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215985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5.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通风管理,切实落实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与奖惩挂钩,使“一通三防”考核有据可依,减少或避免考核的随意性,特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处罚

(一)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面)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出现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罚款500元,改变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罚款100元。

2.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调节方案,做好贯通前的准备工作,保证贯通后通风系统稳定。

无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罚掘进施工单位100元,无通风系统调节方案罚款100元;贯通前、贯通时、贯通后准备工作不到位,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违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出现二次串联通风罚款500元。

4.生产技术科在安排生产接续和巷道设计时,要首先考虑“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需要,保证有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巷道断面设计满足风筒连接需要;巷道中要留有不影响通风有效断面的矿车、乳化液泵站、材料等的存放位置,要避免不合理串联通风及盲巷的存在,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5.采掘区队要将乳化液泵、矿车以及其它材料、设备停放在指定地点,确保巷道有效通风断面大于设计断面的2/3以上。

违者,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6.通风科对矿井风量进行核定,核定的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或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

不进行风量核定工作罚款100元,采掘工作面和硐室实际供风量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7.主要通风机运转要坚持一月倒换一次,倒换前要履行有关部门签字手续,不按时倒换、不履行签字手续或签字不全,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动力机电部门坚持每月对主要通风机及主扇房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要做好记录。

对不检查、查出问题不整改或检查无记录,每发现一处罚款50~100元。

9.未经有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停止主扇运转,如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主扇运转,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否则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0.因无计划导致主扇停止运转,主扇司机应在2分钟内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通风、安监部门,并通过电话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撤至地面;安监、通风部门人员要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并打开安全出口风门。

如主扇司机、调度室延点通知,每延误1分钟,罚责任人5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11.通风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外部漏风率不超过15%。

矿井有效风量率以90%为考核基准。

每升降1%,奖罚20元;低于85%,每降低1个百分点罚款50元;外部漏风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罚款50元。

12.煤仓、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必须留有存煤,如因放空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罚责任单位500元。

(二)局部通风

1.局扇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程》的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凡发生循环风,该台局扇罚款300元,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局扇吸风口有风罩,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扇装有消音器,风筒连接不漏风,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元。

3.局扇实行挂牌管理,严禁随意停开,不进行挂牌管理罚款50元,牌板数据填写不清楚或每班不填写罚款10元,随意停开局扇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地点供风,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一台局扇向两个工作面供风罚款500元,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距离或出口风量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5.为了保证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有效射程,掘进巷道耙斗机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5米;如果违背规定,每超出1米罚款20元,掘进工作面的积渣高度不得超过巷道高度的1/2,超过规定高度罚款100元。

6.风筒吊挂平、直、紧,逢环必挂,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柔性风筒要反压边,风筒无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50元。

7.掘进施工单位在作业中必须爱护风筒,每发现一次挤压风筒罚款20元,划破风筒罚款200元/米,私自拆断风筒一次罚款100元,扒开风筒作业罚款200元,丢失风筒一节等价赔偿。

8.局扇的安装使用必须做到采掘供电分开及风电闭锁,没有做到采掘供电分开罚机电部门500元,无风电闭锁罚掘进队200元,风电闭锁使用不好或不能正常使用罚掘进队100元。

(三)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井下检查或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集团公司的规定,瓦检员在井下指定的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数据,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以上情况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瓦检牌板悬挂到位,数据准确,填写清楚,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30元。

3.井下放炮员、班组长作业时必须配带便携式报警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升井后立即将报警仪交还发放室。

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罚款50元。

4.掘进工作面当班[换行]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发现局扇停止运转,要立即停电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没有做到上述规定罚款100元。

5.要严格防止盲巷的产生,凡因设计原因造成盲巷罚生产技术科200元,因掘进管理不当或错误造成盲巷的罚掘进施工单位200元,因封闭不及时造成盲巷的罚通风区200元。

6.消灭无计划停风,局部通风巷道每发现一次无计划停风,由通风科会同安监、机电部门组织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导致重大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主扇因故障停止运转后,主扇司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主扇,并对停风每分钟罚款100元,停风超过10分钟按重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8.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凡停风区或封闭区内[CH4]1%,[CO2]1.5%时,由通风区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上自行组织排放;凡[CH4]1%,[CO2]1.5%时,由通风部门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保送通风处及安监局,由公司救护队排放。

