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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法防卫的本质

论合法防卫的本质

(丁国砚)

内容摘要:

合法防卫是公民保护合法权益同违法犯法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是法律给予公民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腕,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正确的运用,能够有效而及时的制止和预防犯法。

本文主要从合法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合法防卫的本质与特征、正确理解和执行合法防卫制度和无穷防卫权这几个方面来论述。

合法防卫的组成必需具有下列条件:

l、起因条件。

二、时刻条件。

3、对象条件。

4、主观条件。

五、限度条件。

它在本质上;不具有违法性。

其主要特征:

l、目的的合法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二、主观上的防卫用意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3、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关于合法防卫的无穷防卫权,是为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有利于同犯法行为作斗争。

认定无穷制防卫时应注意其必备的条件:

一是防卫的范围,仅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二是防卫的时刻上,暴力行为正在进行,有些非法侵害在其全进程中的暴力程度可能有转变,无穷度防卫只能在相应的暴力正在进行时;三是对象上只能针对实施暴力的人,在多人一路侵害时,不必然能对每一个人都实施无穷防卫。

关键词:

合法防卫本质特征无穷防卫权

合法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合法防卫制度和它从属的法律一样,是一个历史的范围。

它蜕变于私刑,萌生于复仇。

它的进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最先能够追溯到原始社会。

在中国,关于合法防卫的记载莫过于《尚书·舜典》中的“眚灾肆赦”一语。

随后的《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夫为寄,杀之无罪”的记载,《汉律》①中规定:

“无端入人室宅庐者,上人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作为中华法系之代表的《唐律·疏议》②能够说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

《唐律·疏议》中规定:

“诸夜无端入人家;笞四十,主人顿时杀者,勿论”。

从这里咱们能够看出,在我国古代,虽然没有明确合法防卫的概念,可是已经初步具有了合法防卫的内容。

合法防卫的古典概念是“为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而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法国刑法学者以为“合法防卫是以权利为基础,而且可能是以完成一种责任义务为基础的行为”③。

合法防卫的古典概念缺少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④而法国学者的观点以在没有其他办法,有必要实行违法行为下才算防卫人行为合法为条件,这降低了合法防卫作为公民一种权利的至高性,无益于提倡人们同非法犯法做斗争。

所以,我国学者以为合法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非法侵害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⑤“合法防卫作为公民的权利,并非作为制止非法侵害的最后手腕。

即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非法侵害或求助于司法机关的情形下,公民仍然有权实施合法防卫行为”。

总之,合法防卫作为刑法中的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进展的产物。

纵观中外合法防卫制度的进展历史,咱们能够看出;合法防卫是行为人有利于社会的主观意识和防卫活动的有机结合。

从上述合法防卫的进展演变来看,合法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和进展始终与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进行。

法治社会作为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并存的二元社会。

⑥合法防卫制度经历了久远的历史沿革,完成了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擅变。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为了增进人类文明的进步,合法防卫制度内含彼此协调的多元的法律价值追求。

一、合法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合法防卫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

咱们并非能狭隘地把合法防卫理解成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暴力侵犯时,对非法行为人实施的防卫行为。

所谓合法防卫行为,在我国刑法理论上的解释为:

为了使国家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进行自力还击,使其蒙受人身或财产权益的必然损害的合法行为。

由此咱们能够看出,合法防卫之所以被排除社会危害性,就在于它本身所具有的阻止非法侵害和保护合法权益的功能。

正是由于合法防卫行为具有如此的“防卫”作用,虽然在现今各国刑法理论中对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范围大小有不同的主张,可是对合法防卫的合法性却都一致予以认同。

在各国的刑事法体系中,多数有关于合法防卫制度的规定,将合法防卫行为规定为刑事责任的免责按照之一。

个人的合法防卫行为受到了国家权利的关切一法律给个人的防卫行为穿上国家意志的外衣,在这层富丽的外衣之下的防卫行为是合法的,受到保护,而没有取得法律认可的还击行为则成为社会的弃儿。

因此,防卫权由个人的防卫本能,进展为整个社会意识所认可的权利;防卫行为由私人报复行为进展为合乎社会利益的法律行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质的飞跃。

合法防卫必需具有下列条件:

l、起因条件。

合法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非法侵害行为。

(1)必需有非法侵害存在。

(2)非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法行为。

非法侵害的范围。

就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法行为。

(3)非法侵害必需是现实存在的。

至于非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非法侵害行为。

(4)非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二、时刻条件。

合法防卫的时刻条件,是指合法防卫只能在非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

合法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合法防卫只能针对非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非法侵害者是不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非影响合法防卫的成立。

对于未成年人和神经病人实施的非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无论事前是不是明白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能够对其进行防卫还击。

