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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年中级财务管理6p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本章属于次重点章。

2013年考试重点掌握:

(1)企业筹资的动机;

(2)筹资管理的原则;(3)筹资的各种分类;(4)企业资本金制度;(5)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筹资;(6)发行普通股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筹资。

考点一:

企业筹资的动机

企业的筹资动机可以归纳为四类:

创立性筹资动机、支付性筹资动机、扩张性筹资动机和调整性筹资动机。

混合性筹资动机一般是基于企业规模扩张和调整资本结构两种目的,兼具扩张性筹资动机和调整性筹资动机的特性,同时增加了企业的资产总额和资本总额,也导致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同时变化。

考点二:

筹资的分类

按企业所取得资金的权益特性不同:

1.股权筹资形成股权资本。

企业的股权资本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内部积累等方式取得。

2.债务筹资形成债权资本,是企业按合同取得的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清偿的债务。

企业通过债务筹资形成债务资金,债务资金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取得。

3.混合筹资兼具股权与债务筹资性质。

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常见的混合融资方式是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发行认股权证。

考点三:

筹资管理的原则

企业筹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有:

(一)筹措合法。

(二)规模适当。

(三)取得及时。

(四)来源经济。

(五)结构合理。

考点四:

企业资本金制度

(一)资本金的筹集

1.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

全体投资者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投资者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也可以作价出资。

3.资本金缴纳的期限

我国《公司法》规定,资本金的缴纳采用折衷资本制,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4.资本金的评估

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筹集资本金的,应按照评估确认的金额或者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二)资本金的管理原则

企业资本金的管理,应当遵循资本保全这一基本原则。

实现资本保全的具体要求,可分为资本确定、资本充实和资本维持三大部分内容。

1.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是指企业设立时资本金数额的确定。

2.资本充实原则

资本充实,是指资本金的筹集应当及时、足额。

3.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指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有义务保持资本金的完整性。

企业除由股东大会或投资者会议作出增减资本决议并按法定程序办理者外,不得任意增减资本总额。

在下列四种情况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和条件,并经股东大会决议。

用于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考点五:

债务筹资

(一)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的筹资特点

1.筹资速度快;

2.资本成本较低;

3.筹资弹性较大;

4.限制条款多;

5.筹资数额有限。

(二)发行公司债券

1.发行债券的主体

在我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公司债券的种类

按是否能够转换成公司股权,公司债券分为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

(1)可转换债券,债券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价格转换为发债公司的股票。

《公司法》规定,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

(2)不可转换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发债公司股票的债券,大多数公司债券属于这种类型。

3.债券发行的程序: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4.债券的偿还

具有提前偿还条款的债券可使公司筹资有较大的弹性。

当公司资金有结余时,可提前赎回债券;当预测利率下降时,也可提前赎回债券,而后以较低的利率来发行新债券。

(三)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有:

(1)直接租赁;

(2)售后回租;(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指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和资金出借人三方的融资租赁业务。

一般来说,当所涉及的资产价值昂贵时,出租方自己只投入部分资金,通常为资产价格的20%~40%,其余资金则通过将该资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第三方(通常为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租赁公司然后将购进的设备出租给承租方,用收取的租金偿还借款,该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

出租人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如果出租人到期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资产的所有权则转移给资金的出借者。

2.融资租赁租金的计算

融资租赁每期租金取决于以下几项因素:

(1)设备原价及预计残值。

包括设备买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以及该设备租赁期满后,出售可得的市价。

(2)利息。

指租赁公司为承租企业购置设备垫付资金所应支付的利息。

(3)租赁手续费。

指租赁公司承办租赁设备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和必要的利润。

我国融资租赁实务中,租金的计算大多采用等额年金法。

3.融资租赁的筹资特点

(1)无须大量资金就能迅速获得资产;

(2)财务风险小,财务优势明显;

(3)筹资的限制条件较少;

(4)租赁能延长资金融通的期限;

(5)资本成本负担较高。

考点六:

债权筹资的特点

(一)债权筹资的优点

1.筹资速度较快;

2.筹资弹性大;

3.资本成本负担较轻;

4.可以利用财务杠杆;

5.稳定公司的控制权。

(二)债权筹资的缺点

1.不能形成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

2.财务风险较大;

3.筹资数额有限。

考点七:

股权筹资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1.以货币资产出资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以实物资产出资

实物出资是指投资者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材料、燃料、商品产品等流动资产所进行的投资。

实物出资中实物的作价,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4.以工业产权出资

工业产权通常是指专有技术、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

《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出资方式另有限制,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以特定债权出资

特定债权,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转作股权的债权。

在实践中,企业可以将特定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形主要有:

(1)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国家及国有控股企业债权;(3)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将其债权转为股权;(4)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通过债转股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5)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时,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未退还职工的集资款也可转为个人投资。

(二)发行普通股

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类型。

公开发行股票又分为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发行。

(1)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IPO)

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6个月内公开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失效,须经证监会重新核准后方可发行。

(2)上市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上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增发),向原股东配售股票(配股)两种方式。

【提示】增发,即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配股,即向公司的原股东配售股份。

(3)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也叫定向募集增发。

定向增发的对象可以是老股东,也可以是新投资者。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优势在于:

①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②有利于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③定向增发是一种主要的并购手段,特别是资产并购型定向增发,有利于集团企业整体上市,并同时减轻并购的现金流压力。

4.引入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是指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有合作意向和潜力,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作用

(1)提升公司形象,提高资本市场认同度;

(2)优化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

(3)提高公司资源整合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达到阶段性的融资目标,加快实现公司上市融资的进程。

(三)留存收益

1.留存收益的筹资途径

(1)提取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有指定用途的留存净利润。

盈余公积金提取的基数是本年度的净利润。

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经投资者审议后也可以用于转增股本(实收资本)和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

盈余公积金不得用于以后年度的对外利润分配;

(2)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未限定用途的留存净利润,可以用于企业未来经营发展、转增股本(实收资本)、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2.留存收益筹资的特点

(1)不用发生筹资费用;

(2)维持公司的控制权分布;

(3)筹资数额有限。

考点八:

股权筹资的优缺点

(一)股权筹资的优点

1.股权筹资是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

2.股权筹资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

3.企业的财务风险较小。

(二)股权筹资的缺点

1.资本成本负担较重;

2.容易分散公司的控制权;

3.信息沟通与披露成本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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