无措施、措施未报批或审批不全,罚款500元;越级排放瓦斯罚款1000元,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9.井下所有人员必须爱护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牌板,不得随意擦掉、涂改牌板数据,不得摘除、破坏或偷盗牌板,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通风区要认真准确填写瓦斯日报表及其它日报,坚持每日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报各相关领导或科室备案,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1.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及检查装备配备要符合《规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配备不足罚款100元,配备不符合规定罚50元。

12.坚持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报警仪、测尘仪、风表按周期进行检定,每发现一台仪器不按期检定、校正罚款50元。

13.便携式报警仪维修发放人员要对每台仪器维修时间、调校时间、发放时间、回收时间、发放时的电压等,逐一记录清楚,登记在册,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50元。

14.仪器维修、发放人员严禁发放电压不足、零位不准、报警点不准、打负等不完好仪器,违者每处罚款20元;因维修、调校、充电等不及时造成井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罚相应责任人50元。

(四)安全监测

1.通风区对井上、下监测系统建立使用台帐,安装使用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签定安装设备数量,以备考核。

2.井下安装的各类监测控制设备不得随意甩掉,若发现一次拆除不用,罚款500元;监测探头须及时按规定移设,违者罚款100元。

3.通风区必须建立各项监测记录,按时打印监测日报表及曲线分析报告,若记录不全或报表打印不及时,出现一次罚50元。

4.通风区必须按规定对监测装置进行调校和检查,确保中心站设备运行正常,监测数据精确稳定,否则罚款100元。

5.采掘单位在每星期必须安排专职电工配合通风区监测维修工调试设备,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

6.采掘区队和通风区按各自责任范围维护好监测设备,保持设备的清洁、吊挂合格,检查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

7.监测系统设备、线缆发生故障后,通风区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尽快处理,若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根据影响情况罚款100~1000元。

8.各使用地点的传感器如受到人为破坏,不论损坏度大小只要影响正常监测均进行考核,除按损坏通风设施罚款500~1000元外,使用单位需担负安装新的传感器或设备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具体传感器安装费用如下:

CH4传感器4900元/台

CO传感器9500元/台

风速传感器4800元/台

温度传感器2950元/台

风筒开停传感器480元/台

瓦斯断电器2400元/台

P5000扩展器17500元/台

监测电缆11元/米

(五)防治自然发火

1.在具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中布置巷道,煤巷间的煤柱尺寸应合理选择,但煤柱最小尺寸应大于或等于以下规定:

薄厚煤层6~8米,中厚煤层8~10米,厚煤层大于15米。

违背上述规定罚生产技术科100元,造成自然发火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2.采掘工作面禁止遗留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禁止堆有浮煤,回采工作面要将浮煤清理干净,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规定,罚款200元。

3.掘进工作面要严格预防片帮、冒顶事故,凡发现冒高超过2米或空硐体积超过6平方米,罚款200元,超高或出现空硐不立即用不燃性材料充填严实并进行喷浆封闭的罚款800元。

4.采煤工作面行人横川、回风横川、溜煤眼以及通往采空区的巷道,都要在采煤工作面采过此巷道后7天内封闭,每推迟1天罚款50元。

5、定期检查验收地表塌陷区的充填情况,充填不及时或充填质量不合要求,罚充填人员50元/次,造成井下采空区自燃罚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500元。

6.开采的所有煤层,均要开展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

采空区防火墙每7天检测一次,出现自然发火隐患的地点要班班监测,并将结果报告矿总工程师。

未按期观测预报或地点不全、预报不准确,出现一次罚款20元,因制度执行不严格而造成突发性火灾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7.建立健全防灭火图纸和原始记录台帐。

原始记录包括:

缺少一种记录罚款50元,不按时记录或记录不准确,罚款20元/次。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储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规定,未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罚款500元,器材不全罚款50元。

9.井下严禁存放煤油、汽油、柴油、变压器油等高挥发易燃物品。

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

违反上述规定罚责任单位100元。

10.运输区及采掘区队要加强皮带运输管理工作,要坚持班班清理机头、机尾浮煤,防止皮带摩擦着火,违者罚款100元。

11.动力、机电部门要加强井下防爆设备及供电线路的检查和管理,消灭电器失爆,严禁带电作业,违反规定的由动力部门按规章考核。

12.井口20米范围内及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无措施及不严格按章作业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等各类火种入井,发现一次罚携带者50元,罚井口检身人员20元。

