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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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篇)

目录: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要求二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三

工程施工队伍管理方法四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外包工程在施工时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加强文明施工,根据《青海省地矿局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工程系指我院承担的各类地质勘查(调查)、环境治理、水文地质调查、土地治理、工程地质勘查、钻探、硐探、槽探、道路修建等项目的外包工程和院基建项目外包工程。

第三条地勘分院、盐湖分院、水环分院、工勘院、测绘工程与信息中心、院基建办以及物业公司为我院各类外包工程的发包和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外包负有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二章院安全科安全监管职责

第四条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安全组织技术设计的初(终)审定。

第六条对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对外包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有权对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现场处理。

第八条应根据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外包施工单位等参加的安全生产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各单位汇报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第九条有权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施工队伍,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终止合同,责令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向工程发包单位提出严禁重新选用的意见。

第三章施工发包单位(院属各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施工发包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必须依院相关规定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在确定外来施工队伍前,由施工发包单位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院总工办、安全科、计划科等相关部门,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资质未经会审或会审不合格的,施工发包单位严禁与其签定施工合同。

第十三条负责协调院内部与外来施工队伍之间的关系,并督促承包方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应制定相应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以此来规范对外包施工方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承担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指定专人(兼职安全员)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全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承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章项目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九条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外包工程在开工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施工项目的环境、特点、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等。

第二十一条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根据安全检查表逐一对照检查,待检查项目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检查外来施工队伍所使用的机械、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安全有效、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检查工程施工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施工的过程中,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承包方安全施工,发现三违现象的,应及时纠正,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设计要求施工。

第二十六条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施工队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报,并监督其认真学习与贯彻执行。

第二十七条检查、督促施工队伍是否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

第二十八条了解施工队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观察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职业禁忌症,发现员工身体不适的,应及时督促施工队伍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检查发现员工冒名顶替现象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不服从安全管理、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和屡教不改的施工队伍,应视情节轻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现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提出终止合同的意见。

第三十条建立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第五章院计划科、财务科、总工办职责

第三十一条总工办协助院安全科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第三十二条计划科在审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总额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预留工程款在项目验收结束后,由院安全科确认无安全事故起三个月后退还。

第三十三条财务科负责对安全科提出的扣款或退还安全保证金的意见予以执行或兑现。

第六章对工程施工承包方的资质审查内容

第三十四条合同签订前应审查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五、税务登记证。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安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

八、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第三十五条合同签订后应审查的内容

一、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二、工程施工设计(包括安全技术设计或安全专篇)。

三、应急救援预案。

四、其他。

承包方提供的上述相关资料一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根据需要,也可提供原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经院务会议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要求二

一、施工资质全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容所承包工程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安全资格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特殊工种(操作证)

6、安规考试试卷

7、安全工器具统计表

8、所有人员统计表

9、安全组织机构

10、经过公正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二、施工人员名单及从事工种明细表(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等)

三、施工人员上岗证件(进网作业证、特种作业证原件)

四、安全工器具配置明细表

(安全帽、安全带、脚扣、验电器、高压发生器、接地线、拉闸杆、警示牌、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五、以上内容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并由公证处公证。

六、签定施工安全合同书并由公证处公证。

施工作业流程

1、首先,工作负责人与运行单位人员到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单。

2、工作负责人编制施工三措(组织、技术、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

并由安装公司经理审核签字,生产部、安监部签字认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票、危险点预控票手续。

3、工作票、危险点预控票要提前1-2天办理,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将现场勘察记录单附上。

4、需要拉开变电站出口真空开关的作业,必须办理停电申后与调度联系。

拉开运行单位分支线路开关的作业与运行单位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5、工作票签发

6、由运行单位填写操作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7、开工前召开班前会,对班组人员进行工作任务及安全(危险点分析)、技术交底。

8、施工队在办理许可手续后,在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有可能送电至停电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装设工作接地线。

