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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章增强党性意识

学习贯彻党章增强党性意识

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章的的安排意见  东关二校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月6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密切联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紧密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坚决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两大历史性课题,更好的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提出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并且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明确要求。

讲话立意高远,内容丰富,寓意深刻,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我们要以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肃州区教育局党委《关于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章的通知》精神,把学习党章,贯彻党章,作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到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工作中,组织党员进一步学习贯彻好党章,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 不断向纵深发展,努力推进学校党支部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强化党员的党员意识 牢固树立党员的责任观念

  《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使命,以及党的纲领和各个历史时期的任务,每个党员必须深刻领会、入心入脑、自觉履行,这是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中不断总结形成的,他不仅是党的意识的文字表述,更是党员政治觉悟和党性原则的集中体现,其本质是党的整体利益与意志在党员个体身上的集中体现。

  没有党员意识的党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党员或只是个交党费的党员,因为他设有理想、信念,更谈不上责任感、使命感。

有党员意识的党员有着对理想、信念执着地追求;有着对教育事业发展、对平凡工作岗位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党员意识强的同志以集体的荣誉为重,刻苦学习,勇挑重担,关键时刻敢于站出来接受组织的考验,年年如此;党性意识不强的同志,业务能力虽然比较强,但爱顾面子,工作中拈轻怕重,更害怕做不好工作无颜见“江东父老”,因而退避三舍,也是年年如此。

  从这些现象我们可以试想,一个把个人面子看得比个体荣誉还重的人他可能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吗?

一个不愿刻苦学习的人他即或是有为人民服务的心愿,他有能力吗?

一个单位里类似的同志再多几个,这个单位的党组织还有凝集力、号召力可言吗?

所以,党员的党员意识的有无或强弱,对于每一个党员和每个党组织至关重要。

为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支部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党员意识:

一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时刻不忘党员的义务;二要牢记党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时刻不忘勇于进取,敢于创新;三要牢记党的宗旨;时刻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学习党章是一项长期过程,一方面要认真研读,另一方面要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做到“四个紧密结合”。

一要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各领导重要讲话紧密结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和贯彻党中央的指示精神。

二要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要结合当前学校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理想信念和责任意识。

三要和加强自身建设紧密结合,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增强党员同志的自身修养和工作水平。

四要与做好学校少队工作紧密结合,工作成效是检验学习的最重要的标准。

当前来看,就是要围绕“十一五”规划要求,努力办让上级放心的学校,办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校的知名度。

二、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 牢固树立党员的先进性观念

  党的性质是党的先进性的集中体现。

我们党是马列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党的理论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这就决定了党的先进性。

  党的十六大对我们党的性质作出了新的表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

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质的规定性。

  党的先进性是党性意识通过党员在日常思想和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党性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人心向背。

所以,牢固树立党员的党性意识十分关键。

党员的党性意识不是党员本人从自愿加入党组织或从入了党的那天起头脑中自然产生的。

  对于党员个人来说,入了党,只是具备了作为一个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员的党性意识是党性原则在党员思想上的牢固确立和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的自觉行动。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建党,坚持用理论教育和武装全体党员,不仅要求党员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求党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入党,指导全体党员为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因而保持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保持了党的先进性。

党性意识是自觉地在党组织的指导下,通过党员个人长期艰苦的锻炼和修养逐步形成的。

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强化党性意识,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也是每个党员的终身课题。

因此,学校支部党员干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就必须做到:

一是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吃透党性原则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和思想水平。

二是自觉地遵守党章、贯彻党章,把理论学习和具体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实践中进行自我修养和学习,实现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提高。

三是坚持党性锻炼的长期性。

党性锻炼,不是一劳永逸的,应当自觉地经受长期的锻炼和考验,尤其要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从党性原则的要求上来衡量,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党员的先进性,需要作长期不懈地努力。

  这次学习,要以原原本本通读《党章》和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辅导为主。

要对党的总纲、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章节作为重点内容。

通过学习,按照党章要求,把学习的目的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落实到做好经常性的党建工作中去。

一是切实解决好党员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

认真查找在理想信念、群众观念、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要联系学校当前的工作,认真查找在发展教育事业,服务社会、服务学生等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三是各党组织要联系加强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查找影响改革、创新、发展、稳定方面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和学生最关心的重点问题。

     党组织要把这次学习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是要制定学习方案,做好周密部署。

二是要认真落实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

支部要求从3月10日开始至3月25日为止,集中半月的时间认真组织学习做到“三个一”:

《党章》原原本本通读一遍。

采取定时间,安排一个党日;定地点,以党支部为单位在会议室、办公室集体组织个人阅读;定要求,支部书记要确保所属党员通读党章不漏一人;定责任:

党员要向支部汇报通读党章的情况,因特殊原因未参加学习的要进行补课;领导干部讲一遍。

为加深党员对党章的理解,支部委员要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亲自给党员作一次党章学习宣讲,以巩固通读党章的效果;专家学者辅导一遍。

适当的时候邀请中党校有关专家为学校支部党员作学习党章专题辅导报告。

此外,学校支部还通过认真测验一遍学习效果、集体交流一遍学习体会的做法,促进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取得实效。

为检验党员学习党章的效果,支部决定在专题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党员进行一次党章基本内容的测验,以检验学习效果。

  三、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 牢固树立党员的民本观念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决定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的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的一贯宗旨。

  毛泽东同志指出:

“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使我们党获得了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

“中国共产党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

  强化宗旨意识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民本观念。

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强化公仆意识,尽最大努力为人民谋利益;二要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群众和学生负责结合起来,不搞官僚主义,不搞以教谋私;三要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为人民谋利益是党的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的观点,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势主义,办实事、说实话、求实效。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

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XX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

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

其中:

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

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

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

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

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

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

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

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

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

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

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

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

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4〕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

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

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

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

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

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

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

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

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

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

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

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

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4〕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

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

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4〕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

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

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

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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