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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

纺织服装

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汇编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

目  录

1.国际抗菌性能测试标准继续发展1

2.美国召回中国产男款帽衫1

3.美国纺织业继续游说限制中国产品进口2

4.欧盟公布鞋履生态标志新准则3

5.欧盟修订纺织品及床垫的环保标签颁发标准3

6.欧盟出台两项有关纺织品的新指令5

7.欧盟对不符合REACH法规的中国产围巾发出警告5

8.中国产女士皮鞋因含富马酸二甲酯被欧盟召回6

9.瑞典查出牛仔裤中含有富马酸二甲酯6

10.日本纺织服装进口环保自律标准明年实施6

11.越南制定服装纺织品有害物质残留标准7

12.输澳羽绒羽毛出新规定7

13.巴西禁止使用具有美容目的的日光浴床7

14.韩国服装安全标准扩大范围8

15.南非海关加强进口服装和纺织品的执法措施8

16.台湾公布《纺织品安全规范》标准8

国际抗菌性能测试标准继续发展

近年来,抗菌产业发展迅速,随着日本、美国、欧洲、中国等国家逐步建立起其国内的抗菌标准体系及指导方针,现已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新的产业。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要求、产品检测方法及适用产品类型不同,致使对同一抗菌产品产生不同的评定,同时影响抗菌产品的国际贸易。

因此,寻求全球化抗菌性测试标准成为当务之急。

在努力推进全球标准化过程中,日本JISL1902:

2008《纺织品的抗菌性能试验方法》已依据欧洲标准和国际化组织标准ISO20743:

2007《抗菌整理纺织品的抗菌性能测定》进行修订及调整。

这反映了众多国家的意见,它将促进抗菌性纺织品的发展,使其适用于全球各地。

ISO20743:

2007《抗菌整理纺织品的抗菌性能测定》制定于2007年6月1日。

JISL1902:

2008标准是经日本纺织品评价委员会及日本抗菌制品工业技术协会一同提议,吸取各国专家的意见而制定,并参照了日本工业标准的原版本——JISL1902:

2002《纺织品的抗菌性能试验方法》。

ISO20743:

2007《抗菌整理纺织品的抗菌性能测定》适用于所有纺织品,包括布料、纤维填充料、缝纫线及服装、家用装饰等材料,覆盖诸多抗菌剂类型及方法。

这个标准结合了现行的各个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能够为广泛的产品提供测试标准。

JISL1902:

2008和ISO20743:

2007有关对比如下:

名称

JISL1902:

2008《纺织品的抗菌性能试验方法》

ISO20743:

2007《抗菌整理纺织品的抗菌性能测定》

测试方法

琼脂平皿法(定性)

凝集素吸收分离法(定量)

凝集素吸收分离法(定量)

抗菌性能

抑菌要求≥2.0

本标准不作规定,建议要求:

根据《JISL1902:

2008纺织品的抗菌性能试验方法》规定,抑菌性能要求≥2.0

(来源: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美国召回中国产男款帽衫

2009年7月30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通知召回中国产男款帽衫约13300件,原因为衣服的帽子上有拉绳,能对儿童造成窒息的危险。

在1996年2月,CPSC已经发布过一个关于保护儿童免于受上衣的帽子与腰部位置的拉绳所引发的窒息危险的指导意见。

无事故报告。

此次被召回的帽衫型号为3650-B的颜色有黑色、棕色、碳色、石南灰和海军色;型号为B9560ST的人造绒保暖套装的颜色有黑色、棕色和土黄色。

所有的这些型号的衣服后颈标签上都印有KOMAN和衣服号码的字样。

此产品的销售时间为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帽衫的售价约为13美元,套装的售价约为20美元。

(来源: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美国纺织业继续游说限制中国产品进口

以全国纺织业组织理事会(NCTO)为首的美国纺织品制造业继续游说国会和奥巴马政府,对来自中国内地的敏感类纺织品及服装设立进口限制。

NCTO于9月22日就中国履行世贸承诺的情况向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提交意见,指中国政府采取多项保护主义及重商主义政策,以扩大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及出口,有违今年4月在伦敦G20峰会上的承诺,即不会采取任何保护主义行动,直至2010年底。

