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地税网上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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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税网上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指南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指南2016/06/23

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的操作同房产税税源登记操作基本相同,本文以房产税税源登记为例进行说明。

一、申报,

1、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纳税申报”2、再点击“房产税申报”

3、进入申报表后,点击“查询”(目前这里的申报所属期好象改不了,是系统自己提出来的。

出现“当期申报信息”和“往期申报信息”两个标签页,注意:

一般情况下往期申报信息里应无数据,除非是补报以前月份数据。

“当期申报信息”标签中又有上下两段内容,其中上半部分为“从价计征房产税”,是按房产余值计税的部分房产税,下半部分为“从租计征房产税”是按房租收入计征房产税。

核对数据是否正确。

税款所属期是否正确。

左上角的主附表树中还有“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申报表”“从租计征申报表”,表中内容都不能修改。

表中数据都从税源登记信息中来。

二、登记、维护

1、如果所属期正确,而提出的数据不正确。

这时候就要去屏幕左侧的主菜单“税源登记”里去维护一下税源登记信息里的应税明细信息。

 

点击“维护应税明细”

应税明细信息保存后,无法作废或删除。

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标签,对于房屋出租的,一定要录入“出租房产原值”,这个值在申报房产税时会冲减应税房产余值。

出租房产原值可按照出租面积占比等合理的方法进行推算。

此界面中的“变更日期”字段也十分重要,例如4月30日变更出租房产原值,在计算5月以后的从价计征房产税时会按新的数据进行核算。

在页面上,会分成前后两条,通过有效期来让系统取正确的数据。

注:

变更日期为4月,影响的是5月以后的数据,变更日期为5月,影响的是6月以后的数据,依此类推。

还在这个界面下,下方有减免税信息,可以进行录入。

这部分详情见本文后面的常见问题解答。

另一个标签是“房屋应税信息(从租)”

只有“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信息已保存后,系统才允许录入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信息。

从租计征房产税通常是按月计征,这里录入的“申报租金租赁期起”通常应为上个月。

点击“增加从租”可以增加房屋租赁信息,最重要的是最后三个字段“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申报租金收入”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应为本次申报所属期起,如果不是的话系统会对往期税款自动加收滞纳金。

例如6月2日申报5月份的租金收入,如果增加租赁信息的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如果为3月的话,房产税申报时会自动生成往期3-4月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如果已经录错了,怎么修改,见本文后面的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条。

一、常见问题解答

1、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里的,“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错了怎么改?

例如现在是7月1日,我已经填了1-12月的起止日期,而实际上1-3月的房产税我已经交过了,但系统仍会提出1-3月从租的房产税,缴纳的话有滞纳金。

选中一条后,修改变更日期后,会将从租信息分割为两条。

对于不同的所属期系统取不同的数据。

注:

变更日期为4月,影响的是5月以后的数据,变更日期为5月,影响的是6月以后的数据,依此类推。

变更后,从租信息被分割为两段,再将第一段1-4月的从租信息选中后,将“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01元

2、提不出数据怎么办?

首先看一下所属期是否正确,如果系统提出的所属期不对则要看一下税种认定信息(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服务-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里查),税种认定的规则是:

税种未认定的税务登记户从价计征的默认按季申报,从租计征的默认按月申报;有税种认定,则根据税种认定从价和从租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

如果所属期正确,但仍提不出数据,则要看一下“税源登记”菜单里的房产税税源登记里的应税明细信息是否正确填写了当期的税源信息。

3、为什么申报时提出的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和我填的“申报租金收入”不一致?

首先本期应申报的从租计征房产税和税种认定有关,规则参见上一条的说明。

其次,以按月征收为例,如果你填的从租计征税源的申报租金租赁期起止为1-12月,则申报时提出的金额会分摊到这12月。

如果日期起止为3-5月,则申报时提出的金额会分摊到这3个月。

一句话说明,系统里按申报租金租赁期起止来分摊“申报租金收入”的。

4、为什么缴纳时的数据和申报时的数据不一致?

申报界面实际上是由本期税款和往期税款两部分数据组成的。

需要点击“往期税款”标签才能看到往期税款的申报数,这个数据是系统从税源登记里提出来的。

系统自动强制计算申报从【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开始的往期未申报和当期申报税款。

打个比方,现在是2016年7月1日,如果从租计征房产税是按月申报的,税源登记里该从租税源信息的“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为2016年1月到12月,申报时1-6月的从租计征房产税会按月生成税款条目,1-5月会加收滞纳金,这1-5月的税款不会显示在“本期税款”里,会出现在“往期税款”里。

本例中如果1-5月从租计征房产税已经通过代开发票等方式缴纳过了,而税源登记里的“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又不允许改,这时只有用本文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条的方法对从租信息进行分段,第一段1-5月,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01元。

5、房产税减免税问题

房产税减免税,减免税信息在税源登记里进行登记。

点击“税源登记”-“房产税税源登记”,选中某条房产,点“维护应税明细”,可在“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标签里是分别录入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减免税信息

这里要说明的是,默认的房产和土地税源信息的“有效期起止”都是2016年1月-2099年12月。

但是减免税备案和审批通常是按年来进行的。

所以需要按本文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条的方法对房产、土地税源信息进行分段,然后再选中正确有效期的税源,再录入减免税信息,最后到申报菜单里申报。

6、房产税零申报问题

有时从租计征房产税有零申报的问题,可将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01元。

再到申报菜单里进行申报。

7、纳税义务终止怎么办?

以房产税为例,“税源登记”-“房产税税源登记”,选中税源信息,下方的滚动条向右拉,出现“纳税义务终止”按钮,进入后,录入房屋转出时间,再点击“纳税义务终止”保存即可。

这里要注意,房屋、土地转出的当月是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的。

8、补缴以前年度税款问题

补申报以前年度税款。

对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通过新增房产登记信息进行补报。

如补报2015年1季度,【纳税义务时间起】应置为2015年1月1日,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系统默认为2099年12月31日,补申报时在申报界面选择对应的所属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申报完成后终止该笔应税信息即可。

对于从租计征,可以在原应税信息上直接新增进行申报,但申报租赁期起止不能与已登记从租信息交叉。

由于日前的申报界面中无法修改所属期,所以补申报以前年度税款可能需要到大厅申报,但是税源登记信息可先在电子税务局里维护好。

9、更正申报。

房产税的更正申报是通过【变更应税信息】,再次房产税申报。

(1)对于已申报未开票的(且为最近一次申报表),需先作废原申报记录后,修改应税信息进行重新申报;

(2)对于已申报已缴款的,修改【应税信息】进行补退税;

(3)变更【应税信息】时,【变更日期】要根据实际确定,并要再次申报。

如:

房产从价计征,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1月和2月已申报,现在需要申报3月份从价信息,但3月从价信息有变动,1月和2月从价信息不变,此时需要将应税信息的从价变更日期置为2016年2月份,系统会分割新生成一条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从价信息,再选择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从价信息进行计税变动即可;从租计征时,同样处理。

以上为地税局软件征管模式。

电子税务局不能逾期申报,申报期内可通过以上步骤进行更正申报;申报期后,可到大厅进行更正申报。

10、为什么系统提出的所属期不对,而且改不了。

目前的电子税务局里房产税申报的所属期手工改不了。

出现所属期不对大多和税种认定有关(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服务-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里查)。

从价计征房产税按半年报,土地使用税按半年报。

如果税种认定是对的,系统提出的所属期仍不对的,要联系65988500(软件公司热线电话)。

如果是税种认定问题,要联系地税局纳税服务科,让其修改税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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