9、按照工作票内容进行施工作业。

10、施工队凭办理好的三措、一案领料施工,没有三措、一案供应公司不予领给材料。

检查与考核

1、没有三措一案,每发现一次罚1000元。

2、现场工作不按规定编制现场三措,未履行审批手续者,每发现一次罚500元。

3、未办理工作票,每发现一次罚500元。

4、每发现一次错票,罚100元。

5、外包工程队在施工中,严禁改变运行管理单位的设备运行状态,违者罚款1万元,并清除出场。

6、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认真组织召开班前会,交待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布置安全措施、交代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和注意事项,保留的带电部分、工作范围以及工作班组人员工作签名。

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召开班后会。

(工作负责人、安全员)300元。

8、一个施工队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从事一项施工任务,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进行其它作业,违者每发现一次罚1000元。

9、工作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者,每发现一次罚500元。

10、挂接地时,要在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有可能送电至停电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装设工作接地线。

未按《安规》要求装设接地线者,每发现一次罚1000元。

只挂一组或与工作票内容不符者,每发现一次罚500元。

11、在施工作业现场,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或验电时漏项者,不按规定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绝缘手套或绝缘靴者,每发现一次每项罚100元。

12、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者(违章者)200元,不系二次保护绳(违章者)200元。

13、其它违反《安规》相关条款的违章行为,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三

1总则

1.1为规范广东合鸿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质量管理、质量监督两个主体的责任,促进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水平共同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质量管理、监督工作遵循“质量至上、持续改进”的方针。

质量管理、监督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安全同等重要。

1.3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含施工项目部)、施工班组是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应依据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框架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日常工程管理和施工项目(施工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进场管理、现场施工作业过程、质量三级验收等)全过程质量保证管控,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控。

1.4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是质量监督的责任主体。

应指导、监督工程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双安管控”原则开展质量监督体系同步管控,与日常工程管理、施工项目全过程同步开展质量管理评价、质量事故事件问责等质量监督管控。

1.5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系统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及其承接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ISO9001:

2008

2.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Q/CSG213008-2012)

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年版)

2.5广州供电局《基建工程施工质量三级检验工作指引》(广供电基〔2014〕45号) 

3职责

3.1合鸿达人力资源部

3.1.1负责为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及时配备具备质量管理经验、业务能力的管理人员,数量充足。

3.1.2负责组织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参加各类质量管理制度的宣贯培训,持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每年至少一次。

3.2合鸿达安全监察部

3.2.1负责制订、实施年度、月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及时分析总结,上报合鸿达公司安委会(可结合合鸿达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议汇报),每月(年)一次。

3.2.2负责指导、监督公司本部、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制订、实施年度、月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上报合鸿达公司安委办,每月(年)一次。

3.2.3负责组织对合鸿达电建事业部、各施工类业务公司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安风体系(质量部分)的管理考评、管理督查活动,每年至少一次。

3.2.4负责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类业务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作业过程、质量三级验收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监督工作。

可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同时开展。

3.2.5参加合鸿达电建事业部组织的施工项目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3业务公司安全监察部

3.3.1负责制订实施本单位年度、月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本单位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年度、月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并上报合鸿达安全监察部,每月(年)一次。

3.3.2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安风体系(质量部分)的体系内审、管理评审活动和第三方认证、年审工作,每年至少各一次。

3.3.3参加合鸿达安全监察部组织的对其他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安风体系(质量部分)的管理考评、管理督查活动,每年至少一次。

3.3.4负责对本单位承接的施工项目(设计、设备材料进场、现场施工作业、质量三级验收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现场质量监督。

可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同时开展。

施工高峰期宜加大对施工现场质量监督频次。

3.3.5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施工项目质量事故事件、违章行为的调查分析工作。

负责监督本单位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和组织机构

4.1.1合鸿达公司系统实行质量监督工作制度一体化。

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可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上级单位相关要求,补充制订本单位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4.1.2根据合鸿达人力资源部制定的质量管理、监督岗位人员任职条件要求,合鸿达安全监察部、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安全监察部按需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监督管理岗位。