据称,中国政府把纺织品及服装出口的增值税退税率,由11%提高至16%,藉此向国内纺织业提供约100亿美元出口补贴;又以研究及技术拨款、银行贷款计划、免税和税务优惠等形式,持续向本土业者提供大笔补贴。

NCTO又称,中国在今年4月采纳新的纺织业振兴计划,以增加各类补贴及减低劳工成本,例如豁免纺织企业的社会保障计划供款、提供还款期更长的新贷款及信贷保证、增加用于研究及设备升级的政府资助等。

NCTO并关注,过去14个月,人民币相对美元一直保持坚挺。

美国纺织业相信,人民币币值被低估40%之多,为中国出口提供庞大的财政支持。

美国纺织业者又称,贸易协议未获切实执行,包括容许中国提供各种各类的补贴及压低货币价值。

为此,NCTO促请奥巴马政府采取以下4个步骤。

1.尽快履行奥巴马在竞选时作出的承诺,监察中国纺织品及服装的进口情况。

2.谴责中国内地最近就纺织品及其他工业产品采取的重商主义行动。

3.设立中央公众资料库,储存中国政府补贴国内产业的资料。

4.确认中国控制货币以获取不公平的出口优势,并支持以立法或其他行动促使中国提升币值,或允许美国生产商捍卫自己及其工人免受这类不公平的手法损害。

美国纺织业正在考虑是否可以针对某些中国纺织品及服装类别提出一项或多项贸易补救申诉。

虽然纺织品生产商似乎缺乏论据提出这类申诉,但代表美国服装业的工会却可以提出《421》条款申诉。

不过,即使工会就某些中国纺织品及服装类别提出市场保护申诉,总统奥巴马也不一定会同意以市场保护关税或配额的形式来提供援助。

在美国经济开始重拾动力之际,奥巴马政府未必有兴趣与中国展开贸易战,或对企业和消费者施加额外负担。

纺织品生产商曾对中国内地纺织品提出数宗反倾销及/或反补贴税申诉,并获受理,但他们更希望限制中国内地服装,以保存他们在拉丁美洲的出口市场。

的确,对中国内地服装采取反倾销/反补贴行动并不能保护美国服装生产商,但可保存及巩固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加勒比海等地及安第斯区服装制造业的商业联系。

这些地区伙伴对美国纺织业十分重要。

2009年1至7月期间,这些地区合占美国纱线总出口85%,合占美国布料总出口69%。

美国纺织品生产商面对的主要挑战,是缺乏理据就服装进口提出反倾销/反补贴申诉,而这障碍却似乎难以克服。

(来源:

香港贸发局)

欧盟公布鞋履生态标志新准则

欧盟官方公报于2009年7月28日公布欧委会第2009/563/EC号决议,为欧盟鞋履产品的生态标志制定了新准则。

至于现时使用的准则,将于2010年3月31日后失效。

欧委会已审查现行准则,并决定修改一系列产品释义,并订立新准则,新决议有效期为4年。

于欧委会新决议采纳当日(2009年7月9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提出鞋履生态标志申请的,可以根据原有准则或新准则作为基础。

原有准则(第2002/231/EC号决议)将被废除。

新决议强调,鞋履包含所有拥有接触地面的固定外鞋底,以及旨在保护或覆盖脚部的服饰产品。

再者,鞋履不应包含任何电动或电子部件。

此外,鞋履必须符合新决议附件内的准则。

附件指出,新准则旨在限制有毒残余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水平,并推广更耐用产品。

