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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安全试题汇编

单选题:

1)选煤厂是煤炭行业对生产原煤进行筛分和洗选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的(加工厂)。

2)《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了选煤厂在生产、操作和管理上涉及(安全生产)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3)从事选煤生产和选煤厂建设活动,(.必须遵守)《选煤厂安全规程》。

4)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选煤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6)在危险处白天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7)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高度不低于(105)厘米的栏杆。

8)升降口的栏杆打开后,无人监督的时候(必须)恢复。

9)(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10)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的栏杆使用后,(必须及时)予以恢复。

11)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

12)在楼板打孔前,(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

13)升降口的栏杆损坏后,(必须及时)予以修复。

14)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米)。

15)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16)厂房内的次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7米)。

17)跨越机器的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用(花纹)钢板。

18)选煤厂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

安全生产内容必须纳入经济承包责任中,并定期检查考核。

19)(选煤厂厂长)是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0)煤仓的检查孔必须加盖板,入料口必须设置坚固的箅格防护,箅格网眼不应大于(200mm×200mm)。

21)使用旋流器分选,应当严格控制入料粒度。

金属物件和杂物(禁止)进入旋流器。

22)检查、清理磁选机、分选槽或提升轮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设专人监护,并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23)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必须根据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4)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入口门,必须设置机械、电气闭锁装置。

需停机进入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内检修,必须保证其(内外空气压力相等)。

25)操作人员(禁止)戴手套操纵压滤机开关。

26)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

27)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28)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

29)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筑必须设置集水池,装设相应的排水泵。

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超过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30)浮选药剂库的罐体、闸阀、地下管路,应当(经常)检查。

31)卸煤时,箅子(不准)拿掉。

32)受煤坑上必须盖有坚固的箅子,其眼孔不得大于(300mm×300mm)。

33)进仓清理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一般不得少于

(2)人;

34)清理煤仓时,每(30)min进仓清理人员与仓外监护人员通讯联系一次。

35)清理煤仓时,如仓壁有60°~70°的陡坡积煤,进仓前先将(陡坡)积煤清除。

36)煤仓堵塞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工具捅煤。

捅煤时,应当站在(平台)上进行。

37)手选作业点应当至少有

(2)人工作,互相监护。

38)手选作业时,带式输送机的带速不得超过(0.3)m/s.

39)手选带式输送机倾角不得大于(12°)。

40)手选带式输送机输送带宽度超过(0.8m)时,应当在两侧分别设手选台。

41)操作人员不得在原煤分级筛筛口下(1.2m)范围内和下料溜槽口处站立或工作。

42)警惕移动车辆碰撞停放在站线上车辆的标志叫做(警冲标)。

43)贮煤场的贮煤量较多时,煤堆上必须有一条推土机能进出煤场的安全通道,路面坡度低于(25°),宽度在5m以上。

44)风动排料系统的风压超过(1.5)MPa时,安全阀应当能自动放风。

45)采用气动风阀的跳汰机,其高压风压不得高于(0.6)MPa,风阀系统不得在油雾器缺油情况下运行。

46)重介选煤时,介质桶上面必须设置箅子,箅子的孔径不得大于(10)mm。

47)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50)m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48)(3)条带式输送机共有的输送带走廊,中间的带式输送机在走廊两侧均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49)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50)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正常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51)矸石山排矸系统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52)矸石山排矸系统两条轨道顶面高低差一般不得大于(5)mm

53)矸石山排矸系统轨道接头高低和左右错位不得大于

(2)mm。

54)人力推车时,必须目注前方。

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55)《2013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意见》规定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要求矿处级以上干部每年授课不低于(8)学时,科队级以上人员每年授课不低于(12)学时。

56)要大力抓好全员培训特别是现场培训和理论培训相结合,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57)为保证培训教学质量,建立领导、班主任、同行(听课)制度,举办多种形式的教学观摩和教学评比活动,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并评选出年度优秀教师。

58)为保证培训质量,2013年要建立评选神火(职工安全培训示范单位)机制,其他单位要向示范单位学习、对标、提高。

59)《201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意见》中规定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各单位负责,公司一般工种从业人员培训不低于(40)学时,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0)《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61)《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2)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6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6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煤矿发生事故后,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65)《煤矿安全培训规定》52号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66)《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三年进行一次复训,到期前进行换证培训。

