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12V100Ah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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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12V100Ah技术规范书

 

蓄电池12V100Ah技术规范书

 

2014年11月

目次

 

1.总则

1.1本招标技术文件适用于蓄电池组供货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次设备招标范围只包括内蓄电池组主设备及其技术督导服务,主设备包括,含蓄电池、电池间的专用连线及接线耳等,物资订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

1.3投标方提供的蓄电池组必须具有国家认证或国际权威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1.4通信专用蓄电池投标方需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组织的“2013年架空地线复合光缆、变电站通信电源、通信专用蓄电池组、35kV及以上线路电力载波设备送样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1.5本招标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及本招标技术文件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6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应保证是最新生产的设备,并应对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条款承担义务,招标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第三方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测试数据应由产品生产厂商直接提供和确认,并由投标方对系统整体性能负责。

1.8投标方应对系统的整体性能负责。

在系统调测和试运行期间,如果发现由于投标方设计或配置不合理或缺少设备(含部件)而造成整个系统功能不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应负全部责任。

系统投入运行后,如果招标方需修改或增加系统的功能,投标方有义务提供性能的修改和增加,免费提供软件版本的升级。

1.9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如何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招标技术文件的意见和同招标技术文件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并论述其理由。

1.10本招标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卖方为本工程提供的设备应是按最新工艺制造的、全新的、符合国际、国内标准的,以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1.11本招标技术文件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投标方在应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技术差异,对本招标技术文件中的条款逐项回答。

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

1.13投标方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二者配置须保持一致。

1.14投标方应充分理解本招标技术文件并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

1.15制造厂家应提供的参数值范围及特性曲线:

制造厂应提供蓄电池均/浮充电电压值及其范围、均/浮充电电流值及其范围、充电(恒压)电压值及其范围、充电(恒流)电流值及其范围、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运行时正常的充放电周期以及蓄电池内阻参数(需注明测量仪器)。

1.16蓄电池应有制造厂名及商标、型号及规格、极性符号、极柱螺栓力矩、生产日期等,并提供单只电池顺序号及其内阻参数贴纸。

1.17投标方应提供其投标设备在防爆性能、防酸雾性能和耐过充电能力等系统设计、安全性方面的可靠性文件。

1.18投标方应对组成电池的关键部件,如板栅、铅膏、汇流排、阀控密封装置等进行详述,并介绍所采用的原材料性能(如铅纯度等)、电解液、涂膏工艺、焊接工艺、密封工艺等。

1.19为确保进口电池规范、正式的供应渠道,及其在中国大陆售后服务的可靠保障,对电池的投标商务条款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20投标商须提供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项目供货授权证书。

1.21项目交货验收时,须提供电池的出厂证书。

1.22本招标技术文件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招标技术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基本条文,此外,还应遵照最新版本的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国际公制(SI)、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及行业标准,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在本招标技术文件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按标准号顺序排列标准,如果各标准要求有所不同,满足更高的标准要求。

GB/T19826-2005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T19638.2-2005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GB/T17478-2004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性能特性

DL/T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Q/CSG1203003-2013

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GB/T2408-2008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的技术条件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Q/CSG10011-2005

中国南方电网220kV~500kV变电站电气技术导则

YD/T1051-201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T944-2007

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983-2013

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及测量方法

YD/T799-2010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Q/CSG110021-2011

南方电网通信电源技术规范

如果投标方有自己的标准或规范经招标方同意方可采用,但原则上均不能低于上述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这些规定或规程中互相矛盾的地方,应先征得买方同意后,才能制造。

3.使用条件

3.1工作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

-10~+45℃

b)相对湿度:

5%-95%(无凝露,也不结冰);

c)大气压力:

70kPa~106kPa;

d)海拔高度:

<1000m(云南、贵州海拔高度正常使用条件为小于等于2000m)

e)地震烈度:

8度;水平加速度:

0.25g;垂直加速度:

0.125g

f)防护等级IP30

g)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h)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3.2贮存、运输极限环境温度

a)装置在运输中允许的环境温度-40℃~+70℃,相对湿度不大于85%;

b)在贮存中允许的环境温度-25℃~+55℃,相对湿度不大于90%,在不施加任何激励量的条件下,装置不出现不可逆变化。

3.3周围环境

a)场地符合GB/T9361-2011中B类安全要求;

b)使用地点不出现超过GB/T11287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振动;不发生GB/T17742-2008规定的烈度为Ⅶ度的地震;

c)使用地点无爆炸危险的物质,周围介质中不含有能腐蚀金属、破坏绝缘和表面敷层的介质及导电介质,没有严重的霉菌存在。

4.技术要求

4.1电池类型:

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4.2电池寿命:

30℃环境下,浮充运行的寿命≥8年25℃环境下,浮充运行的寿命≥10年

4.3系统电压:

-48VDC,正极接地(通信用)

4.4电池容量

蓄电池组容量:

12V/200Ah。

蓄电池容量规定为单体终止电压10.8V/(25℃)10小时率容量。

新投产蓄电池组按规定的试验方法,10h率容量应在三次循环内达到C10。

卖方提供的蓄电池除满足10小时率容量外,同时应满足3小时率和1小时率容量要求。

a)3小时率额定容量不低于0.75C10,条件为在25℃环境下,放电电流为2.5I10(A),单体终止电压为10.8V;

b)1小时率额定容量不低于0.55C10,条件为在25℃环境下,放电电流为5.5I10(A),单体终止电压为10.5V。

4.5最大放电电流:

以30I10(A)放电3min,极柱不熔断,外观无异常。

4.6容量保存率:

静置28天后期容量保存率应不低于96%。

4.7密封反应效率:

不低于95%。

4.8气密性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4.9蓄电池的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为阻燃材料,其阻燃标准应符合GB/T2408-2008中的FH-1和FV-0的阻燃等级要求。

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

4.10安全阀:

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阀压力应在10-35kPa范围内,闭阀压力应在3-30kPa范围内。

4.11防爆性能:

在充电过程遇有明火,内部不引爆。

4.12防酸性能应满足完全充电后的电池以0.2I10电流连续充电4h.PH值应呈中性。

4.13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0h,静置1h,外观无明显渗液和变形。

4.14单体偏差:

各单体电池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不大于100mV。

放电时,各蓄电池的端电压差不大于0.60V。

4.15电池之间连接:

蓄电池的正极、负极端子应该便于连接,有明显极性标记。

4.16连接条压降:

蓄电池按1小时率放电时,两只电池间连接电压降,在各极柱根部测量值应小于等于10mV。

4.17极柱端子结构:

蓄电池极柱端子设计应方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蓄电池电压、内阻测量以及蓄电池间连接条紧固,并应具有防止在运行过程发生因误碰等原因造成的蓄电池极柱间短路的措施。

4.18封口剂性能:

蓄电池在-30℃和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

4.19环境温度25℃时,蓄电池浮充和均充电压参照下表1或按蓄电池厂家推荐值选取。

表1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

标称电压(V)

浮充电压(V)

均充电压(V)

12

(2.20~2.27)×6

(2.30~2.40)×6

4.21环境温度25℃时,蓄电池放电率电流和容量参照表2设置。

表2蓄电池放电率电流和容量

蓄电池放电小时数

放电电流(A)

放电容量(Ah)

10h

0.1I10

C10

3h

0.25I10

0.75C10

1h

0.55I10

0.55C10

4.22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10h放电终止电压值参照表3设置。

表3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放电终止电压值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标称电压(V)

12

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

0.10

10h放电终止电压值

10.80

4.23内阻值:

≤0.25mΩ,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应不超过15%。

4.24温度补偿系数:

阀控蓄电池的温度补偿系数受环境温度影响,基准温度为25℃时,每下降1℃,单体12V阀控蓄电池浮充电压值应提高(18-42)mV。

4.25附件:

卖方应提供电池组安装所需的附件(如紧固件、连接耳、各种连接条安装维护专用工具等)。

4.26蓄电池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4%。

4.27蓄电池连接条应满足1小时率放电电流时温升不超过30℃设计。

4.28蓄电池连接条上应有方便蓄电池巡检仪接线的位置。

5.制造工艺的一般要求

5.1柜体或机架

a) 要求供货的蓄电池组与本期配置的高频开关电源屏(3×20A或4×20A)共同组屏安装,高频开关电源屏尺寸为600mm×600mm×2260mm,(其中机柜高度为2200mm,眉头高度为60mm),承重能力不少于500kg/m2。