例如,供应商必须确保皮制鞋履最终产品不含铬VI,并提交ENISO17075测试报告,以资佐证。

此外,供应商亦须提交测试报告,证明用于产品组件或最终产品的物料不含有砷、镉及铅。

同样地,鞋履纺织部件中的游离及水解甲醛含量必须小至无法测量,而其在鞋履皮革部件中的含量水平则不可超过150ppm。

使用有害物质方面,决议禁止使用五氯苯酚及四氯苯酚,以及属于22种芳香胺名单内的染料。

此外,亚硝胺于橡胶中的含量亦必须小至不可测量。

除此以外,决议还列有最终产品的包装规定。

纸板箱须使用百分之百循环再造物料,塑胶袋亦须含有至少75%的循环再造物料,或者必须是生物降解或可腐化物质。

另外,供应商也须提供关于如何保护环境以及取得更多欧盟生态标志资讯等的产品资料。

(来源:

香港贸发局)

欧盟修订纺织品及床垫的环保标签颁发标准

欧盟最近已修改纺织品及床垫的环保标签的颁发标准,并于2009年7月29日及8月25日在欧盟《官方公布》刊登有关决议。

获颁花形标志环保标签的产品,表明对环境的影响轻微。

根据第1980/2000号规例,环保标签计划属自愿性质,目的不是将欧盟产品与外国产品区分开来。

按照规例,各个产品类别均须符合若干生态标准(如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能源和资源消耗,以及废料产生等),方可获颁环保标签。

供欧盟、挪威、列支敦士登及冰岛市场分销、消费或使用的个别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由欧委会决议制定的标准,方可获发环保标签。

标准由欧盟专家及业者制订,不同产品类别各有适用标准,但最主要原则是对环境影响最小。

1.纺织品环保标签标准

新修订的纺织品环保标签标准已考虑到现时标准、新科技及市场发展等因素,并载于欧委会第2009/567/EC号决议内,适用于2009年7月9日后呈交的纺织品环保标签申请,有效期至2013年7月9日。

第2009/567/EC号决议设有过渡期,并将与现行的第1999/178/EC号决议并存,直至现行决议于2009年12月31日届满为止。

申请者于过渡期申请环保标签,可选择适用第1999/178/EC号决议或第2009/567/EC号决议的标准。

可申领环保标签的纺织品包括:

●纺织服装和配饰:

如手帕、围巾、手袋、购物袋、背囊以及腰带,按重量计含至少90%纺织纤维;

●室内纺织品:

按重量计含至少90%纺织纤维,包括地毯及踏垫,但不包括铺地物及铺墙物;

●用于制造服装、配饰或室内纺织品的纤维、纱线及织物(包括耐用非梭织品)。

大部分经过防菌处理的纺织品均被排除在外(经当局批准使用、以及加入纺织网及衣服内以驱赶蚊、蚤及螨的生物杀灭产品)。

用于服装和配饰以及室内纺织品的绒毛、羽毛、膜及涂料在计算纺织纤维含量时无须计入。

纺织品要符合环保标签要求,必须遵守更严谨的纺织纤维、加工以及化学处理标准。

新标准可确保对水及空气有不良影响的物质在纤维生产过程中的使用量有所限制、过敏反应风险已被减低、产品防缩水能力不会较传统产品弱,以及产品于洗涤、烘干及接触阳光时的防脱色功能与传统产品一样。

2.床垫环保标签标准

新床垫环保标签标准已考虑到现时标准,以及新科技及市场发展等因素,并载于欧委会决议第2009/598/EC号内,适用于2009年7月9日后呈交环保标签申请,有效期至2013年7月9日。

第2009/598/EC号决议设立过渡期,并与现行的第2002/740/EC号决议并存,直至现行决议于2010年3月31日届满为止。

申请者于过渡期申请环保标签,可选择以第2002/740/EC号决议或第2009/598/EC号的标准为依归。

环保标签计划下的床垫产品包括:

●可提供睡眠或休息平面的室内产品。

这些产品包含一个布料套,里面充满填料,并可放于床架上。

●充填床垫的物料包括乳胶、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弹簧、椰子纤维、木材和纺织纤维、织物。

