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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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

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何项规定

违法行为细化情形

处罚裁量执行标准

1

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触犯刑律。

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

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

尚不够刑事处罚,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

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1万元的罚款。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触犯刑律。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的罚款。

尚不够刑事处罚,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的罚款。

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第一次被查处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第二次被查处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被查处三次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接纳2名及以下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及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

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非法网络游戏。

第一次被查处的,给予警告;第二次被查处的,给予5000元罚款;被查处三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7天,并处1万元罚款。

未按要求落实技术监管措施或擅自卸载、停止使用技术监管措施。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000元的罚款;累计两次因此问题被查处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并处5000元的罚款;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被查处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采取破解、屏蔽等技术手段逃避文化行政部门技术监管。

责令停业整顿15天,并处5000元的罚款;累计两次(含两次)因此问题被查处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一次被查处的,责令整改,并处3000元的罚款;.第二次被查处的,责令停业整顿7天,并处5000元的罚款;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并处15000元的罚款。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2、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3、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一年内被责令停业整顿两次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一次被查处的,责令15日内进行整改,并处5000元的罚款;第二次被查处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办理完成有关变更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次被查处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娱乐场所管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何项规定

违法行为细化情形

处罚裁量执行标准

1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

(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

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触犯刑律。

依法予以取缔。

移送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小、社会危害不大。

依法予以取缔,并处2万元罚款。

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

依法予以取缔,并处5万罚款。

无证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无证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的罚款

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

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的罚款。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2倍的罚款。

2

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的行为: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的行为。

经公安部门来函,并附有娱乐场所实施禁止行为的证明材料,或经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并结案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3

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4、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5、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

按以上标准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4

1、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2、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3、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一般情节。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5

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般情节。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6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娱乐场所违反本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2年内被处以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违反本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吊销或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处以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营业性演出管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何项规定

违法行为细化情形

处罚裁量执行标准

1

1、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2、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3、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

5.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

6.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

7.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

移送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的罚款。

2

1、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

2、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

3.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

根据违法所得额按以上标准处罚,并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4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

5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构成犯罪。

按以上标准处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营业性演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构成犯罪。

按以上标准处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的罚款。

未依照规定报告。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8

1、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

2、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

3、以假唱欺骗观众;

4.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

处5万元的罚款;2年内被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再次向社会公布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

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9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

处5000元的罚款。

2年内被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再次向社会公布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0

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法所得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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