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内业资料内容及检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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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内业资料内容及检查要点
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与信息报告
完善的内业资料是施工安全管理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总结的主要依据,及时的信息报告为事故有效应急救援提供了时间保证。
主要介绍一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及主要归档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的分类、程序和上报途径等。
一、内业资料归档原则
内业资料管理遵循填写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及时的原则。
项目参建单位按要求进行归档,档案盒应有类别标签、细分标签和卷内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
二、建设单位内业资料归档内容
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管理类、责任落实类、制度管理类、专项工作类和其它类分别建立资料档案。
(一)法律法规管理类
围绕工程特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标准、上级主管部门针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等。
(二)责任落实类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职责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及相关考核奖惩资料;
2、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教育培训、例会、事故报告、应急管理、平安工地建设、安全奖惩、安全经费、风险评估等等制度;
3、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执行本单位的制度及要求;
4、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资料,“三阶段风险分析与预防”资料;
5、监理单位编制的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的报批文件;
6、工程管理部门、上级主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围绕施工安全生产的来往文件;
7、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资料。
(三)制度管理类
1、安全费用制度
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列支的资料;
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报表及审批文件;
项目办安全资金支付台账。
2、安全生产条件管理
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要求的附件资料;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资料等。
3、安全检查评价与隐患排查制度
建设单位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台账、日常巡视检查记录;
特殊时段安全检查、值班纪录;
上级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监理、施工单位整改回复文件;
监理巡查上报建设单位备案资料、建设单位月查上报质监机构的资料等;
月(季)度检查通报、总结及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定期考评资料等。
4、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单位教育计划;内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资料;建设单位组织的其他教育资料等。
5、应急管理制度
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资料等。
6、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上报的重大险情报告;
建设单位上报的安全事故快报;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论;
施工单位上报的重大险情报告。
7、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重大危险源辨识防控会会议纪要。
8、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清单;
督促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等。
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安全生产奖惩文件。
10、专项工作类
“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及考核资料;
政府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落实方案、计划等资料。
11、其它类
安全生产总结、影像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监理单位内业资料归档内容
监理单位的资料档案应按照法律法规管理类、责任落实类、制度管理类、专项工作类和其它类分别建立资料档案。
(一)法律法规管理类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部门规章、所属企业针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二)责任落实类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职责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
2、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会议、检查、专项经费审批、隐患督促整改、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审查、特种设备复查、应急管理、事故报送等)。
(三)制度管理类
1、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辨识防控措施月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计划的上报、审批资料;安全资金管理资料;三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备案资料;其他开工条件核查所需资料等。
2、安全检查评价制度与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监理安全检查台账、安全监理专项检查记录(岗位职责分解落实、设备、材料、人员、危险源辨识和方案等检查)、日常安全监理巡视记录、安全监理日志;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资料,隐患台账;“三阶段风险分析与预防”资料;
监理隐患整改通知或指令、施工单位整改回复的资料;
上级通报、交办的安全检查资料;
平安工地自评及对施工单位的定期考评资料;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的检查资料等。
3、教育培训与人员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名册、证书及考勤表;
监理人员内部培训教育资料;
安全监理日志。
4、安全经费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报表及监理审核的资料。
计量台账、安全奖惩资料;
5、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事故快报;
项目业主上报的安全事故快报;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论;
施工单位上报的重大险情报告。
6、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重大危险源辨识防控会会议纪要;
7、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报审的应急预案资料;
施工单位报审的应急预案演练资料资料等。
8、特种设备复核制度
特种设备报验资料;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四)专项工作类
“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及考核资料。
政府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方案、计划等资料)。
安全专项工作落实资料。
(五)其它类
安全生产总结、影像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四、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归档内容
施工单位的资料档案应按照法律法规管理类、责任落实类、安全条件类、制度管理类、技术管理类、专项工作类和其它类分别建立资料档案。
(一)法律法规管理类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标准、所属企业针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二)责任落实类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保险。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职责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条件类
1、机械设备台账、特种设备一机一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等管理档案、安装拆除单位资质;
2、大型模板、承重支架及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非标设备的专家论证和验收资料;
3、施工作业手续(跨线施工、交通管制及水上水下作业的相关安全许可手续)等。
(三)制度管理类
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安全生产会议落实资料;
重大危险源辨识防控会会议纪要;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资料。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台账;教育培训计划。
“三级教育”(单位、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记录;教育记录卡;
落实开展一线工人业余学校教育、班前会教育等经常性教育的资料;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延期培训)的资料。
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总体、年度及月度使用计划及监理单位审批的资料;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物品采购台账(附购置发票);使用发放记录;监理单位审核的资料;
计量支付报表及监理单位的审核资料,项目业主签批的计量支付资料。
4、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名册及证书;
危险品采购台账(附购置发票);
危险品出库台账、使用记录;
爆破工程设计书及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审批手续等。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责任区划分及布设图;
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台账
消防检查、维护资料等。
6、安全检查评价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安全日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情况记录;
项目领导带队检查记录;
各级隐患整改通知、指令及其回复的资料;
特殊时期检查、值守资料。
“平安工地”自评资料
7、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奖励、处罚文件;
奖惩台账。
8、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上报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
上报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等资料;
施工单位对事故采取的应急处置记录及监理单位核证资料和事故结论报告等资料;
上报的重大险情报告等。
9、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台账;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等资料。
10、分包单位管理考评制度
分包单位管理资质、职责;
11、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带班计划;带班记录表等。
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管理制度
采购、验收登记等资料;
用品发放使用登记资料。
13、“三阶段风险分析与预防”制度
单元预警划分表;
危险源防控表;
其他相关资料等;
(四)技术管理类
1、十类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资料、方案复核性检查资料;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监理单位的批复资料;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交底责任人、对象、
方法、内容资料、交底记录,交底台账;
4、风险源辨识资料、重大危险源防控方案、月报、
风险评估资料、重大危险源告知资料、地质灾害评估资料、“三阶段风险分析与预防”资料
5、临时用电方案、用电平面图、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
6、各类应急预案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监理单位的审批资料;
7、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总结资料。
8、应急队伍及应急物质储备资料等。
(五)专项工作类
1、政府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落实方案、计划等资料。
2、安全专项工作落实资料。
3、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及考核资料
(六)其它类
安全生产总结、影像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五、事故报告
(一)事故等级分类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业主的责任和要求:
施工单位:
报告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并报告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部门;
监理单位:
报告项目业主,并报告本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部门;
项目业主:
报告本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部门,报告省交通质监站。
(三)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项目的简要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8、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补报
事故发生24小时内应当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