●可承托床垫的木制床架。

●弹簧床垫(即含有弹簧和填料的软床垫),以及带有可拆除或可洗涤套的床垫。

其中乳胶及聚氨酯泡沫材料、椰子纤维只有在占床垫重量的5%以上时才需要符合生态标准。

针对乳胶泡沫材料,生态标签标准要求其重金属锑、砷、铅、钴的限量为0.5ppm,镉为0.1ppm,铬、镍为1.0ppm,汞为0.02ppm;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不超过0.5毫克/立方米;丁二烯的浓度不得超过1ppm。

而针对聚氨酯泡沫材料,标准要求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为0.5毫克/立方米,规定偶氮物质如联苯胺、氯苯胺、4-氨基联苯等将被禁用。

致癌性、诱导有机突变、生殖毒性染料如C.I.碱性红9、C.I.酸性红26等也将被禁用。

修订后的标准涵盖从采购原料以至付运到零售层面的整个生产过程,它要求生产商确保染有颜色的褥垫不会损害环境,并限制阻燃剂及其他有害织物处理剂的使用。

规例并不适用于充气垫子及水床垫。

(来源:

香港贸发局CEEMICALWATCH翻译蒋旦燕)

欧盟出台两项有关纺织品的新指令

2009年9月15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两项指令,一项是修订欧盟纺织品名称的指令2009/121/EC,另一项是修订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的指令2009/122/EC。

这两项修订均涉及到三聚氰胺。

新指令2009/121/EC修订了纺织品名称指令2008/121/EC的两份附件。

指令2008/121/EC监管产品纺织纤维成份的标签方式,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指令2008/121/EC涵盖的纺织品,是指任何原材料以及半完工、完工、半制成或制成,只由纺织纤维组成的产品,不论使用哪些混纺或缝合程序。

家具、雨伞、遮阳伞以重量计至少八成是纺织品组件者,亦受指令监管。

此外,多层地垫、垫褥和露营用品的纺织品成份若占整件产品重量至少八成,也受指令监管。

根据指令2008/121/EC,当纺织品被投放市场作生产或商业用途时,必须附有标签或标记(只有少数情况例外)。

向消费者销售的纺织品,必须以清晰可读和统一的字体,在产品目录、包装、标签及标记等列明纺织纤维成份的名称和资料。

新指令2009/121/EC列明,鉴于技术工作小组最近的研究结果,欧委会认为必须把三聚氰胺(melamine)加入附件I和V的纤维清单中。

纤维名称和说明列载于附件I。

新指令2009/122/EC修订了指令96/73/EC中关于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的定量分析方法。

这项新指令与上述纺织品名称指令关系密切,因为后者规定标签须显示纺织品的纤维成份,并由分析员检查产品与标签所示资料是否一致。

指令96/73/EC已列明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的统一定量分析方法。

由于现在已把三聚氰胺加到纺织品名称指令2008/121/EC的纤维清单,因此必须界定三聚氰胺的统一测试方法。

故此,新指令2009/122/EC修订了指令96/73/EC中关于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的定量分析方法。

成员国须于2010年9月15日前实施两项新指令。

(来源:

厦门WTO工作站)

欧盟对不符合REACH法规的中国产围巾发出警告

7月24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产自中国的某品牌围巾发出消费者警告,通报国为德国。

涉及的围巾为红色薄软绸材料,含有欧盟禁止使用的偶氮染料,其红色染料中3,3-二甲基联苯胺的含量为121mg/kg,超过了30mg/kg的限量标准。

因此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进口商已主动将其召回。

(来源:

纺织经济信息网)

中国产女士皮鞋因含富马酸二甲酯被欧盟召回

2009年6月24日,西班牙通过欧盟消费者健康保护总司宣布召回中国产女士皮鞋。

该产品为米色鹿皮女鞋,上面有“AmeliaZaragoza”文字,含有3个防湿防霉的袋子以及一个硅胶。

召回的原因是鞋和包装盒内的防潮袋里存在富马酸二甲酯(DMF),会引起化学危险。

目前认为皮肤接触富马酸二甲酯是有害的,该产品为它作为生物杀灭剂的用途未被认证。

(来源:

