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医务室预防学生传染病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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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医务室预防学生传染病制度

中学医务室预防学生传染病制度

 

 传染病是由各种致病性的病原体所引起的一组具有传染性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可在学生中互相传播,对学生的危害很大,所以做好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治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医务室特制定了以下《龙城初级中学医务室预防学生传染病制度》。

 1、成立“龙城初级中学预防学生传染病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学生传染病的预防和紧急防疫准备;

 2、制定龙城初级中学学生常见传染病和烈性传染病防治措施;

 3、制定龙城初级中学肠道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消毒措施;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传染病基本知识的了解,认识传染病对自己和他人的巨大危害,使学生能自觉做到有病及时就医和隔离;

 5、加强学生疾病的管理,教师在发现学生患病时,要及时督促学生就医,及时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

 6、学生在患传染病期间,坚决要求其停学在家,以防传染病在校园传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

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场、图书馆、集会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 处罚

 第九条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察、开除;学生: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汽枪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八)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公安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大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反《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

 (三)私自翻越学校围墙进出校区者;

 (四)骑自行车或驾驶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不下车或不接受值勤人员检查、不听劝阻者;

 (五)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或威胁辱骂值勤人员者。

 第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擅离职守而发生盗窃、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情节、后果特别轻微者;

 

(二)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

 (三)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者;

 (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并视其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犯罪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者;

 (四)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

 (五)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者。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内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得徇私舞弊,否则,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条例需给予党、团纪处分者,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前言

 为了充分体现文明、卫生、有序、活泼的宿舍文化气氛,进一步加强系学生会对各寝室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与监督体制。

在系领导和老师的正确知道下,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自方针的原则下,系学生会宿管部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系各班、各寝室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工作制度

 一、宿管部职责

 1、系宿管部是系学生会下属的学生自治组织,由各班班委委员、各宿舍长及学生会宿管部成员共同组成,协助学校和系学生会搞好宿舍卫生、纪律、安全保卫等工作。

宿管部受学校领导、校学生会、宿舍管理中心、系领导、系团委、系学生会领导,日常工作由系学生会宿管部部长全权负责协调组织。

 2、系宿管部负责安排本系宿舍内务、卫生及其晚归的检查工作,对在宿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建议系办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差的班级和个人给予教育和批评。

 3、协助学校、系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敢于与坏人坏事及不良作风作坚决斗争。

 4、经常向学校和系领导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建议及在宿舍内的违纪现象,并采纳同学们反映的合理的意见。

 5、配合宿舍管理员搞好宿舍管理。

 二、宿管部干部职责

 宿管部长职责:

负责本部全面工作,起到组织、指挥、统筹全局的作用,并对院学生工作处、系领导、系团委、系学生会下达的工作进行安排,指导监督宿管成员在本部范围内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传达学校、系有关文件和指导精神,布置、汇总各项工作,不定期地对本系各班各寝室进行工作检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宿管部副部长职责:

协助部长做好以上工作,宿管部长不在时负责宿管部的全部工作。

 宿管部干事职责:

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各项日常工作。

 学院宿舍内务整理标准

 为了营造寝室优秀文明气氛,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为生活和学习更好的服务,系宿管部特将寝室内务整理的有关标准公布如下:

 1、被子整齐叠放,床上无乱放物品,被子放向同一。

 2、床头挡杆不要乱挂物品,如:

衣服、书包等。

 3、桌子及凳子表面干净,桌子物品摆放整齐。

 4、窗台干净且不乱放物品,玻璃及框架干净。

 5、洗漱物品(脸盆、牙膏、牙刷等)摆放整齐。

 6、垃圾及时处理,室内不要有异味。

 7、旅行箱及书本摆放到相应的位置,整体效果好。

 8、地面干净、明亮,无垃圾。

 9、门及墙要干净,不能用墨水、墨汁、油漆等有色涂料乱写乱画,墙角、墙面不得出现大片蜘蛛网。

 10、鞋子应放在床下,鞋尖向外排成一条直线。

 细则:

寝室要始终保持三净:

地面净、门窗净、桌凳净;三整齐:

床上用品整齐、鞋子摆放整齐、学习用品摆放整齐。

如果有能力也可以试着装饰一下,使寝室更优雅、别致、温馨、有创意。

 学院宿管部

 内务检查和晚归检查的相关规定

 内务检查和晚归检查是为规范学生日常生活的一项基本工作,是培养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和加强学生安全意识的一种重要手段。

为使查寝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系学生会宿管部结合《学院学生守则》的有关规定,拟定了我系查寝工作细则,报系学办老师批准同意,在全系正式执行,希望各班贯彻实施,求效果,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

 内务检查

 一、内务检查要求:

 1、检查队伍必须有宿管部干部带队检查并监督;

 2、每周大检查时各班负责人必须参加,不参加者按相应规定扣分;

 3、各宿舍在每天上午8:

00及下午2:

30时整理好内务卫生,及时倾倒垃圾,严禁向宿舍

 外扔任何物品,根据《学院宿舍内务整理标准》做好。

 4、对检查时没有人的宿舍,要留下留言条以说明做得不好的方面以便同学改进,同时对做

 得好的方面给予表扬。

 5所有查寝记录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检查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6、查寝人员应以和谐态度来进行查寝工作;各寝室成员也必须已积极地态度配合工作

 7、检查时检查人员要认真写好检查记录,由检查小组负责人汇总后如实、及时地交与带队

 负责人,后岀板公示检查结果;

 8.在查寝过程中若查寝人员泄露消息或私自隐瞒查寝结果,一律要求退出系学生会宿管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或通报以上处分。

 二、内务检时间和方式:

 宿管部以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和若干次小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内务;

 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注:

大检查时事先由各班负责人通知到每一个同学,基本为固定时间检查时负责人必须参加;小检查为我部成员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对各班宿舍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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