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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先进班级争当先进个人活动的

关于开展创建先进班级争当先进个人活动的

关于启动航海学院2009~2010学年

“创建先进班级,争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各学生班: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是学校每年对学生班级和个人重要考核内容,为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舍风,激发广大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形成班班有目标,人人有方向,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决定启动航海学院2009~2010学年“创建先进班级,争当先进个人”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先”活动),希望各班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学院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航海学院“创先争先”活动方案

附件2、航海学院“创先争先”活动标准

附件3、航海学院“创先争先”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4、航海学院“创先争先”活动先进个人创建目标

附件5、航海学院“创先争先”活动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附件6、航海学院“创先争先”活动先进班集体创建目标

航海学院

2009年11月18日

附件1

航海学院“创先争先”活动方案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是学校每年对学生班级和个人重要考核内容,为了把评选和表彰贯穿到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工作的始终,改“以评促建”为“以建促评”,学院决定在全院继续开展“创建先进班级、争当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创先争先”)活动,从而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参与性,实现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

为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规范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创先争先”活动旨在形成“创建先进班级,争当先进个人”的良好风气,全面推动学院学风、班风、舍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提高学习成绩、杜绝考试作弊现象、降低不及格率;丰富班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规范校园日常行为,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推动宿舍文明建设;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创先争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创先争先”活动的组织、实施。

(2)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担任组长、班团干部参加的督察小组,对创建班级和个人在上课出勤、班团活动、文明宿舍建设等方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委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本班集体和个人的申报工作,记录和检查班级日志情况,并定期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及时讨论发现班级、个人的创建计划实施情况。

三、申报

1、先进班级申报

(1)每年12月11日前,凡参加本学年“创先争先”先进班级申报的班级必须向年级督察小组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班级的现状分析报告、本学年班级的措施、目标、工作计划等,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2)年级督察小组对班级申报材料中工作计划的周密性、可行性、目标的合理性以及班级活动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性等进行讨论,确定参加先进班级创建活动的班级名单,同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提交并向全院学生公布。

(3)每年3月初,年级督察小组组织评审小组对参加“创先争先”活动的班级进行中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不能按照争创计划进行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继续参加活动的资格。

(4)每年9月中旬,学院组织答辩大会,根据各申报班级的创建效果、完成计划情况及答辩情况评定意见,择优推荐参加学校先进班级的评比。

2、先进个人申报

(1)每年12月11日前,凡参加“创先争先”先进个人申报的学生应向班级推荐小组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本学年个人的努力方向、奋斗目标、学习计划、具体措施等,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2)班级推荐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中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努力方向是否明确,计划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等进行考核、答辩,推荐本班参加“创先争先”活动的学生名单,同时上报年级督察小组,经审核后向全院学生公布,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3)每年3月初,班级推荐小组对参加“创先争先”活动的个人进行中期检查,对不能按照争创计划进行的学生取消继续参加活动的资格。

(4)每年9月中旬,班级推荐小组组织本班答辩会,参加先进个人申报的学生汇报自己的完成计划情况,各班根据汇报情况及个人综合测评成绩,择优产生推荐本班参加学校先进个人评选。

3、模范班级、标兵的申报

(1)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模范班级,三好学生(研究生)标兵,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标兵,需在每年12月11日前,准备好申报材料,内容包括本学年目标、努力方向、计划等,向学院提出申报,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2)学院对申报材料中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努力方向是否明确及计划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查,并举行公开答辩,确定申报的班级、个人名单,同时向全院学生公布。

(3)学院将不定期对申报模范班级和标兵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检查,每年3月初,学院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小组对参加申报模范班级和标兵的集体、个人进行中期检查,对创建情况予以通报,对不能按照争创计划进行的班级、个人取消继续参加活动的资格。

(4)每年9月中旬,学院组织答辩会,由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小组终审意见,推荐参加学校模范班级和标兵的评选。

(5)标兵的创建计划还应包括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带动班级、宿舍同学共同进步的情况。

4、专项奖学金的申报

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将从先进个人中产生,每年9月中旬经班级推荐小组推荐,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学院评审组将根据创建情况及综合测评成绩择优推荐专项奖获得者人选,并向全院学生公布。

5、凡没有申报参加“创先争先”活动的班级和个人没有参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四、考察

1、班级推荐小组负责班级创建活动的检查和班级日志的记录,定期进行汇总,上报年级督察小组。

2、督察小组不定期对年级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3、每年1月中旬和7月上旬,各班级推荐小组将考察的详细材料报年级督察小组,考察材料包括对创建集体、个人的上课出勤、班团活动、宿舍文明建设、专题班会等的检查时间、参加人员、检查结果等。