b) 推荐直立式放置电池。

单体蓄电池间隔不小于15mm,蓄电池与上层隔板间隔不小于150mm。

c) 蓄电池间连接条应绝缘。

蓄电池组正、负极引出线电缆应通过蓄电池架上的过渡接线板连接到极柱上。

蓄电池间应采用连接条或电缆连接,连接电缆要求用阻燃电缆,连接导线应力求缩短,蓄电池布置应合理、紧凑。

5.2电池外观

a)充分考虑安装、维护的方便和扩充容量灵活性。

b)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安装固定方式应具有抗震性和防震能力。

c)接插件必须接触可靠,结构坚固。

d)所有元器件应是全部经过老化处理并经过严格筛选的优质元器件,组装过程应有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长期使用的高可靠性。

e)应满足防腐防蛀的要求,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不允许有划痕、裂纹和斑等破损现象。

6.试验和验收

6.1试验

6.1.1型式试验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设备须进行型式试验:

6.1.1.1新设计投产的设备(包括转厂生产),在鉴定前应进行新产品定型的型式试验。

6.1.1.2连续生产的设备,应每3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6.1.1.3当改变制造工艺或主要元件,而影响设备的性能时,均应对首批投入生产的合格品进行型式试验。

6.1.2出厂试验

设备均应进行出厂试验,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具有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证明书及出厂试验报告。

在设备交货之前在投标方厂内进行下列工厂试验项目,以表明设备符合本技术条件书规定的要求。

招标方代表参加作为试验见证。

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见表6.1和表6.2

表6.1蓄电池型式试验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结果

1

极性试验

2

10h率容量

3

浮充电压偏差值

4

事故冲击放电能力

5

放电特性曲线

6

开路电压

7

连接条压降

8

气密性

9

大电流放电

10

密封反应效率

11

防爆性能

12

封口剂性能

13

安全阀动作

14

耐过充电能力

15

过充电寿命

16

荷电保持能力

17

内阻值

18

防酸雾能力

表6.2蓄电池出厂试验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结果

1

外观

2

极性

3

浮充电压偏差值

4

开路电压

5

10h率容量

6

安全阀动作

7

单体内阻值

6.1.3 现场试验

6.1.3.1 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准备投入试运行前须进行现场试验,必须必须按南方电网通信蓄电池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测试,并出具书面测试报告。

6.1.3.2 现场试验应在工厂系统试验完全完成的基础上进行。

6.1.3.3 在验收开始前二周应提出现场试验方案供招标方认可。

6.1.3.4投标方应派技术人员应参加现场投产试验和检查,费用由投标方自理。

在试验和检查中,发现部件损坏,投标方应负责调换,机械结构损坏投标方应负责修理。

6.2 验收计划、报告和设备

6.2.1 验收包括初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3个阶段。

6.2.2 初步验收

6.2.2.1 在系统试运行前,必须进行初验测试,用以检验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是否符合运转要求。

6.2.2.2 初验测试应在设备系统测试合格后进行。

初验测试要求各种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6.2.2.3 初验测试的计划和内容应从出厂试验的内容中抽取,应包括表6.2中的3、4、7项。

6.2.2.4 初验测试的主要指标和性能达不到要求时,应返厂更换。

6.2.2.5 所有初验测试都应在建设单位为主的条件下进行测试,承建单位技术人员协作。

初验不合格,应由承建单位负责及时解决产生的问题,直至验收合格。

6.2.3 试运行

6.2.3.1 初步验收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

6.2.3.2 试运行期间如果设备发生故障或某一项指标不能达到技术规格书要求时,允许投标方立即修复或调整设备、使其达到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但试运行应从修复或调整完毕之日起重新开始。

6.2.4 竣工验收

6.2.4.1 试运行期满即可进行竣工验收测试,投标方应提前1个月提供竣工验收测试详细内容,测试方法,必要的仪器及测试指标等。

6.2.4.2 竣工验收测试的各项具体内容和指标要求至少应满足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蓄电池验收规范相关验收标准。

6.2.4.3 达到验收相关要求,经双方认可即可签署验收文件。

签署竣工验收文件日期即为工程通过最终验收日期。

7.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

7.1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7.2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7.3在包装箱外应标明需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7.4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7.5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7.6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7.7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11032的要求。

7.8包装、运输和贮存均由投标方负责,运输的目的地为安装地点,设备抵达目的地后,投标方组织开箱验收。

如果发现任一设备有偏差、损坏、损失、遗漏或数量、质量、技术规范因投标方的责任与合同不符,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提出索赔。

