的发生中,我们还体验了国民心性的演变和底线伦理的挑战。

在社会共同营造的文化氛围中,在百姓共同沉溺的文化期待中,个人暴力和社会戾气,已经获有了它生长的激励和文化的因子。

先听听家长对孩子为人处世的日常教育,不少是凡事既不能忍让、更不能吃亏的谆谆告诫:

再翻翻书摊上成功学励志学的经验秘诀,不乏狼性文化、厚黑之道的特别推崇:

还有引发社会争议的黑暗童话热中的经典颠覆,时兴恐怖、丑陋的人物形象,渲染阴暗、残酷的故事结局。

儿童需要鲜亮多彩的世界和美好光明的向往,社会需要惩恶扬善的激励和理性文明的建设。

可是,我们在有意无意之中张扬的又是什么,播种的又是什么?

当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放开闸门,让私利无限膨胀,物欲恣意横流,当市场经济的潮水急速漫过社会生活的堤坝,优胜劣汰的竞争无情演变弱肉强食的互残,当一个社会纵容恶行、播种仇恨和张扬暴力,或庸常或极端的人性之恶冲决了心理的障碍和道德的禁忌,公然招摇过市,自我标榜,当文明不能行其道,正义不能彰其本,原子化、陌生化和丛林化成为生活的现实,道德的危机、社会的溃败也就行之不远了。

我们需要重建社会,重建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重建社会伦理和社会价值。

所幸的是,我们的心灵中,依然有公平正义的坚守和捍卫;我们的生活中,依然有道德良知的呼唤和践行。

许许多多的“最美”人物,正在用自己默默的努力和平凡的奋争感动着周围,感动着中国,用他们点点滴滴的日常之善,丝丝缕缕的人性之美,在燃烧人们向善而生的意愿,在激发人们永不停息的前行。

希望就在这里升腾,力量就在这里凝聚。

呵护这种希望,壮大这种力量,我们就能改革制度,就能改变社会,也就能改善我们自己。

《半月谈》2013年第14期【半月评论】扫除“四风”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将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问题,这可谓抓住了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为民,是坚持党的宗旨,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

务实,主要是坚持实于富民、实干兴邦,实事求是,讲实话、做实事、重实效;清廉,是反对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显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与此针锋相对,我们必须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作风看似无形,但其实群众时时能感觉到:

作风不是物质力量,但可以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

人民群众不仅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评价党的工作,也通过身边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来了解党、评价党。

可以说,作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群众对党的信任度。

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的地方,一些干部成天忙于文山会海,工作就是开会、发文、传达,大干部传达到小干部,大机关传达到小机关,层层开会、层层发文、层层传达,与人民群众接触很少,对实际情况了解很少,一定程度上陷入了“空转”;一些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不听取群众意见,漠视群众利益,使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发生扭曲、变形、变异,使干群关系对立、紧张,群众怨言迭起,有的地方甚至产生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一些干部热衷于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欺上瞒下,引发群众强烈反感。

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重的地方,一些干部沉溺于吃喝玩乐,比阔气、比排场、比特权,任意挥霍公款,结果导致“三公”经费居高不下,吃拿卡要和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频出,楼堂馆所滥建屡禁不止,部分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等工作生活待遇严重超标,饱受群众诟病。

“四风”已经成为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的严重问题,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阻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作风,集中解决“四风”问题,是对症下药,是对百姓吁求的回应。

对于干部作风问题的危害,老百姓感触最深,同样,对于干部作风的转变,老百姓也感觉敏锐。

去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立即在全国兴起一阵新风,短短半年时间,取得明显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665个,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2290人次。

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八项规定的出台反映了人民群众要求,对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充满期待。

从目前看,这股新风力度依然强劲。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贯彻八项规定为切入点,聚焦到作风建设上,在作风建设中,又集中解决“四风”问题。

整治“四风”,要形成长效机制,必须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走一条不靠政治运动,而是在加强思想、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正是贯穿了通过改革逐步铲除滋生“四风”的土壤条件,用制度巩固规范改革成果的精神。

强调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比如,教育实践活动强调要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用科学的政绩考核“指挥棒”推动作风转变。

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这体现出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把对“四风”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扫除与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的思路。

按照这一思路走下去,不仅教育实践活动会取得实效,而且在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方面会踏出一条新路。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凸现了顶层设计、高层示范,政治局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要求别人做到的,政治局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政治局首先不做。

政治局带头“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并把政治局进行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公之于众,推动党务公开,以求得到党内外的监督。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也体现了真抓实于的精神和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只有扫除形式主义,为民务实的优良作风才能得到更好发扬:

只有扫除官僚主义,党才能切实担当起服务人民群众的责任:

只有扫除享乐主义,党员干部的心才能始终与人民群众的心紧紧贴在一起;只有扫除奢靡之风,人民群众才能更自觉地从感情上向党聚拢。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原副院长)

《半月谈》2013年第13期【半月评论】补上人文这一课

群众路线教育的指向是干部作风,干部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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