WTO-TBT/SPS)

瑞典查出牛仔裤中含有富马酸二甲酯

2009年9月18日,据CHEMICALWATCH消息,瑞典消费者电视节目中宣称在对牛仔裤的测试中发现了违禁的富马酸二甲酯(DMF)。

这些牛仔裤均是在瑞士当地出售的,有“Wrangler”、“Nudie”等品牌。

据瑞典报纸GoteborgDaily的报道,被检测产品中有两种品牌的牛仔裤还含有过量的壬基酚聚氧乙烯醚,“Wrangler”牌牛仔裤中则被查出还含有铅和汞。

“Nudie”方面表示牛仔裤是意大利两个主要供应商制造的。

他们不认为其中会含有富马酸二甲酯,因为它并不属于制造原料。

他们声称将自行进行检测,并于下周作出声明。

“Wrangler”的斯堪的纳维亚办事处没有发表任何评论。

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3月17日通过了《要求各成员国保证不将含有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投放市场或销售该产品的决议》。

该决议已于5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它禁止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投放市场或销售,并规定,产品或其零部件中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不应超过0.1mg/kg(0.1ppm);产品及包装内不得使用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干燥剂、防霉剂小袋。

消息一出,丹麦环境保护局表示将要求本国的公司确认自己的产品中是否含有富马酸二甲酯。

在欧盟实施此项禁令之后,我国出口到欧盟的鞋类或其他皮类制品仍被欧盟非食用快速报警系统(RAPEX)查出产品中含有富马酸二甲酯。

虽然此次牛仔裤中含有富马酸二甲酯事件未提及“中国制造”,但出口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仍需要多加防犯,在产品生产制作过程中要根据输出国的产品要求和检验标准,注重产品的安全性能,最大程序上规避风险。

(来源:

厦门WTO工作站)

日本纺织服装进口环保自律标准明年实施

为保护日本消费者,日本纤维产业联盟拟推出一项业界自律标准,其主要内容是不再进口和使用含有偶氮染料的纺织服装产品。

自律标准要求进口商在进口纺织服装产品时,须提供两份文件,分别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印染工厂出具的保证书。

但目前并未就检测机构资质等细节问题进行规定。

此标准拟于2010年7-8月正式实施,即含有一年过渡期。

据了解,部分日本纺织服装进口商对此倡议持反对意见,认为如进行大范围化学染料检测,势必对进口成本和交易时间带来影响。

按照自律标准要求,日本进口商须提供中方印染企业出具的承诺书,而目前日方主要担心少数中国企业的诚信问题。

一旦抽查出问题,恐对整个中国纺织行业的公信度造成不良影响,阻碍双边纺织服装贸易的发展。

因此,希望中方业界未雨绸缪,拟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来源: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越南制定服装纺织品有害物质残留标准

2009年8月3日,根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越南工贸部刚完成了关于服装纺织品有害物质残留标准规定草案的起草。

草案规定,对于24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服装纺织品(包括衣裤、帽子、尿布、毛巾、袜子、手套等),其甲醛含量不能超过30mg/千克。

(来源:

商务部)

输澳羽绒羽毛出新规定

近日,澳大利亚对输澳动物毛类制品出台了更加严厉的检验检疫规定,要求凡是出口到澳大利亚的羽毛及羽绒产品、羊毛服装等必须由出口国官方提供符合其要求的兽医卫生证书,否则不予通关。

针对澳大利亚新规定,出口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做好输澳羽绒服装的检验监管工作。

(来源:

纺织经济信息网)

巴西禁止使用具有美容目的的日光浴床

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9月18日发布了G/TBT/N/BRA/345号通报,宣称将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使用具有美容目的的日光浴床。

通报来自于巴西卫生监督局2009年9月2日的“第59号决议草案——日光浴床”。

该草案基于紫外线辐射,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考虑,禁止进口、接受捐赠、租借、商品化,以及使用具有美容目的的日光浴床(HS编码:

94,ICS编码:

97.200.30)。

据悉,上述禁令参考了2009年7月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进行的评估,该评估结果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紫外线辐射暴露对人类是致癌的。

2009年9月2日的巴西官方公报公布了决议草案的第1部分。

据悉,该决议获得批准后,将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全文公布。

(来源:

厦门WTO工作站)

韩国服装安全标准扩大范围

从明年1月开始,韩国将对所有的服装和皮革产品采用安全标准体系。

这样,消费者在购买这类商品时,可以清晰地知道产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

韩国知识经济部下属的技术标准研究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品质经营和公共产品安全管理法》规定,对用于家庭消费的服装产品之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修改,即追加关于间接接触皮肤类服装产品中甲醛等有害化学物质的安全检查,以强化产品的安全标准。

到目前为止,韩国对于服装中甲醛等有害物质的管理还仅局限于未满24个月的婴儿服装和内衣产品。

但最近,在休闲裤、毛皮制品和皮革制品中多次检测到危害消费者健康的有害物质。

所以知识经济部将服装产品自律安全确认对象范围在原来“婴儿服装产品和接触性服装产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儿童服装产品”,并计划将“成人用接触性服装产品”也列入到安全品质标志对象范围内。

(来源:

服装时报)

南非海关加强进口服装和纺织品的执法措施

南非税务局(SARS)下属的南非海关于2009年10月14日开始的为期三天的执法行动,本次行动旨在利用海关税法打击违法行为。

在南非警察署和民政事务入境事务组的支持下,南非税务局海关主导了本次行动,本次行动构成政府全国计划的部分内容,政府计划为本国服装和纺织工业提供援助,本国纺织服装工业在挑战性的经济环境中已经损失近7000个工作机会。

本次行动中,南非海关和行动伙伴造访了位于Mannenbeg地区Ottery和Inyanga结合部的中国城,同时还访问了位于Lansdowne的仓库。

此次行动查封约300吨货物,价值4500万兰特,包括4吨假冒的品牌运动服装,价值600,000兰特。

入境事务处逮捕了四名涉嫌违反移民法的外国人。

位于Lansdowne的仓库为南非一些主要的零售商提供服装,这家仓库因几起违法行为被查封,包括商标违法、分类错误和低估商品价值。

一家大型零售批发中心的5吨纺织品和服装也因违反商标法和海关税法而被查封,价值190万兰特。

海关正进一步调查零售商和仓库之间以前发生的交易,以及他们使用关税信用证书的资格。

南非税务局海关将继续注意观察服装和纺织品的进口比例,了解进口是否以关税信用证书清关,是否滥用这些证书加剧了不公平的贸易做法。

南非税务局海关敦促公众和贸易行业与他们取得联系,报告可疑的欺诈和反腐行为。

(来源:

中国服装网)

台湾公布《纺织品安全规范》标准

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表示,已于8月制定公布《纺织品安全规范》标准(CNS15290)。

该标检局指出,新制定公布的标准参考了欧盟(EN)标准、欧盟新化学品政策等,并特别针对婴幼儿用纺织品类、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类、与皮肤非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类、室内装饰用等纺织品类等范围予以规范,以确保符合下列品质要求:

1.游离甲醛:

婴幼儿用纺织制品类20ppm以下、与皮肤直接接触纺织制品类75ppm以下、与皮肤非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类及室内装饰用等纺织制品类300ppm以下。

2.禁用偶氮染料(azocolourants):

含量不得高于30ppm。

3.镉(cadmium):

纺织品及衣服不得使用镀镉配件。

4.铅(lead):

12岁以下儿童用纺织品含铅量,不得超过产品表面涂料中所含非挥发性成分重量的90ppm。

5.物理性安全要求:

针对12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绳带及拉带,包括纺织或非纺织材质绳带、链条、缎带或织带安全有总体要求,同时对幼童及儿童,其衣服分成连颈帽及颈部位、胸部及腰部、臀以下部位、背面部位、袖子、其它部位等区域予以规范。

6.有机锡:

不得检出。

(来源:

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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