67)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68)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9)第二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70)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

(2)年及以上经历。

71)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

(2)年及以上经历。

72)第一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73)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74)考核发证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煤矿班组长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6)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

(1)年及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7)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8)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的(40%)。

79)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任职。

80)在安全培训中,(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

81)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的证书有效期(3)年,第二、三年需参加年审考试。

82)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位或职称发生变动(20)天内,按照有关程序变更相关证书信息。

83)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依照规定处以罚款

84)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8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1年)。

86)《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87)《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规定单位和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88)《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完整的安全责任保障体系。

89)《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建立的自我安全管控体系是“(.区队(车间)自控、班组自治、个人自律)”

90)《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建立的自我安全管理模式是“(自我发现、自我改进、自我超越)”

91)《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落实主管和分管责任,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

92)《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加大标准化建设投入,矿井保证(5元/吨)煤的标准化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到位。

93)《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向员工大力宣传先进的安全理念,培养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使安全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转化。

94)《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严格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各项工程要有(专门设计),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到位和完善。

95)《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要贯彻“(减人增安)”的原则,大力推广安全科学技术并认真总结传统安全管理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吸取现代先进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创新安全管理。

96)《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要及时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应急避险知识,提高员工危险辨识和风险预控能力。

97)《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和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情况,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

98)《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要牢固树立“(零容忍、零工亡)”的核心理念,彻底扭转“零星事故是不可避免”的错误认识。

99)《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要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和公司规定落实(监督检查)职责。

100)《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要落实突出矿井生产计划要以(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依据,计划开采煤量不得超出()。

101)《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实行(重奖重罚)。

102)《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人员及发生各类事故的责任者严格追究责任。

103)《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一、二类突出矿井,要开掘(底板抽采巷)进行区域治理。

使高瓦斯、突出煤层变为低瓦斯煤层和无突出危险煤层,从根本上消除突出危险。

104)《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一个月内凡发现瓦斯超限

(2)次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105)《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中要求资源整合矿井凡采空区位置不清,或没有(专职探放水队伍)和专业设备的一律不准进行采掘活动。

106)地面生产单位发生2人次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给予单位正职(.降职)处理。

107)地面生产单位发生2人次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给予其他副职(记大过)处分。

108)地面生产单位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给予分管副职、单位正职(记过)处分。

109)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单位正职(撤职)处理。

110)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给予其他副职(降职)处理。

111)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记大过)处分。

112)地面生产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给予其他副职(记过)处分。

113)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结构工资比例可以按超过(40%)的比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114)对除矿井以外的其他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和突破指标,每突破轻伤1人次,按奖励标准的(10%)处罚。

115)对除矿井以外的其他单位每发生重伤1人次,按奖励标准的(20%)处罚。

116)对矿井突破重伤指标,每超1人次,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奖励标准的(20%)处罚。

117)对事故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的,(6个月)内不得提拔任用。

118)对事故责任人员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担任同级别实职和提拔任用。

119)二级非伤亡事故比照(重伤)事故处理与考核。

120)各单位必须实行安全结构工资制度,安全结构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

121)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形成风险压力共担体系。

122)区域管理公司内煤矿发生三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区域管理公司分管副职(撤职)处理。

123)区域管理公司内煤矿发生三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区域管理公司正职(撤职)处理。

124)所有职工干部每人每月的安全承诺金不得低于本月工资总额的(10%),在一定时期内(半年或者一年)对实现过程安全、结果安全的职工给予返还保证金。

125)要继续大力倡导职业安全道德建设,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责任观)。

126)要继续大力倡导职业安全道德建设,树立“付出一万的努力,防止万一的发生”的安全(预防观)。

127)要继续大力倡导职业安全道德建设,树立“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全”的安全(管理观)。

128)要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技改矿井要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落实安全投入。

12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事故。

13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事故。

131)按照《河南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专职教师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兼职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人数不得低于(60%)。

13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33)“三同时”是指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3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35)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劳动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同时应履行劳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36)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37)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138)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39)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140)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是指(特种作业)。

14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14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143)为了解决(人的因素)问题,发挥人在劳动过程中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的作用,通常采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手段。

