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232759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7.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docx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docx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危险场所的作业过程,防止意外事故及伤害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区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深度大于1.5米的动土作业、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井下作业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3.  职责:

  安全质监部归口管理

  4.  过程

  4.1危险作业分级

  4.1.1一级危险作业:

  

(1)场站生产区域作业:

禁火区域内的高空、动土、动火等危险作业,场站生产区域吊装、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2)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作业;

  (3)生产区施工、维护过程中的吊装、受限空间作业;

  (4)所有钢质燃气管道的动火作业

  4.1.2二级危险作业:

  

(1)非生产区高空、吊装等危险作业;

  

(2)低压非钢质燃气管网动火作业;

  4.1.3三级危险作业:

  

(1)临时用电作业;

  

(2)其它危险作业

  4.2危险作业的审批要求及权限

  危险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方案,落实人员、机具等相关安全措施,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2.1一级危险作业许可由作业负责人制定专项方案后交安全质监部部审核后,再交分管副总审批。

  4.2.2二类危险作业许可由作业负责人制定专项方案后交安全质监部部审批后实施。

(若安全质监部审核后认为需提高危险作业等级的特殊情况,审核过程按一级危险作业执行)。

  4.2.2三类危险作业许可由作业负责人制定专项方案后由部门自行审批后实施。

  4.3危险作业的实施

  4.3.1危险作业执行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呈验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经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作业。

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危险作业需安全质监部派人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三级由作业部门自行落实安全监督人员。

  4.3.2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由作业执行人员随身携带,不得涂改或转移作业地点。

现场无危险作业审批表的,或作业审批表有涂改或的作业不得进行。

  4.3.3作业必须按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内进行,若期满,施工尚未完成,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

 

  4.3.4作业执行人员在没有见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有权拒绝作业。

  4.4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基本要求。

  4.4.1动火作业:

  

(1)应划定合理的作业区并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现场必须配备齐全灭火器、防爆风机等安全措施。

  

(2)作业区的燃气浓度监测应控制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管道的置换方法及置换完成应确认,直接置换时,应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间隔时间5分钟,测定值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

  (4)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

(5)带气动火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压力控制在300~800pa,应设专人监控压力。

  (6)放散管需做保护接地。

  4.4.2吊装作业

  

(1)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操作。

  

(2)大雪、大雨、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3)吊装作业的应设现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4)吊钩下有人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4.4.3、动土作业

  

(1)动土作业前应查明地下管线设施情况。

  

(2)动土作业深度超过1.5米,必须放坡或进行支护防止坍塌,作业坑周围设置防护措施。

  4.4.4高处作业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提前进行排查,凡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弱视等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酒后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以及带钉易滑的鞋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确定有效安全措施,正确系好安全带、四周拉好安全绳、正确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

  (4)严禁高空抛物,在作业区域下方做好防护措施。

  4.4.5施工临时用电

  

(1)对用电设施设备及附件检查符合要求。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3)现场用电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过路电线应做好套管或架空等防护措施。

  (6)详细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5、资料归档:

  QR28401《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及安全保护方案在作业完成后由安全质监部管理,年终移交公司资料室。

  6、记录

  QR28401《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

  

   

   

  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审批表  QR28401           

   

  

  

  

  

  申请部门

  

  

   

  

  

  经办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目的:

   

  

  

  

  

  采取的防护措施

  人员落实:

   

  设备设施落实:

   

  措施落实:

   

  

  

  

  

  安全质监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审批完成后作业部门及安全质监部各执一份,必须带到作业现场。

应附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附录1:

井下作业许安全确认单

  井下作业安全确认单    编号:

        

   

  

  

  

  

  作业名称

  

  

   

  

  

  作业位置

  

  

   

  

  

  

  

  作业时间

  

  

   

  

  

  

  

  作业安全要求

  

  

  描述

  

  

  监护人签字

  

  

  

  

  是否设置警戒围护,且围护边界离井口不小于0.5米。

  

  

  □是  □否

  

  

   

  

  

  

  

  围护内的杂物是否清理。

  

  

  □是  □否

  

  

   

  

  

  

  

  是否设置井下作业安全警示标志。

  

  

  □是  □否

  

  

   

  

  

  

  

  井下使用的电器设施是否防爆。

  

  

  □是  □否

  

  

   

  

  

  

  

  防爆机械通风是否到位。

  

  

  □是  □否

  

  

   

  

  

  

  

  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正常。

  

  

  □是  □否

  

  

   

  

  

  

  

  可燃气体检测在合格范围。

(低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

  

  

  □是  □否

  实测数值:

  

  

   

  

  

  

  

  氧含量检测在合格范围。

(19.5%~23%)。

  

  

  □是  □否

  实测数值:

  

  

   

  

  

  

  

  深度或落差大于两米的井是否有软梯或爬梯。

  

  

  □是  □否

  

  

   

  

  

  

  

  井下可燃气体实时检测。

(每30分钟检测一次)

  

  

  实测数值:

  

  

  

  

  井下氧含量实时检测。

(每小时检测一次)

  

  

  实测数值:

  

  

  

  

  作业人员签字

  

  

   

  

  

  日期

  

  

   

  

  

  

  

  监护人签字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艺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