4、模范班级和标兵的创建过程直接由领导小组负责检查。

5、对于出现考试作弊、恶性突发事件及其它严重违犯校规校纪现象的班级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6、在活动开展期间,欢迎广大同学对参加活动的班级和个人进行监督,提出问题和建议。

五、表彰及奖励

1、每年3月,学院根据各年级督察小组的考察报告,对完成创建计划、成绩突出的班级授予学院“优良学风班”称号并在班级活动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对在“创先争先”活动中进步明显的班级、个人,学院将设立“学习进步奖”,给予表彰和奖励。

3、为鼓励学生全面成才,培养拔尖人才,学院将设立单项奖,对在各种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创业大赛、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单科学习成绩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在“创先争先”活动中各班可组织丰富多彩的班团活动等,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5、每年11月,学院召开“创先争先”活动先进事迹宣讲会,对当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并将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汇编成册,组织全院学生学习。

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航海学院学生工作组。

 

 

附件2

航海学院“创先争先”活动创建标准

一、创建内容

1、先进集体:

模范班级、先进班级。

2、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研究生)标兵、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

二、创建标准

(一)先进班级创建标准

1、学风建设

(1)重视思想建设,班级风气积极向上。

班级成员学习勤奋,纪律严明,学习成绩居本年级前列或年内进步明显,本科生不及格人次少;研究生学术氛围好,科研成绩明显;同学之间具有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年级起到表率作用。

(2)能够根据本班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各种班团创建活动,全班同学积极参与,活动内容有针对性、创造性和凝聚力,有考勤、有记录,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3)班级学风浓厚,努力减少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课堂纪律好,作业完成情况好。

(4)一年中,无考试作弊现象,班级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5)已参加过四、六级考试的班级中,通过率和优秀率高。

(6)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人数比例高,在各类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2、党团建设

(1)全班同学思想积极上进,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努力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团支部活动健康有益,支部班子配备完整、组织生活健全,定期开展有意义、有特色的支部活动;及时开展时事政策的学习讨论活动,联系实际,有实效。

(2)支部能针对小组成员的思想问题及时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参加党校学习的学生比例高;开展理论学习活动时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

(3)在同年级中,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好,递交入党申请书比例、党员比例高。

(4)在班级建设中,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效果好。

(5)注重班级成员的身心素质问题,没有恶性事件发生。

(6)在党团评比中,成员获奖比例高。

3、文明形象

(1)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友爱。

(2)班级形象良好,在文明校园建设和学校迎评创优工作中成绩突出,有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3)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乐于助人,主动开展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行为举止文明得体,自觉遵守校园文明,模范遵守公共秩序,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4、日常工作

(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责任心强,积极开展工作,热心服务同学,学习成绩良好;班、团干部工作能力强,配合默契、协调一致,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班级建设有明确目标,计划周密,班级日志记录详实,班级工作没有重大失误。

(2)能够很好地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如社会实践、义务劳动等。

(3)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在校、院、年级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与比赛中,组织周密,积极参与,取得一定成绩,成员体育成绩合格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4)本班学生所在宿舍无安全事故隐患,文明宿舍建设成效好,文明宿舍获奖比例高,无卫生不达标宿舍。

(5)班级零报告记录实事求是,若与年级督察小组的抽查情况出现不符,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模范班级创建标准

具备先进班级条件,班级党组织和党员模范作用突出,党员比例高;学风、班风建设有特色,成绩显著,班级的工作有推广价值;本科生学习成绩有突出表现,无不及格现象,全班学生平均学分积在80分以上;研究生科研、学术成绩显著;班级活动在全校有一定影响。

(三)先进个人创建标准

(1)热爱党和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为集体和同学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艰苦朴素、自强不息。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和竞赛活动;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校级“三好”学生平均学分积在80分以上,院级“三好”学生平均学分积在70分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要担任班级、学院或学校主要学生干部,社会工作责任心强;积极开展工作,热心服务同学;工作成绩突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平均学分积在75分以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平均学分积在70分以上;研究生要求科研、学术成绩好。

(3)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融洽,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能带动班级同学共同进步。

(四)“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创建标准

具备先进个人创建标准,在学风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奖,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威信高。

“三好”学生标兵平均学分积在90分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平均学分积在85分以上;研究生科研、学术成绩显著。

三、凡本标准未涉及的学生奖励项目,如学生党建、团内表彰、文明宿舍等专项性的评比表彰,以各自的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四、本标准与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发生抵触的,以学校标准为准。

五、本标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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