但在防卫手腕上应有所控制。

4、主观条件。

合法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需出于合法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非法侵害,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的防卫用意。

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合法防卫。

因此,下列三种行为,不是合法防卫;(l)防卫挑拨。

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式促使对方进行非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2)彼此的非法侵害行为。

是指两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用意而发生的彼此侵害行为。

(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五、限度条件。

合法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合法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是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合法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二、合法防卫的目的、意义

(一)合法防卫的目的。

从合法防卫的法定概念咱们能够看出合法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

合法防卫的目的在合法防卫的概念中有主导地位,它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合法防卫的本质和肯定合法防卫的组成重要条件都有重要的意义。

目的的合法性表明合法防卫不是违法侵害,更不是对非法侵害人的惩罚,它有合法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

它能够充分说明是对非法侵害的一种还击。

(二)合法防卫的意义。

合法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法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能够说合法防卫不仅是免去合法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专门是现今社会治安往往因各类暴行而趋于严峻,法律倘能促使社会群起而攻之,则其制止和预防犯法的及时有效性,便相对大于司法机关的事后究办。

合法防卫行为从踊跃方面肯定其有利无害、有功无过社会效果,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现行刑法中对合法防卫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适本地放宽合法防卫的组成条件,除原则性地规定合法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之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形下的合法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这就有利于公民斗胆地运用合法防卫的法律武器同非法侵害作斗争。

三、合法防卫的本质与特征

我国刑法理论以为:

合法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同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本质上不具有违法性,即属于合法性行为。

我国刑法须定的“合法防卫”具有以下特征:

一、目的的合法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的合法性是指合法防卫行为的目的在于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

我国刑法中的合法防卫在具有目的的合法性的同时,还具有行为防卫性。

所谓行为防卫性是指合法防卫具有防卫的性质,它对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暴力手腕是基于保护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需要而采取的,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的还击。

所以,合法防卫必需在法律所允许的必要限度内进行。

目的的合法性和行为的防卫性之问具有紧密的联系。

第一,目的的合法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卫性。

第二;行为的防卫性表现着目的的合法性:

合法防卫的国的具有主观的属性,它必然通过必然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不然,就不能实现其合法防卫的目的。

合法防卫的目的的合法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在某种意义上,能够说是合法防卫的目的和手腕的统一。

手腕的性质往往取决于目的的性质;防卫目的的合法性决定了其所采取的对非法侵害人造成必然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暴力手腕的合法性。

二、主观上的防卫用意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合法防卫的防卫人主观上具有防卫用意。

所谓防卫用意,就是指防卫人意识到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人实行合法防卫的心理状态。

表现为防卫用意的防卫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但它与故意犯法的心理状况有着根本的区别。

犯法故意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直接表现,犯法故意见之于客观就是犯法行为。

而在合法防卫的情形下,防卫人虽然明知其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但他并非以为这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恰恰相反,是制止非法侵害的行为,防卫用意不能等同于犯法故意。

防卫行为和犯法行为在性质上有着内在本质的区别。

某一行为的性质决定于下所指向的客体。

按照我国刑法第10条的规定,某一行为之所以以为是犯法,就在于它侵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必然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认应当受刑罚惩罚。

而防卫行为是针对非法侵害实施的,只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即便在客观上对非法侵害人造成了必然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防卫行为和犯法行为在性质上是根本对立的,二者不能相提并论。

合法防卫的主观上防卫用意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清楚地表明它不具有犯法组成,这正是合法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理论按照。

3、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合法防卫的目的是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

因此,合法防卫主观上没有恶性,客观上没有社会危害性。

这是我国刑法对合法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

合法防卫不具有犯法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

因此,合法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合法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

合法防卫之所以不负刑事责任,不仅在于缺乏违法性,更重要的是它没有社会危害性,是对统治阶级有利的行为。

所以,合法防卫不受刑罚惩罚,而且受到刑法的保障。

四、正确理解和执行合法防卫制度

按照刑法第20条的规定,现就合法防卫的防卫用意、必要限度及无穷防卫权作以下分析。

一、防卫用意的认定。

合法防卫是不是组成,第一应弄清其防卫用意,所谓防卫用意,即防卫人意识到非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正因为它是防卫人的一种心理状态;所以具有隐蔽性的特征,有时防卫人的客观行为使其防卫用意的流露明白无误,但有时则不那么一目了然。

合法防卫中防卫用意的认按时常受以下几种因素的干扰:

(1)防卫挑拨。

防卫挑拨是故意挑逗、引诱对方进行非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对方的行为。

在防卫挑拨中,存在着必然的非法侵害,挑拨人也实行了所谓的合法防卫,形式上符合合法防卫的客观条件。

正是这种客观表现上的相似性,造成了合法防卫防卫用意和防卫挑拨伤害对方的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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