14.工业广场内进、回风井口20米范围内发现一个烟头罚款10元。

(六)通风设施

A.密闭

1.所有密闭都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密闭周边要掏槽,掏槽深度见实煤岩后,帮槽0.2米,底槽0.2米,顶槽0.1米,用可燃性材料构筑密闭或四周掏槽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50~100元。

2.墙面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空缝,四周抹有不小于0.1m的裙边,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3.密闭要设反水池,观测孔和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元。

4.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密闭前5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5.密闭栅栏前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矿车、电器设备、木材、工字钢等杂物,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100元,并限期处理,否则加倍罚款。

6.各基层连队要加强职工的[换行]通风安全意识教育,使职工明确进入栅栏或盲巷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严禁任何人随意破坏栅栏,禁止任何人私自进入栅栏内或进入栅栏内埋藏存放任何物品,以及进入栅栏内大便,违者罚款50元。

7.密闭前5米内,即栅栏、巷道四周、密闭墙面均要保持清洁,不得有沉积的煤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元。

8.密闭要进行统一编号,栅栏设置可靠、美观,说明牌、警示牌、检查箱悬挂整齐,数据填写清楚,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B.风门(调节风窗)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风门间距符合《规程》要求。

每组风门均设有不少于两道的反向风门,所有风门能自动关闭,正向风门装有连锁装置,做到灵敏、可靠,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2.风门墙掏槽深度、建筑材料、墙面平整度与密闭质量要求一致,否则执行密闭处罚有关规定。

3.带有调节窗的风门,其调节窗应设在风门的上方,且调量板应灵活、可靠。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

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孔,管路孔口要封堵严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4.井下通风或行人时,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用枕木、锚杆等杂物将风门顶开或支住,违者罚款300元。

5.严禁在风门附近或两道风门中存放矿车和杂物,违者罚款50元。

6.严禁用矿车或电机车顶撞风门,每发现一次,视风门损坏程度罚款100~500元。

7.在未经通风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严禁任何人拆卸风门配件、闭锁装置,禁止任何单位拆除风门,违者罚款200元。

8.矿井通风设施由通风区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通风设施检查记录上,对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安排整改。

凡发现未按规定检查,罚款20元,检查不填写记录罚款20元,查出来的问题未按时整改,罚款50元。

(七)防治粉尘

1.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取回风巷、皮带斜井与皮带运输平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与运输巷与运输巷、掘进巷道、上下山及各输送机转载点等处都要铺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和皮带斜井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每个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并达到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每发现一条巷道不符合上述要求,罚责任单位50~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2.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与运输巷距安全出口5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及回风口50米以内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

水幕应能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每发现一处缺少设施罚款50元,有设施使用不正常、不就位、不雾化罚款20元。

3.掘进工作面岩巷或半煤岩巷必须实现湿式凿眼,严禁干打眼;在放炮前后对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要进行冲洗,放炮时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进行喷雾,喷雾时间不小于10min,装渣前必须洒水降尘,此项工作由瓦检员、安监员负责监督执行,发现一次干打眼罚款200元,没有洒水或没打开净化水幕分别罚款20元(落实到当班责任人),并有权酌情勒令施工停止作业。

4.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并要求灵敏度高,可靠性强,使用故障少,喷雾必须对准起尘点。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50元。

5.掘进巷道防尘管路距迎头距离不大于30米,并在迎头安设一个控制阀门;掘进施工单位要在迎头连接防尘软管,长度不小于40米。

防尘管路距迎头距离超过30米,每超过1米罚5元,无控制阀门罚50元,无防尘软管罚掘进单位50元。

6.锚喷巷道在喷浆前,必须打开净化水幕,保证在喷浆过程中喷雾降尘,如有违反操作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掘进施工单位50元。

7.所有防尘洒水管路上安装的消防栓、控制闸阀,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关,否则每查出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

8.各基层连队都要负责使用和管好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综合防尘设施,如:

隔爆水袋、净化水幕、喷雾装置、消防洒水管路、截止阀、消防栓等,具体管辖范围为:

(1)采煤单位负责其运输线、上下顺槽、溜子道、溜子和皮带搭接处的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2)掘进单位负责其运输线、掘进巷道和转载点的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管理;(3)运输区负责皮带巷道、煤仓上下口的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管理;(4)通风区负责其他通风井巷的防尘以及全矿井防尘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更换工作并负责日常检查;(5)通风科负责检查、考核全矿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9.各单位必须坚持净化水幕、喷雾装置采、运煤即开、无煤即停的原则,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开停喷雾、净化装置,罚责任单位20元。