144)下列哪种粉尘遇火可能爆炸。

(悬浮煤尘)。

145)新工人入矿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矿山作业的,不得录用。

146)要建立健全班组长、职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147)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48)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中,(人的因素)占有主要地位。

149)按照集团公司董事长2011年安全现场会的要求,争取2013年6月底前实现无“三违”班组达到(70%)。

15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2013年在全国煤矿开展以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其主题是(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

15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3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规定:

凡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煤矿,(坚决依法)关闭淘汰。

15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3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规定:

(坚决停止审批)新建30万吨/年以下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5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3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规定:

严格执行探放水“三专”规定(专项设计、专职队伍、专用钻机)。

154)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叫(事故隐患)。

155)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叫(违章指挥)。

156)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叫(违章作业)。

157)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叫(职业病)。

158)职业病要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

159)(防护措施)是指为避免职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160)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最佳位置是(上风或侧风位置)。

161)在通风不良和狭小的空间内焊接,容易发生(中毒)事故

162)距地面为

(2)米,成为高处作业

163)劳动者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吸收新员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64)调查意外事故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重演)。

165)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苗(根部)喷射。

166)安全带使用(3~5)年即应该报废。

167)企业内机动车辆要做好(例行保养)保养,不能带病进行作业

168)穿工作服必须符合“四紧”,即袖口裤管紧、领口紧、口袋紧和(衣襟紧)。

169)企业安全教育中的三级教育是指(C安全生产的单位厂级教育.车间项目教育.班组教育)。

判断题:

1)选煤厂是煤炭行业对生产原煤进行筛分和洗选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的加工厂。

(对)

2)选煤厂是用围墙围起来的煤炭集中存放场,必要时用筛子筛分一下。

(错)

3)选煤厂一系列加工生产环节中,大量机电设备的操作和管理都不涉及人身安全。

(错)

4)选煤厂一系列加工生产环节中,大量机电设备的操作和管理都涉及人身安全。

(对)

5)《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了选煤厂在生产、操作和管理上涉及安全生产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对)

6)《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了选煤厂在煤质、劳动纪律方面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错)

7)从事选煤生产和选煤厂建设活动,参照《选煤厂安全规程》进行实施。

(错)

8)选煤厂不需要建立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错)

9)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对)

10)选煤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错)

11)选煤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不需要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全由安检部门承担责任。

(对)

12)选煤厂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对)

13)选煤厂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不要管,全由安检员负责。

(错)

14)选煤厂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对)

15)选煤厂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只对本厂生产技术负责,对安全工作没任何责任。

(错)

16)选煤厂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对)

17)选煤厂不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只需要配备可以应付上级检查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错)

18)选煤厂安全生产内容必须纳入经济承包责任中,并定期检查考核。

(对)

19)选煤厂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对)

20)选煤厂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要求的设计工程,不得批准。

(对)

21)选煤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投产。

(对)

22)选煤厂必须编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冻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

23)选煤厂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

24)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

(对)

25)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周围只要有警示标志,就没必要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

(错)

26)升降口的栏杆打开了,因为明天还要起吊,今天就不要恢复了。

(错)

27)升降口的栏杆打开后,无人监督的时候就要及时恢复好。

(对)

28)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米。

(对)

29)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超过2米。

(错)

30)人行道上结冰必须及时清除,否则即使对职工警告了,职工滑倒摔伤领导还是有责任的。

(对)

31)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100m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的设置位置,一般应在走廊人行道一侧。

(错)

32)禁止在浓缩设施走桥上存放工具等杂物。

(对)

33)浮选机的加药点的布置没有具体要求,不需采取防滑、防火措施。

但不得使用有害工人健康的浮选药剂。

(错)

3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刮板输送机。

(对)

35)清理浮选机、浮选柱、搅拌桶及矿浆准备器时,应当将煤泥放空,并在操作柜上挂停电牌。

操作人员进入机内工作,必须系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对)

36)更换运转设备的传动带、传动链,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对)

37)检查、检修设备内部,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行灯或手电筒。

也可以使用明火照明。

(错)

38)氧气瓶必须装置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

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

使用的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能斜放,更不能卧放。

(对)

39)机座就位时,不得用手直接清理垫铁或杂物。

移动部件、调整垫铁、盘动转动机件时,应当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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