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申请书与企业名称转让协议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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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申请书与企业名称转让协议合集
企业名称申请书与企业名称转让协议合集
企业名称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
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
(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
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
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MERCE
(2017年第一版)
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兹授权委托-----作为代表或代理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
授权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如下:
(请在以下选项后划“√”,不选或者涂改授权权限的,本授权委托意见无效。
)
1不得修改申报文件任何内容。
()
2授权修改申报文件出现的错误文字内容。
(*)
3如申请的企业名称未能核准,授权修改、增加或减少企业名称字词表述。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请详细注明:
代表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处(企业变更名称只加盖原企业公章):
------------------------------------------------------
注:
1、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资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自然人。
办
理名称预先核准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单位股东(投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
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
2、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专门的委托文件。
3、“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①办理内资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②办理外资名称预先核准的,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③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时,由拟变更企业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的投资人本人亲自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粘贴投资人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在“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栏目签字,不用填写授权时限、授权内容。
5、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并签名盖章。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
注:
1、“主营业务”是指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即占单位增加值较大部分)例如:
信息咨询、科技开发等。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表述应当与其“主营业务”一致,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申请跨行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应当作为主营行业。
2、“企业类型”栏目填写时请在相应的选项框“□”内打“√”。
分支机构的“企业类型”同隶属企业。
例如:
北京华达贸易有限公司分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3、企业申请名称变更时,如申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登记事项填写申请企业集团名(转载自:
.千叶帆文摘:
企业名称申请书
)称及集团名称简称的,可在“申请名称”栏目中注明集团名称简称。
5、有关企业名称的解释说明内容请填写在“备注说明”栏目中。
6、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并签名盖章。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
注:
1、请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有关投资人出资资格的规定,投资人应符合法定出资资格,不具备出资资格的应当更换出资人。
2、外资企业的投资人填写国别(地区),内资企业投资人填写证照核发机关所在地省、市(县)。
3、投资人名称或姓名应当与资格证明文件上的名称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境外投资人应按照翻译原则填写中文名称或姓名,填写准确无误。
4、变更名称同时变更投资人的,应填写拟变更后投资人名称(姓名),不变更投资人的,填写原投资人名称(姓名)。
5、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请在“投资人名称或姓名”栏目中填写所隶属企业名称,6、申请设立集团,请在“投资人名称或姓名”栏目中填写子企业名称,“投资额”栏目中填写母企业在子企业的投资额及比例。
7、“投资人类型”为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请选择填写。
8、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并签名盖章。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公司注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
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注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北京公司注册网上核名流程:
北京公司注册网上核名流程注册公司的第一步就是核名,核名其实也是一件很费时间的事情,如果我们自己去工商局办理的话,我们可以先自己在网上核,这样做主要是为防止公司重名,节省办理时间。
下面【公司宝】
本人为大家以图文结合的方式来为大家演示北京工商注册网上核名流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首先XX搜索“北京工商局”,找到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点击进入,如图所示:
2、打开网站后,找到首页导航上的“在线办事”,点击进入,如图所示:
3、进入到用户登录界面,如果已有账户,直接登录,如果是新用户,需要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一个账号,然后进入到用户注册界面,根据提示填写登录信息和用户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如图所示:
4、账号信息填写完毕点击确定后,系统会自动进入到用户登录状态。
点击“名称登记”,然后点击下方左侧“我要起名”,如下图所示:
5、然后系统会跳转到“我要起名”页面,企业根据自己情况选择:
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如图所示:
6、接着跳转到填写补充信息:
公司类型(内资公司/外资公司)→是否特殊行业→是否特殊区域→是否国资委投资→工商分局选择→投资人信息,如图所示:
企业名称转让协议
企业名称转让协议出让方:
(甲方)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让方:
(乙方)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
产权交易所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
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M2(亩)建筑面积M2机械设备:
台/套供电KVA供水吨/日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单位:
万元)(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人由安置,离退休职工人由管理。
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
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办理完毕。
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
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
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
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
副本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出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出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受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审核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核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