10.各基层连队要坚持每周对所管辖巷道进行冲洗,冲洗必须逆风、顺风双向洒水。

对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积尘巷道进行人工清扫,并做好冲洗清扫记录。

对不按规定冲洗、清扫、不做记录或井下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现象,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11.生产技术科在巷道断面设计时,要考虑隔爆水袋的悬挂要求,隔爆水袋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要及时充添欠水的水袋,更换破损的水袋,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

12.各单位都要认真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防尘设施的看护,若防尘设施损坏或丢失,对责任单位处罚如下:

损坏或丢失一个喷头罚款50元,拆卸净化水幕罚款50元,划破、偷窃一个水袋照价赔偿。

13.通风科负责按照本规定对全矿井上下防尘工作进行考核,若因防尘工作抓的不严不细,管理不到位,造成井下煤尘超限飞扬,每发现一此处罚通风科50元。

14.每年都要进行粉尘的分析、化验工作,每月对井下产尘点全面测定一次粉尘浓度,及时做好测尘记录、台帐,并按期做好报表上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元。

15.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专业防尘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记录准确,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罚款30元。

(八)管理制度

1.按规定配齐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每年都要制定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计划,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并做到持证上岗。

人员配备不足罚款100元,不培训、不考核罚款50元,缺一人或一人考核不及格罚款50元,无记录罚款20元,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罚款500元。

2.通风科协助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通风例会,通风科与通风区都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无例会、无计划、无总结,每项罚款50元,完不成计划按比例罚款。

3.矿井每年都要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计划措施,按计划进行,已装备的[换行]安全措施设备要正常发挥效益。

无计划罚款100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4.有“四图”、“五板”、“五记录”、“二台帐”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及时填写、绘制。

“四图”即:

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五板”即:

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器仪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五记录”即:

通风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干部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二台帐”即:

瓦斯调度台帐、防火密闭管理台帐。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30元。

5.向集团公司上报的图纸、报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出,每推迟一天罚款20元,因报送质量差、报表不准确、数据不齐全,每发现一处视情况罚款30元。

6.向矿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报送的有:

瓦斯日报、通风旬报、通风月报表、巷道维修情况月报表、束管监测预报表、通风调度日报表、安全监测日报表、通风图纸、防尘日报表、月度工作计划与总结、月度考核统计与经济责任制考核表、各类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采掘等单位编制的有通风方面内容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停电报告单等,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报送,每发现一项不报罚款30元,推迟一天每项罚款10元。

7.通风区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并要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严禁无措施施工或不进行审批签字施工,违者罚款100元。

8.认真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通风能力核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以及集团公司安排的技术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资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9.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严格停开工通知单和贯通通知单的管理。

开工停止单应提前3天由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送通风部门以安排准备工作,巷道贯通通知单应在一般巷道相距20米、综掘巷道相距50米时,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通风部门做好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节工作,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50元。

10.矿井每10天应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凡推迟一天测风罚款50元,测风地点不悬挂牌板每处罚款20元,测风牌板、测风原始记录、测风旬报、通风月报不对口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

11.任何单位严禁私自拆除使用巷道中的支架和背板,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加强井巷维修,经常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失修率不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以失修率4%为考核基准,每降升1个百分点,奖罚20元;失修率大于7%,每升高1个百分点罚款50元。

13、凡集团公司或煤炭安全监察局检查中查出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罚款,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

责任单位对隐患的整改要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无故逾期不处理的每推迟一天罚款30元。

二.奖励

1.凡严格落实我矿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且当月没有受到“一通三防”方面处罚的单位,可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奖励采煤单位管理人员300元,掘进单位管理人员400元,动力部门管理人员300元,通风部门管理人员500元。

2.凡发现“一通三防”方面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奖励当事人1000元。

3.抵制、举报违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奖励50元。

三.说明

1.“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实施细则》和《灵新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而制定的。

2.我矿以前制定的“一通三防”方面奖惩办法如果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执行本考核办法;如果本办法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的,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3.各科室、基层区队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矿通风科按照本办法严格考核。

4.通风科“[换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按本办法考核。

5.通风副总工程师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矿总工程师进行考核。

6.如果通风科不严格按照本办法对各科室、连队进行考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按本办法对各科室、连队的考核罚款,由通风科全额承担。

7.本考核办法为不定期检查,按月考核,每月考核情况由通风科长、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签字并报矿战略管理科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