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单项竟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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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单项竟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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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田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
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田径分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四、竞赛日期、地点
(一)甲组:
2014年5月7-10日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田径场举行;
(二)乙组:
2014年5月2-5日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仙林校区田径场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高等学校
六、比赛分组
甲组(本科院校分高水平组和普通组)
乙组(高职高专院校)
七、竞赛项目
1、男子甲、乙组(各2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
2、女子甲、乙组(各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在江苏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正式注册,并取得《江苏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四)凡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类专业(以新生录取为准)的参赛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高水平组比赛。
(五)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所高校报名参加一个部、一个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注册:
1、凡经学校审核后,报名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运动员,需进行注册。
方法:
直接登录http:
//211.151.94.148/athlete/index.isp,根据注册须知,进行网上注册。
2、经审核注册合格后,由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统一发放“江苏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按照规定对每名运动员收取注册制卡费30元(有效期4年)。
3、注册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31日。
4、为加强赛前监督,参赛运动员名单将于赛前20天在网上予以公示。
凡因资格问题被取消的运动员,一律不得更换。
(二)报名规定:
1、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男、女运动员共20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
2、每单位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比赛。
报名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可兼报接力项目比赛。
各组别接力项目每单位可报一队。
(三)报名办法、日期:
1、2014年3月20日前,各单位必须将参加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见附表)和电子版,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地址:
南京大学体育部,邮编:
210093)和承办高校。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一经报名,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
十、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
(二)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三)本科院校高水平组和普通组参赛运动员同场比赛,分别按成绩采用同名次录取计分的办法(体工队专业运动员成绩必须高于高水平及体育专业的运动员,同时都要高于普通学生运动员)。
(四)凡教育部批准举办田径高水平运动项目的学校,必须报名参加高水平组比赛。
十一、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办法:
1、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全能项目加倍计分)。
2、打破江苏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记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记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记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三)奖励:
1、设甲组团体总分、甲组男子团体总分、甲组女子团体总分奖。
2、设乙组团体总分、乙组男子团体总分、乙组女子团体总分奖。
3、各单位、各组别单项名次得分及破纪录得分计入各组别团体总分。
4、各组别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并分别颁发奖杯。
如遇得分相等,以打破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5、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
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6、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奖。
评选及奖励办法另发。
7、奖杯、奖牌、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二、报到相关事宜
(一)报到: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长(员)、代表队于比赛前2天报到。
2、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江苏省大学生注册卡》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经费:
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一100元(按住宿条件),不足部分由大会负责。
(南京地区高校不统一安排住宿,不需交费)
(三)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十三、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主任及委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学校选派。
十四、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各学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成立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严格按照《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对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将严肃处理。
并负责对各参赛学校代表队(员)的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四)凡因对运动队(员)的资格等问题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签署的《申诉报告书》,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
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不退还申诉费。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游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
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游泳分会
南京大学
四、竞赛日期、地点
2014年5月25至28日在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游泳馆举行。
五、参加单位:
本科院校
六、比赛分组
高水平组、普通组。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18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男)、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混合泳接力。
(二)女子组(18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游(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混合泳接力。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在江苏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正式注册,并取得《江苏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四)凡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类专业(以新生录取为准)的参赛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高水平组比赛。
(五)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所学校报名参加一个部、一个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注册:
1、凡经学校审核后,报名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运动员,需进行注册。
方法:
直接登录http:
//211.151.94.148/athlete/index.isp,根据注册须知,进行网上注册。
2、经审核注册合格后,由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统一发放“江苏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按照规定对每名运动员收取注册制卡费30元(有效期4年)。
3、注册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31日。
4、为加强赛前的监督。
参赛运动员名单将于赛前20天在网上予以公示。
凡因资格问题被取消的运动员,一律不得更换。
(二)报名规定:
1、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
2、每单位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三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比赛。
各组别接力项目每单位可报一队。
(三)报名办法、日期:
1、2014年3月15日前,各单位必须将参加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见附表)和电子版,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地址:
南京大学体育部,邮编:
210093)。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一经报名,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
十、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
(二)各项目进行预赛、决赛。
各项不足8人(队),只进行决赛。
(三)高水平组和普通组参赛运动员同场比赛,分别按成绩采用同名次录取计分的办法(体工队专业运动员成绩必须高于高水平及体育专业的运动员,同时都要高于普通学生运动员)。
(四)凡教育部批准举办游泳高水平运动项目的学校,必须报名参加高水平组比赛。
十一、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2、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办法:
1、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2、打破省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最高记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最高记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记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三)奖励:
1、设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奖。
2、各单位、各组别单项名次得分及破纪录得分计入各组别团体总分。
3、各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并分别颁发奖杯。
如遇得分相等,以打破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4、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
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三名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对获得前八名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奖。
