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必须坚持公道正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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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必须坚持公道正派
选人用人必须坚持公道正派
陈福今
国以贤兴,政以才治,为政之要惟在用人。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历来是一种导向,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古人云:
“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
”我们党反复强调,选用一个人犹如立一个标杆、树一面旗帜。
领导干部只有始终坚持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才能为党和人民选上用好公道正派的人,才能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
否则,必然是“不善者竞进,惟私者当道。
”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我们认为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坚持公道正派,不仅是一种个人道德品质、思想作风、人格力量,更是一种政治品质、政治作风、政治力量;不仅是领导干部个人的立身之本、为政之道,更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成事之基、正气之源,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怎样才能坚持做到公道正派呢?
结合多年实践,我认为关键是做到以下“六要”:
一、要有坚强的党性
选人用人中的公道来自公心,正派源于党性。
公道正派问题,本质上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
公道正派是党性原则在选人用人中的集中体现,党性原则是公道正派的基石。
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只有具备坚强的党性,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以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为第一责任,才能坚持原则、主持公道,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欲所惑,才能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做到大公无私,一身正气。
因此,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要做到公道正派,必须首先加强党性锻炼。
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主持正义、恪守原则,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看眼色行事、不凭感情用事、不随风向做事。
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五湖四海的选人用人原则,坚持“公心+公认”、“能力+实绩”,决不给那些跑官、要官、买官、骗官者开绿灯、行方便,决不囿于同学、同事、同乡的小圈子而排斥其他优秀人才,决不给那些借亲属、熟人、朋友关系或自己熟悉的人、自己身边的人等搞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
对那些违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能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拉关系、套近乎、搞交易的行为勇于抵制,决不同流合污,用坚强的党性,保证选人用人的公道正派。
二、要有健全的制度
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要做到公道正派,既要靠党性、靠觉悟,更要靠制度。
制度是经验的积累、规律的体现、智慧的结晶,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其本身就是公正、公平、公道的集中体现。
用制度选人、按制度用人、靠制度管人,是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坚持公道正派的根本保证。
以健全的制度确保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公道正派,关键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选人用人的制度规定。
近年来,在选人用人方面,党和国家出台了《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相关的法规性文件,这些文件既是对我们党和国家在选人用人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学习借鉴国外选人用人的成功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实践要求研究制定的,对于防止选人用人中的各种考察失真失实和不正之风,做到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选用公道正派的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第二,要根据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对领导干部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出的新挑战,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新要求,大胆探索实践,不断创新完善领导干部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行为更加规范、科学、有效,以刚性的制度保证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公道正派。
三、要有良好的素质
在选人用人中坚持公道正派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既是一种“德”的要求,更是一种“才”的考验。
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要做到公道正派,除了要有高尚的情操、良好的品德、坚强的党性、宽阔的胸襟、廉洁自律等基本素养外,还必须具有识才之眼、育才之策、用才之能、管才之法。
古人云:
“一流之人,能识一流之善,”“荐贤者当自贤。
”讲的就是领导干部要选准用好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道正派,否则,就可能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现象。
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加强学习等多种途径,提高自身的素质。
要更新选人用人的观念,不断深化对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标准的认识,大胆起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
要不断拓宽知识面,了解熟悉各类人才的工作性质、职业特点、思维方式和成长规律,掌握科学的选人用人方法。
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干部,用联系的观点分析干部,用辩证的思维评价干部。
要学会历史地、科学地、全面地选人用人,要善于发现和重用那些才能出众、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关注民生、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而又不事张扬的人,绝不让他们吃亏;同时善于识别那些投机取巧、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的人,绝不让他们得到好处。
四、要有深入的作风
古人云:
“涉浅水者得鱼虾,入深水者得蛟龙。
”要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要真正选准用好人,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深入的作风,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用作风好的人。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
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与坚持群众公认结合起来,依靠集体的决策选人用人,依靠群众的智慧选贤任能。
干部工作生活在群众中,他们的言谈举止,他们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
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中,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才能真正把人选准用好。
要认真总结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把选人用人的原则、标准、程序、政策等交给群众,让群众发表意见。
坚持党委领导集体决策,积极推行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
要加强经常性考察。
现在,干部考察主要集中在届中、换届或调整时进行。
这种考察由于任务明确、力量集中,对了解掌握干部情况有一定效果。
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考核的深度和广度也会受到限制。
因此,在继续坚持集中考察的同时,要积极探索经常性考察的有效方法,切实加强经常性考察。
要建立健全干部考察档案,及时收集记录与干部考察有关的资料。
要拓宽经常性考察渠道,比如培训考核、重大事件考核、民主生活会考察等,全面深入地了解干部。
要深入到改革和发展第一线了解干部。
在坚持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方法的同时,要通过实地察看和专项调查,详细了解一个地方或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成果,从中考察班子,了解干部。
要发扬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
既要了解干部在现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原单位的情况;既要了解同事和上级的意见,还要了解下级和群众的意见;既要了解多数人的意见,还要倾听少数知情人的意见;既要看“门面”,也要看“角落”;既要考察八小时内的表现,也要了解“生活圈”、“社交圈”的表现。
只有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多渠道、多角度的考察,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真正做到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
五、要自觉接受监督
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很难做到公正行使,很难不出现腐败。
一些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不公道、不正派现象,甚至产生腐败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监督或监督不到位。
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自觉、主动地接受各方面监督,是我们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的重要保证。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并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
要拓宽监督的渠道和途径。
把上级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扩大选人用人中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切实落实人民群众在选人用人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要强化监督制度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各个环节的监督制度,强化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
要把集中检查与重点抽查、上级检查与自我检查、组织检查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重点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科学规范和有效约束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选人用人行为,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
对领导干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选人用人的,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查处不力的地区和部门,首先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要不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机制。
要坚持预防为主,把监督贯穿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
对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帮助纠正,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错误。
六、要强化实践标准
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公道不公道、正派不正派,一定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
自古以来,知人不易,识才更难,用好人才更是难上加难。
不能凭一时一地一人的情况,更不能凭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情况,去判断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是否公道正派。
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
要在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实践中,在领导干部带领群众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全面检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是否真正做到公道正派。
要把领导干部选的人、用的人是否能得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否能够一心一意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开创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局面,是否能够真心实意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检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是否公道正派的根本标准。
特别是对那些一时有争议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的评价,一定要坚持实践标准,一定要看本质、看主流,要把被选用的干部在实践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评价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是否公道正派的主要标准。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
来源:
《党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