7.9订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条件书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7.10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投标方的外构件在内)均应符合规范书的规定。

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7.11投标方应遵守本条件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7.12设备的各种配件,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家的产品。

7.13投标方还应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7.14质保期间,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投标方应免费为招标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质保期按设备投运日算起三年期间)。

8.双方工作安排

8.1招标方职责

8.1.1审查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设计联络会议、验收试验计划等。

8.1.2提供与其他设备之间连接的接口要求。

8.1.3确认投标方提供的工厂试验验收(FAT)大纲。

8.1.4参加工厂验收试验(FAT)。

8.1.5组织现场验收试验(SAT)。

8.2投标方职责

8.2.1提供符合本标书要求的蓄电池组及配套装置。

8.2.2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连接电缆(包括配件)、专用电缆及其插头插座等。

8.2.3负责在招标方指定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及现场工程勘察。

8.2.4负责提供工厂验收试验(FAT),并经招标方确认。

8.2.5负责工厂验收试验(FAT)。

8.2.6投标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技术督导服务。

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在现场安装后的通电检查、单机调试及系统联调等。

8.2.7参加现场验收试验(SAT)。

8.2.8负责对用户进行技术培训。

8.2.9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在投运、试验验收、试运行和保修期内的故障排除。

8.2.10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

8.2.11提供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技术文件、图纸(电子化的CAD图纸)和使用手册。

8.2.12提供维护时需要的专用工具和试验仪器仪表。

8.2.13合同签定后,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8.3项目管理

合同签定后,投标方应派技术督导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招标方提出的问题。

现场调试要求:

(1)设备运到现场安装完毕,投标方派相关技术人员到场负责设备调试工作,招标方派技术人员参加调试。

(2)投标方应指导招标方的技术人员有关调试的知识,如调试项目、方法、指导、调试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调试中的注意事项等。

(3)投标方应自备调试用的仪器仪表,工具及辅助设备。

(4)在调试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存在元器件损坏或工作不正常,投标方应负责更换。

8.4资料管理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图纸、技术文件、用户手册、维护手册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资料和图纸应提供电子版一套,书面材料3套。

交付内容要求如下:

(1)系统方框图和简要说明

(2)蓄电池性能曲线,包括:

蓄电池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

12V系列电池充放电特性曲线

电池寿命与温度关系曲线

自放电特性曲线

(3)机柜(或机架)布置图

(4)设备外部接线端子图

(5)设备原理接线图和说明书

(6)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手册

(7)设备装箱清单

投标方负责在合同签字生效后2周完成现场工程勘察,在设计联络会后1周内提交最终设计文件和全部图纸(电子化CAD图纸)。

8.5设计联络会与培训

8.5.1设计联络会

8.5.1.1为了审查和确认投标方的系统设计方案和设备配置方案,协调有关的设计接口工作,需要召开1-2次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将在合同谈判中由双方商定。

8.5.1.2设计联络会由南方电网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单位几方参加。

8.5.1.3设计联络会议内容为:

会议将讨论投标方提供的详细设计计划和进度表;

双方将讨论和澄清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和细节;

双方将冻结硬件配置、设备容量、供货范围调整等;

讨论工厂验收(FAT)计划;

讨论现场安装计划要求;

讨论现场验收(SAT)计划。

8.5.2培训

8.5.2.1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技术人员及运行、维护人员的现场培训;

8.5.2.2培训内容为系统结构、设计原理、设备接口、现场安装、调试、维护、故障诊断等;

8.5.2.3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应能熟悉系统的运行,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

8.6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

8.6.1投标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招标方提出的问题。

8.6.2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的设备,由投标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对非投标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8.6.3对招标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投标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8.6.4售后服务要求

8.6.4.1产品投入运行后12年内,投标方确保有备品备件供应。

8.6.4.2所投设备,含硬件和软件,要求提供3年的质保期,从工程通过最终验收开始计算。

8.6.4.3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问题的设备,由投标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对非投标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8.6.4.4对招标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投标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8.6.4.5硬件维护

a)投标方应负责自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起三年的免费保修;

b)投标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制定相对固定的技术负责人及联络电话、传真号码、e-mail地址等;

c)保修期内硬件故障时,所提供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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