评选及奖励办法另发。
6、奖杯、奖牌、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二、报到相关事宜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长(员)、代表队于比赛前2天报到。
2、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江苏省大学生注册卡》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3、地点: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体育馆。
(二)经费:
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100元(按住宿条件),不足部分由大会负责。
(南京地区高校不统一安排住宿,不需交费)
(三)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十三、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主任及委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学校选派。
十四、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各学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成立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严格按照《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对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将严肃处理。
并负责对各参赛学校代表队(员)的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四)凡因对运动队(员)的资格等问题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签署的《申诉报告书》,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
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不退还申诉费。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篮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
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篮球分会
淮阴工学院南京医科大学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四、决赛日期、地点
甲组(普通组):
2013年11月16日至22日淮阴工学院;
甲组(高水平组):
2014年4月1日至8日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
乙组(男子):
2013年11月6日至13日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乙组(女子):
2013年10月10日至17日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五、参加单位:
各高等学校
六、比赛分组
甲组(本科院校分高水平组和普通组)
乙组(高职高专院校)
七、竞赛项目
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在江苏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正式注册,并取得《江苏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四)凡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体工队专业运动员参加过各类职业比赛者,自2013年起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入学年龄超过20周岁者,均不得报名参赛)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类专业(以新生录取为准)的参赛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高水平组比赛。
(五)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所学校报名参加一个部、一个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注册:
1、凡经学校审核后,报名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运动员,需进行注册。
方法:
直接登录http:
//211.151.94.148/athlete/index.isp,根据注册须知,进行网上注册。
2、经审核注册合格后,由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统一发放“江苏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按照规定对每名运动员收取注册制卡费30元(有效期4年)。
3、注册截止时间:
赛前30天。
4、为加强赛前的监督,参赛运动员名单将于赛前20天在网上予以公示。
凡因资格问题被取消的运动员,一律不得更换。
(二)报名规定:
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赛前确认12人)。
(三)报名办法、日期:
1、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代表队,在比赛前一个月,必须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见附表)和电子版,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地址:
南京大学体育部,邮编:
210093)和各承办高校。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一经报名,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预赛、决赛阶段。
本科院校普通组、高职高专组预赛分南京、苏南、苏中、苏北赛区,由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篮球分会结合2013年度比赛进行。
高水平组直接决赛。
(三)决赛名额:
本科院校普通组参加决赛队:
南京赛区前六名,苏南赛区前三名、苏中赛区第一名、苏北赛区前二名;乙组参加决赛队:
南京赛区前三名,苏南赛区前五名、苏中、苏北赛区前二名。
(四)决赛分二个阶段进行。
分别为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
(五)各队须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比赛服,号码必须为4一15号,且号码清晰,严格按照《篮球竞赛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凡教育部批准举办篮球高水平运动项目的学校,必须报名参加高水平组比赛。
十一、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录取前八名。
(二)前八名代表队分别按54、42、36、30、24、18、12、6分计分。
(三)对获得前八名的代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杯和成绩证书。
(四)对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运动员颁发奖牌。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奖。
评选及奖励办法另发。
(六)奖杯、奖牌、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二、报到相关事宜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长(员)、代表队于比赛前2天报到。
2、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江苏省大学生注册卡》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3、地点:
甲组(普通组):
淮阴工学院体育馆;
甲组(高水平组):
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体育馆;
乙组(男子):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
乙组(女子):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
(二)经费:
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0一100元(按住宿条件),不足部分由大会负责。
(本地区高校不统一安排住宿,不需交费)
(三)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十三、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主任及委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学校选派。
十四、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各学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成立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严格按照《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对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将严肃处理。
并负责对各参赛学校代表队(员)的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四)凡因对运动队(员)的资格等问题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领队签署的《申诉报告书》,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
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不退还申诉费。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排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
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排球分会
江苏大学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四、决赛日期、地点
甲组(高水平组):
第十八届省运会开、闭幕式期间(地点待定);
甲组(普通组):
2014年4月10日至17日江苏大学;
乙组:
2013年10月20日至27日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五、参加单位:
各高等学校
六、比赛分组
甲组(本科院校分高水平组和普通组)
乙组(高职高专院校)
七、竞赛项目
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在江苏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正式注册,并取得《江苏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四)凡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体工队专业运动员大学生参加过各类职业比赛者,自2013年起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入学年龄超过20周岁者,不得报名参赛)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类专业(以新生录取为准)的参赛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高水平组比赛。
(五)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所学校报名参加一个部、一个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注册:
1、凡经学校审核后,报名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运动员,需进行注册。
方法:
直接登录http:
//211.151.94.148/athlete/index.isp,根据注册须知,进行网上注册。
2、经审核注册合格后,由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统一发放“江苏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按照规定对每名运动员收取注册制卡费30元(有效期4年)。
3、注册截止时间:
赛前30天。
4、为加强赛前的监督,参赛运动员名单将于赛前20天在网上予以公示。
凡因资格问题被取消的运动员,一律不得更换。
(二)报名规定:
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赛前确认12人)。
(三)报名办法、日期:
1、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代表队,在比赛前一个月,必须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见附表)和电子版,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地址:
南京大学体育部,邮编:
210093)和承办高校。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一经报名,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预赛、决赛阶段。
本科院校(普通组)、高职高专院校预赛分南京、苏南、苏中、苏北赛区,由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排球分会结合2013年度比赛进行。
本科院校(高水平组)直接进行决赛。
决赛名额分配:
本科院校(普通组)参加决赛队:
南京赛区前六名,苏南赛区前三名、苏中赛区第一名、苏北赛区前二名;高职高专院校组参加决赛队:
南京赛区前三名,苏南赛区前五名、苏中、苏北赛区前二名。
(三)决赛分二个阶段进行。
分别为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
(四)循环赛各组比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