4.2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

4.2.1合鸿达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合鸿达电建事业部、有关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监督,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安全监察部对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监督。

4.2.2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是程序性监督,督促各级质量保证体系的制度建立,督促管理人员履行质量管理工作职责,促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持续提高质量管理制度的适宜性、依从性。

具有专业质量工艺作业技能的,可以深入开展质量工艺方面的技术性监督工作。

4.2.3合鸿达安全监察部、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安全监察部结合工作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同步开展质量自检、三级验收工作的监督。

参照合鸿达公司《工作现场安全监察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4.2.4各级质量监督人员开展施工现场质量监督过程中,应认真、如实、规范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监督表单》(附件1)。

4.2.5各级质量监督人员发现施工现场质量工作的违章现象后,应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发出《质量违章整改通知书》(附件2),或当场责令停工整改。

违章定性应做到证据真实、充分和制度依据准确,认真查阅书面记录资料和相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管理工作标准等依据。

4.3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和方法

4.3.1对质量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采取组织管理督查、体系管理考评活动,或质量事故事件、违章调查分析等工作方式,监督有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的适宜性、依从性。

4.3.1.1监督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适宜性。

核实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上位法(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业主管理制度等三个层级规章制度)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管理现状,是否具备可操作性等。

4.3.1.2监督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依从性。

核实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否对相关制度及时组织宣贯培训,培训有否考核或跟踪实施情况,评价达到要求的效果;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是否经培训具备履行质量工作职责的能力、持证上岗,是否全面、正确执行有关按制度要求。

4.3.2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采取驻点、抽查方式,监督施工现场质量管控程序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如监督生产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管控、各类质量管控工作表单是否齐全等),不需监督质量管控工作表单的正确性。

4.3.2.1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管控。

监督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业主有关制度要求从事相应资格证件的作业活动。

4.3.2.2施工项目图纸设计质量管控。

重点监督设计图纸是否满足现场工作,主要有:

是否存在设计图不符合施工现场实际而导致关键工序或主要设备设施安装位置、工艺等无法安装、临时变更;设计图审批、交底、变更等管理程序是否正确、完备等。

4.3.2.3设备设施、材料质量管控。

进场待安装的设备设施、材料是否满足现场工作需要;应按规定检验、检测的,是否经检验、检测合格等。

4.3.2.4施工过程质量管控。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是否对工作班人员进行施工工艺、质量控制交底;作业人员是否按图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执行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作业表单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现场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是否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是否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是否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是否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记录是否齐全等。

4.3.2.5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管控。

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是否到位开展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关键工序、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工作是否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及送检记录是否齐全;三级自检、验收记录是否齐全等。

4.4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

合鸿达人力资源部组织全公司系统质量监督岗位人员有关技能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4.5质量监督工作的考核

合鸿达安全监察部按合鸿达人力资源部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各施工类业务公司质量监督工作进行考核。

4.4回顾总结

4.4.1合鸿达公司安全监察部、合施工类业务各公司安全监察部应在季度、年度工作总结中对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总结,监督质量保证体系同步开展总结工作。

4.4.2合鸿达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相关方每年对本规定进行回顾总结与更新,以确保本制度适宜性、依从性持续提高。

5附则

5.1本办法由合鸿达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实施。

工程施工队伍管理方法四

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统一安排一支工种齐全、具有丰富经验、技术强的施工队伍。

1.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在进入工地之前,项目经理组织专项会议对下属主管及各级质量管理员进行前期质量教育,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

2.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两方面的管理工作。

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其次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从技术上、组织上、制度上采取一系列措施,形成安全管理系统,切实做好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工作。

施工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3.严格遵守各种文明施工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主抓文明施工。

项目部对现场管理要统一布置、统一安排,要执行分区负责。

4.施工员交底必须对文明施工提出具体要求,重要部位要有具体措施书面交底。

操作地点周围做到整洁,施工现场堆放的设备成品、材料要整齐,小心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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